6、深交所公司债一站式发行上市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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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
新老划断原则
派代码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办结;若须再更新材料,联系发行老师取消办结
若时间紧迫,可以先行提交未盖章版材料审核;待补充好盖章材料后再派代码
发行阶段(T-5)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挂牌)协议》
凡于2018年6月18日后(含当日),提交上市(挂牌)申请的非上市公司发行人或提交转让 服务申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均应当与本所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发行人/管理人所有上市(挂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摘牌之日终止。具体为:
《发行公告》注意事项
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或者发行可交换债的,在“重要事项提示”中明确股票状态,提示是 否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评级报告》注意事项
有效期1年,引用的财务数据有效期是6个月 若引用的财务数据无效,且发行人最新财务情况有下滑趋势,评级机构须针对最新财务情 况是否影响评级结果出具专项说明
2、有权机构决议有效性:请简单论述其是否在有效期内
发行阶段(T-5)
《财务报告延期申请》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申请书内容要求,具体参见《关于公司债券财务报告有效期及期后事项 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提示不得延期的情况:
1、发行人已在本所或其他市场披露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的,需要更新,不得延期 2、报告期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0%(含50%)以上或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等情形; 3、最新一期财务报告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行人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企业或房地产企业。
发行阶段(T-5)
《募集》、《募集摘要》注意事项
1、财务数据更新原则 必须更新至公开市场上披露的最新数据;除更新年报外,均可简单披露 2、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 用于两种或以上用途的,应明确不同用途的比例分配;用于偿还贷款的,明确具体还款范 围。若发行的时候不能明确,可在上市公告书中明确 3、期后发生的重大事项在重要提示中提示 如发行人期后重大事项中说明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重 大事项,该重大事项要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重要事项提示”中予以披露 4、募集资金专户设置
1、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无须另行签署 2、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的,已签署过的,且有产品(包括债券和ABS)在我所存续的,无 须签署 无须签署的发行人,不用在上市阶段提交电子版《协议》,且无须邮寄
登记
上市
派代码 披露
披露
批文/注册
发起流程的主体
不管发行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均有主承销商发起发行上市流程,负责发行上市阶 段所有公告提交、披露,公私募相同
批文/注册有效期
1、截止日期 2、分期发行的,可以一次发行,在期后事项中说明 3、发行设置为“不超过**亿元”,如果为一次性发行,剩余额度不能再发
《1-10违法违规情况说明》(发行人出具并盖公章,本所上市公司可豁免);
《1-11受托管理协议》 (特定情况可豁免) ;
《1-12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定情况可豁免) ;
《1-13用于交换的股票信托及担保账户证券持有信息表》(可交债必备);
《1-14 更名公告》(如需);
《1-15 公司章程》 (特定情况可豁免) ;
公司债一站式发行上市流程介绍
2020年2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公募债一站式发行上市流程 第二部分 企业债一站式发行上市流程 第三部分 私募债一站式发行上市流程
第一部分
公募债一站式发行上市流程
公募债发行上市环节
公募债
取得批文/注 册
发行
时间表
-发行前5个交易日(T-5):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发行前3个交易日(T-3):提交发行公告等披露文件 -发行前1个交易日(T-1):提交票面利率公告 -发行结束日:提交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完成后立即提交登记申请和上市申请 -上市日前1个交易日(S-1前):提交上市公告书 -上市后5日、10日内(S+5、S+10):邮寄相应的材料
发行阶段(T-5)
《期后重大事项说明》注意事项
已根据《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版修改,请严格按照模板核查,重点提示: 1、中介机构核查 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律师事务所还需核查是否存在被责令整改情形)情形。 如存在前述情形的,涉案中介机构、主承销商及律师需就被立案或责令整改的原因、中介机构 签字人员是否涉案、立案或整改事宜对本次发行的影响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如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被立案或被责令整改,而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需由律师发表意见的, 发行人应当另行聘请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提交发行申请时在BPM系统中找不到批文/注册文件
联系我们增加相关信息
发行阶段
公募债
取得批文
发行
发行阶段关键时间点
-发行前5个交易日(T-5):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发行前3个交易日(T-3):提交发行公告等披露文件 -发行前1个交易日(T-1):提交票面利率公告 -发行结束日:提交发行结果公告 T为发行首日
《1-16主体情况报送表》xls、pdf版;
《1-17上市申请》;
《1-18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挂牌)协议》(如需);
《1-19上市核查报告》
经本所预审核或分期发行的债券,可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
发行阶段(T-5)
《募集》、《募集摘要》、《发行公告》共同注意事项
1、投资者适当性表述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明确:AAA以下(不含AAA)的公 司债;AAA的公司债,但近一年为亏损的;只能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 AAA的公司债,且近一 年未亏损的;面向合格投资者。 如果是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那么“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公众投资者认购 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就表述不准确,须同时禁止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买入或认购。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表述同步更新
登记
上市
发行阶段(T-5)
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1-1募集说明书》;《1-2募集说明书摘要》;
《1-3发行公告》;《1-4评级报告》; 《1-5担保文件》(如有);《1-6期后重大事项说明》;
审核完成派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7财务报告延期申请》(如有); 《1-8有权机构决议文件》;
