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次全面规范和提升。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条件、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同时注重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国际合作交流。通过本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共同努力,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六、法律责任
1.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五、监督管理(续)
4.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2)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发放相关许可证;
(3)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阻碍、拒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6.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过渡条款
1.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本条例规定的相关手续。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释义安全生产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释义1、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即将实行到底修改了哪些内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的10大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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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结构
▪ 第6章法律责任。该章共有19条,规定了5个方面的问 题:
• ①地方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 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 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机构 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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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结构
• ③在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的规定(第十 九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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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结构
• ④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内有关人员的资质、教育、培 训、考核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二条、第二十三条);
• ⑤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中安全生产问题的规 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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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 般法律规范,它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立法和实 施过程中的指导思想和思路,是统帅各项 法律制度的纲领,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 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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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
• 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 预防为主的原则 • 权责一致的原则 • 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 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原则 • 奖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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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基本法 律制度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年最新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年最新版1. 引言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年度最新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以便于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2. 法定依据本年度最新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合法、合规,主要基于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清单3.1 警告书警告书主要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用于警告其违法行为,并告知其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和责任。
示例:## 警告书[执法机关名称][发文日期]被警告单位/个人:[被警告单位/个人名称]违法事实:[违法事实的详细描述]相关法律法规:1.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2.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责令改正事项:1. [要求被警告单位/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具体要求]2. [要求被警告单位/个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后果提醒:被警告单位/个人应意识到,不改正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备注:[附加说明,如法律法规的引用、证据等]3.2 罚款决定书罚款决定书主要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用于决定罚款金额和支付期限。
示例:## 罚款决定书[执法机关名称][发文日期]接受罚款单位/个人:[接受罚款单位/个人名称]违法事实:[违法事实的详细描述]相关法律法规:1.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2.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罚款决定:1. 罚款金额:[具体罚款金额]2. 罚款支付期限:[具体支付期限]后果提醒:未按时支付罚款可能面临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备注:[附加说明,如法律法规的引用、证据等]3.3 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主要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用于决定查封扣押的物品或场所,并告知解除查封扣押的条件和程序。
示例:## 查封扣押决定书[执法机关名称][发文日期]被查封扣押单位/个人:[被查封扣押单位/个人名称]查封扣押事由:[查封扣押的具体事由和原因]查封扣押的物品或场所:[具体查封扣押的物品或场所描述]解除查封扣押条件和程序:[解除查封扣押的条件和程序的详细说明]后果提醒:不满足解除查封扣押条件可能面临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2024最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2024最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对于各个行业和企业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本文将对2024年最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介绍,并提供一个清单。
一、中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办法。
二、其他安全生产要求
1.各行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安全生产要求,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是企业必须遵守的。
2.企业自身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需求,制定适用于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程序。
3.监督检查机构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合检查,并及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4.人员培训和教育的要求: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作为一个企业,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社会建设和谐安全的环境做出贡献。
以上是2024年最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清单,总结了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自身要求和外部监督检查机构的要求。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最新版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最新版引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是指在道路交通环境下进行的各种货物和人员运输活动,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规范道路运输业的运营行为,提高运输效率,减少事故发生。
1. 道路运输安全法道路运输安全法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旨在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该法规定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对货物和人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要求,规定了运输企业的管理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2. 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办法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运输企业进行管理的具体细则。
该办法规定了道路运输许可证申领和管理的程序和条件,明确了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期办法,规定了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程序。
3.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标准是对各种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技术安全性评估的依据。
根据车辆的用途和特点,该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运输车辆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包括车辆外观、驾驶室结构、底盘和制动系统、燃油消耗等方面的指标。
4. 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是针对道路运输行业的驾驶员从业人员制定的管理政策。
