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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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分段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如果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入用人单位,于2008年1月1日后离职,这时计算经济补偿金就会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后,经济补偿金要分作两端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三个通知。

由于《劳动合同条例》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限制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制不同。

再结合经济补偿金几种情形,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的组合结果,使得本来已经复杂的问题更为复杂。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规定1.原则: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正常出勤的平均工资。

2.上限:无。

3.下限: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工资范围: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

5.总结:《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规定与与《劳动合同法》相比,除了上限不同以外其他基本一致。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月份数的规定1.原则: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

2.上限:经济补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在2008年1月1日前无论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月份数最多为12个月。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条例》小结1.《劳动合同条例》可简单概括为:12个月封顶。

2.《劳动合同法》可简单概括为:3个月+12个月封顶。

(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详见: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分段计算情形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都不封顶1.适用类型: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解散。

2.经济补偿金年限:从入职计算至离职。

举例一:甲从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0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举例经济法基础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举例经济法基础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举例经济法基础经济补偿金是指根据劳动法规定,当员工遭受辞退、解雇、裁员等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被辞退员工的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根据中国《劳动法》第41条和第44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略有不同。

下面将分别就这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方法如下:1. 一个月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以被辞退员工在辞职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

平均工资是根据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以及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2. 工龄标准:根据被解雇员工的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

工龄包括员工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使用年限和前一个用人单位工作时的工龄。

根据不同工龄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比例也不同,一般来说,工龄越长,支付比例越高。

举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员工小明在某公司工作10年,公司突然决定辞退他。

小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5000元,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000元。

根据小明的工龄,公司应该支付他10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那么根据上述计算方式,小明的经济补偿金为(5000+4000)*10=90000元。

二、裁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进行裁员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方法如下:1. 一个月工资标准:裁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被裁员工在解雇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同样是根据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以及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2. 裁员比例基准:根据裁员范围的大小来确定支付比例。

一般来说,公司裁掉的员工越多,支付比例越高。

举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某公司进行裁员,裁掉了100名员工中的小红。

小红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4500元,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800元。

根据公司的裁员比例基准,小红应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那么根据上述计算方式,小红的经济补偿金为(4500+3800)*3=25800元。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四个公式综合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和年限是否分段计算的情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依据新、旧规定,不论是补偿基数还是补偿年限,只要存在有封顶情形的,都要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进行分段计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掌握以下四种计算方式,对号入座即可正确确定解约经济补偿金了。

第一种情形: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无封顶情形的,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约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约”、“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

第二种情形: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依据以前的规定,均有封顶情形的,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约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约”、“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者解约”、“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约”、“不能胜任工作解约”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第三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封顶情形,但依据以前的规定,存在“12个月工资”这一封顶情形的,具体说来,就是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约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约”、“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者解约”、“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约”、“不能胜任工作解约”这几种情形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约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陈宁
解除横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即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即分为用工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以及2008年1月1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两段期限分别计算。

如:某劳动者于2006年11月1日入职,2011年4月30日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该劳动者应获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过程如下:
(一)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1年2个月,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之规定,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均按1年计算,故该段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应为2个月工资。

(二)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3年4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故该段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应为3.5个月工资。

综上,该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共为5.5个月工资,若连续计算的话,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4年7个月,对应的经济补偿金为5个月工资,分段计算方法比连续计算方法多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分段
计算方法同上。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简单易懂)有⽹友问过我这样2个问题:1、员⼯⼯资超过社平⼯资的3倍的,经济补偿⾦是不是⼀定不能超过12个⽉?2、⼀个⽼师讲课说:员⼯⼯资不超过社平⼯资的3倍,员⼯⼯作了多少年,经济补偿⾦就⽀付多少个⽉,⽐如:员⼯⼯作20年,经济补偿⾦就⽀付20个⽉。

这个⽼师说的对吗?这2个问题,实质是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的问题。

答案我就不说了,希望⼤家看完本⽂之后,可以在评论区回答你⾃⼰关于这2个问题的答案哦。

⼀、我国经济补偿⾦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具体如下:2008年1⽉1⽇之前的⼯作年限,适⽤《劳动合同法》施⾏之前的规则;2008年1⽉1⽇之后的⼯作年限,适⽤《劳动合同法》施⾏之后的规则。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法条链接:1、《劳动法》第⼆⼗⼋条⽤⼈单位依据本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备注:第24条规定的是协商⼀致解除合同,第26条规定的是⾮过错性解除合同(即:医疗期满、不胜任⼯作、情势变更),第27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8条规定了单位在五种情况下(第26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什么是国家的有关规定呢?法条链接:很显然,国家有关规定就是1994年12⽉3⽇劳动部颁布的⽂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法条链接:法条解读:A、⼀般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作的年限计算,每满⼀年发⼀个⽉⼯资。

