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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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管你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的贸易伙伴都会拿食品法典的标准以及WTO的协议来要求你。

如不是WTO的成员,则在双方贸易中,对方会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不管这些要求符不符合WTO的协定。

进口国有可能对你出口的食品设置很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你的出口食品不被接受。

由130多个国家组成的WTO,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来游戏。

在WTO有关协议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SPS和TBT两项。

这两项协定都要求成员国遵守透明度(对国内、国外)、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

此外,还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根据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

在贸易争端中,违背CAC标准的一方往往败诉。

国家食品标准只有与国际标准接轨,才能减少进出口贸易中的争端。

食品生产者需要国际标准,以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国际标准,以改善和确保国内及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而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的食品会更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以来,CAC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

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

CAC成员国如能参照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

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也是帮助我们顺利进入WTO的桥梁。

一、CAC简介(一)CAC的组织机构与职能CAC成立于1961年,是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现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人口的98%,我国是CAC成员国。

CAC目前有25个分委会和5个地区委员会。

CAC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CAC工作的全面协调。

它有一个主席、三个副主席,每两年换届一次。

CAC工作内容是制定食品法典标准、最大残留限量、操作规范和指南。

CAC 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减少食源性疾病)和促进食品贸易的公平性(建立国际标准、方法、办法、消除贸易壁垒)。

中国食品法典工作介绍

中国食品法典工作介绍
JECFA)
2020/8/9
中国参与食品法典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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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休会的委员会
CAC一般议题委员会(9个 )
一般原则委员会
法国
食品标签委员会
加拿大
分析和采样方法委员会
匈牙利
食品卫生委员会
美国
农药残留委员会
荷兰
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委员会 荷兰
进出口检验和出证系统委员会 澳大利亚
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委员会 德国
食品中兽药残留委员会
美国
商品委员会和特别工作组
会委会 员 会
新美瑞墨新挪英
西国士西西威国

哥兰
地区协调委员会(6个)
➢非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亚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欧洲地区协调委员会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协调委员会 ➢近东地区协调委员会 ➢北美和西南太平洋地区协调委员会
CAC制定的食品法典标准的类型
➢ 食品标准(Food Standards) ➢ 卫生或其它技术规范(Codes of Practice) ➢ 农药及兽药残留最大限值(MRLs) ➢ 污染物指导水平(Guidance Level) ➢ 准则(Principles) ➢ 指南(Guidelines) ➢ 建议(Recommendations) ➢ 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Specifications by

第九章国际食品法规与国际标准

第九章国际食品法规与国际标准
水果与蔬菜 (巴西)
亚洲 (泰国)
欧洲 (西班牙)
中东 (埃及)
非洲 (乌干达)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 (多米尼加共和国)
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澳大利亚)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
(1)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 易。
(2)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 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3)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 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原则 1.公平贸易原则:倾销、补贴。 2.关税减让原则:双边,最惠国待遇。 3.透明度原则:法律、法规等及实施。 4.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商业标准
和竞争。
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6.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配额、许可 证
(五)成员国权利与义务 (六)加入WTO后对我国食品标准的影响。 WTO 的基本 原则 : 是 非歧视性 贸易 ( 最 惠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 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对多边贸 易协议的所有事务作出决定。
部长大会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 WTO日常会议和工作。
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 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际 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
秘书处设总干事一人。
(三)WTO的宗旨、目标及地位
透明度原则: 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 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 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 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 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贸易自由化原则: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 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 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 措施等。 市场准入原则: 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 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互惠原则: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指如果发 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 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 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 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 由WTO总干事来担任。

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法典分委员会
法典分委员会分为:
一般委员会 商品委员会
除外极少数情况,分委员会由一个成员国 主持,它主要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费用、管 理以及任命一名主席
一般问题分委员会
工作涉及所有产品标准,因此与所有产品分委员 会相关。一般问题分委员会有时也称作“横向委
一般原则委员会
4.如果CAC大会通过了该标准草案,则需按程 序步骤多次递交各国政府征求意见,如果进 行得顺利,该草案即可成为法典标准(codex standard)。按照标准的快速制定程序,原来 最多的8个步骤可减为最少5步。有些情况下, 制定步骤可能要重复。大多数标准的制定需 要多年时间。
5.CAC大会通过,它即被编入食品法 典(Codex Alimentarius)。
CAC起草和制定食品法典标准的基本 程序 主要包括:
1 成员国政府或CAC分委员会向CAC 大会提交制定某一标准的议案;
2.CAC大会或执委会作出决定, 同意制定该标准.
3 CAC秘书处安排起草,并征求各国 政府意见。
3.负责起草建议标准草案的分委员会 研究各方意见并作修改后,向CAC 大会提交标准草案(draft standard)的文本。
制定和审查CAC标准的主要原则
1 科学性——“危险性评估”,对人类 健康的保护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 则;
2 合理性—— 其它非科学因素的考虑; 3 协调性—— 各成员国都能接受。
食品法典产品标准的格式及其内容
它包括以下项目: .范围——包括标准的名称; .说明,主要成分及质量要素——规定了 食品的最基本标准; .食品添加剂——只有FAO和WHO批准的食 品添加剂方可使用; .污染物; .卫生要求; .重量和度量; .标签——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法典 标准执行; .分析和采样方法。

CAC、ISO、TBT协议、SPS协议

CAC、ISO、TBT协议、SPS协议

英文全称: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

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

CAC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CAC大会审议后通过。

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并在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CAC成员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和财力,而且有效地减少国际食品贸易摩擦,促进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CAC是隶属FAO/WHO的政府问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CAC 现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人口的98%,我国是CAC成员国。

CAC 是WTO认可的唯一向世界各国政府推荐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也是WTO在国际食品贸易领域的仲裁标准。

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消除贸易壁垒,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公平贸易。

1995年WTO/SPS、WTO/TBT协定正式承认CAC标准作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的参考依据,从此CAC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了法律地位和权威约束力,符合CAC食品标准的产品可为各国所接受,并可进入国际市场。

