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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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的协调

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的协调

在法律适用、程序设置和裁判效力方面,仲裁与民事诉讼存在一定差异。在 法律适用方面,仲裁适用国家法律和仲裁规则,而民事诉讼则主要适用国家法律 和地方法规。在程序设置方面,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仲裁程 序和规则,而民事诉讼则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在裁判效力方面,仲裁裁 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非必须执行,而民事诉讼判决则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通常表现 为一定的权利或义务。诉讼请求则是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所追求的判决结果,比 如请求法院确认权利、请求强制执行等。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可以理 解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即当事人通过起诉的方式,以诉讼标的为核心,借 助诉讼请求这一手段,达到解决争议和纠纷的目的。
2、民事诉讼是对行政执法的补充。行政执法虽然能够打击和遏制垄断行为, 但对于受到垄断行为侵害的个体而言,其权益的恢复和补偿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 实现。民事诉讼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使其能够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赔 偿。
3、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存在衔接问题。由于二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 在实践中可能出现衔接不畅的情况。例如,行政执法过程中未及时告知受害者有 关信息,导致受害者无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过程中对行政裁决的认定 和处理存在争议等。
参考内容
基本内容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它们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具有 不同的特点和应用场景。本次演示将探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以期为当事人 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提供参考。
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但它们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 的区别。仲裁具有司法性,它是一种自愿的、非强制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 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申请仲裁。而民事诉讼则具有法律强制性,是国家通过法律手 段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三之间的主要区别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三之间的主要区别

一、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以后的产物。

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三种不同的诉讼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诉讼的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第一,起诉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外,一律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打诉讼中遵循的某些原则不同。

如民事诉讼中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刑事诉讼中则不能调解(刑事自诉案件除外),当事人也不享有处分权。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盗传必究一、名词解释1.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2.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3.默认管辖:在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

4.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5.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7.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8.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9.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0.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针对债务人的同一财产同时或者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产生各债权人请求之间互相竞争与排斥,权利难以获得全部满足的状况。

1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2.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做出的判决。

13.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三大诉讼法区别不同点对照

三大诉讼法区别不同点对照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民事诉讼: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完整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异同

(完整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异同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异同相同点:都为诉讼法,程序法不同点:规范的案件类型不一样.(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中:(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管辖权的转移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的区别

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的区别

民事、刑事及⾏政诉讼的区别民事、刑事及⾏政诉讼的区别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均称为起诉。

民事诉讼指⼈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诉讼。

实践中民事诉讼的范围极其⼴泛,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发⽣财产权益争议,都可以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般是公民的⼈⾝、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侵害⼈的刑事责任。

所谓的刑事诉讼就是指检察机关或公民个⼈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其中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民法院提起刑事⾃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暴⼒⼲涉婚姻⾃由罪、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

2、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政诉讼是指公民、法⼈或其它组织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政诉讼。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认为具体⾏政⾏为(包括不作为⾏为)侵犯其⼈⾝权、财产权的: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拒绝履⾏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的;7、认为⾏政机关违法要求履⾏义务的;8、认为⾏政机关侵犯其他⼈⾝权、财产权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为;⾏政法规、规章或者⾏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政机关对⾏政机关⼯作⼈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政⾏为,不得提起⾏政诉讼。

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而来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外,对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中有关回避、证据、期间、送达、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可以适用。

但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在具体内容上有显著的不同:(1)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之间在行政管理中引起的纠纷。

行政诉讼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原告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行政复议机关。

而民事诉讼是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因而,民事诉讼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2)诉讼的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行政权利义务问题,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提起的诉讼;而民事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提起的诉讼。

(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因此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而发生。

(4)举证责任不同。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民事诉讼中,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均负举证责任。

(5)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中,除行政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外,人民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与联系两者的联系: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表现为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制裁,两者的基本原则大体相同,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回避、合议、公开审理和两审终审制度,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干涉。

但是双方区别还是挺多的。

两者的区别:(一)性质与任务不同;(二)主体不同、客体不同;(三)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四)前置条件不同;(五)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六)赔偿方式不同。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二、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否能继承一般说来,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

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只要死亡的一方当事人的继承人表明要求参加诉讼,就可以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继续进行诉讼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同时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继续参加诉讼。

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继续参加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这更加清楚地表明了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

但并非所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都可以继承,能继承的必须是双方争议的标的是可以继承的。

