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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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站财产管理制度

文化站财产管理制度

文化站财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站财产管理,加强对文化站财产的保护和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文化站的财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化站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财产。

第四条文化站财产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节约、勤俭、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益和价值。

第五条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产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六条文化站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包括固定资产清查表、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档案等,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七条文化站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准确无误。

第八条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文化站应当进行验收和入账,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和减值测试,及时更新固定资产清单和台账。

第九条文化站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文化站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更新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式和改善方案。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文化站应当建立流动资产清单和账目,对流动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采购的流动资产,文化站应当进行验收和入账,对流动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更新清单。

第十三条文化站应当严格控制流动资产的使用,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监督和审查,防止流动资产的滥用和浪费。

第十四条文化站应当建立流动资产使用和领取审批制度,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权限的控制。

第十五条对于流动资产的更新和淘汰,文化站应当建立流动资产更新和淘汰的制度,及时淘汰旧资产,更新新资产,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四章无形资产管理第十六条文化站应当建立无形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制度,对无形资产进行登记和确认。

第十七条对于取得无形资产的,文化站应当进行入账和确认,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体现。

第十八条对于使用无形资产的,文化站应当进行合理评估和使用,确保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价值提升。

综合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文化站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保障文化服务的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综合文化站是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体育等服务的公共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促进社区文化建设。

第三条综合文化站的管理范围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全面规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原则是服务、团结、奉献、创新,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综合文化站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职工若干名,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开展工作。

第六条主任负责全面领导综合文化站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工作计划、预算,落实各项任务,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具体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综合文化站根据需要设立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后勤部等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服务于居民。

第九条综合文化站设置服务窗口,便于居民咨询、报名等,保证服务的高效便捷。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坚决反对腐败行为。

第十一条综合文化站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十二条综合文化站要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综合文化站的财务管理应依法合规,保证公款安全,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第十五条综合文化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六条综合文化站要及时核算各项费用,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到收支平衡,确保经济合理。

第十七条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到账目清楚,杜绝财务混乱现象,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文物收藏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收藏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收藏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物收藏单位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物收藏单位是指具有收藏、保管和研究文物的机构,包括博物馆、纪念馆、文物馆等单位。

第三条文物收藏单位管理规章制度是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管理准则,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第四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文物收藏、保管、利用和宣传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增强自律意识,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

第五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管理职责,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规范办理相关手续,建立文物档案和清单,规范文物收藏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文物研究和保护工作,提升文物保护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八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文物安全。

第二章文物收藏与保管第九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文物登记和清点制度,规范文物收藏、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定期对文物收藏进行清查和检验,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文物保管区域和设施,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文物调拨和借阅制度,明确文物的使用权限和范围。

第十三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文物修复和保养制度,确保文物的保存和传承工作。

第十四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文物保险制度,为文物提供保障服务。

第十五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文物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

第三章文物研究和利用第十六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文物的研究和整理,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第十七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的宣传和利用工作,提升文物的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文物展览和展示制度,推动文物的公共传播和学术交流。

第十九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的数字化和在线展示工作,促进文物保护与传承。

村文化广场管理制度(5篇)

村文化广场管理制度(5篇)

村文化广场管理制度泾明乡党委将村部和文化广场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开篇之举,高度重视,确立了“先站稳,再站高”的工作思路,提出了“五室”、“四有”、“一个中心”的建设标准。

“五室”即办公室、活动室、文化室、图书室、计生室;“四有”即有规范的村级____牌子、有健全的村级____制度、有必备的办公和培训设备、有合格的村务公开栏;“一个中心”即文化活动中心。

几年来,全乡共投入资金多万元用于村级阵地建设,高标准新建村部个平方米,扩建和维修村部个余平方米,新建文化广场个平方米。

同时,通过“____”责任制,机关结对帮扶共建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村级阵地建设的帮扶、督查和指导,形成了村级阵地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紫荆村作为全乡村部建设的试点村,在阵地建设上,通过乡、村自筹资金万元,建设了文化广场,在全乡率先完成了村部及文化广场的初建工作,村级____阵地建设达到了“五室”“四有”“一个中心”的基本标准。

目前,紫荆村被确定为县基层党建示范村。

随着村部及文化广场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紫荆村充分发挥文化教育阵地作用,以图书室、活动室、文化广场等为依托,通过举办科普大集、科技培训班、发放宣传单和播放科技录象等形式,送文化、送科技下乡,引导农民学科学、学文化、学技术,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

紫荆村立足自身实际,审时度势,在基层____建设上进行的有益探索,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上的积极创新,如一剂催化剂,一场及时雨,整个农村大地如饮甘霖,勃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迎来了新的春天。

