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审核与放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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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成品放行标准管理规程

GMP成品放行标准管理规程

GMP成品放行标准管理规程1. 目的:规范成品放行的标准管理规程。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成品。

3. 责任:所有相关审核和放行人员遵照执行。

4. 内容:4.1. 放行审核要求4.1.1. 成品放行前必须由生产部进行生产审核,由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审核。

4.1.2. 根据审核内容要求制订“成品放行审核单”;审核人需严格按“成品放行审核单”进行审核。

4.1.3. 审核符合要求后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放行。

4.2. 审核内容及标准4.2.1. 生产部负责审核内容及标准4.2.1.1. 生产指令及主配方:4.2.1.1.1. 起始物料是否有合格证,物料领用数量是否符合指令要求。

4.2.1.1.2. 生产配方是否与工艺规格相符。

4.2.1.2. 生产用物料:4.2.1.2.1. 生产所使用的物料有合格证。

4.2.1.2.2. 投料量与配料单要求一致,投料次序正确,工艺参数正常。

4.2.1.3. 批生产记录:4.2.1.3.1.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4.2.1.3.2. 生产符合工艺要求,生产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要求。

4.2.1.3.3. 中间产品有检验报告或QA确认,结果符合内控标准。

4.2.1.4. 包装及记录:4.2.1.4.1 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

4.2.1.4.2.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4.2.1.5. 物料平衡:4.2.1.5.1.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4.2.1.5.2. 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标准。

4.2.2. 质量管理部审核内容及标准4.2.2.1.批生产记录:4.2.2.1.1.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4.2.2.1.2. 清场记录及清场合格证是否有QA签字。

4.2.2.1.3. 中间产品是否按规定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4.2.2.2. 批包装记录:4.2.2.2.1.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ABC保健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性文件保健品GMP文件编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日期:目录序号章节名页码1、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正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文件修改履历 (3)一、目的:建立成品放行审核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成品放行审核。

三、责任者:品控部品管、生产部工艺员。

四、正文:1 每批成品放行前,品控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检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放行。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科技有限公司**-ZJ-14成品放行管理规程发布: 实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成品放行管理规程一、目的建立成品放行管理规程,规定成品放行审核的基本要求,确保合格产品出厂。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成品放行的管理。

三、职责质检部、供应部、生产部受权人对本管理规程的实施负责。

四、规定内容1、成品审核放行要求1.1成品放行前必须由生产部进行生产审核,由质检部进行质量审核;1.2审核符合要求后生产受权人、质量受权人、管代批准后放行。

2、生产部负责审核内容及标准2.1批生产指令是否正确,是否有制定人、批准人签名,生产记录与工艺规程、安装操作作业指导书是否相符。

2.2生产所用物料有无合格检验报告单,领料单与产品组成是否相符,物料领用数量与领料单是否相符。

2.3批生产记录是否记录及时、内容齐全、书写规范、数据完整、准确,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2.4批生产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等内容,生产过程符合工艺要求,生产与设备状态符合内控标准。

2.5批包装指令是否正确,是否有制定人,批准人签名,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准确,有操作人签名。

2.6车间环境:车间卫生是否洁净,物资摆放整齐。

2.7偏差与变更处理:生产偏差、变更是否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3、质检部负责审核内容及标准3.1批检验原始记录填写是否规范,数据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复核人、检验人签名及日期,原始数据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程。

3.2检验仪器是否经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

3.3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的检验报告单项目是否规范、检验报告单结果是否符合内控标准。

3.4检验偏差是否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处理。

3.5检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产品取样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

3.6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成品出货放行机制操作规程

成品出货放行机制操作规程

成品出货放行机制操作规程一、引言为做好成品出货放行工作,确保产品按时按质出货,提高出货效率,本公司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以规范成品出货放行机制,确保操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的制定成品出货放行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按时出货,并且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减少产品出货过程中的问题或纠纷。