代码
《1-9审计报告》(特定情况可豁免);
新老划断原则
派代码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办结;若须再更新材料,联系发行老师取消办结
若时间紧迫,可以先行提交未盖章版材料审核;待补充好盖章材料后再派代码
发行阶段(T-5)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挂牌)协议》
凡于2018年6月18日后(含当日),提交上市(挂牌)申请的非上市公司发行人或提交转让 服务申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均应当与本所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发行人/管理人所有上市(挂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摘牌之日终止。具体为:
《发行公告》注意事项
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或者发行可交换债的,在“重要事项提示”中明确股票状态,提示是 否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评级报告》注意事项
有效期1年,引用的财务数据有效期是6个月 若引用的财务数据无效,且发行人最新财务情况有下滑趋势,评级机构须针对最新财务情 况是否影响评级结果出具专项说明
2、有权机构决议有效性:请简单论述其是否在有效期内
发行阶段(T-5)
《财务报告延期申请》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申请书内容要求,具体参见《关于公司债券财务报告有效期及期后事项 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提示不得延期的情况:
1、发行人已在本所或其他市场披露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的,需要更新,不得延期 2、报告期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0%(含50%)以上或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等情形; 3、最新一期财务报告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行人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企业或房地产企业。
发行阶段(T-5)
《募集》、《募集摘要》注意事项
1、财务数据更新原则 必须更新至公开市场上披露的最新数据;除更新年报外,均可简单披露 2、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 用于两种或以上用途的,应明确不同用途的比例分配;用于偿还贷款的,明确具体还款范 围。若发行的时候不能明确,可在上市公告书中明确 3、期后发生的重大事项在重要提示中提示 如发行人期后重大事项中说明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重 大事项,该重大事项要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重要事项提示”中予以披露 4、募集资金专户设置
1、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无须另行签署 2、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的,已签署过的,且有产品(包括债券和ABS)在我所存续的,无 须签署 无须签署的发行人,不用在上市阶段提交电子版《协议》,且无须邮寄
登记
上市
派代码 披露
披露
批文/注册
发起流程的主体
不管发行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均有主承销商发起发行上市流程,负责发行上市阶 段所有公告提交、披露,公私募相同
批文/注册有效期
1、截止日期 2、分期发行的,可以一次发行,在期后事项中说明 3、发行设置为“不超过**亿元”,如果为一次性发行,剩余额度不能再发
《1-10违法违规情况说明》(发行人出具并盖公章,本所上市公司可豁免);
《1-11受托管理协议》 (特定情况可豁免) ;
《1-12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定情况可豁免) ;
《1-13用于交换的股票信托及担保账户证券持有信息表》(可交债必备);
《1-14 更名公告》(如需);
《1-15 公司章程》 (特定情况可豁免) ;
公司债一站式发行上市流程介绍
2020年2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公募债一站式发行上市流程 第二部分 企业债一站式发行上市流程 第三部分 私募债一站式发行上市流程
第一部分
公募债一站式发行上市流程
公募债发行上市环节
公募债
取得批文/注 册
发行
时间表
-发行前5个交易日(T-5):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发行前3个交易日(T-3):提交发行公告等披露文件 -发行前1个交易日(T-1):提交票面利率公告 -发行结束日:提交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完成后立即提交登记申请和上市申请 -上市日前1个交易日(S-1前):提交上市公告书 -上市后5日、10日内(S+5、S+10):邮寄相应的材料
发行阶段(T-5)
《期后重大事项说明》注意事项
已根据《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版修改,请严格按照模板核查,重点提示: 1、中介机构核查 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律师事务所还需核查是否存在被责令整改情形)情形。 如存在前述情形的,涉案中介机构、主承销商及律师需就被立案或责令整改的原因、中介机构 签字人员是否涉案、立案或整改事宜对本次发行的影响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如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被立案或被责令整改,而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需由律师发表意见的, 发行人应当另行聘请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提交发行申请时在BPM系统中找不到批文/注册文件
联系我们增加相关信息
发行阶段
公募债
取得批文
发行
发行阶段关键时间点
-发行前5个交易日(T-5):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发行前3个交易日(T-3):提交发行公告等披露文件 -发行前1个交易日(T-1):提交票面利率公告 -发行结束日:提交发行结果公告 T为发行首日
《1-16主体情况报送表》xls、pdf版;
《1-17上市申请》;
《1-18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挂牌)协议》(如需);
《1-19上市核查报告》
经本所预审核或分期发行的债券,可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
发行阶段(T-5)
《募集》、《募集摘要》、《发行公告》共同注意事项
1、投资者适当性表述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明确:AAA以下(不含AAA)的公 司债;AAA的公司债,但近一年为亏损的;只能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 AAA的公司债,且近一 年未亏损的;面向合格投资者。 如果是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那么“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公众投资者认购 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就表述不准确,须同时禁止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买入或认购。 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表述同步更新
登记
上市
发行阶段(T-5)
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1-1募集说明书》;《1-2募集说明书摘要》;
《1-3发行公告》;《1-4评级报告》; 《1-5担保文件》(如有);《1-6期后重大事项说明》;
审核完成派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7财务报告延期申请》(如有); 《1-8有权机构决议文件》;
代码
《1-9审计报告》(特定情况可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