如双方争议的是金钱、房产等,继承人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若双方争议的标的是专属于被继承人的,如争议的是关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是否维持,则这些关系会随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对此类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可能继承。

三、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体客体的不同在主体方面,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相对不确定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根据其权利义务归属不同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同时这种原被告也可以由于反诉的存在而相互转换。

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原告与被告是确定的,原告只能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而被告只能是相应的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简答题与案例分析题

简答题与案例分析题

简答题与案例分析题1、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答: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1)诉讼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准法人组织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他们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在不同的个案中,可以位置互换,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和提起诉讼的先后为准。

行政诉讼主体的位置是固定的,都是以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为原告,以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为被告,位置不得转换。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有区别的,被告人往往占有优势。

(2)诉讼客体不同。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是诉讼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当事人之间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才引起行政诉讼。

(3)某些程序、制度不同。

在程序方面,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之外,还规定了简易程序,凡能够调解的均应进行调解。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还规定了调解制度。

在行政诉讼中,既未规定简易程序,也未规定调解制度。

(4)举证责任的规定不同。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争议的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一般由原告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被告即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且有法律依据。

(5)提供证据的时间不同。

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提供证明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是从尊重当事人诉讼地位而作出的规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遵守自行约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但是,法律的规定并未改变。

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的特殊地位,人民法院不支持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证据,在特殊情况下,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才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答:(1)诉讼主体不同;(2)某些诉讼原则、制度不同;(3)政治制度不同;(4)特殊程序不同;(5)执行程序不同。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原、被告都是固定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则只能是行政机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原、被告不是固定不变的。

(2)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民事诉讼关系中原、被告争议指向的是民事衩体权利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争议指向是的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3)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被告诉讼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而诉讼义务又原告多,如承担举证责任,因而双方诉讼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4)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不同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解决的是私权利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则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依照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的任务也不是单纯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同时,通过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也可以起到监督与完善行政立法与执法的后果。

(5)反诉条件不同民事诉讼: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行政诉讼:无(6)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权利的不同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主体的可变动性双方当事人都有起诉、反诉和撤诉的权利,在处分权上,民事诉讼的主体享有很强的自由性,这体现在起诉的不同阶段当事人都可以按照自由意愿变更或者调解自己的诉讼请求,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可调解也可体现。

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主体的确定性,即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因此起诉、撤诉的权利只存在与原告,同样被告也无反诉权。

在处分方面被告也无权任意变更其之前所作的行政行为,同样,行政诉讼中不允许调解也是诉讼权利不同的体现.(7)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的不同在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归属于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即谁主张谁举证.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被告应付证明责任。

(完整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异同

(完整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异同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异同相同点:都为诉讼法,程序法不同点:规范的案件类型不一样.(一) 、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1) 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 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1)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 对《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3) 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1) 重大涉外案件;(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1)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 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1)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三) 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中:(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 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1)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 管辖权的转移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与⾏政诉讼的区别当事⼈在选择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政诉讼的时候应该谨慎选择,因为如果选择了仲裁就视同于放弃了⾏政复议的诉讼权利。

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与⾏政诉讼的区别?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区别:⼀、参加的主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然⼈、法⼈和其他组织;⾏政诉讼与⾏政复议的主体是⾏政机关和⾏政相对⼈。

⼆、主体的地位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调整;⾏政诉讼与⾏政复议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为⾏政相对⼈,⼀⽅是国家的公权⼒机关,受实体法⾏政法调整。

三、调整的客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政诉讼与⾏政复议调整的是⾏政相对⼈与⾏政主体之间的⾏政侵权⾏为。

四、管辖的机关不同仲裁是根据当事⼈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为第三⽅调解机构,实⾏的是“⼀裁终裁”制度;民事诉讼与⾏政诉讼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实⾏“两审终审”制度;⾏政复议是相关的⾏政复议机关管辖。

五、他们之间的关系当事⼈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进⾏民事诉讼,视为放弃了诉讼的权利;当事⼈选择了民事诉讼就不能再进⾏仲裁。

对于⾏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政⾏为,⾏政相对⼈觉得是侵犯了⾃⼰的合法权利,可向有关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政诉讼,也可不进⾏⾏政复议,直接进⾏⾏政诉讼。

