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
矿业权会计业务处理的探讨
矿业权会计业务处理的探讨矿业权指的是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政府对开采、勘探、探矿等活动的管理、制定的法律权利,是一种有形的资产。
对于矿业权,它在会计上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涉及到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决策。
下面就矿业权会计业务处理进行探讨。
首先,矿业权的会计处理是指对已获得的矿业权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当用成本模式对矿业权进行会计处理。
成本模式是指,企业应当依据矿业权的获取成本作为其初始成本,在后续期间内不断摊销该成本,以反映其逐步耗损的情况。
其次,在确定初始成本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矿业权的取得成本、勘探费用、地质勘探成本、环境保护费用等,这些都是需要计入矿业权的初始成本中。
对于已经财务报表中的矿业权,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减值测试,以确保该资产的净额不超过其预计收益流量价值。
另外,矿业权的摊销周期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计算。
矿业权的摊销应当依据采矿计划,以及逐步开采所产生的产量进行。
而摊销的金额,则应当依据摊销周期、使用方案和听证公告等因素判断。
对于一些大型矿产资源项目,可能会出现摊销时间超过20年的情况。
最后,矿业权的减值测试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减值测试过程中,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准则要求的方法、程序和标准,以及矿产资源预测的前沿技术、采矿计划、市场价格、财务、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评估矿产资源资产的账面净值是否能保持其预期收益水平。
综合来看,矿业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资产,它的会计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上对矿业权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并且结合市场预测、采矿计划等因素,定期进行减值测试,以确保该资产的价值准确反映市场价值。
【税会实务】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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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明细科目,并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资源资本化或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或者由于报废等原因减少的采矿权成本。
企业应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会计科目下,核算按照实际受益年限分期摊销的采矿权价款。
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科目,按不同煤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计提或者转回(销)的原已计提的采矿权减值准备。
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价款”二级科目,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交和实际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二、账务处理流程
1.取得采矿权。
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资源资本化的方式,将采矿权价款作为出资额注入“债转股”后新公司的,应将批准转增国家资本金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账务处理时,企业应依据由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采矿权评估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相关文件,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煤矿”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按照规定应当交纳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按照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煤矿”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煤矿”科目。
采矿公司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采矿公司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一、收入确认与核算
1. 每月统计本月开采出的矿物产量,根据产量计量销售收入。
2. 确认本月已交付客户的矿物产品和已开出的发票,并与产量核对一致。
3. 确认本月已收到客户的现金或应收账款,进行与销售收入对账。
二、成本确认与核算
1. 统计本月开采矿物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机械成本、能源成本等。
2. 对成本项目进行分类统计,分别记入各成本项目的账户。
3. 对成本进行总额核算,与开采产量计算单位成本,进行与预算对比分析。
三、资产更新与摊销
1. 对新添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现场核实,并入账。
2. 对各期实现的固定资产进行成本核算,计提当期折旧费用。
3. 统计各期累计折旧额,核算固定资产净值。
四、其他开支核算
1. 统计本期办公用品、公用费用支出等其他业务支出。
2. 统计本期员工工资、福利费等人事支出。
3. 对其他各项开支进行分类明细核算。
五、会计报表编制
1. 根据以上收支项目,编制本期利润表。
2. 编制本期资产负债表及利润分配表。
3. 提交财务部门定期审计签字。
以上就是一个采矿公司常见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描述。
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2)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其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
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
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借记“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石油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并转入开采的,形成资产的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经批准予以核销,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勘探结束全部未形成地质成果的,经批准核销已发生的勘探开发支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二、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一)会计科目企业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设“采矿权”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
矿业权账务处理流程及内容
矿业权账务处理流程及内容The process of handling mining rights accounting involves various steps and considerations. From obtaining the initial mining right to reporting the financial impacts, there are multiple complexities involved in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It is essential to have a thorough understanding of the regulatory environment and industry standards to ensure compliance and accuracy in reporting.矿业权账务处理的过程涉及到各种步骤和考虑因素。
从获得初始矿业权到报告财务影响,账务处理中有多种复杂性。
必须对监管环境和行业标准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遵守法规并准确报告。