村文化广场管理制度(2)村文化广场是农村地区的重要公共设施,也是农民群众休闲娱乐的一个重要场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村文化广场,以下是一个____字的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述1.1 目的:制定村文化广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广场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提供良好的娱乐休闲环境,促进村民的文化生活。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村各文化广场的管理工作。

文化馆财务规章制度范本

文化馆财务规章制度范本

文化馆财务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管理,保障文化馆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文化馆的全体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文化馆财务管理应遵循规范、透明、公正、高效的原则,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监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级部门要加强对文化馆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文化馆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文化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文化馆财务预算按照“因公出库、民出局部”的原则,实行部门预算责任制。

第八条文化馆财务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方案,并报送审核。

第九条文化馆财务预算要合理制定,严格执行,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文化馆预算资金使用要按照预算法律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不能挪用、滥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文化馆要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杜绝有损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文化馆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文化馆财务部门要及时核对和清查资金情况,确保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文化馆要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资金收支业务,确保资金的合法安全。

第十五条文化馆要建立定期清查资金余额的制度,及时做好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文化馆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开支。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七条文化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八条文化馆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文化馆要依法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文化馆要对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构,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文化馆要加强对财务数据的保密管理,防止财务信息泄露。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负责农村社会教育、图书阅览、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文艺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广播影视、科普培训、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四条文化站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文化不断发展繁荣。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文化站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的乡镇中心,建设规模应不低于300平方米,经济发达地区的文化站建设规模应不低于800平方米。

文化站不得与乡镇政府办公楼合并建设。

有关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展示厅、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益网吧、视频剧场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文化站办公室职责

文化站办公室职责

文化站办公室职责文化站办公室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二、群众文化活动必须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利用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四、充分利用文化站现有设施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五、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

六、平时工作中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诚恳,挂牌上岗,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积极促进我市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其基本任务是: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大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广泛吸引农民群众参与,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

抵制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

3、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开展多种多样的读书、培训、讲座等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工作。

5、促进我市农民群众求知致富,传递经济信息。

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建设稳步发展。

6、指导行政村开展文化工作,充分发挥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设施的惠民作用。

第四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在确保群众文化阵地健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文补文、以文养文和多种经营活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五条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业务上接受所市、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馆的指导与辅导。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与支由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由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展及相关检查评价结果核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支由,其中:(一)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综合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

综合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本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和广大读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工作人员、读者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本站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对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八条本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本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读者及来访人员应遵守本站规章制度,不得在站内从事危险活动。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安全设施与设备(一)本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与设备,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二)定期对安全设施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电气安全(一)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二)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防盗安全(一)加强站内防盗设施建设,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安全门等。

(二)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应急处理(一)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如火灾、地震、洪水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奖惩第十七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社区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

社区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区文化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广大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文化站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范围1. 社区文化站内部设施的安全管理;2. 社区文化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3. 社区文化站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4. 社区文化站消防安全管理;5. 社区文化站用电、用气安全管理;6. 社区文化站人员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社区文化站站长负责全面领导本制度实施,确保社区文化站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2. 社区文化站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3. 社区居民应自觉遵守本制度,配合社区文化站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施安全:(1)定期对社区文化站内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2)对破损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妥善存放,并设置警示标志。

2. 活动场所安全:(1)活动前,工作人员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活动现场进行巡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活动结束后,对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3. 消防安全管理:(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居民消防安全意识;(3)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4. 用电、用气安全管理:(1)对社区文化站用电、用气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2)定期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进行检修,防止漏电、漏气事故发生;(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确保用电、用气安全。

5. 人员安全管理:(1)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2)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3)社区居民应遵守社区文化站管理规定,不得在场所内吸烟、酗酒、赌博等;(4)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

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文化站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志愿者、访客及活动参与者。

第三条文化站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文化站站长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文化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工作人员、志愿者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维护文化站的安全。

第七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八条设备安全1. 定期对文化站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严禁私自拆卸、改动设备,如需维修,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3.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存放安全。

第九条用电安全1. 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 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严禁在电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消防安全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2.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人身安全1. 工作人员、志愿者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严禁在文化站内吸烟、饮酒,保持室内空气质量。

3. 加强对文化活动场所的巡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定期对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新进工作人员、志愿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化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社区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五篇)

社区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五篇)

社区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乐器、报刊图书等财物实行造册登记,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2、站内所有公共财物的使用管理,实行站长负责,专人保管,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3、所有设施、财物一律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

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照价赔偿,杜绝公共财物遗失损坏。

4、要爱护公共财物,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微机、电视、投影、摄影等精密仪器,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出现故障时应由懂技术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一)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出勤、出力。