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放。

B、特殊规则:但是,协商⼀致解除和不胜任⼯作解除,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

C、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个⽉的⽉平均⼯资。

(提醒:计算基数⽆社平⼯资3倍的限制)法条链接:⼩结: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单位需要⽀付经济补偿⾦,有⼗种情形: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五种情形---详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九条;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五种情形—详见《司法解释⼀》第⼗五条。

关于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关于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关于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益,它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利益,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能够得到妥善的补偿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和政策,分段计算的方法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本文将就这一话题进行探讨,并就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分段计算方法的基本原理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将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

这种分段计算方法基于劳动者积累的工龄和其在公司任职的时长进行计算,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年限较长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

二、分段计算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1)确定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劳动者的连续工龄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总计,不包括中断和转岗等特殊情况。

一般以入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界定,计算劳动者从入职到离职期间的总工作年限。

(2)划分连续工龄的分段根据不同省市的政策规定,对连续工龄进行相应的划分。

以某省市的规定为例,分为0-10年、11-20年、21-30年等不同的工龄段。

根据划分的工龄段,确定每个段落的补偿标准。

(3)计算各分段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各个分段中的工龄,将其对应的薪资和补偿标准结合,计算每个分段的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工龄 ×月平均工资 ×相应的倍数。

其中,月平均工资一般是根据劳动者最后一年或者最后几年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4)累加各分段的经济补偿金将各个分段的经济补偿金相加,得到劳动者的总经济补偿金。

三、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的差异虽然分段计算方法在各省市都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在具体的分段和计算细节上还是存在差异。

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和工龄段。

此外,一些发达地区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相对较高,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标准较低。

纠纷案件中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纠纷案件中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

纠纷案件中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纠纷调处之一:如何分段计算?作者:徐仁华今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经济补偿金争议比例有所增加,占了52%。

新的HR群友也一直问这个问题,现就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解答如下;【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分为两类:】即一般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和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第一、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计算方法就是针对高收入劳动者,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超过12年。

对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在2008年以后设定了两个双封顶的限制条件:一是工资基数设限封顶,即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二是工作年限设限封顶,即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1)2008年以前单封顶的计算方法。

上海地区政策规定2008年以前下面4种情形,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的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

案例:李某于1993年9月1日到某公司工作,2013年5月31日,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本企业工作年限为19年9个月,其中2007年底以前为14年4个月,2008年1月以后为5年5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平均工资为4600元,低于14076元(2012年市平均工资4692元的三倍),则李某经济补偿金为80500元【(4600元×12个月=55200元)+(4600元×5.5个月=25300元)=80500元】。

(2)2008年以前不需要封顶的计算方法。

三个案例带您了解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三个案例带您了解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三个案例带您了解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案例一:个体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个体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 根据个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确定基本工资倍数。

一般情况下,每工龄1年,基本工资倍数增加1倍。

例如,工龄为3年,则基本工资倍数为3倍。

2. 确定个体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个体劳动者在最近12个月内的工资总额除以12,得到月平均工资。

3. 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倍数×工龄。

例如,某个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为5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5000元×5倍×5年=125000元。

案例二:企业员工因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 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确定基本工资倍数。

每工龄1年,基本工资倍数增加1倍。

例如,工龄为3年,则基本工资倍数为3倍。

2. 确定员工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员工在最近12个月内的工资总额除以12,得到月平均工资。

3. 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倍数×工龄。

例如,某企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为5年,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6000元×5倍×5年=150000元。

案例三:农民工因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工作月数,得到月平均工资。

2. 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工作月数×0.5。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日常必需的工作之一。

由于《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并改变了它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成为了一个难题。

本文根据上海裁审实践有有关口径结合案例,围绕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进行系统的阐述,同时详细总结各种情况下的法定情形,力求帮助大家厘清这一工作难题。

案例: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期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以上是四个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最典型,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种类型的代表,尽管案情基本相似,但是计算的结果却相差很大。

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基本的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可见,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基数和年限,而经济补偿金亦是据此进行分段的。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

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在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是用于弥补被解雇或者劳动合同终止一方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方式。

它通常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内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水平来计算。

