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业务管理}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担保业务操作流程2
第三章担保项目受理2
第三章担保项目调查2
第四章担保项目审核2
第五章担保项目实施2
第六章担保项目保后管理2
第七章附则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担保,是指中合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合担保”)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中合担保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债权人,包括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典当行、拍卖行等其他协作企业(以下简称“协作单位”)。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债务人即被担保人(也就是申保人),是指法人企业,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集体股份制企业、有经营收入还款来源的其他经济法人(以下简称“申保人”或“被担保人”)。
第五条本规程所指的公司担保业务范围包括:融资类担保、非融资类担保。融资类担保主要包括:银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中长期贷款担保、综合授信担保等;非融资类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主支付、招投标等经济合同履约担保等担保业务。
第二章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六条本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担保业务:
(一)担保业务受理。
(二)担保项目调查。
(三)担保项目审批。
(四)担保项目实施。
(五)担保项目后期管理。
业务办理流程示意图
第三章担保项目受理
第七条业务咨询
企业来电话或上门咨询时,要了解企业基本信息,便于跟踪服务及今后的业务拓展。
1、了解企业的行业、项目投向;
2、了解企业的项目基本情况;
3、与企业定下初步会谈日期。
第八条初步会谈
(一)在与企业初步会谈时,要客户填写《本次担保项目情况表》、《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同时项目经理要多方面的了解企业的情况,包括:
1、企业的项目具体内容;
2、可以提供的和可以考虑的反担保措施条件;
3、企业法人、高管的经历;
4、企业、项目的发展规划;
5、简单的财务状况(营业收入、负债情况、利润等);
(一)初步会谈环节要做的工作还包括
1、初步介绍公司担保业务流程及保费收取情况,和相关业务制度;
2、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根据企业项目情况,对照公司担保条件,判断是否可以立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流程下一步;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给客户答复;
4、所有项目信息都要及时录入业务系统,相关资料存档。
5、不管是否能立项,都应该对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尽量提供融资咨询、方案策划等服务。
第九条收集资料
项目经理在初步确定企业可以达到受理条件,并登记、录入数据库后,按照公司下发的《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开始向企业索取所需资料。
(一)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可以说明经营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列入政府各类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产品获奖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用户订单等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有关的参考资料(如能反映企业管理水平、信誉程度、行业地位、区域经济位置的获奖证书,能反映企业主要负责人人品道德、敬业精神、开拓能力的各种奖励及证书);
(二)收集资料环节的几点要求
1、项目经理是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在亲自验证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后,复印加盖企业公章,“与原件核对无异”印章;
2、确保企业所交资料的真实性,与“实地调查阶段”工作结合,进行逐一落实;
3、通过与政府部门、银行、上下游客户及实地考察等了解企业贷款、购销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5、从侧面(如银行、管理机构、拆借企业等)调查法人、公司高管的信用历史情况,了解其还款意愿。
第十条登记、录入数据库
在收集到企业的基本资料后,要登记并录入到公司数据库里,并保持跟踪。对初步审查后不予受理的项目,说明原因报告部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并留取该单位基本信息归入公司的信用档案。重要项目报告公司营运总监后回复申保单位。
对受理的项目,根据所收集的基本资料进行判断是否正式立项,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立项条件:
1、第一还款来源可靠,具备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2、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3、反担保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可操作性;
4、符合银行(我公司)的行业、投向指导意见;
5、经营者依法经营,对企业有清晰地发展规划,管理团队有事业心;
6、具备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连续正常经营3个会计年度以上;
7、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经营管理机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年主营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不能低于零,有效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有效净资产=总资产中-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中除土地使用权部分-长期待摊费用-负债);
8、项目资金自筹部分要足额到位,项目贷款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30%,流动资金贷款借款用途必须明确,不得用于还其他借款(过桥项目除外);
9、累计在保责任余额不超过该单位有效净资产的70%。
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一般应予立项;对不具备上述1、2、3项的不予立项;其他条件可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