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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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办标[2003]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于二○○三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好《计价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计价规范》的意义,加强实施的组织领导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

《计价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有利于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同志,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要加强对实施《计价规范》的组织领导,把实施《计价规范》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当前应加强《计价规范》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使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尽快全面掌握《计价规范》,熟练应用《计价规范》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二、切实做好《计价规范》的配套工作
1.制定发布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计价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新的计价方法。

但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密切相关的工程消耗量社会平均水平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还十分薄弱。

为了解决从预算定额计价到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过渡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在实施《计价规范》的同时,按照我部有关计价依据编制的统一性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尽快制定与《计价规范》相适应并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参考。

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网建设,做好对市场供求、设备材料价格、社会平均成本等的采集和测算,并分析其发展趋势,通过适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生产要素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等,引导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增强价格信息服务的社会效果。

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建立反映本企业水平的造价指标和价格信息数据库工作的指导,增强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

2.完善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评标细则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计价规范》在商务标评审和询标中的作用,并配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规章,完善与《计价规范》相
适应的评标细则。

评标细则应结合《计价规范》的规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单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进行分项评审。

工程量清单计价对评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应在现有的评标专家名册(专家库)中增加一批符合评标专家条件且具有造价工程
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加强《计价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
抓好《计价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及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等,完善《计价规范》实施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应针对招投标计价、评标、中标后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等环节,提出《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计价规范》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总则:
1. 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招标计价管理水平,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计价行为,制定本规范.
1. 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计价管理.国有投资.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计价活动应执行本规范.
1. 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工程量清单编制
2.1一般规定
2.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资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本规范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12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1.2. 1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地规范中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根据工程的项目特征进行编制.
2.2.2招标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编码采用五级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工程量清单计价.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应包括: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价款及变更和办理工程结算等.
3.1.2招标标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资询机构,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办法,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3.1.3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工程设计,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的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3.1.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合同款和工程结算,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依据本规范,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3.1.5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组成
3.1.6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人应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组成,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4、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
4.0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
4.0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标准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投票总价3.填表须知4.总说明
5.表1工程项目总价表
6.表2单项工程费总表
7.表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8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9表5措施项目清单
4.0.3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标准格式填写规定
1“封面—”应由招标人填写、签字、盖章。

当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其他单位编制时,应增加“封面二”,“封面二”应由编制单位填写、签字、盖章。

“封面三” 应由投标人填写、签字、盖章。

2 “投标总价” 应由投标人填写、签字、盖章。

3 “填表须知”应由招标人填写。

除规定内容以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内容。

4“总说明”应由招标人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范围(本工程发包范围)。

(3)工程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自行采购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 表1“工程项目总价表”应由投标人填写。

(1)表中单项工程名称按表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表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 表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应由投标人填写。

(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表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表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7 表中““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应由投标人填写。

表中金额应分别按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5措施项目清单“和表6”“其他项目清单”的合计金额填写。

8 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金额应由投标人填写,其他应由招标人填写。

9 表5“其他项目清单” 中金额应由投标人填写,其他应由招标人填写。

10 表6“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应由招标人填写,(包括金额),投标人部分应由投标人填写。

11 表6—1“零星工作费表“中的金额应由投标人填写,其他应由招标人填写,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人工的名称应按不同的工种分列,材料和机械应按名称、规格、型号分列。

(2)人工计量单位应按小时,材料按基本计量单位,机械计量单位应按台十计列。

(3)数量应由招标人按估算数量填写。

(4)工程竣工时,零星工作费应按实结算。

12 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表8“措施项目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后,由投标人填写。

13表9“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单价应由投标人填写,其他由招标人填写。

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相应材料单价一致。

5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
5.0.1工程量变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误,招标人或中标人应根据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提出调整意见,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1.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变化,招标人或中标人应根据本规范有关规定提出调整意见,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5.0.2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增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调增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2.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调增大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时中标人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提出调增部分,漏项或新项目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审查确定 .
3.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项目,中标人应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提出费用要求,经招标人审查确定
5.0.4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5.0.2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招标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后给予补偿.
6.术语
6.01工程量清单
依据本规范进行编制,计算,并以统一格式表现拟建工程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0.2工程量清单计价
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式量清单,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价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 6.0.3工程实体
一个单位工程包括多个分部工程,一个分部分工程包括多个分项工程.本规范所称工程实体,应为能独立发挥工程结构,使用功能或安装就位的分项工程.
6.0.4工程量
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 拟建工程分项工程的实体数量.
6.05投票总价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投标报价的总额.一般包括成本利润和考虑风险而增加的费用
6.06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价单位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组成,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6.0.7措施项目
施工企业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应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非工程实体项目
6.0.8零星工作
施工过程中,应招标人要求而发生的,不能以实物量计价和定价的零星项目
6.0.9消耗量定额
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6.0.10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依据本企业技术管理水平及机械设备状况,自己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定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有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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