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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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君耀工贸有限公司
Q/JY G15002-2016制程质量管理及奖惩规定编拟审核批准
制程质量管理及奖惩规定
1.目的
确保制程过程中我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和客户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而影响最终品质。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批量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过程质量检验。
3. 职责
3.1生产部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严格监控质量,做到“四不”: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入库。同时,要及时发现异常、迅速处理,防止损失扩大。
3.2技术部门应加强工艺管理,不断地提高工艺质量,同时,要做好工艺文件、工艺更改工作,保证生产过程处于稳定的控制状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合格品。
3.3质量部应强化工艺纪律,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以及工艺状态的验证工作。对产品质量负总责,并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4. 检验内容
4.1首件检验
4.1.1首检时机:每日首件、停机修模换模,人员替换等情况需要首检。
4.1.2首检流程:操作者对首件产品自检,确认后交班组长确认,确认合格后,封样交质量部首检。三次质量确认杜绝批量问题产生。
4.1.3首检内容:按照产品检验指导书检验产品外观、功能、尺寸、用料。班组长填写首检记录,质量部监督核查。
4.2 巡验
班组长负责班组内的质量巡检,根据质量控制计划,分配巡检间隔时间,重点岗位1小时巡检一次,普通岗位1.5小时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记录。质量部监督巡检情况,原则上,批量产品实行抽检,抽检时如发现不良品,应及时向质量部反映,巡检时必须同时检查作业员是否按工艺要求作业。
4.3末件检验
4.3.1末检时机:每日首件、停机修模换模,人员替换等情况需要末检。
4.3.2末检流程:生产者对末检产品自检,确认后交班组长确认,确认合格后,封样交质量部末检。待下次生产对比使用。
4.4自检:在生产过程中,各工段班组内部按照质量标准对本部的生产加工对象进行控制把关。作业人员填写过程检验卡,质量部监督存档,方便质量问题追溯。
4.5互检:车间内部各工段班组之间,下道工序在接到上道工序的制品时,应确认上道工序的质量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车间必须合理按照工序顺序和职责,尽量做到每步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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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检、互检功能。
4.6总检;装配流水线必须有专人负责总检,检验内容按照作业指导书执行。
4.7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
4.7.1.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当班生产主管,由其进行处理;如因工艺备品或设备因素不能处理时,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待找出异常原因、加以处理并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作业。
4.7.2.质检人员在抽检中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当班主管;如因工艺备品或设备因素不能处理时,有权责令停止生产作业,并向生产主管或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生产。
4.7.3.产生异常的原因与某部门相关时(如原料问题与采购部门相关,工艺问题与技术部门有关),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或邀请各相关部门加以解决,不得延误。
4.7.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质量部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予以处理。
5.考核与奖励
1.对于生产过程中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不得追究操作者责任。
2.对于操作者人为原因产生不合格品,但在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操作者应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30%。在互检过程中发现的操作者承担50%。员工月度质量经济损失30元或2次以内免除考核,给予通报批评,超过额度按实际损失执行。
3.个别产品出厂因质量不合格被用户退货考核时,应对上述三方面人员(自检、互检、总检)同时进行赔偿处罚。批量质量问题(客户判定的,或同一批次20件或10%以上),质量部承担30%责任、车间管理者承担30%,操作者承担30%责任。
4、在制程过程中非关联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一次奖励30元,考核责任人20元,造成物料浪费和其他损失的累加考核相关责任人。
5、质检员或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产生质量问题,质量或管理人员根据责任界限承担总损失的80%,操作者承担20%。
6、一般考核和责任承担上限为1000元,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质量问题(1万以上经济损失)扣除当月工作,可依法解除失职人员劳动关系。相关部门和管理者承担连带责任,考核上限1000元。
7.拒不执行公司技术质量规定和要求的部门和个人,由质量部提出考核100元/次,交公司领导审核处理。
8.每月生产部评选质量先进个人1名,判定依据包括:工作态度、质量意识、犯错频次、发现质量问题频次等。名单上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通过后上交先进事迹报告予以公示。奖励金额100月/次。并可作为年度先进个人依据之一。
9、以上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报财务核算为准。
10.此规范即日执行,解释权归质量部所有。
质量部
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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