三、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的成品出货放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成品仓库、产线放行及物流配送环节。

四、操作流程1.提货申请每个销售订单完成时,销售部门将填写提货申请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交付地址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提货申请单需要上传至内部系统,并通知仓库管理人员准备出货。

2.仓库准备接收到提货申请单后,仓库管理人员将核实库存,确认是否有足够的产品可以出货。

同时,仓库管理人员应当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其他质量问题。

如有问题,应当立即通知销售部门。

3.出货放行在确认库存和产品质量无问题的情况下,仓库管理人员将填写出货放行单,并将产品移动至出货区域准备出货。

出货放行单需由仓库管理人员在系统中填写,并由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

4.物流配送出货放行单通过审核后,仓库管理人员将通知物流部门准备发货。

物流部门应当根据出货放行单上的信息,安排合适的运输工具,确保产品能够按时安全地送达客户。

同时,物流部门应当保持与销售部门的及时沟通,及时更新出货进展。

五、控制措施1.库存管理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库存情况,并确保提货申请单中所要求的数量能够满足。

2.产品检查仓库管理人员在准备出货前应当仔细检查产品质量,确保产品无损、包装完好。

如有发现问题,应当立即通知销售部门,并暂停出货工作。

3.出货放行审核销售部门负责人应对出货放行单进行审核,确保出货放行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如有疑问或问题,应当及时与仓库管理人员沟通。

4.物流配送管理物流部门应当根据出货放行单上的信息安排合适的运输工具,并保持与销售部门的沟通,及时更新出货进展。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成品放⾏管理规程成品放⾏管理规程⽬的:建⽴成品出⼚前的放⾏管理规程,以确保产品质量。

范围:公司成品出⼚前放⾏审核的管理。

责任者:质量受权⼈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1 每批成品放⾏前,各相关负责⼈应承担审核的职责,以确保产品质量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2 计划物控部负责⼈的审核内容应包括:2.1 供应商采购的物料是否是经批准的供应商;供应商是否提供检验报告书。

2.2 物料的接受物料接受是否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进⾏核对;物料接受后是否按sop进⾏管理与请验。

2.3 物料的贮存物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物料的状态是否与检验报告单的结论⼀致。

2.4 物料的发放物料是否处于合格状态并处于放⾏状态;物料是否处于效期内;物料发放是否按照“先进先出”或“近效期先出”原则执⾏;物料发放是否与领料单进⾏核对并签字确认。

2.5 物料发放后是否做好物卡记录并检查物卡品名、规格、数量等⼀致;是否做好物料的封存保管⼯作。

2.6 计划物控部审核⽆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审核单上并签名,将成品3 ⽣产管理部经理的审核内容应包括:3.1 ⽣产物料所⽤物料有⽆合格检验报告单,物料领⽤数量与领料单相符;配⽅与⼯艺规程是否相符,称量准确并有操作⼈、复核⼈签名;投料量符合现⾏⼯艺规程,投料次序正确,⼯艺参数控制规范。

3.2 批⽣产记录有批⽣产指令、记录及时、内容齐全、书写规范、数据完整,有操作⼈、复核⼈签名;⽣产过程符合⼯艺要求,⽣产与设备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要求;中间产品得到控制并有合格检验报告单。

3.3 批包装记录所⽤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具有批包装指令,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复核⼈签名。

3.4 物料平衡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各⼯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规定。

3.5 偏差与变更处理⽣产偏差、变更是否执⾏相应的处理程序,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3.6 ⽣产管理部审核⽆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审核单上并签名;将成品放⾏审核单、批⽣产记录与批包装记录交与QC主管。

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 目的:建立成品审核放行程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产品历史的可追溯性。

