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备案通知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甲方(预售人):乙方(预购人):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尤溪县的商品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合同备案号为:。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预售人和乙方预购人协商一致,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甲方未按照本约定与乙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单方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三、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乙方同意,甲方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甲方(预售人):乙方(预购人):法人代表:年月日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书甲方(预抵押权人):乙方(预抵押人):乙方购买坐落于尤溪县的商品房,该商品房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证明为。
现乙方以该商品房为抵押物向甲方贷款元。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预抵押权人和乙方预抵押人协商一致,就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商品房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甲方(预抵押权人):乙方(预抵押人):法人代表:年月日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书甲方(预抵押权人):乙方(预抵押人):乙方购买坐落于尤溪县的商品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合同备案号为:。
现乙方以该商品房为抵押物向甲方贷款元。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预抵押权人和乙方预抵押人协商一致,就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商品房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摘要:1995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该制度的性质,并且对该制度法律条款设计得过于简单,从而引起理论层面不同的理解和实践层面对该制度操作的地方差异。
本文试结合纠纷现实,从基本内涵、制度现状以及完善等方面论述商品房备案登记制度。
关键字:商品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预售合同登记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基本概说(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概念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方)与商品房预购方就商品房预售交易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法律制度。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法律基础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从对备案登记制度现实意义与法律源渊两方面的分析可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经备案,开发商虽然保留预售房的所有权,但其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就仅限于占有权能,其他三项权能尤其是处分权能已经丧失。
未经预售人的同意,径行向第三人出售该预售房或者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行为无效。
预售商品房备案合同范本(优选6篇)
预售商品房备案合同范本〔优选6篇〕预售商品房备案合同范本〔优选6篇〕(篇一)预售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预购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甲方已领取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南京市____区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_________。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立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称为。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_____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答应证》,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立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本情况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答应证》证载范围中的号,该房号为公安审定编号工程暂定编号。
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件1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
二、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构造为_____,主体建筑层数为____层,其中+0.00米以下_____层,+0.00米以上_____层,该商品房位于+0.00米以上+0.00米以下第_____层。
三、该商品房设计用处为_____,层高_____米(与本层高不一致的部位另见附件2中的层高标注)。
四、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见附件3。
五、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
六、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该商品房的土地用处为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 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当前的工程建立形象进度为________。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发企业应当公开接受购房人实名登记,主动向购房人宣传我市购房政策。
开盘销售前,应当负责向购房人收取用于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资料,确保售房、签约、备案等环节购房主体一致。
二、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将已售商品房和购房人清册提交房管部门,并由网签备案系统即时对商品房预签约信息进行锁定。
预签约信息锁定后,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资格核查资料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交给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经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可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商品房交易的,开发企业可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向房管部门申请预签约信息解锁。
解除预签约信息锁定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开销售。
三、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一)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二)购房人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通过销售现场专用POS机、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其他方式将预购房款(首付)或一次性支付的全额购房款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三)预购房款(首付)或一次性支付的全额购房款进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应当明确每个购房人名下的实际付款金额,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完成《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
房
单
位
声
明
以上预售商品房,无抵押、查封、重复年 月 日
备
注
购
房
人
签
章
年 月 日
登
记
机
关
签
章
情况属实,已备案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登记机关要求所签合同一律备案登记后返回。
2、合同登记备案后,售房单位、购买人、登记机关各保留一份备案表。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
预售合同备案号:
编制号:
购 房 人
(购房单位)
身份证号
(法人代码证)
共 有 人
(购房单位)
共同共有( √)
身份证号
(法人代码证)
按份共有( )
售房单位
备案合同份数
合同
编号
项目名称
预售许可证
房屋座落
平坝 县 夏云镇 新区 路(街、巷) 号
竣工时间
年月日
交房时间
年月日
商品房性质
【在()内打√】
多层( √)小高层()高层()别墅()经济适用房()
复(跃)式()其他()
付款方式
一次性
付款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期
年月日
开户银行
保证金账号
预售商品房层
状况
栋编号
栋号
单元-楼层-房号
结构
层数
所在层数
用途
预售面积㎡
预售房价
∕ 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预付房价
∕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3、办理产权证时凭此表办理登记。
4、此表由平坝县房管局监制。
商品房合同备案
商品房合同备案一、引言商品房合同备案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这一程序对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商品房合同备案的背景、法律依据、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背景介绍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是为了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
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交易涉及到较高的风险和较大的资金投入,合同备案制度的引入旨在加强购房者的信息透明度,防范购房纠纷的发生。
三、法律依据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商品房合同的签订、备案等相关规定。
2.《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商品房合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商品房销售中的信息披露和备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四、备案流程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流程如下:1.申请备案:购房者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提供相关购房合同及必要资料。
2.部门审查: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合同的合法性、信息的真实性等。
3.合同备案:经过审查合格的合同将被正式备案,备案编号将予以颁发。
4.备案公示:备案信息将在相关部门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
五、注意事项在进行商品房合同备案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真实性: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等。
3.交易价格: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商品房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不得有任何变相涨价等行为。
4.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5.签订备份:购房者应保存好合同的复印件或电子文件,以备将来维权使用。
六、总结商品房合同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对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维护商品房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充分了解合同备案的相关要求,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7.20•【字号】武房市[2005]90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5〕90号2005年7月20日)各区房产管理局、市交易管理中心、市登记发证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切实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4〕7号)的规定,现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以下简称“信息网”)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经项目预登记审核后,将项目基本情况和可预(销)售楼盘表输入管理系统,方可在信息网上发布。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信息网上对该项目预登记和楼盘表进行24小时预告后,凭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方可正式对外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五、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前签约等方式进行商品房预(销)售。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1.11•【字号】成房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3〕13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7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入网权限管理、系统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坚持方便、及时、高效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和双方署名后,通过房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行办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1. 引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预售合同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程序,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介绍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内容,包括登记备案的目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2. 目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通过登记备案的程序,政府部门能够对预售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其中的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或损害购房者权益的情况。