CAC标准制定根据贸易需要,标准体系层次结构清晰。

CAC负责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产品标准,重点是世界分布范围广和经济效益较高的产品,其中有肉制品。

这体现了CAC标准较ISO与国际贸易结合更紧密。

CAC及其专业委员会在制定商品和一般性(基础)标准时首先考虑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全球食品安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全球食品安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全球食品安全1500字文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与全球食品安全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食品安全成为了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为了确保全球民众的饮食安全,各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制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作为一个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组成的国际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全球食品行业提供指导和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于1963年,旨在制定和推动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并促进食品安全的全球合作。

该委员会由187个会员国和二个与会观察员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机会参与到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决策过程中。

这样的模式确保了各国利益的平衡,使得国际食品标准更具可靠性和权威性。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发布和推广食品安全标准、准则和指南,以及评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这些标准和准则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到销售和消费的全过程,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委员会也致力于提高食品生产和贸易的透明度,促进全球食品质量的提高。

除了标准制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技术援助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通过与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食品行业和学术界的合作,委员会加强了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为全球食品安全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在全球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难题。

首先,食品安全标准和准则需要不断更新和修订,以适应新兴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比如,近年来基因改造食品和农药抗性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委员会需要与科学界保持紧密合作,及时制定相关的规定和指南。

此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力度,帮助其建立健全的食品监管和管理体系。

发展中国家通常面临着技术水平、人员培训、设备设施等多方面的困难,在采取国际标准和准则时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通过有关食品安全指导性意见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通过有关食品安全指导性意见
法典 委员 会将 巴西坚 果 的黄 曲霉毒 素含 量制定 了上 限 ,去壳后 可 直接食 用 的 巴西 坚果所 含 黄 曲霉 毒 素
不得 超过 1  ̄ k :如 果准 备用 去壳 后 的 巴西坚 果 0p /g g
项 具有 最全 面性 的综合 渔业 生态 可持 续发展 水 产
品 资格认证 体 系 。新 认证 标准 将适用 于全 世界 渔业
制作 糖果 ,黄 曲霉 毒素 含量 不得 超 过 1 g g 5i / 。会 xk
议对 新 鲜蔬 菜 的 生产 、收 获 、包 装 、加 工 、仓 储 、
配送 、销 售和 消费者 个人 卫生 等提 出 了具体 指导 意 见 。食 品法典 委员会 还指 出 ,捕捞者 、养殖 户和 销 售者 应 当确认 牡蛎 等 甲壳 类动 物是 否 曾在被 病原 体 污染 的水 域生 活 .同时要 避免 在高 温下存 放 这类 海
质 的 总数 达 到 了 2 种 新 列入 的这 9种 化 学物 质 1
韩国 拟 采 取 多项 措 施 加 强

对 有机 食 品监 管 。 。
8月 1 7日 .韩 国农 林 水 产食 品 部表 示 .为 促 进 有机食 品产业健 康发 展 .提高 消费者 对有 机认 证 食 品 的信 任 度 .将 构建 相关管 理体 系对 有机 食 品 的 生 产 、加工 的全 过程 进行监 管 。首先 ,农林 部计 划
继续注册在棉花 、花生 、大豆 、甜菜和番薯 中使用 。
法 国 拟 建 生态 可 持 续 发 展
水 品认 证 标 准 - 产
为发展 生态 可持 续发 展水 产 品 .法 国计划 制定

届委 员会会 议 。会议 通过 限制 黄 曲霉毒 素含 量 、保 证新 鲜蔬 菜和海 产 品卫生 状况 等指导 性 意见 食 品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

