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担保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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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第五章担保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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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照连证带责责任任的保抗证辩确权定,连带责任保证则无此权利。
第二节 保证
❖ 四、保证责任 ❖ 指保证人依据有效的保证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在
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形式、期间等,没有约定的, 依法律规定。 ❖ (一)范围 ❖ 指保证人依据保证合同或法律规定所承担责任的范围。 ❖ 根据《担保法》第21条,它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 注意,只有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时,保证人才按照法律规定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合同 有约定的,依约定。
人格的组织,可以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法人分支机构在有法 人书面授权时,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担任保证人。 ❖ 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原则上可以为保证人。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 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方式
指保但限证是制人这的承种。担先 在保诉以证抗下辩情权况也下是,连有不带责任保证 责任得的行方使式先。诉不抗同辩权:债务人 的相合方同同住其法式。中所履院,当明变行受责事确更债理任人约, 务 债就应定致发务不在保使生人债重破权大产人困案两要难件种求;,的保区证别方式
中止证执方行式程序;保证人以书 面形式放弃前述权利等等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 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 (3)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第二节 保证
❖ 2.范围
❖ (1)自然人。首先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 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2)法人 ❖ ①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作为在法律上有独立
第二节 保证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 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 法定的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 E、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未实 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19.09.2022
20
❖ 「例题」甲公司向乙工厂订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产 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付款,则支付货款 5%的违约金,并由丙企业为甲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后乙工厂领导认为违约金偏低,就私下与甲公司将 订货合同的违约金修改为货款的10%.如果甲公司不 能按期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 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违
法、违章建筑。
1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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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 一中学生为修理教育设施向银行贷款,银行 要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有自有财产向银行 抵押,以下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1)该学校的教学大楼
❖ (二)保证责任 ❖ 1、保证范围。 ❖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没有约定,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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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合同转让、变更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1)主合同债权转让。
❖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 证责任不发生变化,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1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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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
❖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
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债务的协议。
❖ 思考: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担保法PPT课件

担保法PPT课件

2、甲某的老同学乙某要买房向甲某借钱10万元一 年内归还,甲某想借给乙某,但又担心乙某不能 按时归还,甲某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全自己的 借款按时归还。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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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第六节 留置 定金
第一节 担保 法概述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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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 保证人承担补充性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当事人约定不明时,法律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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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 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 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 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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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 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 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 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 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 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 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8 条

金融法规概论:第5章-担保法PPT课件

金融法规概论:第5章-担保法PPT课件

3)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支配抵押物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孳息收取权 (3)优先受偿权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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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①债务人债务已到期 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③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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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3)抵押权行使的期间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 抵押权人在2年内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 以支持。
4)保证责任的免除
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 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承 担保证责任的现象。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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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5——4
借钱过了保证期间免除保证人责任
2010年1月3 日,被告张某经王某担保向原告 李某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2个月内还清。被告张 某为原告李某出具了欠条,注明于3月3日之前还清 欠款,被告王某作为保证人在欠条上签名。2010年 10月8日,原告李某起诉张某、王某,要求被告张 某还清欠款,被告王某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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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5——2
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纠纷案
1996年8月,某商业银行贷给A公司500万元, 期限1年。B公司在借款合同担保人一栏签字,盖章, 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还 款。经法院判决,A、B对银行承担连带责任。B提 出,其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1995年审计核算 的总资产为156万元,其根本没有能力为500万元债 务担保,不具有《担保法》规定的“代为清偿能 力”,保证合同应无效,其不在承担保证责任。请 问:保证人不具有与保证202金1 额相应的代偿能力,能13

第五章担保法课件

第五章担保法课件

(二)保证人资格(2)
以下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 ①国家机关。 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 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 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 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分析提示】 郭某能否起诉薛某涉及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分问题 。薛某是书面形式单方向债权人郭某出具担保书,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2条关于“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 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之规定,薛某与郭某 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 《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 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对照此条规定,薛某的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 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郭某作为债权人,他与何某之间的债务纠纷在经过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何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郭某 不具有向薛某主张权利的法定条件,也是薛某拒绝向郭某承担 保证责任的法定抗辩理由。
1.约定担保 指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是 当事人自愿设定的担保。其担保的方式全部可 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保证 抵押 质押 定金都是 约定担保。 2 法定担保指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 担保。法定担保其发生条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 的,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力
(一)担保合同的有效条件 1、担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 思表示真实; 2、担保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合法。

《担保法培训》课件

《担保法培训》课件

担保权实现的概述
担保权实现的概念
担保权实现是指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通过担保物的变价或拍卖等方式 实现担保权,以保障债权得到清偿。
担保权实现的意义
担保权实现是担保制度的核心,有助 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 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担保权实现的程序
担保权实现的先决条件
约束力
担保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
抗辩权
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抗辩权,如债权人未按照约定方式使用借 款,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特点
定金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
分之二十。
03
责任
定金应当在合同履行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03
担保合同的要素和效力
担保合同的要素
01
02
03
04
05
担保人
被担保的主债权 种类和数额
,因此产生了纠纷。
质押权纠纷案例
总结词
质押物权利负担
VS
详细描述
甲、乙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甲向乙借款 100万元,并以自己名下的股权作为质押 。后因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行使质押 权。但该股权上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如已 设定其他质押),导致乙方无法完全行使 质押权,因此产生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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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经济法教学配套课件吾梅第5章担保法