One of the key aspects of mining rights accounting is the initial recognition of the mining right. This involves determining the cost of acquiring the right, which may include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costs, as well as any additional fees or royalties paid.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these costs can vary depending on the nature of the mining right and the applicable accounting standards.矿业权账务处理的关键方面之一是对矿业权的初始确认。
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采矿权的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企业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明细科目,并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资源资本化或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或者由于报废等原因减少的采矿权成本。
企业应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会计科目下,核算按照实际受益年限分期摊销的采矿权价款。
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科目,按不同煤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计提或者转回(销)的原已计提的采矿权减值准备。
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价款”二级科目,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交和实际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二、账务处理流程1.取得采矿权。
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资源资本化的方式,将采矿权价款作为出资额注入“债转股”后新公司的,应将批准转增国家资本金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账务处理时,企业应依据由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采矿权评估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相关文件,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煤矿”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按照规定应当交纳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按照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煤矿”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煤矿”科目。
2.缴纳价款。
企业按照与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合同或约定,在以后各期缴纳采矿权价款时,应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煤矿'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分期摊销价款。
采矿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取得当月起,按照其预计受益年限平均分期摊销,并计入各期损益。
依据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矿业权评估规则,采矿权评估受益年限是根据评估动用可采储量和实际生产能力计算得出的。
采矿权评估项目的服务年限一般不应大于30年。
当服务年限超过30年时,可采用分段评估的办法。
只以首期拟动用的储量为基数评估采矿权价款,即先按前30年计算评估动用可采储量;当服务年限低于30年时,按实际开采年限计算评估动用可采储量。
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采矿权的会计处理2019-04-12财政部最近以财会字[1999]40号文印发了“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将采矿权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求企业(包括地质勘查单位)对其形成、价值摊销及采矿权转让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一、应设置的会计帐户根据财会字[1999]40号财政部最近以财会字[1999]40号文印发了“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将采矿权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求企业(包括地质勘查单位)对其形成、价值摊销及采矿权转让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一、应设置的会计帐户根据财会字[1999]40号文,企业取得探矿权,其向国家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不作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支付及发生相关费用时,先计入“勘探开发成本”;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时,转入“地质成果”;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
但对采矿权则作为无形资产处理,相关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三个帐户:1.无形资产:企业应在“无形资产”帐户下增设“采矿权”明细帐户,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
交纳采矿权价款时,借记该明细帐户,价值摊销或转让时,贷记该明细帐户;其借方余额反映采矿权的摊余价值。
2.管理费用:企业在“管理费用”帐户下增设“采矿使用费”明细帐户,企业按规定交纳使用费时,借记该明细帐户,月末转入当期损益。
3.其他应交款(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其他应付款”):企业应在该帐户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价款”、“应交采矿使用费”明细帐户。
反映应交款时,贷记该明细帐户,实际上交时,借记该明细帐户,贷方余额为欠交款。
织梦好,好织梦二、采矿权形成的会计处理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定纳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
【例1】M公司按规定向国家交纳600万元,取得对某矿区的采矿权。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无形资产——采矿权6000000贷: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6000000实际付款时:借: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6000000贷:银行存款6000000三、采矿权价值摊销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按采矿权受益期限,平均摊销“采矿权”。
采矿权价款在财务评价中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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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Βιβλιοθήκη 采矿权价款在财务评价 中的处理方式
张 豪 侯 敏 刘 孟宇 中煤邯 郸 设 计 工程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摘要 : 采矿权作 为矿 业权 的一部 分, 是指 在一 定的 区域和期 限 内 , 行矿产 资源勘 查和开 采等一 系列经 济活动 的权 进
探 矿 权 、采矿 权有 偿取 得 的制度 。表 明虽 然矿 产资 源和 开采 竭 性 资源 , 业权 收益 值一 般 会 随矿 产 资源 开 采量 的增 加 而 矿 企 业 不拥 有矿 业资 源所 有权 , 但可依 法取 得 实际控 制权 , 并可 逐 渐 降低 , 反 向变动 关系 。而 且 , 业权 的转 让受 到相 关法 呈 矿 通过 一 系列经 济活 动为 企业 带来 经济 利益 , 由此 可见 , 产 资 规 的 严格 限制 。应 该说 矿 业 权 是无 形 资产 , 它 不是 一 般 的 矿 但 源勘 查和 开采企 业拥有 的矿 业权 的资产 属性 是毫无 疑义 的。