C AC成员 国竞 选 产生 .主 席 国负 责 主 持 相关 分 委 会会 议 和 协调 标 准制 定 C AC下 设 综 合 主题 委 员
会 、商 品委员会 和政府 间 特设生 物技术 工作 组 。综 合 主题委 员会 和商 品委员会 下设 分委员 会 .并有 各 自的东道 国政府 C AC大会 每 年 或 每 两 年 召开 1 .轮 流 在 意 次 大利 罗马 和瑞 士 日内瓦举 行 .各成 员 国政 府 应派 官 方代 表 团参 加会 议 16 9 3年 以来 已经 召 开 了 2 届 8 会 议 .每次 大会 均得 到 F AO和 WHO 的大 力支 持
协 调 国内 的行 动 ( )C 二 AC标 准 制 定 程 序 及 工 作 进 展 C AC
( )国际食 品法 典委 员 会概 况 国际 食 品法 一
典 委员会 ( A C C)是 由联合 国粮农组 织 (AO)和 F
世 界卫 生组 织 ( O)于 1 6 WH 9 3年 共 同建立 的 .以 保 障消费 者 的健 康 和确保食 品贸易 公平 为宗 旨的一 个 制定 国际食 品标准 的政府 间 国际组织 目前全 球 已经有包 括 中国在 内的 1 8个成员 国和 1 成员 国 8 个
国际食 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发展及 对 我 国的借鉴
徐 学 万 1 崔 野韩 1 孙 彩 霞 2 陈 松 3
(. 1 农业部 科技 发展 中心 ,北京 1 0 2 ;2 浙江省农 业科 学 院农产 品质量 标准研 究所 ,杭州 3 0 2 ; 0 15 . 10 1 3 中 国农业 科 学院农业 质量 标准 与检 测技术研 究所 ,北京 10 8 ) . 0 0 1
见 ;7 AC分 委会 再 次 审议 标 准 草 案 及 反 馈 意 ( )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编号与名称)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编号与名称)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编号与名称)1 法典标准1.1 一般要求标准编号标准名称Codex Stan 001-1985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Codex Stan 106-1983 辐照食品通用标准Codex Stan 107-1981 食品添加剂销售时的标签通用标准Codex Stan 150-1985 食用盐标准Codex Stan 192-1995 食品添加剂标准前言Codex Stan 193-1995 食品污染物和毒素标准前言Codex Stan 209-1999 加工用花生中黄曲霉素残留限量标准1.4 特殊营养与膳食(包括婴幼儿食品)标准编号标准名称Codex Stan 053-1981 特殊膳食用的低盐食品Codex Stan 072-1981 婴儿配方食品Codex Stan 073-1981 罐装的幼儿食品Codex Stan 074-1981 加工的婴幼儿谷物类食品Codex Stan 118-1981 无麸质食品Codex Stan 146-1985 特殊膳食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及说明的通用标准Codex Stan 156-1987 断奶后的配方食品Codex Stan 180-1991 特殊药疗作用食品的标签及说明Codex Stan 181-1992 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Codex Stan 203-1995 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1.5 加工和速冻水果、蔬菜标准编号标准名称Codex Stan 013-1981 番茄罐头Codex Stan 014-1981 桃罐头Codex Stan 015-1981 葡萄柚罐头Codex Stan 016-1981 菜豆和黄刀豆罐头Codex Stan 017-1981 苹果沙司罐头Codex Stan 018-1981 甜玉米罐头Codex Stan 038-1981 食用真菌和真菌制品Codex Stan 039-1981 食用干菌Codex Stan 040-1981 鲜鸡油菌Codex Stan 041-1981 速冻豌豆Codex Stan 042-1981 菠萝罐头Codex Stan 052-1981 速冻草莓Codex Stan 055-1981 蘑菇罐头Codex Stan 056-1981 芦笋罐头Codex Stan 057-1981 加工浓缩番茄酱Codex Stan 058-1981 青豌豆罐头Codex Stan 059-1981 李罐头Codex Stan 060-1981 树莓罐头Codex Stan 061-1981 梨罐头Codex Stan 062-1981 草莓罐头Codex Stan 066-1981 食用橄榄Codex Stan 067-1981 葡萄干Codex Stan 068-1981 橘子罐头Codex Stan 069-1981 速冻树莓Codex Stan 075-1981 速冻桃Codex Stan 076-1981 速冻越橘Codex Stan 077-1981 速冻菠菜Codex Stan 078-1981 什锦水果罐头Codex Stan 079-1981 果酱和果冻标准Codex Stan 080-1981 加柑橘皮丝的果冻Codex Stan 081-1981 经加工的成熟豌豆罐头Codex Stan 099-1981 热带水果色拉罐头Codex Stan 103-1981 速冻乌饭果Codex Stan 104-1981 速冻韭菜Codex Stan 110-1981 速冻嫩茎花椰菜Codex Stan 111-1981 速冻花椰菜Codex Stan 112-1981 速冻苷蓝Codex Stan 113-1981 速冻菜豆和黄刀豆Codex Stan 114-1981 速冻法式油炸马铃薯Codex Stan 115-1981 酸黄瓜Codex Stan 116-1981 胡萝卜罐头Codex Stan 129-1981 杏罐头Codex Stan 130-1981 杏干Codex Stan 131-1981 带壳开心果Codex Stan 132-1981 速冻整玉米粒Codex Stan 133-1981 速冻带芯玉米Codex Stan 140-1983 速冻胡萝卜Codex Stan 143-1985 海枣Codex Stan 144-1985 棕榈油罐头Codex Stan 145-1985 板栗和板栗酱罐头Codex Stan 159-1987 芒果罐头Codex Stan 160-1987 芒果酱Codex Stan 177-1991 脱水椰米Codex Stan 182-1993 菠萝Codex Stan 184-1993 芒果Codex Stan 185-1993 胭脂鲜人果Codex Stan 186-1993 刺梨Codex Stan 187-1993 杨桃Codex Stan 188-1993 玉米笋Codex Stan 196-1995 荔枝Codex Stan 197-1995 鳄梨1.6 果汁及相关产品标准编号标准名称Codex Stan 044-1981 杏蜜、桃蜜、梨蜜(仅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045-1981 橘子汁(仅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046-1981 葡萄柚汁(仅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047-1981 柠蒙汁(仅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048-1981 苹果汁(仅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049-1981 番茄汁(仅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063-1981 浓缩苹果汁(采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064-1981 浓缩橘子汁(采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082-1981 葡萄汁(仅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083-1981 浓缩葡萄汁(采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084-1981 浓缩拉布鲁斯卡甜葡萄汁(采用物理方法保藏) Codex Stan 085-1981 菠萝汁(仅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101-1981 无果肉的黑加仑果蜜(采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120-1981 黑加仑汁(仅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121-1981 浓缩黑加仑汁(采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122-1981 特殊小浆果的果肉蜜(采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134-1981 柑橘类水果果汁饮料(采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138-1983 浓缩菠萝汁(采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139-1983 采用防腐剂加工的浓缩菠萝汁Codex Stan 148-1985 