仲裁:仲裁(Arbitration),⼜称公断,是指由双⽅当事⼈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曲直进⾏评判并作出裁决的⼀种解决争议的⽅法。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民法院.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政诉讼:根据⾏政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国的⾏政诉讼是指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和⾏政机关⼯作⼈员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民法院进⾏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试比较民事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不同之处

试比较民事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不同之处

试比较民事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不同之处行政诉讼虽已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 但由于它是从民事诉讼中分离出来的, 因而与民事诉讼在诉讼原则、程序和制度上存在许多共同之处。

但是, 在与民事诉讼存有共性的同时必然会有区别, 本文就两者的不同点作一比较。

第一, 诉讼标的不同。

民事诉讼是因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引起的, 诉讼的标的是争议双方的民事权利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行政诉讼是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而引起的, 诉讼的标的是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之间争议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地位。

第二, 诉讼目的不同.民事诉讼的目的是确认争议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法的予以确定, 违法的予以制裁, 以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

行政诉讼的目的则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并不需要法院直接确定争议双方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行为合法的则维持, 违法的应撤销, 处罚显失公平的可变更, 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 诉讼前置条件不同。

民事诉讼, 绝大多数实体法律都没有规定诉讼前置条件, 可以直接进人诉讼程序, 少数规定了诉讼前置条件的法律, 也仅作了选择性规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先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对处理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实体法律对诉讼前置条件的规定有三种情况: 一是未作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作了选择性规定, 可以选择先经行政复议, 对复议后的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也可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是作了强制性规定, 要求以行政复议为诉讼的前提条件,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第四, 诉讼前权利义务的确定状态不同。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区别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区别

一、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区别(一)在法律领域,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往往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而行政诉讼就是我们通俗来讲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提出的主体只能是非行政机关一方。

(二)行政机关只能应诉,不能提出反诉或者上诉;而民事诉讼时可以提出反诉、上诉的。

(三)在行政诉讼当中,非行政一方提出诉讼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其针对的诉讼标的往往是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民事诉讼主要依据《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或者其他相关的法律。

(四)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也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则是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摘要: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最基本的两项诉讼法,但是大多数人对于两者的区别仍旧不明晰,因此本文从多种角度对两者进行区分,以便对两者有更深的认识。

关键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区别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现有的三大诉讼法,三种救济途径共同作用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其中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救济实现机制是民事诉讼,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救济实现机制是行政诉讼,自从1989年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在1990年正式实施以来,人们对于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认识仍然不足,不可否认,这是由于我国在颁布行政诉讼法之前长期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则解决行政纠纷,同时还存在行政诉讼法中还规定允许附带民事诉讼作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因此,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在一般人心中更加混淆,在法律实践中由于涉及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混合并存的复杂案件越来越多,如果不对两者的实际内涵加以区别,很难使程序经济和合法、高效、公正地解决案件的实际需要考虑,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被加以区分迫在眉睫。

一.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不同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的活动, 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的任务是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解决民事争议,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1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解决的是私权利之间的纠纷。

行政诉讼则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依照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而另一方只能接受。

因此行政诉讼解决的是不平等主体间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交叉的部分。

行政诉讼法的任务也不是单纯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同时,通过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也可以起到监督与完善行政立法与执法的后果。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表现为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裁判,两者的基本原则大体相同,如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

下面是fanwen小编收集整理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欢迎阅读。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特征比较通常意义上的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活动,以及由于这些活动而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纠纷案件的活动。

在法国,行政诉讼又称行政审判,是指公民等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手段。

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主要指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审查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相应裁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诉讼是因行政纠纷而引起的,行政纠纷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不属于此过程中的纠纷,就不属于行政纠纷,如某行政机关因建楼房购设备与建筑公司或者贸易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就属于民事纠纷,对此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2、行政诉讼的纠纷当事人必须一方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些机关或组织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被管理对象产生争议,行政相对方作为诉讼中的原告,即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私告公”。

3、行政诉讼是法院依行政相对方的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活动,没有行政相对方的起诉行为将无法启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启动后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4、行政诉讼是在法院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的活动,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管辖,当事人的起诉和应诉,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都必须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8、诚实信用原则行政诉讼法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三、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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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摘要: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最基本的两项诉讼法,但是大多数人对于两者的区别仍旧不明晰,因此本文从多种角度对两者进行区分,以便对两者有更深的认识。