3. 程序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提交备案申请开发商需要将预售合同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申请通常需要包括以下文件:•预售合同正本及副本•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商品房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2 审核备案材料政府部门会对备案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理、商品房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3.3 签发备案证明经审核后,如果备案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政府部门将签发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也是购房者判断合同合法性的依据之一。
4. 注意事项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开发商和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同条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规定。
购房者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其中的条款符合法律要求。
4.2 价格的合理性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价格应当合理、公正。
开发商不得通过虚构价格、强制附加费用等手段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3 质量问题商品房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购房者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对房屋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房屋质量符合要求。
4.4 依法履约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约定,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含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要求,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及我市实际,就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预售。
本通知所称商品房不包括利用集体性质土地或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村发展留用地性质土地的建设项目以及自建自用项目所建的房屋。
二、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庄桥街道、洪塘街道和慈城镇除外)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庄桥街道、洪塘街道和慈城镇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由江北区建设局负责。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基础工程全部完成为准)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申请商品房预售应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三)项目立项文件;(四)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八)初步设计会审文件;(九)分幢分层平面图(光盘形式)、房屋清单及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楼盘框架表初建情况说明;(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十一)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书面证明(已抵押的需提供);(十二)已备案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十三)商品房预售方案;(十四)中介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及书面代理合同(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十五)经人防主管部门确认的地下人防位置、面积证明(预售商品房有地下汽车库的需提供);(十六)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交〔2008〕273号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管理事项内容的通知》(京建法〔2008〕172)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在北京市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应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预购人不再向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预售登记。
二、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程序如下:(一)买卖双方确认合同条款,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三)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附件1),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提供预购人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手续应在7日内完成。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将在预售项目的楼盘表上用褐色标识公示已联机备案的房屋。
预购人可凭签约时设定的密码登陆交易管理网查询预售合同备案情况。
四、预购人为境外个人(含港、澳、台、侨个人)的,应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预售项目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销售的,开发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后,该房屋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房屋权利人与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应当一致。
六、在房屋预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解除合同或调换房屋的,买卖双方须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
因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可单方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即审即办
实施机构
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131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88号)
复印件
材料准备要点
1
.购房人的身份证明
2
商品房买卖合同
3
注:以上材料扫描后退还申请人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法定时限
办理地点
邯郸市滏东北大街279号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0号窗口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15〕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建房规〔2019〕5号)
结果送达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附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受理要点、审查要点、勘验审查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邯房字〔2020〕32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申请条件
适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
办理流程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如何开具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如何开具随着时代社会的发展商品房的问题越来越多,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面对商品房现售与预售问题我专门作出回答。
那么在看完下面的文章后,对商品房的问题一定会有所了解。
接下来就是由我带来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如何开具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如何开具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
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
推荐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为:(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4)已通过竣工验收。
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7)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
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DOC)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号7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号7篇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预售的商品房达成了买卖意向,为明确双方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备案目的本合同备案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商品房预售的权益,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1. 商品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商品房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商品房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商品房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商品房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三、预售合同主要内容1. 买卖双方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 商品房的地理位置、面积、户型、建筑结构等基本情况。
3. 房屋交付标准、装修标准(如有)。
4. 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5. 房屋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6. 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
7. 其他约定事项。
四、备案号管理1. 甲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当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应的备案号。
2. 本合同的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备案证明文件,以便日后办理相关手续。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备案号失效或过期,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当确保所售商品房的合法性,保证其已取得预售许可,并具备销售条件。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并按时办理贷款手续(如需)。
3.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房地产政策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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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
你所购的位于的成套住宅壹套,现我所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此套房屋备案具体信息如下表所列:
房屋信息
房号
档案编号
预售证号
售房单位
项目名称
幢号
房屋坐落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预测建筑面积(㎡)
实测面积
(㎡)
图幅号
房屋状态
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
备注
备案信息
合同编号
备案日期
购房人
证件号码
是否按揭
总价
单价
按揭金额
(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共有信息
共有人
证件类别
共有人身份证
共有关系共有比例(Fra bibliotek)备注
房管部门慎重提醒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3个月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预售商品房分户登记。
×××房产管理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