2、实行签到制度。

每个工作日上下班分上午、下午两个工作时段进行考勤,上班和下班都要签到。

上下班时间以镇政府规定为准。

3、要按时签到。

不准他人代签,不得逾期补签。

4、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

5、考勤结果将按照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

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提前____分钟上班,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

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

各功能室及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三、文化站财产登记保管制度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视机、摄像机、乐器、报刊图书等财物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并报镇政府备案。

2、站内所有公共财物的使用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文化站规章制度(四篇)

文化站规章制度(四篇)

文化站规章制度文化站作为一个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具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是对文化站规章制度的详细说明:一、总则1. 文化站是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公共机构,其宗旨是弘扬优秀文化、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和精神追求。

2. 文化站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落实政府指导方针,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3. 文化站要团结一致,积极工作,争创一流,为社会各界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组织管理1. 文化站设立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数量的科室、岗位。

2. 文化站领导班子由站长、副站长组成,负责制定文化站各项工作计划和决策。

3. 科室、岗位负责人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文化站的正常运行。

4. 文化站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岗位职责1. 文化站站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文化站的各项工作,对文化站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负总责。

2. 科室、岗位负责人要按照文化站的工作计划,负责本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完成。

3. 员工要按照文化站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四、工作时间与考勤1. 文化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30-17:00,遵守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2. 员工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3. 文化站实行打卡制度,要求员工按时打卡,录入考勤系统,严禁打卡代替行为和其他违规操作。

五、工作纪律1. 员工要严格遵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规定。

2. 严禁在工作时间私自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上网、打牌、玩游戏等行为。

3. 文化站要建立迟到、旷工、请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对违规员工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4. 文化站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文化素养,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综合文化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综合文化站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文化站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综合文化站站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分管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

3.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1)工作人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擅离岗位,不酒后上岗。

(3)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遇火情能迅速处置。

2. 物资安全(1)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等制度,确保物资安全。

(2)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带入文化站。

3. 设施安全(1)定期对文化站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2)禁止私自改动设施,如需改动,需经站长批准。

(3)确保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等设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

4. 活动安全(1)活动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明确责任分工。

(2)活动期间,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现场安全,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挪用或损坏。

(3)禁止在文化站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出行安全。

(2)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3)加强车辆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

3.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禁止私自操作、拆卸设施设备。

(3)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带病运行。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文化站的安全管理,保障文化站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文化站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文化站站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文化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全体工作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文化站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内容1. 消防安全(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定期检查电气线路。

(4)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文化站内吸烟、使用明火。

(5)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2. 设施设备安全(1)定期检查文化站内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

(3)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设备,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人员安全(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文化站内人员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 食品安全(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

(2)定期检查食品来源,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3)加强食堂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安全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文化站站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文化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文化站站工作制度

文化站站工作制度

文化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站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文化站是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文化站的职能作用。

第三条文化站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创新形式,提高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

第四条文化站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文化站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文化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

设副站长若干名,协助站长工作。

第六条文化站设下列职能科室:办公室、群众文化科、图书资料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七条文化站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站长职责: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政策,组织制定文化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主持文化站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3. 组织实施文化站各项活动,提高文化活动质量。

4. 负责文化站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5. 加强与上级文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为文化站争取支持和资源。

第九条副站长职责:1. 协助站长开展工作,负责站长交办的具体事项。

2. 负责文化站某一方面的日常工作,如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

3. 督促、指导下级文化站开展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第十条各科室职责:1. 办公室:负责文化站的行政事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2. 群众文化科:负责组织、策划、实施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基层文化工作。

3. 图书资料室:负责图书报刊的采购、阅览、借阅、资料保管等工作。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申报、保护等工作。

5. 文化活动中心:负责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提供文化活动场地和服务。

文化站各功能室的规章制度

文化站各功能室的规章制度

文化站各功能室的规章制度《文化站各功能室的规章制度》一、大厅规定1. 文化站大厅为公共空间,每位访客应当保持礼貌和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或者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

2. 严禁在大厅吸烟、吐痰、嚼榴莲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3. 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涂鸦或破坏文化站的设施。

二、图书馆规定1. 借阅图书需办理借书手续,不得私自擅取图书。

2. 在图书馆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的学习氛围。

3. 使用图书馆内的电脑和打印设备需遵守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更改设置或损坏设备。

三、多媒体室规定1. 多媒体室内禁止食物和饮料,使用后应当保持整洁。

2. 使用多媒体设备时需提前预约,并且按照管理规定使用设备。

3. 使用多媒体室时不得播放违法、色情等不良内容,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风气。