2 范围:公司所有交库的产品(成品)。

3 责任者: QA、 QC、物控部、仓库、制造部、生产车间。

4 程序:4.1 车间产品(成品)生产完成后,于待检区内待检,车间工艺员将审核后的批包装记录、批生产记录等递交给QA检查员复审。

特殊情况下如果车间成品待检区不能容纳多批待检物料,这些产品在取样后可以在仓库待检。

在仓库待检的物料应用黄色围绳围绕,分批放置,以确保待检物料和合格物料进行有效区分。

复审内容包括:4.1.1 起始原料应有检验合格报告。

4.1.2物料平衡符合要求。

4.1.3 生产过程若有偏差,应根据《偏差处理管理规程》(S/SMP/QA-023)完成偏差调查。

4.1.4各工序中间体有合格的中间体检验报告单。

4.1.5生产过程中环境及工艺卫生符合要求。

4.1.6已完成的加工工序(批包装指令、批生产指令、清场合格证、批包装记录、批生产记录、物料平衡、卫生状态标记) 的记录,应按规范要求填写。

4.1.7清场操作及结果符合要求4.1.8 最终产品(成品)有合格的产品(成品)检验报告单。

4.1.9 检验过程若有偏差,应根据《检验结果异常、超标(OOS)处理管理规程》(S/SMP/QC-020)完成OOS调查报告。

4.1.10成品的包装、标签符合要求。

4.2 QA检查员复审后,由质量受权人或者经质量受权人授权的QA负责人确认并完成批成品评价报告。

4.3 完成批成品评价报告后,质量受权人或者经质量受权人授权的QA负责人在成品检验报告单上加盖“QA放行章”和签名、签日期,并填写《产品放行通知单》,仓库依据QA放行的检验报告单和《产品放行通知单》接纳车间交库的成品,并用绿色围绳进行合格标识。

对于在仓库待检的成品,仓库依据QA放行的检验报告单和《产品放行通知单》将黄色待检围绳换成绿色合格围绳,以此进行合格标识。

4.4同意放行的批次,其生产记录,由QA检查员整理归档,放行交库的产品(成品)方可进行销售。

成品放行审核管理规程

成品放行审核管理规程

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企业成品出厂前放行审核的基本要求。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产品放行审核使用。

职责:质量管理部、库管内容:1成品放行审核的基本要求1.1成品的放行审核由QA完成。

1.2产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均有检验合格报告单。

1.3产品的生产全过程符合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要求,并有中间体检验报告单。

1.4成品应有全检报告单。

1.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必须有记录。

1.6偏差处理应有记录和质保部的审核签字认可。

2审核内容:领料凭证、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偏差处理、监控记录、QA 监督签字、进出站记录、物料平衡、清场记录、半成品的检验情况、成品的检验情况等。

3审核程序:质保部接到生产部移交来的生产记录后,QC将检验记录及报告附在生产记录后交审核人 ,审核人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签字后方可转交质保部部长。

4审核要求:4.1在审核的各项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不能放行该产品,并与生产部门协同调查原因,无潜在质量隐患时方可放行;如有隐患应对各种隐患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4.2对质量隐患查找不出原因的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产品最终放行审核5.1产品最终放行审核由总经理授权的质保部部长审核批准,经对该产品全面审核后符合规定要求时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填写产品放行意见并签名。

5.2成品放行审核单一式两份,一份质保部存档,一份交库管员作为成品发货放行依据。

5.3若产品最终放行审核人外出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审核职责时,由质保部部长以书面形式授权有相当资历的质量审核人员临时承担职责,符合规定要求时在产品放行审核单上签名并签发。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产品的放行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

以明确对所有上市销售的产品在放行前,进行必须的审核和评价,确保每批产品及其生产符合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的产品。

3职责3.1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部负责人负责审核批生产记录;3.2QC技术员、工程师、QC主管负责批检验记录的审核;3.3QA主管负责确认生产过程的GMP符合性并对批生产、批包装、批检验记录进行全面审核;3.4受权人负责放行的批准。