关键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区别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现有的三大诉讼法,三种救济途径共同作用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其中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救济实现机制是民事诉讼,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救济实现机制是行政诉讼,自从1989年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在1990年正式实施以来,人们对于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认识仍然不足,不可否认,这是由于我国在颁布行政诉讼法之前长期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则解决行政纠纷,同时还存在行政诉讼法中还规定允许附带民事诉讼作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因此,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在一般人心中更加混淆,在法律实践中由于涉及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混合并存的复杂案件越来越多,如果不对两者的实际内涵加以区别,很难使程序经济和合法、高效、公正地解决案件的实际需要考虑,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被加以区分迫在眉睫。

一.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不同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的活动, 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的任务是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解决民事争议,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1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解决的是私权利之间的纠纷。

行政诉讼则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依照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而另一方只能接受。

因此行政诉讼解决的是不平等主体间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交叉的部分。

行政诉讼法的任务也不是单纯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同时,通过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也可以起到监督与完善行政立法与执法的后果。

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不同
前置条件大概可以理解为受案范围,但又不完全等于受案范围,例如《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样做主要是由于某些领域专业性要求较强,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事实一般难于迅速处理,而如果要求强制复议不仅可以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难度,同样也可以使被申请复议机关的上级对做出行政行为的下级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

相对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前置条件更加严格,如《行政诉讼法》第11条明确以列举的方式规范了8类可受理范围,第12条明确的4种不予受理的情况,对于是否受理范围过窄这又是需要讨论的话题。

而民事诉讼法则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1韩效东:《浅析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这条法条几乎对实际的民事法律行为全部包括其中。

三.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体、客体的不同
在主体方面,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相对不确定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根据其权利义务归属不同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同时这种原被告也可以由于反诉的存在而相互转换。

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原告与被告是确定的,原告只能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而被告只能是相应的行政主体。

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接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意义也不同。

有两点区别一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排除了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

二是行政诉讼第三人并不像民事诉讼第三人那样, 可以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存在着实体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仅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与原告之间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 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不能以本诉的原、被告为共同被告, 也不是必然站在本诉的原、被告的其中一方。

他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第三人既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也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而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2
在客体方面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权利与义务,通常表现为一定的行为、智力成果和物等。

而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目前来看,以后还可能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四.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权利的不同
诉讼权利即参与诉讼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主体的可变动性双方当事人都有起诉、反诉和撤诉的权利,在处分权上,民事诉讼的主体享有很强的自由性,这体现在起诉的不同阶段当事人都可以按照自由意愿变更或者调解自己的诉讼请求,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可调解也可体现。

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主体的确定性,即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因此起诉、撤诉的权利只存在与原告,同样被告也无反诉权。

在处分方面被告也无权任意变更其之前所作的行政行为,同样,行政诉讼中不允许调解也是诉讼权利不同的体现。

五.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的不同
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是当事人对诉讼中有争议的事项加以证明以显示事实的真实性。

举证责任对于诉讼的重要性意义重大,如果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则当事人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在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归属于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即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被告应付证明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这种举证倒置主要是由于原被告客观地位与条件的不平等,相反民事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在举证责任方面两方都应承担相同的义务。

但这种情况在行政诉讼法中也有例外,如在行政赔偿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2王占军:《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六.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起诉和审理期限的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 “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或二十年。

而《行政诉讼法》三十八条二款规定; “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还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指《行政诉讼法》之外的法律、法规对起诉期限所作出的规定除外。

这些法律、法规所作的起诉期限的规定不尽一致, 有的是3 个月, 有的是,1个月, 有的是15 天, 有的只有5 天。

从而可以看出, 民事与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是大不一样的。

其次, ,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答辩期限也不相同。

民事案件的答辩期为十五日, 而行政案件答辩期为十日。

再次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也不同, 民事诉讼法规定, 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而行政诉讼法规定, 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

3只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行政案件繁多,为了不影响效率只能减少时间,而民事案件则一般涉及不仅财产而且还具有人身关系的权利义务,因此需要更多时间给当时人提供调整这些权利与义务的时间,如果不这样,那么极易引起社会的稳定问题。

参考文献:
【1】韩效东:《浅析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2】王占军:《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3】蔺耀昌杨解军:《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并行和接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第96期
【4】李佳:《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交叉问题探论》求索2009.12
【5】姚仁安:《对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几个问题的探讨》
3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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