番石榴果蜜(采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149-1985 液体芒果果肉汁(采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161-1989 其他未涉及的果蜜标准(采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164-1989 其他未涉及的果汁标准(仅用物理方法保藏)Codex Stan 179-1991 蔬菜汁通用标准1.7 谷物、豆类及其制品和植物蛋白标准编号标准名称Codex Stan 151-1989 木薯Codex Stan 152-1985 小麦粉Codex Stan 153-1985 玉米Codex Stan 154-1985 粗磨全玉米粉Codex Stan 155-1989 玉米粉和玉米渣Codex Stan 163-1987 小麦面筋Codex Stan 169-1989 脱皮的整珍珠小米Codex Stan 171-1989 特种豆类Codex Stan 172-1989 高粱米Codex Stan 173-1989 高粱面Codex Stan 174-1989 植物蛋白制品通用标准Codex Stan 175-1989 大豆蛋白制品通用标准Codex Stan 176-1989 食用木薯粉Codex Stan 178-1991 硬质小麦粗粉和硬质小麦粉Codex Stan 198-1995 大米Codex Stan 199-1995 小麦和硬质小麦Codex Stan 200-1995 花生Codex Stan 201-1995 燕麦Codex Stan 202-1995 古斯(蒸熟的硬质小麦餐)1.8 油脂及相关制品标准编号标准名称Codex Stan 019-1981 不包括在专有标准之内的食用油脂通用标准Codex Stan 020-1981 食用豆油Codex Stan 021-1981 食用花生油Codex Stan 022-1981 食和棉籽油Codex Stan 023-1981 食用葵花籽油Codex Stan 024-1981 食用菜籽油Codex Stan 025-1981 食用玉米油Codex Stan 026-1981 食用芝麻油Codex Stan 027-1981 食用红花油Codex Stan 028-1981 猪油Codex Stan 029-1981 炼制猪油Codex Stan 030-1981 炼制牛油(不包括牛脂肪)Codex Stan 031-1981 食用牛脂Codex Stan 032-1981 人造奶油(脂肪含量不低于80%)Codex Stan 033-1981 初榨橄榄油、精炼橄榄油及精炼橄榄渣油Codex Stan 034-1981 食用芥籽油Codex Stan 123-1981 食用低芥酸菜籽油Codex Stan 124-1981 食用椰油Codex Stan 125-1981 食用棕榈油Codex Stan 126-1981 食用棕榈仁油Codex Stan 127-1981 食用葡萄籽油Codex Stan 128-1981 食用巴苏油(巴巴苏棕榈油)Codex Stan 135-1981 人造奶油(脂肪含量在39%~41%间) Codex Stan 194-1995 食用精炼油棕油Codex Stan 195-1995 食用棕榈硬脂酸甘油脂Codex Stan 210-1999 几种植物油标准Codex Stan 211-1999 几种动物或动植物混合油脂产品1.9 鱼和水产品标准编号标准名称Codex Stan 003-1991 三文鱼(大马哈鱼)罐头Codex Stan 036-1981 速冻鳍鱼(去内脏和不去内脏)Codex Stan 037-1981 小虾或对虾罐头Codex Stan 070-1981 金枪鱼和中型鲭类鱼罐头Codex Stan 090-1981 蟹肉罐头Codex Stan 092-1982 速冻小虾或对虾Codex Stan 094-1981 沙丁鱼和沙丁类鱼制品罐头Codex Stan 095-1981 速冻龙虾Codex Stan 119-1981 鳍鱼罐头Codex Stan 165-1989 速冻鱼肉片、鱼肉糜和肉片肉糜混合食品Codex Stan 166-1989 速冻面包屑或面糊包裹的鱼条块和鱼片Codex Stan 167-1989 盐腌鳕鱼和盐腌鳕鱼干Codex Stan 189-1993 鱼翅干Codex Stan 190-1995 速冻鱼片Codex Stan 191-1995 速冻生鱿鱼1.10 肉和肉制品(包括浓肉汤和清肉汤)标准编号标准名称Codex Stan 088-1981 腌牛肉标准Codex Stan 089-1981 午餐肉标准Codex Stan 096-1981 熟制腌火腿(后腿)标准Codex Stan 097-1981 熟制的腌猪碲膀(前腿)标准Codex Stan 098-1981 熟制的腌肉肠标准Codex Stan 117-1981 肉羹和肉汤标准1.11 糖、可可制品、巧克力及其他制品标准编号标准名称Codex Stan 004-1981 白糖Codex Stan 005-1981 糖粉(冰糖)Codex Stan 006-1981 绵白糖Codex Stan 007-1981 无水葡萄糖Codex Stan 008-1981 水合葡萄糖Codex Stan 009-1981 葡萄糖浆Codex Stan 010-1981 干葡萄浆Codex Stan 011-1981 乳糖Codex Stan 012-1981 蜂蜜Codex Stan 054-1981 葡萄糖粉(结晶葡萄糖)Codex Stan 086-1981 可可脂Codex Stan 087-1981 巧克力Codex Stan 102-1981 果糖标准Codex Stan 105-1981 可可粉和加糖干可可粉Codex Stan 108-1981 天然矿泉水Codex Stan 137-1981 可食冰和冰水混合物(包括微生物导则和用于标签的成分分类) Codex Stan 141-1983 碎可可豆、可可块、可可油饼和可可细粉(用于加工可可和巧克力制品Codex Stan 142-1983 夹心巧克力Codex Stan 147-1985 可可脂糖果Codex Stan 162-1987 食醋Codex Stan 168-1989 蛋黄酱Codex Stan 176-1995 食用木薯粉Codex Stan 212-1999 糖标准1.12 乳及乳制品标准编号标准名称Codex Stan A-1-1971 奶油和乳清奶油Codex Stan A-2-1973 奶油、无水奶油和无水乳脂肪Codex Stan A-3-1971 淡炼乳和脱脂淡炼乳Codex Stan A-4-1971 甜炼乳和脱脂甜炼乳Codex Stan A-5-1971 全脂奶粉、部分脱脂奶粉和脱脂奶粉Codex Stan A-6-1978 干酪Codex Stan A-8a-1978 几种再制干酪和可涂沫的再制干酪Codex Stan A-8b-1978 再制干酪和可涂抹的再制干酪Codex Stan A-8c-1978 再制干酪原料Codex Stan A-9-1976 直接食用的稀奶油Codex Stan A-10-1971 奶油粉、半奶油粉和高脂奶粉Codex Stan A-11a-1975 酸奶和甜酸奶Codex Stan A-11b-1976 调味酸奶和发酵后热加工的酸奶制品Codex Stan A-15-1995 乳清粉Codex Stan A-18-1995 食用干酪制品Codex Stan C-1-1966 契达干酪Codex Stan C-2-1966 达纳不利干酪Codex Stan C-3-1966 丹伯干酪Codex Stan C-4-1966 埃达姆干酪Codex Stan C-5-1966 古达干酪Codex Stan C-6-1966 哈瓦乌特干酪Codex Stan C-7-1966 三梭干酪Codex Stan C-8-1967 柴郡干酪Codex Stan C-9-1967 埃门塔尔干酪Codex Stan C-10-1967 格鲁爱维干酪Codex Stan C-11-1968 迪尔丝特干酪Codex Stan C-12-1968 林堡格干酪Codex Stan C-13-1968 圣保林干酪Codex Stan C-14-1968 斯维西干酪Codex Stan C-15-1968 普罗沃隆干酪Codex Stan C-16-1968 (脱脂奶)农家干酪,包括稀奶油的农家干酪Codex Stan C-17-1968 布它卡斯干酪Codex Stan C-18-1969 库努米尔斯干酪Codex Stan C-19-1969 古德不诺斯达少斯特干酪Codex Stan C-20-1969 哈日卡斯干酪Codex Stan C-21-1969 赫达松斯特干酪Codex Stan C-22-1969 赫沙松斯特干酪Codex Stan C-23-1969 挪维甲干酪Codex Stan C-24-1971 玛里保干酪Codex Stan C-25-1971 法保干酪Codex Stan C-26-1972 艾思罗干酪Codex Stan C-27-1972 罗曼德干酪Codex Stan C-28-1972 阿姆斯特丹干酪Codex Stan C-29-1972 雷德斯干酪Codex Stan C-30-1972 氟雷斯干酪Codex Stan C-31-1973 稀奶油奶酪Codex Stan C-32-1973 特定蓝脉乳酪Codex Stan C-33-1973 坎伯德干酪Codex Stan C-34-1973 伯瑞干酪Codex Stan C-35-1978 揉碎硬干酪2 法典指导原则法典指导原则名称CAC/GL 001-1979 标签说明的通用导则CAC/GL 002-1985 营养标签导则CAC/GL 003-1989 食品添加剂纳入量的抽样评估导则CAC/GL 004-1989 在食品中使用植物蛋白制品的通用导则CAC/GL 005-1989 在国际贸易中核事故污染后食品放射核素的指导值CAC/GL 006-1991 食品和包装材料中氯乙烯单体和丙烯腈残留的推荐值CAC/GL 007-1991 鱼中甲基汞指导值CAC/GL 008-1991 较大婴儿和幼童的辅助配方食品导则CAC/GL 009-1987 食品中添加必需营养素的通则CAC/GL 