利 , 有特 许 经 营性 质 , 矿 产 开 采 企 业 赖 以 生存 和 发展 的 基 础 。建 设 项 目财 务评 价 对 采矿 权 资 产 属 性 甄 别 、 采矿 具 是 权 价 款 的 缴 纳 方 式 以 及 采 矿权 摊 销 方 式 直 接 影 响 项 目决 策是 否 准确 。 因此 本 文 就 采 矿 权 价 款 在 财 务评 价 中 的 处 理 方式进行探讨 。 关 键 词 : 业 权 ;资 产 属 性 ; 采矿 权 ;减 值 准备 ;折 耗 矿
一
矿 业 权 的资 产 属 性
性极 其相 近 , 将其 归 属为企 业 的无形 资产 , 故 但它 也 不 同于一
地勘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会计处理
地勘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会计处理地勘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会计处理2010-5-17地质勘查新体制决定了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地勘企业无疑将成为商业性地质工作的主体。
通过资产重组,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勘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股份制改制,是探索商业性地质工作进入资本市场一种积极和有效的尝试。
《矿产资源法》和三个配套法规,以及《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从法律、法规上肯定了矿业权的财产属性和商品属性,为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实现矿业权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
以矿业权生产为主营业务的地勘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其矿业权存量资产的处置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地勘企业能否顺利完成改制工作;而且关系到矿业权能否实质性地进入资本市场。
作为云南地矿勘查总公司(集团)的重组、改制和上市的操作者,在此,笔者结合该企业在财务审计和评估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就探矿权和采矿权在会计处理方面谈几点认识:一、探矿权会计科目的归属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40号)的有关规定:地质勘查企业作为探矿权人取得的地质成果,应增设“地质成果”科目。
但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该科目没有明确与“地质成果”相对应的科目。
在实际操作中笔者认为:地勘企业在探矿权的会计处理上与传统资源开发企业应该有所不同。
因为,地勘企业是探矿权的生产者和拥有者,探矿权是地勘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而传统资源开发企业是矿业权产品的使用者。
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应与使用者——传统资源开发企业将矿业权列为无形资产或递延资产有本质上的区别。
地勘企业生产探矿权应与《准则》中房地产企业将为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软件开发企业开发的软件属于同一类型,均应纳入存货科目。
1.符合会计基本原则——一贯性原则。
探矿权的前期投入为国家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经费,属基础性和公益性质,其地质成果资料和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处置方法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处置方法1. 引言1.1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重要性采矿权价款评估费是指在采矿权转让或评估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直接关系到采矿项目的成本和效益。
在采矿权转让过程中,评估费用的合理确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分配,对于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款具有重要意义。
在评估采矿权价款时,需要考虑项目的潜在价值、产矿能力、地质勘查情况等多个因素,这些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进行精确评估,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也是采矿权市场的重要参考指标。
评估费用的高低直接反映了采矿权的交易活跃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有助于市场参与者了解采矿权市场的实际情况,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重要性在于其直接关系到采矿项目的交易、评估和管理过程,影响着相关方在决策和操作中的利益和风险。
合理评估和处理采矿权价款评估费对于促进采矿项目的健康发展和行业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背景在现代社会,采矿业是一个重要的产业,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作为采矿权出让的一项重要费用,直接关系到采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
随着采矿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日益严峻,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处置方法也变得愈发重要。
在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定义中,如何合理评估并支付该费用,对于保障国家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影响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因素多种多样,包括矿产资源的品质、产量、市场需求以及政策法规等因素。
研究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计算方法、处置方法以及管理措施,对于提高采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推动整个采矿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处置方法,能够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本文将围绕着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定义、影响因素、计算方法、处置方法和管理措施展开研究,旨在为进一步优化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处置方法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采矿账务处理
采矿账务处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收入和成本:采矿企业需要将采矿产品销售收入与采矿成本进行匹配,并计算出采矿利润。
2. 确认采矿成本:采矿成本的确认需要考虑采矿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原材料、燃料、人工等,而间接成本则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3. 结转销售成本:采矿企业需要将销售成本从库存中结转出来,并计入销售成本科目。
4. 计算税金:根据税收政策,采矿企业需要计算并缴纳各项税金,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5. 编制财务报表:根据采矿企业的经营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具体账务处理方法可能因采矿企业的规模、经营模式、会计准则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采矿企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征拆矿山企业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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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 出资 会计科目
采矿权出资会计科目
采矿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授予的特定领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权利。
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采矿权通常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
那么,在企业出资时,会计科目又是如何记录的呢?