四、会议室规定1. 使用会议室需提前预约,并按时使用,不得私自占用或超时使用。

2. 会议室内严禁吸烟、饮酒,保持会议秩序和安静环境。

3. 使用完会议室后,应当将会议室内的设备和物品整理妥当,并及时交还管理员。

五、展览室规定1. 展览室内展出的艺术品和展品属于公共财产,严禁触碰或私自取走。

2. 参观者应当注意保持艺术品的整洁和安全,不得在展览室内随意触摸或损坏展品。

3. 在展览室内禁止喧哗和围观拥挤,保持展览室内的秩序和安静。

六、活动室规定1. 使用活动室时需提前预约,按照文化站的活动规定进行活动。

2. 活动室内活动应当保持安全和秩序,不得进行危险的活动或影响他人生活的行为。

3. 使用完活动室后,应当整理清理,并及时交还管理员。

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于文化站内各功能室的使用,希望访客和利用者能够自觉遵守并配合文化站的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双圳村文化室财产管理制度

双圳村文化室财产管理制度

双圳村文化室财产管理制度双圳村文化室是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与文化交流中心,是展示村民文化生活的窗口。

为了保障文化室财产的安全,并合理使用、管理财产,特制定了以下的《双圳村文化室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村民都可以使用文化室的财产,但必须遵守管理规定,不能有优先使用的特权。

2. 安全有效原则:对文化室财产的使用和保管必须确保安全有效,杜绝浪费和损坏。

3. 公开透明原则:文化室财产的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让所有村民都知晓。

4. 经济合理原则: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和使用财产,避免浪费和过度使用。

二、文化室财产的管理范围文化室财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图书资料:包括图书、报纸、杂志等。

2. 影视设备:包括电视、投影仪、音响等。

3. 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4. 文化活动用品:包括桌椅、白板、布艺等。

5. 其他相关设备:根据需要购置的其他设备。

三、文化室财产的使用规定1. 文化室财产的使用范围:文化室财产主要面向村民提供阅读、学习、娱乐、交流等服务。

2. 使用时间:文化室财产的使用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0:00,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使用时间。

3. 使用顺序:村民在使用文化室财产时应按照先来先服务的原则,不得插队或霸占。

4. 使用登记:使用时需在文化室留下姓名和使用时间,以便管理者统计使用情况。

5. 使用注意事项:在使用文化室财产时要注意保护设备,禁止恶意损坏、滥用或私自带走。

四、文化室财产的保管和维护1. 财产保管责任:文化室财产的保管责任由管理者承担,管理者应制定相应的保管制度,确保财产安全。

2. 定期检查:管理者应定期对文化室财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财产的完好和功能正常。

3. 维护维修:对于出现故障或损坏的财产,管理者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并记录维护维修情况。

4. 设备外借:文化室的财产严禁私自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外借,并签订相关借用协议。

基层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

基层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基层文化站安全管理,保障文化站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基层文化站站长是文化站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文化站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文化站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文化站安全。

3. 文化站聘请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定期对文化站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设施,如需维修,须由专业人员负责。

(3)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

2. 用电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插座、开关等,确保安全。

(3)使用电器设备时,注意防止短路、过载、漏电等事故。

3. 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2)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严禁在文化站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防盗安全(1)加强文化站内巡逻,确保夜间门窗紧闭,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2)对文化站内贵重物品进行登记、保管,防止丢失。

(3)加强门禁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文化站。

5. 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2)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3)及时上报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基层文化站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层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文化站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化站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文化站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文化站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文化站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管理。

三、财产登记1. 对文化站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登记,建立财产登记簿,包括财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购置时间、购置部门、使用部门、保管人等信息。

2. 财产购置、报废、调拨、捐赠等,应及时在财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3. 财产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四、财产保管1. 文化站财产实行专人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财产的性能、用途和操作规程。

3. 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财产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 财产存放场所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等安全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五、财产使用1. 文化站财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财产用途。

2. 使用人员应按照财产的使用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财产正常使用。

3. 使用完毕后,应将财产归还原处,保持整洁,不得随意丢弃。

4. 财产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六、财产维护1. 定期对财产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财产处于良好状态。

2. 对易损、易耗的财产,应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3. 财产维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七、财产报废1. 财产达到报废条件或无法修复时,由保管人员提出报废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废。

2. 报废财产应进行清点、登记,并由财务部门进行核销。

八、奖惩1. 对认真履行财产管理职责、成绩显著的保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财产管理制度,造成财产损失或浪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文化站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文化站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提高财产使用效率,为文化站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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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站财产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文化站财产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电视机、乐器、报刊图书等财物实行造册登记,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2、站内所有公共财物的使用管理,实行站长负责,专人保管,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3、所有设施、财物一律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

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照价赔偿,杜绝公共财物遗失损坏。

4、要爱护公共财物,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微机、电视、投影等精密仪器,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拆卸,出现故障时应由懂技术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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