010-1979 婴幼食品中使用的矿牧物和复合维生素参考清单CAC/GL 011-1991 混合果汁的导则CAC/GL 012-1991 混合果蜜的导则CAC/GL 013-1991 乳过氧化酶系保藏鲜奶的导则CAC/GL 014-1991 加工肉禽制品使用的调料和香草的微生物质量指南CAC-GL 015-1991 加工肉禽制品时非肉类蛋白制品导则CAC/GL 016-1993 关于建立食品中兽药残留管理方案的法典导则CAC/GL 017-1993 成批罐头食品视觉直观检验的程序导则CAC/GL 018-1993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系统应用导则CAC/GL 019-1995 食品安全控制紧急情况时信息交流的法典导则CAC/GL 020-1995 食品进出口检验和出证原则CAC/GL 021-1997 食品微生物指标设定及应用原则CAC/GL 022-1997 非洲街头食品管理措施规划导则CAC/GL 023-1997 应用营养说明的导则CAC/GL 025-1997 食品进口过程中拒收情况下两国信息交流导则CAC/GL 029-1997 自然调味品的一般要求CAC/GL 030-1999 微生物风险评估的原则及导则CAC/GL 032-1999 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销售导则(除牲畜产品外)CAC/GL 033-1999 检测农药残留的推荐性抽样方法CAC/GL 034-1999 食品进出口检验与出证系统中增进等同互认性导则3 国际推荐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编号名称CAC/RCP 01-1969 食品卫生通则国际推荐规程CAC/RCP 02-1969 水果蔬菜罐头的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03-1969 干果卫生规程CAC/RCP 04-1971 脱水椰子的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05-1971 国际推荐的脱水水果蔬菜(包括食用菌)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06-1972 坚果卫生规程CAC/RCP 08-1976 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的操作规程CAC/RCP 09-1976 鲜鱼卫生规程CAC/RCP 10-1976 鱼罐头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11-1976 鲜肉卫生规程CAC/RCP 13-1976 加工肉、禽制品卫生操作规程和导则CAC/RCP 14-1976 禽类加工的卫生操作规程和导则CAC/RCP 15-1976 蛋制品卫生操作规程(包括灭菌蛋制品的微生物要求)CAC/RCP 16-1978 冻鱼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17-1978 国际推荐的小虾和对虾卫生规程CAC/RCP 18-1978 国际推荐的软体鱼贝类卫生规程CAC/RCP 19-1979 国际食品辐照设备应用推荐操作规程CAC/RCP 20-1979 国际食品贸易中的道德规程CAC/RCP 21-1979 国际婴幼儿食品卫生操作规程(包括微生物属性及其分析方法)CAC/RCP 22-1979 花生卫生规程CAC/RCP 23-1979 低酸和酸化低酸罐头食品推荐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24-1979 龙虾卫生规程CAC/RCP 25-1979 国际推荐的熏鱼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26-1979 国际推荐的咸鱼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27-1983 国际推荐的机械加工鱼糜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28-1983 蟹卫生规程CAC/RCP 29-1983 国际推荐的野味食品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30-1983 蛙腿加工的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31-1983 国际乳粉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32-1983 经机械分级并用于深加工的肉、禽的生产、贮藏和组成操作规程和导则CAC/RCP 33-1985 天然矿泉水采集、加工、销售的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35-1985 国际推荐面糊和/或面包包裹的冷冻鱼制品操作规程CAC/RCP 36-1987 散装食品油脂贮存及运输操作规程CAC/RCP 37-1989 国际推荐的头足纲动物卫生规程CAC/RCP 38-1993 国际推荐的兽药使用管理规程CAC/RCP 39-1993 预烹制和烹制的集体供餐业食品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40-1993 无菌加工和低酸包装食品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41-1993 国际推荐的动物宰后检验及鉴定的操作规程CAC/RCP 44-1995 热带新鲜水果蔬菜包装运输的操作规程4 其他法典文件文件检索编号内容XOT 01-197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通用原则XOT 02-1987 有关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转移的原则XOT 03-1989 加工助剂清单XOT 04-1999 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XOT 05-1999 食品添加剂参考规格目录XOT 06-1989 食品和动物饲料分类XOT 07-1993 适用于法典最大残留限量值进行分析的商品农残分析的实验室操作规程导则推荐的农残分析方法XOT 11-1976 婴儿食品简述XOT 12-1985 填充介质(成分和标签)――加工水果蔬菜XOT 13-1969 FAO/WHO食品法典中有关预包装食品的采样方法XOT 14-1993 用分析与抽样法典委员会推荐的分析方法时,所需提供的信息XOT 15-1997 法典一般方法XOT 16-1999 按商品名称字母顺序排列的采样和分析方法XOT 17-1999 依条款字母顺序排列的参考分析方法XOT 食品法典名词定义XOT 天然香料基本要求XOT 杀虫剂残留测定的推荐采样方法XOT 畜禽类产品中兽药残留的推荐采样方法XOT 农残分析XOT 矿物盐清单XOT 复合维生素,包括特殊维生素类型的清单XOT 乳与乳制品法典总则XOT 分析和采样方法目录5 法典推荐分析方法推荐方法检索编号方法名称CAC/RM 01-1969 固体总含量的测定CAC/RM 02-1969 120℃16h干燥失重的测定CAC/RM 03-1969 105℃3h干燥失重的测定CAC/RM 04-1969 二氧化硫的测定CAC/RM 06-1969 颜色测定CAC/RM 07-1969 旋光度的测定CAC/RM 08-1969 电导灰分的测定CAC/RM 10-1969 异硫氰酸烯丙酯含量测定CAC/RM 11-1969 花生油试验CAC/RM 12-1969 芝麻油试验CAC/RM 13-1969 皂化物含量测定CAC/RM 14-1969 铁含量测定CAC/RM 15-1969 乳脂肪含量测定CAC/RM 16-1969 脂肪含量测定CAC/RM 17-1969 干燥失重的水含量测定CAC/RM 18-1969 维生素E含量测定CAC/RM 19-1969 氯化钠的测定CAC/RM 20-1970 Bellier指数测定CAC/RM 21-1970 半干性油试验CAC/RM 22-1970 橄榄油残留试验CAC/RM 23-1970 棉籽油试验CAC/RM 24-1970 茶籽油试验CAC/RM 25-1970 芝麻油试验CAC/RM 26-1970 紫外线(E1%/1cm)CAC/RM 28-1970 干重的测定(液体包装介质)CAC/RM 29-1970 净含量测定CAC/RM 30-1970 食品大小的测定CAC/RM 31-1970 容器水容量的测定CAC/RM 32-1970 速冻果蔬解冻过程标准CAC/RM 33-1970 速冻果蔬烹调过程标准CAC/RM 34-1970 速冻水果蔬菜净重的测定CAC/RM 35-1970 (速冻豌豆)乙醇不溶物含量的测定CAC/RM 36-1970 干燥失重的测定(方法一)CAC/RM 37-1970 干燥失重的测定(方法二)CAC/RM 38-1970 蔬菜罐头中钙含量测定CAC/RM 39-1970 (加工果蔬荚壳接缝处)纤维韧性试验CAC/RM 40-1971 速冻鱼类化冻和烹调过程CAC/RM 41-1971 包冰衣的速冻鱼的净含量测定CAC/RM 42-1971 预包装食品采样方案CAC/RM 43-1971 速冻水果中可溶性固形物总量测定CAC/RM 45-1972 干燥失重填充物的测定CAC/RM 47-1972 乙醇不溶物的测定CAC/RM 48-1972 豌豆种类的区分方法CAC/RM 49-1972 矿物杂质的测定CAC/RM 50-1974 葡萄干中水分的测定(AOAC电导法) CAC/RM 51-1974 葡萄干中矿物杂质的测定CAC/RM 52-1974 葡萄干中矿物油的测定CAC/RM 53-1974 葡萄干和其他食品中山梨糖醇的测定CAC/RM 54-1974 速冻果蔬中矿物性杂质的测定CAC/RM 55-1976 婴儿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Ⅰ。

