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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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
应税消费品名称
一、烟 1. 卷烟 (1) 甲类卷烟(调拨价 70 元(不含增值税)/ 条以上(含 70 元)) (2) 乙类卷烟(调拨价 70 元(不含增值税)/ 条以下(不含 70 元)) (3)商业批发 2. 雪茄烟 3. 烟丝 二、酒 1. 白酒 2. 黄酒 3. 啤酒 (1)甲类啤酒(出厂价格 3000 元(不含增值税)/ 吨以上(含 3000 元)) (2)乙类啤酒(出厂价格 3000 元(不含增值税)/ 吨以下(不含 3000 元)) 4. 其他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1. 汽油 2. 柴油 3. 航空煤油 4. 石脑油 5. 溶剂油 6. 润滑油 7. 燃料油 七、摩托车 摩托车(气缸容量 =250 毫升) 摩托车(气缸容量> 250 毫升) 八、小汽车 1. 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 1.0 升) (2)1.0 升<气缸容量≤ 1.5 升 (3)1.5 升<气缸容量≤ 2.0 升 (4)2.0 升<气缸容量≤ 2.5 升 (5)2.5 升<气缸容量≤ 3.0 升 (6)3.0 升<气缸容量≤ 4.0 升 (7)气缸容量> 4.0 升 2. 中轻型商用客车 3. 超豪华小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16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17
本期预缴税额
18
本期应补(退)税额
19=8-10-14-18
期末未缴税额
20=8-10-14+16-17-18
——
——
本期数
本年累计
——
——
—— —— ——
—— ——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1 吨 =962 升;
(9)啤酒
1 吨 =988 升。
比例税率
—— —— 56% 36% 11% 36% 30% —— 20% —— —— —— —— 10% 15% —— 5% 10% 15% —— —— —— —— —— —— —— —— —— 3% 10% —— —— 1% 3% 5% 9% 12% 25% 40% 5% 10% 10% 20% 10% 5% 5% 4% 4%


代理机构签章 :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消费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表单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附注 2: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如下:
(1)汽 油 1 吨 =1388 升
(2)柴 油 1 吨 =1176 升
(3)石脑油 1 吨 =1385 升;
(4)溶剂油 1 吨 =1282 升;
(5)润滑油 1 吨 =1126 升;
(6)燃料油 1 吨 =1015 升;
(7)航空煤油 1 吨 =1246 升;
(8)黄酒
A06885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盖公章区>
税款所属期: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年 适用税率
定额 比例 税率 税率
1
2

日至



纳税人识别号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销售数量
销售额
计量单位 本期数
本年累计
本期数
本年累计
3
4
5
6
7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纳税额
本期数
定额税率
—— —— 30 元 / 万支 30 元 / 万支 50 元 / 万支 —— —— —— 0.5 元 /500 克(毫升) 240 元 / 吨 —— 250 元 / 吨 220 元 / 吨 —— —— —— —— —— —— —— 1.52 元 / 升 1.20 元 / 升 1.20 元 / 升 1.52 元 / 升 1.52 元 / 升 1.52 元 / 升 1.20 元 / 升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量单位
—— 万支 支 千克 —— 斤(500 毫升)
吨 吨 吨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实际使用计量单位 支 艘 万双
平方米 支 吨
8=1×4+2×6
本年累计 9
合计
—— ——
——
——
——
栏次
本期减(免)税额
10
期初ຫໍສະໝຸດ Baidu抵税额
11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12
本期应扣除税额
13=11+12
本期实际扣除税额
14[13<(8-10), 则为 13 ,否则为 8-10]
期末留抵税额
15=13-14(15 ≤ 0 则为 0, 否则为 15)
期初未缴税额
一、本表适用于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第 1 栏“定额税率”、第 2 栏“比例税率”和第 3 栏“计量单位”,按照附注 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对应填写。 六、本表第 4 栏“销售数量—本期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含出口免税销售数量)。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 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第 6 栏“销售额—本期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 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含出口免税销售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第 8 栏“应纳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九、本表第 10 栏“本期减(免)税额—本期数”: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缓征消费税额以及出口销售应税消费品免税额。 本期减免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附表 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予以反映。本栏数值应等于附表 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第 8 列 “减(免)税额”合计。 十、本表第 11 栏“期初留抵税额—本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第 15 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期数”栏数值。 十一、本表第 12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以及委 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一 1-2《成品油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合计数。 其他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一 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 19 栏。 十二、本表第 13 栏“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扣除税额=期初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十三、本表第 14 栏“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 < 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 除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 十四、本表第 15 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 期末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 十五、本表第 16 栏“期初未缴税额—本期数”: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六、本表第 17 栏“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七、本表第 18 栏“本期预缴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八、本表第 19 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九、本表第 20 栏“期末未缴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二十、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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