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EHS因素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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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辨识和评价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能够控制以及可以施加影响的EHS因素,确定其中的具有重大影响或风险的EHS因素,并策划其控制措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EHS因素的辨识、评价及控制策划活动。
3.管理职责:
3.1企管办负责评价结果的审核、检查和考核;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EHS因素的辨识和评价,确定有重大影响或风险的EHS因素;制定措施并实施。
4.工作程序:
4.1 辨识和评价的频次:
4.1.1常规:企管办两年组织一次对EHS因素的辨识和评价;
4.1.2随时: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企管办应随时组织EHS因素辨识和评价,并将结果报总经理:
a)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时;
b) 当组织结构、部门职能调整时;
c) 当人员、工艺流程、作业场所或环境变更时;
d) 当管理方法改善或目标完成时;
e) 当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
f) 当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
g) 当设备、设施(含外部提供的)更新、改造时;
h) 当过程发生事故、事件时;
i) 当对审核结果或对管理评审分析发现需要更新时。
4.2 辨识和评价前的准备:
4.2.1由人事科组织对我公司生产单位段长、科室副科级以上领导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相应的EHS知识培训;
4.2.2参与人资格要求:审核员、专家或具有岗位专业知识的员工并经EHS知识培训合格的人员。
4.3 EHS因素的辨识:
4.3.1 辨识EHS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六种类型。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过去:是指过去的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事故、事件;现在:是指现在运行或存在的状态;将来:是指在规划中的活动或可能发生的活动。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正常:是指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异常:是指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开启、停止、维修等;紧急:是指事故、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
六种类型:(分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说明)
危害因素分类:物理性危害因素;化学性危害因素;生物性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行为性危害因素;其他危害因素。(具体说明见附表)
环境因素分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社区问题和当地其他环境问题。
4.3.2 辨识方法:
a)问卷调查:通过下发问卷,按流程分析,发动全员参与,辨识存在的或潜在的EHS因素;
b)询问交谈:运用头脑风暴法,辨识出其工作中的EHS因素。
c)现场观察:通过对作业环境的现场观察,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照,可发现存在的EHS因素。
d)查阅记录:查阅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EHS因素;
e)获取外部信息:从同行业、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识出存在的EHS因素;
f)生命周期评价(本方法针对环境因素的辨识):是指从产品的来源、设计、采购、制造、运输、销售、服务以及最终到废弃全过程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辨识出产品中的环境因素;
g)检查表:就是为全面地辨识某一系统的运行状况而事先拟好的问题清单;运用事先编制好的检查表,对照检查,可辨识出存在的EHS因素。
h)事件树分析{从原因到后果分析}:是一种从初始原因事件(基本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顶端事件)“成功”或“失败”的发展变化历程,并预测各种可能产生后果的方法,应用这种方法,通过对系统各环节事件的分析,可辨识EHS因素。
i)故障树分析{从后果到原因分析}:是一种根据系统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后果(顶端事件),分析与事故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基本事件)。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EHS因素。
4.3.3评价范围与准则:总分大于14分可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8~14分为一般环境因素;低
于8分为轻微环境因素。
a)影响范围:1. 全球范围:5分;2. 周围社区:4分;3. 场界区:3分;4. 员工10人以下:2分;5. 操作者本人:1分。
b)影响程度:1. 严重:5分;2. 一般:3分;3. 轻微:1分。
c)产生量:1. 大:5分;2. 中:3分;3. 小:1分。
d)发生频次:1. 持续发生:5分;2. 间歇发生:4分;3. 夜间发生:3分;4. 白天发生:2分;5. 偶然发生:1分。
e)法规符合性:1. 超标:5分;2. 接近标准:3分;3. 达标:1分。
f)社区关注程度:1. 强:5分;2. 一般:3分;3. 弱:1分。
4.3.4组织辨识:各部门按上述的方法组织辨识,形成《EHS因素辨识表》,报企管办审核,
应充分考虑其全面性。
4.4 EHS因素评价:
4.4.1评价方法:(先进行定性评价,无法定性评价的再进行定量评价)
4.4.1.1定性评价:(符合下列四种要求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重大或不可容许EHS因素)
a)不符合适用法律和其他要求的;
b) 改变产生后果的费用超过万元以上;
c)曾经发生过事故,现仍无有效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且无有效控制措施的。
4.4.1.2定量评价:(LEC法)D = L ×E ×C
a)L——发生概率(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故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故概率为1。然而从系统安全角度考虑,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值为0.1,而必然要发生事故的分值定为10,介于这两种之间的情况定为若干中间值。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