本文将详细介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包括分阶段的计算方法及其详细解释。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本概念经济补偿金,也称为遣散费或者解雇赔偿金,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企业为了解雇员工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这种补偿旨在帮助劳动者过渡期间的经济问题。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1. 根据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往往以工作年限为主要依据。

通常,工作年限越长,补偿金数额越高。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经济补偿金 = 基本月薪 ×工作年限 ×补偿比例其中,基本月薪是指劳动者在被解雇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工作年限是指在公司内工作的年限。

补偿比例是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有不同的比例。

常见的补偿比例在一个月工资至三个月工资之间。

2. 根据工资水平计算补偿金除了工作年限,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也会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工资水平越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也会相应提高。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可以改为:经济补偿金 = 平均月薪 ×工作年限 ×补偿比例这里的平均月薪是指劳动者在过去一定时间内的平均月薪。

三、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还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分段计算。

这种方法通常会将工作年限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对应不同的补偿金比例。

例如,在某地区的劳动法中,工作年限前五年的补偿金比例为两个月工资,五到十年间的补偿金比例为三个月工资,超过十年的补偿金比例为四个月工资。

根据这种计算方法,具体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前五年补偿金 + 五到十年间补偿金 + 十年以后补偿金)×平均月薪其中,前五年补偿金、五到十年间补偿金以及十年以后补偿金分别是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段计算出来的补偿金数额。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一、基本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限制《劳动合同法》针对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高收入人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规定了两项限制,分别是对支付数额和支付年限的封顶限制。

1.数额封顶针对上述高收入人群,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而非劳动者本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

2.年限封顶针对上述高收入人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三、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由于《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和原有的规定存在不一致,而《劳动合同法》又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法律对于新旧法的衔接做了过渡性的安排。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跨越2023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2023年1月1日之后解除或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2023年1月1日以前的部分则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1月1日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主要是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失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3-11-24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是指职工因工作岗位调整、职位解聘或劳动合同解除等原因而获得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

一般而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经济补偿金:基本经济补偿金是指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工龄与月工资的乘积计算得出的一笔经济补偿金。

具体计算公式为:基本经济补偿金=参加工作年数×月工资×系数。

其中,"参加工作年数"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限,年限的计算通常从入职日期算起。

"月工资"是指职工最后一次发放的月工资,不包括绩效工资等其他补贴。

"系数"是根据不同情况设定的调整系数,通常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常见的系数一般为1或1.22.补充经济补偿金:补充经济补偿金是指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况,除基本经济补偿金外额外获得的一笔经济补偿金。

常见的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在试用期解雇的、职工解雇前单位未支付应得的工资及加班费等情况。

对于这些特定情况,补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般是在基本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比例由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并不是按照等额逐段计算的,而是按照工龄与月工资的乘积来计算得出的。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获得额外的补充经济补偿金。

此外,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还可能受到地方性规定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规定进行具体计算。

总之,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主要包括基本经济补偿金和补充经济补偿金两部分。

在计算时需要考虑职工的工龄、月工资以及特定情况等因素,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全面了解相关规定,才能确保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得出正确和公正。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时,应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比例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也可以采用分段计算的方式。

在分段计算中,一般可以将劳动者的工龄划分为不同区间,并根据工龄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补偿比例。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公式和步骤:步骤1:确定工龄区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劳动法规定,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工龄区间。

一般常见的工龄区间为1年以下、1年至10年、10年以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步骤2:确定不同工龄区间的经济补偿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劳动法规定,确定不同工龄区间的经济补偿比例。

一般情况下,工龄越高,经济补偿比例越高,具体比例可以根据公司规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设定。

步骤3:计算每个工龄段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不同工龄区间的经济补偿比例,计算每个工龄段的经济补偿金。

假设工龄区间设定为1年以下、1年至10年、10年以上,经济补偿比例分别为1个月工资、2个月工资、3个月工资,那么计算公式如下:-1年以下:经济补偿金=基本工资×1个月工资-1年至10年:经济补偿金=基本工资×2个月工资-10年以上:经济补偿金=基本工资×3个月工资注意:这里的基本工资可以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也可以是法定最低工资。

步骤4:累加每个工龄段的经济补偿金将每个工龄段的经济补偿金进行累加,得到最终的经济补偿金。

1年以下:5000元×1个月工资=5000元以上就是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公式和步骤。

请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劳动法规定进行调整,确保计算的公正合理。

同时,也可以根据特定情况给予劳动者更高的经济补偿,以增加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和信任。