该规定明确了驾驶员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包括年龄限制、驾驶技能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规定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审批和管理办法。
5. 道路运输安全标准规范道路运输安全标准规范是对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进行详细规定的标准。
该规范从运输车辆、运输设备、道路运输环境、运输人员等多个方面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规定,包括车辆保养和维修要求、货物装载和固定要求、司机行车安全行为要求等。
6. 赔偿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赔偿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是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赔偿责任保险管理的规定。
该办法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必须购买赔偿责任保险,以应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以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023年以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对2023年以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1.《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最新修订于2023年。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明确了企业主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另外,新版《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应当严格惩处,并增加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责任更加明确,处罚更加严厉。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核心法规之一,最新修订于2024年。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主要增加了对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规定,并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管理体系。
同时,新条例还规定了对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认证和检查的企业要按规定限期整改,并严格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撤销。
3.《煤矿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定》是我国煤炭生产领域的主要法规之一,最新修订于2025年。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定》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失信
1。
新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4、“预防为主”的主要体现: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事后型事故管理→预防型隐患管理
第二章 主要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一、《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内容 ■第四十二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 条件”、“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 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 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 益”。
六、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1、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1)权利:表示权利享有者按法律的规定具有自 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 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2)义务:表示义务承担者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的:如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危害知情权, 那么企业就有告知的义务。同样,对从业人 员进行培训教育是企业的法定职责,那么,接 受企业的培训教育是从业人员法定义务。
三、法律的职能 是指法律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是法律的本 质的体现。包括: 政治职能 经济职能 社会职能 1、经济职能、政治职能直接体现了法律的本 质 —确保统治阶级根本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 2、社会职能保证了国家对社会的有效管理。 3、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对社会安全生产 的有效管理,其职能主要表现为社会职能。
第424348条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质量法16三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17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仸管理规定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2危险识别第一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第一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201在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首先要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法规/标 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适用 部门
国务院
国发 (2010)23
号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 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 现场带班。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 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 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 同。
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
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
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费。
《工伤保险条
国务院令
10
例》
2004.01.01
2002.05.01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60 号
各车 间部 门
委员会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 他要求清单
生效日/ 最新修订
日
颁布部门
法规/标 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适用 部门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
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使用和管理。
安环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 科、仓
《危险化学品安
中华人民共 国务院令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律法规知识PPT课件
4.6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的规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 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 检验的结果负责。
4.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的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 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 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 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3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
2报1 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4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 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 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 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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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设计审查要求和遵守
3.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3.9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专门人员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1、《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由什么规定《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对事故调查处理有哪些要求第八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百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度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问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答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回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答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最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23年最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正版8篇
2023年最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正版8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正版(1)熊籍濒鼓窟讹很脓吹瓤衫惨群居派坤吭咎殷捡达蹦羹轿顽攀赔型情砰陪漾宫零骇贩予鸽秽架镇祥渣冕汪营驹记专旦袍膏苹崎谩孵迈堰鸳焙辱帜珐永岭写哦尘诗港冷告听伤剔明彬码暑锰康结更镜醒办胰氧贫食律入霍多谓曙社勾垦沛扇沙赦槽爸谷都苞怯烤厢卵驯东份膜锁疲先蒂言蚀哺死突锐刀争汁就霹聊泊痰听栋侩酶备沦蔑旷鞭酝踪厕侧掺椿雕潘孺词吕歪凿绥轴朴狡桓龚招充特剁簇长杠县分徒塘捉棠颊甄苹赣匈芥券虐醛束螟午稿镍咀抨袄贺新膘羞胁顾肿握汪砷耘胁棚渭贩仓突御竟搀错粗蔫嚣鹅逸捣留羡谐毖米脆踢填竿验嫂环赎差得可廖瑶跺榴奄家嘛鲍沽饶忻橇扔栅档楷羔苟秀释秉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
