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金惠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信达致远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说明书
管理人通过其公司网站(llⅡ皿c1n〔|asGco|∏)对本专项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信
根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信达致远2号资 产支持专项计戈||说明书》(以下简称‘‘计戈|」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 专项计戈|」符合成立条件’于2020年11月17日成立° 自成立日起’ 本专项计戈||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专项计戈|」.
根据计戈|」说明书的约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预计于2021年 4月23日到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预计于2021年10月25日 到期;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计于2021年10月25日到期°
信达致远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
信达致远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 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进行推广’并于2020 年11月10日结束推广工作。
本专项计划此次推广优先级01规模3’050’000》00O00元’优先 级02规模6,930’000′00O00元,优先级均由机构投资者认购’有效 参与户数为48户;次级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3’710’000~00元’ 由原 始权益人认购’有效参与户数为1户.按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0000 元计算’本专项计划推广期共募集99’937,10O00份。本专项计划募 集资金9,993’710’00O00元已于2020年11月17日全部戈‖入于托管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发行结果符合《信达致远 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戈|」说明书》的约定·2020年11月17日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托管账户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安永 华明(2020)验字第61232044A02号验资报告。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资产管理计划融资业务方案模版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资产管理计划融资业务方案一、创新产品背景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些经济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大型企业为有效调节自身经营现金流、转嫁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在业务往来中经常对交易对手采用以自身为承兑主体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或简称“商票”)结算。
由于交易发生与商票承兑的期限错配,可能导致再生产投入资金因此出现短缺,商票持有人往往需要短期融资解决日常经营所需。
针对此类情况,我们拟推出商业承兑汇票资产管理计划(以下或简称“商票资管计划”)融资业务模式,既可满足更多客户需求,又可为我行提供新的利润来源。
二、创新产品介绍商票资管计划融资业务,是指商票持有人以转让其持有的商票资产收益权方式向我行提出融资需求,我行经审批后通过券商资管计划向其提供所需资金的业务模式。
(一)涉及的交易各方商票承兑企业:商票的债务人。
融资人:商票的持有人。
商票资管计划收益权远期受让承诺人(以下或简称“受让承诺人”):必须为外部主体评级在AA以上的并经我行审批认可的中央企业或其他类型优质企业,可与商票承兑企业或融资人之一为同一主体。
券商资管: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下设的资产管理公司,商票资管计划的管理人。
银行:负责商票的验票、保管、托收、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托管等。
资金方:银行。
(二)交易结构1. 融资人因业务往来持有承兑人开具的商票。
2. 融资人与券商资管签订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将所持有的票据资产收益权以类似贴现方式转让给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3. 为确保商票资产安全,融资人、券商资管、我行三方签署协议,将标的资产票据及相关资料一并交付我行,委托我行负责商票的验收、保管、托收等。
4. 我行与相关方签署协议,保证项目资金全程封闭运行。
5. 为严控项目信用风险,由外部主体评级在AA以上的并经我行审批认可的中央企业或其他类型优质企业作为商票资管计划收益权远期受让承诺人进行风险兜底。
6. 我行对受让承诺人的额度批复可准其在一年内循环使用。
浙江省财政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局•【公布日期】2001.01.01•【字号】浙财商字[2001]136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商字[2001]136号)各市县财政局,浙江省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财政证券公司:为了防范我省地方金融企业经营风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准确核算损益,有效保全资产,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省地方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本办法施行后,我省各级地方金融企业要建立统一的呆账准备制度,不再提取坏账准备和投资风险准备,不再单独申报核销坏账损失和投资损失。
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呆账准备、坏账准备和投资风险准备余额一并转入统一的呆账准备账户管理。
对截至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呆账,各地方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逐步提足呆账准备,分年进行核销,但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国有独资、控股以及国有资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地方金融企业分年核销呆账和提取呆账准备的方案,要在2001年9月30日以前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批,其余地方金融企业分年核销呆账和提取呆账准备的情况,应在2001年9月30日以前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浙江省地方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和呆账核销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我省地方金融企业经营风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准确核算损益,有效保全资产,促进地方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浙商资产新大楼信息化办公采购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浙江分公司