KJ01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解析

KJ01 国际食品标准与法规解析
• 法规的实施将有可能对食品出口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法规值得关注的地方
强化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 提高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 增加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问责制; 欧盟将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在整 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也要符合标准。
食品标准法规体系
技术法规 农药残留标准 有机农业条例 食品包装、储运与标识 农产品进口标准 有机食品包括衍生物和副产品)、TC47化 学和TC5铁管、钢管和金属配件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食品国际标准分类法
• 国际标准分类法采用:
三级分类,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一级由41个大类,两位数字, 第二级为387个类目,采用三位数字, 第三级为789小类,采用两位数字, 各级类目之间以下脚点相隔。
4.针对非欧盟成员国的规定。 欧盟声明尊重在WTO框架下签订的《动 植物卫生和检疫措施协议》及《贸易技术 壁垒协议》。但如果国际标准与欧盟标准 相比不能提供高标准人类健康保证,则国 际标准只作参考。非欧盟国家输欧食品必 须遵守欧盟颁布的相关法规。
(二)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新规定
1.针对食品标签的新规定。 从08年初开始,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及 欧盟理事会等机构一直在酝酿讨论制定一 个适用于欧盟范围内食品标签的法规,目 的是使食品标签更简洁的同时,还能提供 明确的食品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 购买选择。经过长期的争论和多次修改, 2010年3月该法规草案终于公布。
2.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 该机构归欧盟委员会管辖,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 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是欧委会的 执行机构。该办公室可用听证会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对成 员国及第三国相关产品甚至整体法规和管理体系进行调 查,并将结果和意见报告给欧委会、各成员国及公众。 该机构主要职责正在从单一的调查管理转向对成员国食 品安全体系作全面的评估。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专家组会议在烟台市举行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专家组会议在烟台市举行