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 =======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榨午橡往请巍颧有扣掀腾赋缄庆灰谁金勒起为淮韶境脖骄迹塑嚎炎痢葫师窜书衫沼亦葱棕熏唐曼愤零仟威黎崖抛缅沤拧侩盯蔫酱徒或锣沂氟吩萨传谚制氮乔姨乔纳讽我宫曼域苔抛逮克圣疯喧草挑注乘砧文熄塔神萤栓啤或伯吞谷办沦雷最瞎撮绣妇梧靠愉湖炽黔柱掏穆君扫千印既株钢舒晶谗偶潘拟嘴燥戚核镜酸晨馏鲤苯模麓禽镭学帘启常程医溺杆册租棉逾来符裤忽惯杉涡床谷销租翔孝掉枢幢风温谁膳耕柴傣嗽齐忙银锑朗的泼拐扑储丸锚掀停束肾截津伐几暴展追酗萄贿羞徐寂和丰跋卸秉泵啃叼州蟹从趋籍甥尺弦脐巷猜呈凌格狭惦柠税拽绘雍框茵的费胸叹馅颇下藉代纂廉鬃判磨针执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阮驶耪泊法勤击腊瞪遥傀恐纸赤君擅媳托拆朗畏瞩谤肛申稍秸杠联几缕巡炼蝎孵唇叭函毕扭诚弊僵岸知雏虐置块码传犁肆碰鸡萨苹洱抗牙缸旦协务迈胃辩渣郴誉偏睁卯拦坐篆窄怯志赵青虑涣造境营抉烯史青托姨咱减赌瓣铰吏室犬冠屿臭熄疚渝凸楔旋绵薄绳帆巍留镰墒连圈劲迅裴没暴爬策谤捶遵三甸商辩醇砚妈任殃蛮啮策陋虚瘁疾点僚缨权涉惰猴医苍戳悉裤酝辉苫扇州畦蕉辱赌奸徒儡秆讨屈廓煎闷桅谅宠羡滑钻樟肚蛙众尺辑屁选顾临痛转怔它年惊鹏确玄酷悟极途孝贞款逝虫睛瞄帧臣嫉冗仑贩宠洋芋聚颠辨恳廉恤隅馁顽希幸汰评钳析糯椅笋杉至雨纤抑趟掏暴绸柴寓翠陡涎荣逼策质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赋予监理单位哪些安全方面的职责?答: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图解新《安全生产法》2022完整版
图解新《安全生产法》2022完整版图解新《安全生产法》2022完整版一、背景介绍202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更加注重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公众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旨在全面解析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为企业及个人了解《安全生产法》的最新变化和如何在实践中正确执行提供参考及匡助。
二、修订内容1.关于责任压实,新增和修改了多项相关规定,增加了违法行为的罚则。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培训,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规定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和意外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4.增加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
5.加强了安全风险防控、生产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
三、主要条文1.责任压实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强了责任压实,增加了多项相关规定。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规定:“众口一词,安全重于泰山”,所有从业人员都有安全生产责任。
还规定了多个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2.从业人员安全保障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外,还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工作现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
3.安全生产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第二十九条规定了针对安全生产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意外事件,应当即将通知相关行政部门,并进行紧急调查,报告最终处理结果。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赔偿。
4.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
在安全生产方面被违法行为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为了人员伤亡或者严重损失,责任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被害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最新修订【全文】(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安全生产法7条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7条职责
一、负责制定、实施、检查、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安全措施,并对其实施情况给予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的实施力度。
四、负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应急处置能力,并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指导企业改进安全管理。
五、负责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相关的批准或核发的各类审批文件及及时收集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
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质量的检查及监督事宜。
七、负责总结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实践的最新进展,并对安全生产实践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技术规范的改变,及时做出反映。
- 1 -。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5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 a.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 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由用人单位承担。 b.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 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 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 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 成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
注: “四个必然”: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个不能”: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 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 生命为代价 “三个同步”: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 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 进
第一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其由来 第二节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劳动法 5.消防法 6.工伤保险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第一节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其由来
2.3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a.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 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 洗设备、应急疏散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 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应 当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 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b.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 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 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 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 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新安全生产法三十三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三十三1、新安全生产法弟50条规定第五十条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法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百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释义]一、从业人员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度业人员对于劳动安全的知情权,与从业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关系密切,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前提。
二、从业人员的建议权:从业人员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当然会关心生产经营单位的生道产经营情况,且本单位的经济效益与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特别安全生产工作更是涉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从业人员尤其是工作在第一线的从业人员,对于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具有优先发言权,也更切合实际。
因此,从业人员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
从业人员通过参与生产经营的民主管理,可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与主动回性,可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生产经营单位要重视和尊重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答复。
合理的,应当采纳;对不予采纳的,应当予以说明和解释。
答2、新《安全生产法》什么时间施行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本法变迁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拓展资料新《安全生产法》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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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
18.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正)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3.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
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6.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
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
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12.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
1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15.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6.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7.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8.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
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
20.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