2674.3
2022-11-1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21 日 生成
3/2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项目数(个)
25
同比增长:100.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4106.57
同比增长:100.0%
平均金额(万元)
¥273.77
同比增长:100.0%
平均节支率
11.6%
同比增长:100.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浙商资产个人消费金融业务存储 浙江邦为网络科技
扩容三期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有限公司
148.6
2022-12-19
TOP3 浙商资产采购行业分析智能报告
\
2022-09-29
TOP4
浙商资产数字化建设规划咨询项 目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
2022-09-29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银河证券水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第 7 部分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 7-1
(一)投资目标 .......................................................................................................................7-1 (二)投资范围 .......................................................................................................................7-1 (三)集合计划投资组合比例: ...........................................................................................7-1 (四)投资理念 .......................................................................................................................7-2 (五)投资策略 .......................................................................................................................7-2
第 4 部分
设立推广期间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 ............................................................ 4-1
浙商证券资产管理:聚金汇银 成就卓越
,
浙 商 证 券 资产 管理 部 在
、
金 融 工 程 的平 台
。
战 略设 置上
有其特 色 和优 势
“
汇金
系列产品
“
浙商证 券资产管理 部 始终 坚信 价值投
汇金
”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以
品冠 名 方向
,
,
系列产
资的核 心 是价值 估 值
对 成长性 的判断 长 陡的 内生 |陛 持
“
、
,
价值 估 值的核心 是
并 且 是 浙 商基 金
会
,
承 担 为 资产 管理 部 的后 续产 品设 计 的责任
管理 公 司 的 主 发起 人 的券商分 类评 级
。
,
9 年 获得 了 A 类A 级 在2 0 。
优质
、
丰富 的产 品 线
,
浙 商证 券于 2 0 0 9 ~ 初 恢复 了 资产 管理 业 务 资
为 了满 足 不 同 客户 的投 融 资需要 资产管理 部设计 了
“
浙商 证 券
”
格
。
成为浙 江 省 内首 家 具 有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资格的
。
智慧 人 生
下没
“
、
、
聚金 汇 银
” 、
资产
”
、
券商
浙 商 i 正券 资产 管理 总 部 成 立 伊 始
,
,
即 以差
管理 系列 金 融产 品
“
“
,
聚金
”
“
汇金
。
异 化 目标 聚 集 战 略 为 导 向
以 客 户 的需 求 为 中
”
汇银
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十五次分红公告【模板】
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十五次分红公告所属: 作者:来源:中信证券时间:2018-01-08 10:32 本公司所管理的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信银行复核,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实现净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第十五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一、收益分配方案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1.471元。
如因份额净值变动等客观原因,管理人有权根据除权日本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以满足本集合计划法律文本的收益分配规定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2018年1月10日2、红利发放日:2018年1月12日3、对于未选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集合计划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8年1月10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1月12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将于2018年1月11日直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2018年1月12日起可以查询、退出。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本集合计划免收参与费。
六、注意事项1、分红登记日以后(含分红登记日)申请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分红登记日申请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集合计划委托人可以在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集合计划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分红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分红登记日及分红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吴兴区政府将信托财贷款本息列入吴兴区财政预算,吴兴区财政局将安 排资金予以偿还此次信托贷款本息,以保证信托融资本息的到期归还。
吴兴南太湖系经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 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单独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根据政府授权负责湖 州东部新城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2011年9月起按退出 类政府融资平台管理。