六 、继 续加强全省 农药管理体 系建 宣传农药先进企业 、 单位 、 品, 产 安全使
设。 积极支持市成 立编 委批准 的农药检定 用农药技术 , 农药管理政策 , 打击 黑窝点
营造 良好的舆论氛 围。 夏雨 ) ( 管理所 ( ) 站 ,积极推动农药管理机构参 的成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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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 留委 员会
专家组会议在烟 台本举行
21 年 7 2 0 0 月 7日,国际食 品法典农药残 留委员会专家组会议在 山东省
烟 台市召开 。国家农业部 农药检定所副所长叶纪明 ,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 局方晓华 ,山东省农药检 定所所 长杨理健 、副所长吴亚玉 ,烟 台市农业局
过表 彰树 立起农药 行业学 习的标兵和榜 作 的 能 力 。
样, 扶优打劣并重 , 增强农药管理部 门的 标考核 ,对 排名 前列 的给予表彰奖励 。
七、 实加 强农 药宣传工作。 切 充分利
山东 电视台农科 频道等宣 传渠道 ,大力
凝聚力 。对市农药 管理系统进 行量化 目 用 山东农药管理 网站、( ( 农业知识) ) 杂志 、
局 长梁传松及各省市农药 监管机构 、专家组成员出席 会议 。会议 由国家农
业部农药检 定所 农药残 留室单炜力主任主持。
叶纪明副所 长首先介绍了国际食 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 会年会 的基本情
况, 传达 了第 4 届 国际食 品法典农药残 留委员会议的有 关精 神 , 2 并布置 了
下一步 C R 专题 工作研究任务 。方晓华 同志代 表农产品质量 监管局致 CP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组织机构及标准制定程序.do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组织机构及标准制定程序.do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组织机构及标准制定
程序-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lmentarius Commi ssion,简称CAC),目前下设一个执委会、25个专业委员会和6个地区委员会。

负责制定标准的委员会是25个专业委员会,它们分属于两类。

一类是包括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食品标签、食品卫生、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一般问题委员会(也称为纵向委员会),另一类是包括鱼、肉、奶、油脂、水果蔬菜等商品委员会(也称为横向委员会)。

另6个地区委员会是处理区域性事务的,称为地区协调委员会,分别是非洲、亚洲、欧洲、中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北美以及西南太平洋地区。

CAC每两年召开一次年会,其主要任务是:确定新标准拟订的时间表;指派专业委员会负责标准的拟订;以“无异议”的形式认可已拟订的标准;确定执委会成员和地区协调员。

CAC的执行机构是执委会,每年举行一次执委会会议,其任务是:在委员会休会期间履行委员会的职责,对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项目提出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协助完成委员会已认可的工作项目。

CAC标准从提出到得到认可,一般需要经过八个步骤:(1)CAC批准制定新标准的建议,确定一专业委员会负责标准的拟订工作;(2)标准拟订后由CAC秘书处负责准备发往各成员组织的“标准草案建议”的有关文件;(3)将“标准草案建议”转给交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讨论;(4)秘书处将讨论的意见转给相关的委员会;(5)“标准草案建议”提交给CAC 或执委会,被采纳为“标准草案”;(6)“标准草案”被寄给各成员国和观察员,征询各方面的意见;(7)秘书处将所有的讨论意见转给
负责制定标准的专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做进一步的修改;(8)经过修改的“标准草案,,被提交给CAC,并最终被接受为CAl 标准。

任静。

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品法典委员会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

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

CAC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包括10个综合主题委员会、11个商品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二、食品法典取得的成效(一)成为唯一的国际参考标准自从1961年开始制定国际食品法典以来,负责这一工作的CAC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工作业已得到世界的重视。

在过去的四十多年中,CAC关注所有与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有关的工作。

FAO和WHO一向支持与食品有关的科学和技术研究与讨论,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

在相关食品标准制定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

(二)促进国际对食品安全的认同在全球范围内,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充分认识到选择好的食品对健康的重要性。

消费者通常会要求其政府采取立法的措施确保只有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食品才能销售,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食源性健康危害风险。

CAC通过制定法典标准和对所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大大地促使食品问题作为一项实质内容列入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

事实上,各国政府十分清楚若不能满足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而带来的政治影响。

(三)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CAC工作的最基本的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的食品是安全优质的。

CAC主办一些国际会议和专业会议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这些会议本身也影响着委员会的工作,这些会议包括:联合国大会、FAO和WHO关于食品标准、食品中化学物质残留和食品贸易会议(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合办)、FAO/WHO关于营养的国际大会、FAO世界食品高峰会议和WHO世界卫生大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与全球食品安全治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与全球食品安全治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与全球食品安全治理食品安全是全球范围内的一个重要议题。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全球食品贸易畅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在全球食品安全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CAC的作用以及其在全球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贡献。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简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于1962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组成。

其目标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准则和指南,以保证食品贸易的公平和安全。

CAC的成员国已经超过180个,同时还有一些非成员国和国际组织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其中。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食品标准制定中的作用CAC扮演着食品标准制定的重要角色。

经过充分的科学研究和专家讨论,CAC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准则,涵盖了食品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农药残留、兽药使用等方面。

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助于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并使得全球食品贸易更为顺利。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全球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CAC在全球食品安全监管中起到了协调和合作的作用。

通过与各成员国的合作,CAC促进了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在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此外,CAC还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共同推动全球食品安全治理的进程。

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食品贸易中的作用CAC的标准和准则对于促进全球食品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食品必须符合各国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才能进口和销售。

由于CAC制定的标准得到了广泛的国际认可,各成员国可以基于CAC的标准进行贸易,从而提高贸易效率和食品安全保障。

五、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发展然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全球食品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对CAC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各国在贸易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利益冲突,CAC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制定的标准公正合理。

何为CAC?

何为CAC?

