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审核与放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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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的审核与放行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成品审核与放行的管理规程。

2.范围:本厂所有出厂前产品。

3.责任:质量负责人、过程监控员;标准管理员、生产负责人应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审核人由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和质量保证部标准管理员共同担任,负责成品审核放行

工作。审核人需严格按“成品审核放行单”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完整、无误后签字放行。

4.2 产品经质量检验后,由质量检验人员将“成品检验报告单”交至质量部。

4.3 质量部接到“成品检验报告单”后,由标准管理员对“成品检验报告单”进行复核,

经确认符合标准后及时登入台帐。并及时通知生产部。

4.4 生产部负责将该批次“批生产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初审签字后转至质量保证部。

4.5质量部标准管理员依据“成品审核放行单”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字,

将“成品审核放行单”、“成品检验报告单”及批记录装订后一同交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复核签字。

4.6审核合格后质量部通知生产部开具成品缴库票,并领取“成品检验报告单”,用于产

品出厂。

4.7 经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过程监控员按“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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