4内容4.1批生产及包装记录的审核内容:4.1.1生产是严格按照生产指令及生产工艺规程来实施的,每个生产步骤都已完成并记录在案;4.1.2所有在线控制、检查的记录齐全;4.1.3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控制记录齐全,包括:生产环境的洁净级别、压差、温湿度、微生物测试及其他环境监测结果;4.1.4所有相关设备及组分的准备工作情况符合要求,包括:清洁记录、灭菌记录、滤器的完整性记录及校验情况等;4.1.5所有物料是在有效期内投入使用的;4.1.6产品的灭菌曲线及冻干曲线记录齐全;4.1.7计算过程及结果正确,包括是否遵守进位规则;4.1.8取样应按时完成,记录完整;4.1.9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调查及其处理和变更控制管理手续齐全,记录完整;4.1.10在线清场记录填写完整、正确;4.1.11中间产品按规定条件贮存,如未按规定条件贮存记录其时间;4.1.12包装线的清洁与清场记录填写完整、正确;4.1.13最终产品的数量,包括收率、物料平衡及可接受标准以及标签等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记录符合规定。

4.1.14如有偏差,已按《偏差处理管理规程》进行,调查及其处理手续齐全,完整并经批准。

4.2批检验记录的审核内容:4.2.1取样操作符合规定,取样记录完整准确,样品按规定贮存条件存放,请验单完备;4.2.2检验是严格依照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的;4.2.3中间产品、成品所有的检验均完成,检验记录内容完整,检验结果已复核,检验报告单打印内容及签章完整,内容和结论准确,记录内容和报告单内容相一致;4.2.4记录中计算过程经复核无误,复核人签字齐全。

产品审核放行标准管理规程1

产品审核放行标准管理规程1

产品审核放行标准管理规程1产品审核放行标准管理规程1一、总则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审核放行工作。

三、审核放行标准的划定1.产品设计符合设计要求,各项技术参数和功能满足合约或合同要求;2.产品制造过程符合工艺要求,各项工艺参数和质量指标满足设计要求;3.产品材料和零部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产品设计和工艺要求;4.产品试验验证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5.产品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各项检验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6.产品已完成质量体系第三方审核并通过。

四、审核放行的流程1.提交审核放行申请:产品经理、质量经理或文件控制员将产品审核放行申请提交给质量部门;3.内部评审:质量部门将审核意见和改进方案提交给内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告知产品经理或质量经理;4.外部评审:若产品需要进行外部评审,质量部门安排外部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审核放行的重要参考依据;5.审核放行决策:产品经理、质量经理和内外部评审结果的综合分析,决定是否放行产品;6.产品交付:审核放行通过后,产品可正式交付给客户或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工作。

五、责任与义务1.产品经理或质量经理负责审核放行申请的提交和审核结果的确认;2.质量部门负责审核放行的具体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3.内部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意见和改进方案的审核;4.外部评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评审;5.产品经理、质量经理共同负责审核放行决策;6.所有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各自的工作,确保审核放行的有效进行。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本管理规程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七、附则本管理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获得通过,方可执行。

[注]本管理规程中的“产品”指公司所生产或销售的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实体产品、软件产品、服务产品等。

以上为《产品审核放行标准管理规程》的内容,旨在确保产品审核放行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提高产品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成品放行管理规程,规定成品放行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确保合格产品出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所有成品放行管理。

3、职责3.1生产车间、生产部负责审核生产记录。

3.2 QC负责批检验记录的审核。

3.3质量部负责对批生产、批包装、批检验记录进行全面审核。

3.4管理者代表负责成品放行的批准。

4、工作程序4.1放行的基本要求4.1.1质量部门应有成品放行的权利。

4.1.2产品放行前应由生产部、质量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记录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4.1.3负责审核工作人员应熟悉产品工艺文件,并具有一定的生产质量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4.1.4成品需检验合格,并经质量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4.1.5成品在管理者代表批准放行前应当妥善贮存,贮存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注册标准的要求。