超强总结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人力资源法律

超强总结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人力资源法律

超强总结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段计算人力资源法律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后,雇主根据劳动者工龄、工资、离职原因等因素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金额。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计算基数的确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通常是劳动者最近一个月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若劳动者连续缺勤,合同终止前3个月平均工资要减去缺勤工资。

二、计算工龄的计算计算工龄的计算方法不同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若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三、计算系数的确定离职原因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违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工资总额维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不低于工龄的0.5倍。

若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工资总额的0.5倍计算。

劳动者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工资总额的1倍计算。

四、分段计算的具体方法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和工资,可以将经济补偿金进行分段计算。

具体的分段计算方法如下:1.对于不满1年的工龄2.对于1-10年的工龄,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单位当前月工资×工龄×1个月工资3.对于10年以上的工龄,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单位当前月工资×工龄×1.5个月工资根据以上分段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工龄段的经济补偿金金额。

总之,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和工资情况来确定的。

劳动者和雇主在参与劳动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劳动关系解除时,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计算经济补偿金。

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是指因劳动者个人的原因或者非经营性雇佣单位的原因解
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

各省市在计算经济
补偿金时采用的分段计算方法会有一些差异。

下面以中国各省市为例,介
绍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北京市:
河北省:
河北省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较简单,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
限的不同,分为三个段:不满1年按照1个月工资支付;1年以上不满10
年按照2个月工资支付;10年以上按照3个月工资支付。

山西省:
山西省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与河北省类似,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
分为三个段: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支付;1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
照2个月工资支付;10年以上按照3个月工资支付。

黑龙江省:
上海市:
上海市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相对较为复杂。

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
工作的年限,分为不同的段:不满3年,按1个月的工资支付;3年不满
10年,按3个月的工资支付,加上当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30;10年以上,按4个月的工资支付,加上当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40。

广东省:
总体来看,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在工作年限的划分上大致相似,通常分为不满1年、不满10年以及10年以上三个段。

不同的地区在每个段的具体计算方式上会有所差异,例如工资倍数和加发比例的差异。

因此,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自己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金额。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分段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分段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般指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分段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分段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基数×年限
1、年限: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按⼀个⽉的⼯资标准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不满⼀年的按⼀年计算(根据上海地⽅规定,不满6个⽉的,不计算经济补偿⾦)。

2、基数: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正常⽣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个⽉的⽉平均⼯资。

3、按法定情形实⾏年限封顶
《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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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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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根据中国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与雇主的劳动合同,有权
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月工资以及单位所属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方
法如下:
1.基本经济补偿金:基本经济补偿金是以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的。

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劳动合同存
续期限内的工资总额除以工作月份数得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计算平均工资时应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2.经济补偿金的比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工作满
一年的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月数按照其个人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分段确定比例。

一年以下按照1个月工资的比例给付;1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照1个月
工资的两倍给付;10年以上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3倍给付。

3.经济补偿金的封顶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所在地的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上限。

如果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已经超过了这个上限,那么经济补偿金将按照这个
上限来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与雇主的劳动合同时,
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工作年限、平均工资
和单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以上是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定
的详细分段计算方法,供参考。

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方法(超强总结)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有哪些方法

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有哪些方法

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有哪些方法经济补偿是一种根据劳动合同解除或工作岗位变动导致的损失,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

在进行经济补偿计算时,常常采用分段计算的方法,即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来划分不同的段数,每个段数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方法。

方法一:线性分段计算法线性分段计算法是一种简单、常见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划分不同的段数,每个段数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例如,前5年按月工资的2倍计算,5-10年按月工资的3倍计算,10年以上按月工资的4倍计算。

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理解,但在赔偿金额上对劳动者的贡献和工龄的差异性没有进行细致的考量。

方法二:比例分段计算法比例分段计算法是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将补偿金额进行比例划分。

例如,前5年按月工资的30%计算,5-10年按月工资的50%计算,10年以上按月工资的80%计算。

这种方法更加灵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贡献和工龄的差异,但对于不同的企业而言,比例的具体数值可能会存在差异。

方法三:复合分段计算法复合分段计算法是将线性和比例两种方法进行结合,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进行线性和比例两种计算。

例如,前5年按月工资的2倍计算,5-10年按月工资的30%计算,10年以上按月工资的50%计算。

这种方法综合了线性和比例方法的优点,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贡献和工龄的差异。

方法四:资历分段计算法资历分段计算法是根据劳动者的岗位资历进行补偿金额的分段计算。

不同的岗位资历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

例如,初级岗位按月工资的30%计算,中级岗位按月工资的50%计算,高级岗位按月工资的80%计算。

这种方法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劳动者在岗位上的资历和经验对补偿金额的影响,但对于不同岗位资历的具体划分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各种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既要考虑到劳动者的权益,又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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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の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の,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の,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の,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の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の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の计算问题远比想象の那么简单。