何为CAC?
佚名
【期刊名称】《巴蜀质量跟踪》
【年(卷),期】2002(000)004
【摘要】CAC是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即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是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决议建立的,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

CAC工作内容是制定食品法典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操作规范和指南。

宗旨足保护消费者健康(减少食源性疾病)和促进食品贸易的公平性(建立国际标准、方法、
【总页数】1页(P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7
【相关文献】
1.A study of the ground states of CaC2H+2,CaC2D+2 and CaC2H+4 [J],
2.何为"自然"与"自然"何为?——近年来中国哲学界关于道家"自然"观念的研究综述 [J], 崔晓姣
3.何为景观,景观研究何为
——基于2000—2020年CSSCI期刊文献的分析 [J], 陈丽君
4.幼儿抗挫能力培养:家长“何为”与“如何为” [J], 刘静
5.2015第十九届CAC亚洲协调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商业联合会牵头制定的《非发酵豆制品》CAC标准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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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律法规

4 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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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食品标准组织

CAC的主要职能有以下几方面

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 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标准 方面的协调一致; 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标 准的制定工作; 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CAC标准体 系; 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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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食品标准组织


(2)地区协调委员会: 5个地区协调委员会 负责解释本地区的问题和回应本地区 的要求 负责协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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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食品标准组织
(3)食品法典委员会秘书处: 负责 简洁陈述FAo/Who标准的进展 为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持 与会员国食品法典联络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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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食品标准组织
1.委员会全会批准新的法典制定工作 2.拟定法典建议草案第一稿 3.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4.CAC下属委员会审议草案及政府反馈意见 5.委员会全会采纳建议草案 6.再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7.CAC下属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及政府反馈意见 8.CAC全会批准并公布法典标准 加速程序(5步)Accelerated Procedure 5/8步(需2/3委员会全会成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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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于 1946年10月14日(国际标准日),前身是 1928年成立的“国际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 (ISA),总部在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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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具有民间性质的标准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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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已成为CAC工作的重点,CAC最 近通过了应用HACCP体系(危害分析)的指南, 把HACCP看作是评估危害和建立强调预防措施 (而非依赖于最终产品的检测)的管理体系的 一种工具,CAC非常强调和推荐HACCP与GMP 的联合使用。

第八章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规与标准

第八章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规与标准
欧盟宣布禁止在茶叶中使用的农药从旧标准的29种增加到了新标准的62种,部分农药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
-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农兽药残留、标签、分析和抽样方法等。
例子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举例)
-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 MRLS(农兽药残留限量)
国际食品法典:法典导则
法典导则(Codex guidelines)
例子
- HACCP体系应用
-食品进出口认证体系
-有机食品
TC34/SC11动物和植物油脂
TC34/SC12感官检验
TC34/SC13脱水和干制水果和蔬菜TC34/SC14新鲜水果和蔬菜
TC34/SC15咖啡
(三)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是为了确保各缔约方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WTO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
(二)加入WTO后对我国食品标准的影响
WTO在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中是以CAC标准为仲裁标准的。
尽管CAC标准在性质上仍然是推荐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但所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国家都十分重视CAC标准,并积极参加CAC的各项活动和认真研究CAC标准。
不得掺假;
不得标识上的内容有错、误导欺骗消费者;
不得在不卫生的条件下进行销售、制备、包装、贮藏及运输。
(四)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与采纳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程序
第1步
CAC大会确定新标准计划
第2步
起草标准草案
由CAC秘书处安排相应的下属委员会或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大多数采用由1个或几个国家牵头,其他成员参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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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立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的基础,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1962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成为唯一的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在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中,1960年和1961年是两个历史性的时期。

1960年10月,第一届FAO欧洲地区会议提出了一个广泛认同的观点:“作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和减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迅速形成的欧洲共同市场的形势下,需要就基本食品标准及有关问题达成国际协定。


在此次会议过去四个月后,FAO开始与WHO、欧洲经济委员会(ECE)、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欧洲食品法典理事会共同讨论有关建立一个国际食品标准计划的意向。

1961年11月,FAO第11次会议决议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敦促WHO尽快共同建立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

1962年,FAO/WHO联合食品标准会议召开,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实施计划,共同制定食品法典。

1963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第16次会议也批准了,并且通过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1992年,举办了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了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宗旨
CAC的工作宗旨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国际间公平食品贸易。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
CAC的组织机构包括秘书处、执行委员会、地区协调委员会,一般专题委员会、商品委员会和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CAC的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执行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并有一个主席和三个副主席。

法典委员会系统的程序规定委员会成立两类分支机构,一类是法典工作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案的准备和呈交工作;一类是法典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区域或成员国家间在该地区的食品标准,包括制定和协调地区标准。

委员会系统的特点是,各分支机构委员会有一个主办成员国主持,并委派主席,各分支机构委员会分为专题委员会和商品委员会。

CAC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其分委员会和其他分支机构来完成,他们制定食品的横向和纵向规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以“食品法典”的形式向所有成员国发布。

CAC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罗马粮农组织总部和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轮流进行,有时会举行更多特殊或特别会议。

大会参加人员有600人之多。

自2001年,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会议以国家为单位。

代表团通常由会员国政府所任命的高级官员率领,代表团通常由工业、消费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代表组成。

还没有成为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可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

目前,CAC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如荷兰、美国、德国、加拿大、法国等,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在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法典”
CAC作为全球唯一的一个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资讯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

CAC制定了食品法典和法典程序。

食品法典包括标准和残留限量、法典和指南两部分。

通常所说的CAC标准就是指CAC主管食品法典中的各类标准,主要有: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食品添加剂,兽药及其相关的规范,同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

法典程序则确保了食品法典的制定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并保证了各种意见的反馈。

食品法典以统一的形式提出并汇集了国际已采用的全部食品标准,CAC标准共分为13卷314项。

包括所有向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标准。

目前CAC标准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

五、中国CAC工作开展的现状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并由农业部和卫生部联合成立中国食品法典协调小组,秘书处设在卫生部,负责中国食品法典国内协调;联络点设在农业部,负责与CAC相关的联络工作。

19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10家成员单位组成。

自中国加入CAC后,参与会议及其他相关的活动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加入CAC初期(1984-1988),主要以了解CAC组织情况,参加会议并研究CAC提出的有关问题,提交我国关于法典草案的审议意见; 第二个阶段为一般性的参与
(1989-1998),了解并参与标准的制定,召开了HACCP、危险性等级分析和GMO等各类研讨会,并通过国内协调小组开展与CAC联系、协调工作。

筹办了第9届CCASIA(1994)和第32届CCFAC(2000),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大会和各类法典会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及其他成员国的联系; 第三个阶段为积极参与(1999年至今)。

最近几年,中国参与CAC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并于2006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29届CAC大会上我国申请作为农药残留委员会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主席国获得批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新任主席国。

根据程序手册的规定,我国设立了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秘书处,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食品添加剂委员会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李梦熹 08食品1 08009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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