4.2成品放行程序及要求4.2.1生产车间完成生产后,及时整理批生产记录,由车间专人初审后交生产部(授权人审核),授权人审核填写《批生产记录审核表》并签字。

4.2.2检验室完成成品检验后,由QC对产品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量部(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

4.2.3质量部(放行审核人)根据管理者代表批准意见。

同意放行的填写《成品放行证》,连同成品检验报告单交成品仓库部,同意该批次成品放行,不同意放行的,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3生产部负责审核内容及标准4.3.1批生产指令:指生产指令是否正确,是否编制人,批准人签字,生产指令中物料信息与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相符一致。

4.3.2生产物料:生产记录①记录内容齐全、书写规范、数据完整、准确、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字。

②生产过程符合工艺要求,生产与设备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要求。

4.3.3批包装记录①批包装指令是否正确,是否有编制人、批准人签字;②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③记录内容齐全、书写规范、数据完整、准确、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成品放行审核管理规程

成品放行审核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成品放行审核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物料、半成品、成品放行审核。

3.职责:品保部负责批生产、检验、监控记录和报告的审核,签发产品处理意见。

4.内容:4.1审核程序:4.1.1每批产品放行前,生产部对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记录表,签署审核结论,然后将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交品保部;4.1.2品保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信息,对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进行全面的质量审核,品保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作出该批产品是否同意放行的结论,填写《成品审核放行单》,然后将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及《成品审核放行单》一起,交管理者代表批准;4.1.3管理者代表在《成品审核放行单》上签署同意放行的审核结论后,方可对此批产品放行,否则不准放行。

4.2审核内容包括:4.2.1与物料和生产有关的记录和报告4.2.1.1起始物料有合格报告书;4.2.1.2生产过程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要求,符合生产工艺要求,操作执行标准的操作程序;4.2.1.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各项均符合规定要求;4.2.1.4物料平衡符合要求;4.2.1.5如发生偏差,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

手续齐全,符合要求;4.2.2与检验和监控有关的记录和报告;4.2.2.1现场监测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4.2.2.2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完整、准确无误。

4.2.3半成品检验合格单完整准确无误。

4.2.4物料平衡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产生偏差的部分严格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确认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4.2.5产品取样执行批准的抽样规程,抽样符合要求。

4.2.6产品检验执行批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

4.2.7内外包装与实物相符。

4.3其他4.3.1品保部授权审核人审核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无误后,连同产品检验报告书一并交品保部经理。

批记录审核及成品放行标准管理规程

批记录审核及成品放行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规定批记录的审核内容,确保合格成品的发放。

应用范围:适用于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和放行。

责任人:生产部经理、质量部经理。

内容
1 批档案组成
批生产记录、批质量检验记录、批质量检验报告、批包装记录、监测抽查等。

2 审核过程
生产部完成成品生产后应由生产部经理进行成品放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成品审核放行单》(TABLE-ZL-022-1)及批生产记录交至质量部,QA主管对批生产记录及相应检验记录及监控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交于质量部经理最终批准是否准予放行。

3 审核内容
3.1 生产部经理审核内容
3.2 QA主管审核内容
4 审核标准
以本公司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SOP为审核标准。

5 审核结果
5.1 根据各项检查项目的符合情况,判断是否放行,对于比较微小的偏差,有足够理由或证据表明不会影响产品质量者判为合格;对于严重偏差明显会影响产品质量者,判为不合格;以上的偏差必须经过调查并在放行之前得出确切结论。

5.2 生产部经理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将成品审核放行单(TABLE-ZL-022-1)交予QA主管,QA主管审核无误签字后交质量受权人最终批准放行方可入库发货。

5.3 上述各项审核有错误不得签字放行,缺少任何一审核人或批准人签字不得放行。

6 变更历史
7附录
《成品审核放行单》(TABLE-ZL-022-1)。

GMP体系文件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GMP体系文件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目的:建立成品检验放行的标准工作程序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适用范围:所有成品责任人:生产制造部、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审核员内容:1 由生产制造部负责批生产记录的初审2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批检验记录的审核3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的终审4 成品须制订“放行审核记录”经批准后执行。