企业出资时需要考虑到采矿权的购买成本。
购买采矿权的成本应当计入资产方面,具体来说,可以将其记录在“无形资产”科目下。
因为采矿权是企业的资产,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可以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
购买采矿权的成本需要在会计期间进行摊销。
这是因为采矿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企业可以根据采矿权的预期使用寿命,按照合理的摊销方法将其成本逐年分摊到损益表上。
在摊销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发现采矿权的价值已经大幅下降,企业可能需要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采矿权的账面价值。
企业在出资时还需要考虑到可能的税务因素。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采矿权的购买和使用往往有不同的税收政策。
企业需要了解并合理规划税务事项,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负担。
企业在出资购买采矿权时,需要将其购买成本记录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并按照适当的摊销方法进行分摊。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减值
测试和税务规划等相关因素。
通过合理的会计处理,企业可以准确反映和管理采矿权的价值,为企业的发展和利润增长提供支持。
(仅供参考)关于矿山工程及勘探开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账务处理的操作指引(试行)—定稿
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矿山工程、勘探开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及部分成本费用账务处理的操作指引(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财务核算,合理应用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要求,针对集团各权属单位矿山工程资本化与费用化、勘探开发支出、探矿权、采矿权、生产成本摊提等的账务处理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矿山工程的资本化和费用化(一)矿山企业采掘(剥)成本的资本化和费用化1、对于新建矿山企业,在基本建设时期按照设计要求形成完整的开拓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充填系统、压气系统,且二、三级矿量达到设计投产要求,经试生产后各种设施和系统能正常运行,则认为矿山具备投产条件,可以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投产前发生的所有掘进工程或基建剥离费用应资本化。
如果企业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中已将“采矿准备”工程列入基建期施工,应将该基建期发生的采准工程费用化。
基建期形成的开拓工程或基建剥离应资本化。
井下开拓工程包括矿井开拓工程1和中段开拓工程2。
矿井开拓工程可以先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中段开拓工程可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如果该中段开拓工程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应计入“待摊费用”科目)。
矿井开拓工程与中段开拓工程应分别核算,形成不同的长期资产;每个中段开拓工程也应单独核算,形成各自不同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露采基建1矿井开拓工程是为整个矿床开采服务的,主要包括主井、副井、斜井、斜坡道、平硐、回风井、总回风巷等。
2中段开拓工程一般指主运输巷道、井底车场、主石门、回风平巷等。
剥离工程包括基建期结束前的所有剥离工程,相关支出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期产生副产矿的,副产矿石的解小、运输等相关成本应从基建投资转出,从“在建工程”转至“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销售时再结转至营业成本;副产矿石的销售收入计为营业收入。
此外,探矿时产生副产矿石的账务处理,原则上与基建期副产矿的处理一致。
矿权补偿款分配财务处理
矿权补偿款分配财务处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
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1、缴纳矿产资源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其中:补偿费费率为0.5%--4%平均为1.18%。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产资源税有什么区别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范围、方式、作用、目的都有本质的区别。
资源税的征收是凭借政治权利,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是凭借资源财产所
有权;资源税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全部进人“增加值”,资源补偿费的主要部分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费的主要部分是对资源消耗的补偿,是矿山企业的“资源”的成本;资源税是调节部分矿种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的平等竞争,资源补偿费是调节资源所有者和所有采矿权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是对已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补偿。
资源税的征收是国家税政管理职责,资源补偿费是征收国家地矿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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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入账,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资本公积等相关科目一、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一)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依法享有古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矿产资源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以物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物权。
国家通过转让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实现矿产资源的使用权能,因此,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
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没有完全支配能力,只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采矿权又是一种限制物权。
第二,采矿权的功能是对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所需的矿产品。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目的是在采矿许可证规定区域内,开采或加工矿产品并从矿产品销售中获取收益。
(二)采矿权的资产属性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应具备的三个条件,采矿权属于资产,这是因为采矿权具有资产的三个特征:第一,采矿权人所持有的采矿权就其形成渠道看,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块内优先获取的采矿权,在取得采矿权之前,为从事普查勘探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采矿权人取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需要支付采矿权价款;从原采矿权人处取得采矿权同样要支付款项。
因此,采矿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现实资产。
第二,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享有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
第三,采矿权人开采并销售矿产品或依法转让采矿权,可以获取现金流入。
因此,采矿权能够给采矿权人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第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采矿权具备无形性(无实物形态)、排他性、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或以货币结算的项目以外的资产)等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第二,采矿权就其自身性质来看属于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
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是权利人对他人(包括国家)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因一定限度的权利而形成的资产。