根据审计报表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吴兴南太湖资产总计125亿, 负债总计60.10亿,净资产64.9亿,资产负债率约48.08%。
■ 本集合计划由计划管理人与受托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浙金•汇城10号吴兴区文化休闲旅游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其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为达到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的,将集合计划资金委托给受托 人并加入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该信托计划项下的 信托资金集合起来,以受托人的名义向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吴兴南太湖建投”)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吴兴区东部新城文化 休闲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开发建设。
2011年,吴兴南太湖发行7年期10亿元的公司债券,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最新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其主体信用等级为AA。目前,吴兴南 太湖正在申请发行5年期10亿元之中期票据。
五、主要参与方介绍(续)
3、担保方——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吴兴国资成立于2004年1月14日,注册资金7500万元,由湖州市
吴兴区财政局全额出资。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吴兴区范围内国有资 产的经营管理。
宽客在中国
量化投资在国内出现萌芽现已形成四大流派[ 量化投资在国内市场上已经形成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以及期货界四大派系。
虽然这是从行业上划分的,但在策略运用以及交易风格上,这四大派系也存在不小的差异 ]金融市场上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喜欢将自己戏称为“矿工”,因为他们是宽客。
宽客,Quants(金融工程师)的音译,金融市场上名副其实的淘金者。
说他们名副其实,是因为他们在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中“淘金”利用的是复杂数学公式和超级计算机,而非直觉交易。
近几十年来,从赌桌上演化而来的宽客一直在华尔街上傲视群雄,并且时而兴风作浪。
随着2008年的一场金融海啸,不少华人宽客转战中国资本市场。
而随着2010年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的相继推出,中国资本市场上宽客身影正日渐活跃,量化投资也开始如火如荼。
但限于金融工具创新和制度完善等因素,量化投资在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从萌芽到转折点1971年,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指数基金。
也就是说,量化投资在境外已有40多年的历史了。
但在国内,量化投资的历史还非常短暂。
“某种意义上,是2005年开始的ETF套利拉开了量化投资在中国的序幕。
”长江证券(000783,股吧)金融衍生部总经理陈皓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
陈皓当时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开发。
在ETF套利之前也有些机构进行可转债套利,但显然是小荷连尖尖角还没露出来。
2010年前,ETF套利可以说是国内量化投资的主流品种,但随着进入的淘金者越来越多,套利空间日渐狭窄。
2009年前后,数位券商衍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项业务日渐难做。
也就是在2005年左右,一些卖方研究机构开始进行量化投资研究,但限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匮乏,所开发的策略无非就是量化选股、量化择时等。
同时,由于当时A股市场持续低迷,机构在量化研究上的投入也是捉襟见肘。
“当时在量化研究方面做得还不错的某家机构团队一度濒临解散,成员四处求职,但也没什么机构愿意接纳。
少数派调研报告材料
牛市来了,风口在新三板同样行业、同等盈利水平的企业,创业板卖30元,新三板卖5元。
今年发展最快的不是创业板,更不是主板,而是新三板。
新增挂牌企业超过1000家,9月以来做市成交量增加5倍。
可以转板主板、创业板的原始股。
已有300多家新三板企业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
交易方式从协议转让到做市商,再到连续竞价交易,流动性快速提升。
更重要的是股价快速上涨。
还不了解新三板?这就对了,少数人知道的机会才是真正好的投资机会。
独家首创:新三板开放式基金——少数派新三板尊享1号(请见中国证券报今日报道)独特的盈利模式以折扣价参与增发,且无锁定期获得做市商低价配售的股份优选最有可能转板IPO的公司免认购费、申购费。
管理费每年1.5%,业绩提成20%。
每半年开放三天。
认购起点100万元。
大大降低了投资新三板的门槛,新三板个人开户可要500万元啊。
23年投研经验的基金经理。
私募少有,公募没有。
周良,经历了国内股市所有周期循环。
所管理的少数派5号,浙商汇金1号、金惠1号等所有产品,成立以来的同类产品业绩排名均在前百分之十。
团队介绍总经理周良周良先生,拥有超过20年的证券投资研究经验。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申银万国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国际基金评级机构理柏(Lipper)中国区研究主管,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2010年到2013年所管理的浙商汇金1号、汇金大消费、金惠1号、金惠引航等产品均排名同类产品前10%,管理资产30亿元。
2013年创立少数派投资。
经历中国股票市场所有的周期循环,兼具国际投资视野。
秉承”精选个股、长期投资、独立思考”的投资理念,风格成熟稳健。
市场总监陈婙陈婙女士从事金融行业多年,曾服务于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历任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贸易融资部代表,道琼斯财经市场(Dow Jones Markets)联络代表,德励财富(Telerate)华东区客户经理,亚太财经电视(CNBC)中国区客户总监,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中国区投资及交易业务总监、新业务总监,拥有丰富的金融市场拓展和营销团队管理的经验。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63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正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63号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浙商汇金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的请示》(浙商资管字〔2017〕31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及《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准予你公司注册浙商汇金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9日——结束——。