5 成品须严格按“放行审核记录”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完整、无误。

6 审核标准6.1 生产制造部按照标准规定对收集齐全的批生产记录以下内容进行审核:6.1.1 生产指令及主配方:6.1.1.1 起始物料是否有合格证,物料领用数量是否符合生产指令要求6.1.1.2 生产配方是否与工艺规程相符6.1.2 生产用物料:6.1.2.1 生产所使用的物料有合格证6.1.2.2 投料数量与配料单要求一致,投料次序正确,工艺参数正常6.1.3 批生产记录:6.1.3.1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6.1.3.2 生产符合工艺要求,生产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要求6.1.3.3 中间产品有检验报告或QA确认,结果符合内控标准6.1.3.4 所用标签、中袋均正确,喷、拓印批号及有效期至正确6.1.4 物料平衡6.1.4.1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6.1.4.2 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规定6.2 批检验记录的审核批检验记录由质量管理部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内容包括:6.2.1 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取样日期、报告日期、检验依据、检验项目、结论、检验人、复核人。

6.2.2 检验记录上的数据是否有随意擦抹涂改现象。

6.2.3 公式、计算是否准确,平行两份的实验结果偏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6.2.4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出具检验报告书,审核检验报告书上的内容与检验记录是否一致,无误后,签字。

6.2.5 交质量管理部主任对批检验记录进行再审核。

6.3 质量审核放行质量管理部按照标准规定对收集齐全的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以下内容进行审核:6.3.1 批生产记录审核6.3.1.1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6.3.1.2 生产符合工艺要求,生产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要求6.3.1.3 中间产品有检验报告或QA确认,结果符合内控标准6.3.1.4 所用标签、中袋均正确,喷、拓印批号及有效期至正确6.3.2 物料平衡6.3.2.1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6.3.2.2 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规定6.3.3 偏差处理6.3.3.1 生产偏差是否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6.3.3.2 检验偏差是否执行OOS调查程序,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6.3.4 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审核6.3.4.1 检验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检验人、复核人签名6.3.4.2 检验报告书项目及结果应符合内控标准6.3.4.3 检验报告书有批准人签字并盖有“车间检验专用”章或“检验报告专用章”批生产记录审核;7 放行批准程序7.1 批生产记录由生产制造部审核员审核无误后,在“成品放行审核记录”上签名,同批生产记录交质量管理部7.2 批检验记录由质量管理部审核无误后,保存7.3 经生产制造部审核后的批生产记录及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的批检验记录,由质量管理部审核员审核无误后,在“成品放行审核记录”上签名,连同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交质量管理部负责人7.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成品放行审核记录”上的所有项目,进一步审核无误,符合规定标准后,签字准予放行7.5 凡上述各项有误者不准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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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的审核与放行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成品审核与放行的管理规程。

2.范围:本厂所有出厂前产品。

3.责任:质量负责人、过程监控员;标准管理员、生产负责人应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审核人由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和质量保证部标准管理员共同担任,负责成品审核放行
工作。

审核人需严格按“成品审核放行单”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完整、无误后签字放行。

4.2 产品经质量检验后,由质量检验人员将“成品检验报告单”交至质量部。

4.3 质量部接到“成品检验报告单”后,由标准管理员对“成品检验报告单”进行复核,
经确认符合标准后及时登入台帐。

并及时通知生产部。

4.4 生产部负责将该批次“批生产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初审签字后转至质量保证部。

4.5质量部标准管理员依据“成品审核放行单”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字,
将“成品审核放行单”、“成品检验报告单”及批记录装订后一同交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复核签字。

4.6审核合格后质量部通知生产部开具成品缴库票,并领取“成品检验报告单”,用于产
品出厂。

4.7 经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过程监控员按“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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