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の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の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の问题。

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の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の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の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の相关法律法规の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且劳动者の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の,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の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情形の,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情形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の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の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の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の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の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の“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の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の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の工资。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の,按照实际工作の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跨越2008.1.1 の分段计算及封顶限制の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a、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都未遇到年限封顶の情况下,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年限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主要有本人平均工资超过了上年度当地颁布の平均工资の三倍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の工作②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③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案例: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部需搬迁到外省市,B作为生产部の一员,不愿意去外省市工作,又不愿意变换工作,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该公司于2009年3月解除与Bの劳动关系,B于1990年进入公司,月工资4000元。

案例中该服装有限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与B解除劳动关系,均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规定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B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の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不受“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の限制,按实际工龄计算。

B于1990年进入公司至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有18年工龄,按18个月计算。

Bの月工资为4000元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の三倍,所以B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基数为4000元。

该服装有限公司需支付Bの经济补偿金为:4000×19.5=78000元。

b、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年限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下,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2008.1.1前の不超过12个月+ 三倍平均工资×2008.1.1后の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主要有:本人平均工资超过了上年度当地颁布の平均工资の三倍且符合下列两种情况①协商一致解除、②不能胜任解除。

案例:C是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の老员工,自1990年进入公司,月工资10000元,经公司与其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于2009年3月解除了与Cの劳动关系案例中,经协商一致,该服装有限公司解除了与Cの劳动关系,均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规定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C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の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受“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の限制,实际工龄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

C于1990年进入公司至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有18年工龄,应按12个月计算。

另Cの月工资为10000元高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の三倍9876元,所以C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基数为9876元。

该服装有限公司需支付Cの经济补偿金为:10000×12+9876×1.5=134814元。

c、在《劳动合同法》未遇到封顶、“以前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法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下,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2008.1.1前の不超过12月+ 本人平均工资×2008.1.1后の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实行按照经济补偿基数封顶限制原则,不以法定情形实行封顶限制为原则,故本情况主要有本人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度当地颁布の平均工资の三倍且符合下列两种情况①协商一致解除、②不能胜任解除。

案例: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属于按照“以前规定”要进行年限封顶,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劳动者工资未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の3倍,因此对基数不封顶の情形。

此时,按照新法、旧法の标准分段计算,然后两者相加即可。

经济补偿金の计算:8000元×【12个月(2008前)+1.5个月(2008后)】=10.8万元d、在《劳动合同法》遇到封顶、“以前规定”未遇到封顶,且新旧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下,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2008.1.1前の本单位工作年限+ 三倍平均工资×2008.1.1后の不超过12个月这种情况主要有本人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度当地颁布の平均工资の三倍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の工作②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③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案例:D也是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部の员工,不愿意去外省市工作,又不愿意变换工作,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该公司于2009年3月解除了与Dの劳动关系,D于1990年进入公司,月工资10000元。

案例中,该服装有限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与D解除劳动关系,均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规定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D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の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不受“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の限制。

D于1990年进入公司至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有18年工龄,应按18个月计算。

Dの月工资10000元高于2008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の三倍(即3292×3=9876),受3倍和12年封顶の限制,但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应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施行前经济补偿の基数不受三倍の限制,仍旧按10000元计算。

该服装有限公司需支付Dの经济补偿金为:10000×18+9876×1.5=194814元。

e、在《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下:低收入者の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2008.1.1后の本单位工作年限高收入者の全部经济补偿金= 三倍平均工资×2008.1.1后の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解雇性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の),以及新法下の部分劳动者推定解雇情形(未提供约定の劳动保护和条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の、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の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の、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跨越2008.1.1の,出现《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下,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の“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の,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の精神,用人单位无需支付2008.1.1之前の本单位工作年限の经济补偿金。

案例:A自2007年进入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の期限至2009年3月期满,月工资10000元,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了劳动关系。

案例中A属于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按照《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中应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

故计算Aの经济补偿金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A2008年1月日后の连续工作年限为1年3个月,又因Aの月工资1000高于2008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の三倍,所以A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基数为9876元。

该服装有限公司需支付Aの经济补偿金为:9876×1.5=14814元★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の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の,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の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の,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の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2倍经济赔偿金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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