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立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的基础,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1962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成为唯一的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在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中,1960年和1961年是两个历史性的时期。1960年10月,第一届FAO欧洲地区会议提出了一个广泛认同的观点:“作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和减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迅速形成的欧洲共同市场的形势下,需要就基本食品标准及有关问题达成国际协定。”

在此次会议过去四个月后,FAO开始与WHO、欧洲经济委员会(ECE)、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欧洲食品法典理事会共同讨论有关建立一个国际食品标准计划的意向。1961年11月,FAO第11次会议决议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敦促WHO尽快共同建立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1962年,FAO/WHO联合食品标准会议召开,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实施计划,共同制定食品法典。1963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第16次会议也批准了,并且通过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1992年,举办了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了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宗旨

CAC的工作宗旨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国际间公平食品贸易。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

CAC的组织机构包括秘书处、执行委员会、地区协调委员会,一般专题委员会、商品委员会和政府间特别工作组。CAC的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执行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并有一个主席和三个副主席。

法典委员会系统的程序规定委员会成立两类分支机构,一类是法典工作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案的准备和呈交工作;一类是法典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区域或成员国家间在该地区的食品标准,包括制定和协调地区标准。

委员会系统的特点是,各分支机构委员会有一个主办成员国主持,并委派主席,各分支机构委员会分为专题委员会和商品委员会。CAC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其分委员会和其他分支机构来完成,他们制定食品的横向和纵向规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以“食品法典”的形式向所有成员国发布。

CAC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罗马粮农组织总部和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轮流进行,有时会举行更多特殊或特别会议。大会参加人员有600人之多。自2001年,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会议以国家为单位。代表团通常由会员国政府所任命的高级官员率领,代表团通常由工业、消费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代表组成。还没有成为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可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

目前,CAC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如荷兰、美国、德国、加拿大、法国等,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在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法典”

CAC作为全球唯一的一个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资讯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CAC制定了食品法典和法典程序。食品法典包括标准和残留限量、法典和指南两部分。通常所说的CAC标准就是指CAC主管食品法典中的各类标准,主要有: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食品添加剂,兽药及其相关的规范,同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法典程序则确保了食品法典的制定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并保证了各种意见的反馈。

食品法典以统一的形式提出并汇集了国际已采用的全部食品标准,CAC标准共分为13卷314项。包括所有向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标准。目前CAC标准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

五、中国CAC工作开展的现状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并由农业部和卫生部联合成立中国食品法典协调小组,秘书处设在卫生部,负责中国食品法典国内协调;联络点设在农业部,负责与CAC相关的联络工作。 19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10家成员单位组成。

自中国加入CAC后,参与会议及其他相关的活动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加入CAC初期(1984-1988),主要以了解CAC组织情况,参加会议并研究CAC提出的有关问题,提交我国关于法典草案的审议意见; 第二个阶段为一般性的参与

(1989-1998),了解并参与标准的制定,召开了HACCP、危险性等级分析和GMO等各类研讨会,并通过国内协调小组开展与CAC联系、协调工作。筹办了第9届CCASIA(1994)和第32届CCFAC(2000),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大会和各类法典会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及其他成员国的联系; 第三个阶段为积极参与(1999年至今)。最近几年,中国参与CAC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并于2006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29届CAC大会上我国申请作为农药残留委员会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主席国获得批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新任主席国。

根据程序手册的规定,我国设立了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秘书处,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食品添加剂委员会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李梦熹 08食品1 08009021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