采矿权必须依附于矿产资源而存在,离开特定区块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采矿权是对物产权。
第三,采矿权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是使用周期长、投资多、风险大。
采矿权取得前,一般经过了矿产资源的普查、详查和勘探阶段,探明了各级矿产储量,提交了勘探报告,可以作为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依据。
二、采矿权的确认(一)采矿权入账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矿权应列入“无形资产——采矿权”账户:第一,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区内优先取得的采矿权;第二,采矿权人通过申请、招标、拍卖等出让形式,从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取得的采矿权;第三,采矿权人通过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转让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
(二)采矿权入账时间采矿权一般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发生转移时入账。
第一,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区内优先取得采矿权,应以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时间为采矿权入账时间;第二,地质勘查单位或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取得的采矿权,应以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并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时间为采矿权入账时间;第三,采矿权人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应以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时间为采矿权入账时间。
三、采矿权的计量(一)初始计量取得时的初始计量一般按取得采矿权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是指取得采矿权过程中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计价和其他相关支出。
具体而言,地质勘查单位优先取得的在原勘查区内的采矿权,按为形成采矿权实际发生的地质勘查成本和其他相关支出计量;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获得的采矿权,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计量;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计量。
采矿权价款的确定应区别取得的方式,通过申请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应按评估确认的结果计量采矿权价款;通过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应依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招标、拍卖的底价或保留价,按成交后的实际交易额计量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人通过转让形式取得的采矿权,应依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转让的底价,按成交后的实际交易额计量采矿权价款。
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矿权价款评估的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最常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
(二)后续计量后续计量包括采矿权价值的摊销、会计期末的减值测试和采矿权取得后的后续支出。
(1)采矿权价值的摊销。
采矿权价值的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按预计采矿年限平均分摊,预计采矿年限是根据已探明的储量、矿山设计规模、矿产品的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等因素来确定的。
采用该摊销方法的原因在于:第一,符合谨慎性原则。
储量是采矿权价值评估和矿山建设的主要依据,储量的确定是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因此,采矿权预计摊销年限可通过确认的储量与矿山设计规模企业当年的消耗的储量来确定开采期和摊销期,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合理、科学地确定开采规模和周期;又有利于防止人为操纵损益现象的发生。
第二,符合配比原则和一贯性原则。
目前资源开发企业采矿期一般远在10年以上,由于取得采矿权初期费用较大,按不超过10年摊销,会造成摊销期与受益期不配比,摊销期内摊销额较大,有可能在相应的会计年度中出现亏损;而摊销期后由于没有与收入相配比的费用,又有可能出现较大的收益,采矿期与摊销期不能有效配比。
因此,采矿权的摊销年限不能采用一般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办法。
(2)会计期末的减值测试。
一般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在会计期末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于会计期末进行采矿权减值测试,采矿权减值测试应按单个项目进行。
(3)采矿权取得后的后续支出应予资本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再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但该准则不适用一般矿山企业的采矿权。
原因在于:探采一体化是一般矿山企业的经营方式,国家鼓励资源开发企业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矿区及外围的勘查开发力度,以实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
而地勘企业在取得采矿权后,通过对矿区及外围的再投入,不仅可以探明更多资源,而且可以提高储量的级别。
因此,采矿权的权益价值会因资源开发企业不断加大对矿区及外围的勘查投入而发生较大的变化。
新增的投入继续资本化,一方面按新探明储量与当年的产量重新核定摊销年限,可使产出与摊销更好地配比;另一方面有利于从政策上鼓励资源开发企业加大对矿区及外围资源的勘探投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的能力。
四、采矿权的核算(一)采矿权取得的核算地质勘查单位优先取得的在原勘查区内的采矿权(国家出资或自筹资金),应按实际发生的实际成本和其他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地质勘查生产——××项目”、“银行存款”(成果鉴定登记验收费用)。
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出让形式获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采矿权后续支出的核算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对取得采矿权后发生的后续支出,一般应予资本化。
即首先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有关科目;然后按新探明储量与当年的产量重新核定摊销年限,分摊采矿权价值。
(三)采矿权价值摊销的核算采矿权取得后,在其使用期间,按其预计使用年限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采矿权”。
(四)采矿权出售的核算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出售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即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转让时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转让由其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
(五)以采矿权对外投资的核算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用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投资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即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采矿权——××项目”;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利用自筹资金形成的采矿权进行投资,一般应按评估确认的价款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处理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进行。
(六)采矿权减值的核算会计期末,一般矿山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应对已入账的采矿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提取减值准备。
按确定的减值数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采矿权减值准备”。
由于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提取减值准备后一般不会出现价值转回的情况,因此,对采矿权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一般不予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