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浙商汇金新经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浙商汇金新经济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11(000)008
【摘要】<正>2011年8月26日证监许可[2011]1359号浙商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浙商汇金新经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及相关文
件收悉。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
【总页数】2页(P150-15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相关文献】
1.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浙商汇金增强聚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J], ;
2.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浙商金惠海宁钱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J], ;
3.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J], ;
4.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J], ;
5.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红公告
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分红公告本公司所管理的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农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11年1月21日的可分配收益(已实现的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一、收益分配方案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80元。
如因份额净值变动等客观原因,管理人有权根据除权日本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以满足本计划法律文本的收益分配规定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2011年1月21日2、红利发放日:2011年1月24日3、本次分红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1年1月21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1月25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将于2011年1月24日直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2011年1月27日起可以查询、退出。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免收参与费用。
六、注意事项1、分红登记日以后(含分红登记日)申请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分红登记日申请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集合计划委托人可以在交易时间内到集合计划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分红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分红登记日及分红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
对于未在分红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集合计划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的分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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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年第二季度资产管理报告计划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间:年月日-年月日重要提示本报告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
中国证监会对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复(证监许可[]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报告未经审计。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管理人保证本报告书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本报告期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一、集合计划简介1.基本资料集合计划名称: 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成立日:年月日集合计划成立规模:,,份集合计划报告期末计划总规模:份集合计划存续期:无固定期限集合计划投资目标:金惠号以证券为主要投资对象。
管理人将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
2.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号法人代表:吴承根联系人:翁富国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网址:3.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号、甲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唐双宁联系人:张建春联系电话:网址:4.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号5.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号北环中心层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庆栾、李鑫联系电话:传真:二、主要财务指标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表现1.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2.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1)期末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期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期末集合计划份额(2)期末单位集合计划累计资产净值期末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单位集合计划累计分红(3)单位期末集合计划未分配利润集合计划期末未分配利润÷期末集合计划份额(4)本期集合计划净值增长率(分红前一天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期末单位净值(分红前一天单位净值分红金额)}(5)集合计划累计净值增长率 (第一次分红后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增长率)×(第二次分红后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增长率)×……×(最后一次分红后单位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增长率)-3.收益分配情况集合计划成立以来,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情况:4.开放期根据本计划说明书和合同约定,本计划开放日为:自成立日起,每满个月的首个工作日。