经济法教学配套课件吾梅第5章担保法

一、保证概念、特征
提问:主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
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 同是否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 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 证合同成立。 保证特征: 从属于主合同;属于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约 定。
二、保证人
提问:哪些人可以做保证人?(法律上的人)
四、保证责任
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原则:
不论人的担保成立在先还是成立在后,一旦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物的担保人要首先承担担保 责任,即债权人应首先请求抵押人、质押人等 承担责任,在其承担责任后仍未满足债权时, 所剩的余额才应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四、保证责任
2、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
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 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原则
第二节 保证
本节主要内容: 一、保证概念、特征
二、保证人
二、保证的设立
四、保证责任
一、保证概念、特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保证人、债权人 保证合同可以在主债务合同成立之前订立,也
可以在其成立之后订立或补充。
(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 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 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五章合同法与担保法1 经济法课件(共31张PPT)

第五章合同法与担保法1 经济法课件(共31张PPT)
失效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是 指受要约人没有(méi yǒu)接受要约所规定 的条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可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 旦撤销,要约将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但 凡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那么承 诺必须在该期限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那 么要约自动失效。
第十页,共31页。
B、要约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 C、要约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使
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不能撤销的情形: 1〕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qítā)形式明示要约不可 2〕撤销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第十一页,共31页。
D、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第九页,共31页。
▪ ⒉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 A 、要约的生效:指要约产生法律拘束
(jūshù)力
发信主义(zhǔyì)
到达主义(zhǔyì)
▪ 要约生效时间 了解主义(zhǔyì)
▪ 1)对要约人的效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 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jūshù),不 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 变更和扩张。
第十五页,共31页。
二、合同订立的内容(nèiróng) 与形式
▪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 当事人表示合同内容的具体(jùtǐ)方式 ▪ ⒈口头形式 ▪ ⒉书面形式 ▪ ①合同书 ②合同确认书 ▪ ③车船票、保险单 ④数据电文形式 ▪ ⑤格式合同 ⑥示范文本 ⑦特殊形式 ▪ ⒊其他形式 ▪ 行为
第二十四页,共31页。
▪ 3、无效合同确实认和处理 ▪ 确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合同确实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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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2021/3/19
1
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 (一)担保的概念 ❖ 担保指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的
债权得以实现而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 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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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 (二)特征 ❖ 1、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 ❖ 2、合同担保具有补充性。 ❖ 3、合同担保具有保障债权实现性。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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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人的权利和保证责任
❖ (一)保证人的权利 ❖ 1、主张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 2、基于保证人的地位特有的抗辩权。 ❖ 如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 3、保证人享有代位求偿权。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
求偿还的权利。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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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证责任 ❖ 1、保证范围。 ❖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没有约定,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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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合同转让、变更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1)主合同债权转让。
❖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 证责任不发生变化,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 除非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 担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 任。
❖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 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拒 绝清偿的权利。
❖ 先诉抗辩权既可通过诉讼行使,也可以在诉讼外行使。
❖ 但下列情形除外:
❖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 生重大困难的;
❖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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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 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一般 保证责任,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银行 应当首先要求( )。
❖ A.甲企业履行债务 ❖ B.乙企业履行债务 ❖ C.丙企业履行债务 ❖ D.丁企业履行债务 ❖ 「答案」A
❖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保证人。
❖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 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不宜充任保证人。但 分支机构经过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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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方式
❖ (一)一般保证责任。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 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 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 换价,并从中优先受偿。主要有抵押权、质押权和 留置权。
❖ 3、金钱担保——定金
❖ 是在债务以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
丧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
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

10万
❖ 甲 —— 乙

❖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人
❖ 甲 —— 乙 借款合同(主合同) ❖ 甲 —— 丙 保证合同(从合同)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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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
❖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 同。
❖ (三)保证合同的内容 ❖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3、保证的方式 ❖ 4、保证担保的范围 ❖ 5、保证的期间 ❖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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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 《担保法》第17条第2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 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 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 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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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
❖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
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债务的协议。
❖ 思考: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2021/3/19
13
三、保证合同
❖ 2、甲与丙之间的担保合同——从合同
2021/3/19
7
❖ (二)保证人
❖ 保证人的要求:保证人应有代偿能力且具有行为 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 准为适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 贷的除外。
的制度。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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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 第二节 保证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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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的概念
❖ (一)关于保证的界定
❖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 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形式。

10万
❖ 甲 —— 乙

❖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人
❖ 1、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主合同

10万
❖ 甲 —— 乙

❖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人
❖丁
2021/3/19
18
❖ (2)主合同债务转让。
❖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 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承担 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承 担保证责任。

10万
❖ 甲 —— 乙
❖ 债权人 债务人


丙 保证人
2021/3/19
3
二、担保的作用和类型
❖ (一)担保的作用 ❖ 1、促进资金融通。 ❖ 2、救济债权损失。
2021/3/19
4
❖ (二)担保的类型
❖ 1、人的担保——保证
❖ 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其它有关 人的一般财产作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பைடு நூலகம்
❖ 2、物的担保——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2021/3/19
10
❖ (二)连带保证责任。
❖ 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 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 注意:履行保证责任时,"一般保证"有先后 顺序(先债务人后保证人),"连带保证"没 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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