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医院职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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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医院职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
协和医院职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
科别
职称
姓名
年月始年月至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办法
为了促进协和医院职工的业务学习,提高医院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现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以及湖北省人事厅和卫生厅分别颁布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协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对象
1、全院在职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住院医师参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二、学分的规定与计算
(一)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分I类学分项目和Ⅱ类学分项目两类。
1、I类学分项目(认可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州)级三级,其形式为: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讨班、专题讲习班、学习班、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
2、Ⅱ类学分项目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研究报告、医学译文、单位组织的学术讲座、病理讨论以及自
学笔记等。
(二)学分计算方法
1、Ⅰ类学分计算方法及种类代码
1)参加国家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学分种类代码1-1。
2)参加省、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含计算机网络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办理。
4)省、市(州)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市(州)级学分3学分。
5)由国家和省(部)市(州)级继续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分(证明),须经人事处认定。
6)上述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I类学分种类代码:国家级1-1;省部级1-2;市厅级1-3。
2、Ⅱ类学分计算方法及种类代码
1)自学笔记: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累计每年度不超过5分。学分种类代码2-1。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教材、杂志、音像、光盘等,由市(州)以上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学习后,由市(州)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按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学分种类代码2-2
3)经医院批准,凡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学分种类代码2-3。
4)在刊物上发表论著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依此类推)国外刊物10-9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8-7学分
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省部级刊物6-5学分
地(市)级刊物4-3学分
内部刊物2-1学分
学分种类代码2-4。
5)科研立项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依此类推)
1 2 3 4 5 6 7
国家级课题10 9 8 7 6 5 4学分
省、部级课题8 7 6 5 4 3 2学分
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 1 1学分
学分种类代码2-5。
6)出版专业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累计每年度不超过5分。学分种类代码2-6。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累计每年度不超过5分。学分种类代码2-7。
8)在重要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累计每年不超过5分。学分种类代码2-8。
9)由医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累计每年度不超过5分。学分种类代码2-9。
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累计每年度不超过5分。学分种类代码2-10。
第1,9,10项由院医务处审查授分;第3项由人事处审查授分;第4-8项由科研处审查授分。
三、不同职称人员的学分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25分。(一)医、技、药类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部级以上Ⅰ类学分8学分,Ⅱ类学分中的9—10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0学分。
中级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部级以上Ⅰ类学分12学分,Ⅱ类学分中的9--10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0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最低10学分。
(二)护理人员
护士每年至少完成省部级以上Ⅰ类学分6学分,Ⅱ类学分中9--10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学分。护师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部级以上Ⅰ类学分8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中9--10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学分。
(三)其他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部级以上Ⅰ类学分5学分,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省部级以上Ⅰ类学分8学分。副高级以上人员五年内完成国家级I类学分5学分。
四、学分登记办法
(一)职工本人应如实填写学分登记手册并提供相应内容的证明材料,所在科室主任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每年年底由科室报院人事处审核。
(二)职工参加各级Ⅰ类学分项目及Ⅱ类学分项目后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其中I类学分证明应有同级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盖章,院人事处每年底对有效证件审定确认,一次平行登记到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五、凡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规定学分者不得参与年终考核、评优、聘任;晋升及医生、护士执业再注册将被延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