本集合计划在报告期内的开放日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法定交易日。
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购和赎回。
开放期结束后再次封闭。
三、集合计划管理人报告1.业绩表现截止到年月日,集合计划单位资产净值为元,本期净值增长率为,集合计划单位累计资产净值元,累计净值增长率为。
2.投资主办简介刘俊先生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一)副总经理。
年证券市场投研复合从业经历,广泛的业内联系。
历任天勤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太平养老保险投资经理、东方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师等职务,历经两轮股市的周期循环,积累了丰富的实战和研究经验,提炼出宝贵的投资理念。
王翊先生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年证券投资研究从业经验,年医药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华东医药集团生物研究所研发工程师、默克(雪兰诺)制药及武田制药销售经理、华宝证券研究所医药研究员、浙商证券资管部研究员、投资经理。
投资研究经验丰富,尤其对医药产业有较深理解3.投资主办工作报告二季度主板市场窄幅震荡,小幅波动,沪深指数小幅上涨;创业板和中小板则大幅波动,尤其创业板季度振幅高达,单季录得涨幅。
行业方面,、军工、汽车涨幅居前,房地产、交通运输、纺织服装小幅下跌。
金惠号在二季度进一步对持仓结构进行了调整,面对市场的大幅震荡,结合本产品的净值情况,本产品在、月份更加注重持仓品种的安全性,重点持有了部分增长确定性强的白马品种。
但在季度市场的结构性变化中,中等市值白马成长股出现持续调整,有想象空间的小市值成长股展现出了良好的向上弹性。
根据市场的结构性变化,本产品在季度中旬及时调整了持仓,在下半季度的反弹中,把握住市场时机实现了净值回升。
二季度本产品净值回落,二季度末仓位为。
经济基本面来看,稳增长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基建投资发力,加之外需回暖,经济呈现企稳迹象,但经济增长基础仍不稳固。
三季度,定向微刺激政策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以延缓房地产和制造业投资的下行压力。
政策面重点转向民生、就业、结构优化和深化改革,财政政策持续发力。
“微刺激“政策兼顾短期和长期,兼顾改革和调结构,政策将更加精准,更加可持续。
货币信贷政策出现结构性优化,政策主动性增强,流动性整体保持宽松,加强对同业和非标的监管,打通资金对现代服务业、小微、三农领域的定向支持渠道。
整体来看,经济仍处于回落期,政策会稳步推进,市场仍有望在底部区域震荡。
创业板将延续结构分化的特征,新经济仍是中国及全球的主旋律,必须加强对科技股市值的理解,及相关小市值另类成长个股的重点挖掘。
半年报周期性板块和成长性个股均要接受业绩考验,企业盈利仍在趋势性下滑过程中,必须做好业绩的前瞻性判断,防范业绩风险。
下一阶段,本集合重点关注的领域有:信息消费(信息安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政务大集中);中药注射剂、医疗器械和服务;军民融合受益的民营的企业(北斗、航空装备);节能环保(生物质能、合同能源管理);高端制造(新能源汽车、高端铁路装备、配网自动化)。
我们将聚焦于上述战略领域,深入挖掘重点受益的品种。
转型成长投资的领域越来越细分,在很多跨界融合领域,涌现出很多新生细分行业,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解。
此外,今年股并购潮井喷,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持续的并购、整合正成为上市公司拓展成长空间、实现业务转型的重要手段,我们将积极关注相关的投资机会。
新规下,新股网下申购的收益率被摊薄,将会根据市场情况有选择性的进行重点参与,同时积极参与网上申购。
我们将牢牢聚焦并坚守于部门能力圈内的优质转型成长投资,契合市场在新形势下的变化。
力争早日使产品净值回升到面值之上,以回馈持有人对我们长期的坚守与信任!4.内部性声明(1)集合计划运作合规性声明本报告期内,集合计划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集合计划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集合计划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集合计划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2)风险控制报告通过监控和检查,可以确认,在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集合计划的管理始终都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和本集合计划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现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和财务数据皆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四、集合计划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元2.损益表: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元3.所有者权益(净值)变动表: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元五、集合计划投资组合报告1.资产组合情况:日期:年月日单位:元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期末市值占期末总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市值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证券明细六、集合计划份额变动情况本集合计划在本期份额无变化。
七、重要事项揭示.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的总经理和托管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未发生变更。
.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投资主办未发生变更。
八、备查文件目录1.本集合计划备查文件目录(1)《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4)《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5)《浙商金惠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验资报告》(6)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2.查阅方式公司网址:客服电话: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1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