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取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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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留样要求标准

水泥留样要求标准

水泥留样要求标准
一、水泥留样的定义
水泥留样是指在购买、交付、使用、检验等各个环节,针对每批次、每次取样的水泥,必须按一定比例取样,制备留样,并加以封存,以便后期检查或纠纷处理。

二、水泥留样的标准
1.留样数量:按每批次不少于50kg的水泥取一定比例留样。


计算出来小数点后第二位上数字大于等于5,则进位至整数。

2.留样比例:留样比例应根据采用的检验方法和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一般要求每批留样不少于10%。

3.留样装置:留样装置一般采用专用的留样袋或者密闭的塑料桶,并在留样装置上标注样品序号、批号、采样日期、留样日期、留样人员等必要信息。

4.留样存储:存放留样过程中注意防潮防尘,存放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留样时间一般为3个月以上。

三、水泥留样注意事项
1.留样时应从水泥整批货源中按每袋口建立留样装置,并对每个留样装置进行记录和编号。

2.留样时应随机选取,选择方法应具有代表性,并确保留样具有可比性。

3.留样时应注意防止混杂和污染,防止样品老化或质量降低。

4.对于质量异常的水泥,应当单独留样保留,并进行备案记录,以便后续处理和复查。

总结:水泥留样规范对于保障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留样,确保留样质量可靠、真实可查。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5.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6000Pa~4000调整负压在检查控制系统,接通电源,筛盖,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要求: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水泥,袋装不超出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出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出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出30天)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依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要求: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出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出30天)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要求:1、同一厂家生产同一品种、同一等级进场水泥应最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协议另有约定时应按协议实施。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置水泥生产厂是否含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需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需在同一编号不一样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最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需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水泥应进行安定性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出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1、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能够水泥厂同编号水泥检验汇报为依据。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作为建筑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为了保证水泥的质量,取样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将介绍水泥取样的标准及注意事项。

首先,水泥取样应该遵循国家标准《水泥取样方法标准 GB/T 17671-1999》。

根据该标准,水泥的取样应该在生产厂家、仓库或者工地进行,取样时应该避免混入杂质和外来物质,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其次,取样时应该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比如取样钻、取样器等。

取样钻应该
能够保证取样的深度和长度,取样器应该能够保证取样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在取样的过程中,应该避免因为取样工具的原因导致取样不准确或者不代表水泥的整体质量。

另外,取样时应该注意取样的时间和数量。

取样的时间应该选择在生产过程中
的不同阶段进行,以保证取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取样的数量应该根据水泥的生产规模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确定,一般来说,取样数量应该能够代表整个批次水泥的质量。

此外,取样时应该注意取样的位置和保存。

取样的位置应该选择在不同部位进行,以保证取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取样后,应该将水泥样品进行标识、封存和保存,以免样品受到污染或者变质,影响后续的检测和评价。

最后,取样后应该进行相应的检测和评价。

根据国家标准和工程需求,对水泥
样品进行相应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的检测和评价,以保证水泥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总之,水泥取样是保证水泥质量的重要环节,取样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于工程建
设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从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水泥取样,确保水泥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取样规定

取样规定

取样规定一、水泥检测取样规定相关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代替下列标准: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1、水泥试验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20kg。

3、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数量为20 kg,拌和均匀后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试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备用(备份样不少于6 kg)。

4、建筑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取样。

5、构件厂、搅拌站应在水泥进厂时取样,并根据储存、使用情况定期复检。

二、外加剂检测取样规定相关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1999《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1、对于每批混凝土外加剂,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液体外加剂取样时应注意从容器的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0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用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2、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到份。

一份按规定的方法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争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三、简易土工试验取样规定相关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一)、取样方法按下列规定进行:1、环刀法:每段每层进行检验,应在夯实层下半部(至下层表面以上2/3处)用环刀取样。

2、灌砂法:用于级配砂在回填或不宜用环刀法取样的土质。

采用灌砂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

取样部位应为每层压实后的全部深度。

(二)、抽样数量按下列规定进行:1、柱基:抽查柱基的10%,但不少于五点;2、基槽管沟:每层按长度20~50m取一个点,但不少于一点;3、基坑:每层100~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4、挖方、填方:每100~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5、场地平整:每层400~9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6、排水沟:每层按长度20~50m取一个点,但不少于一点;7、地(路)面基层:每层按100~500m2取一点,但不少于一点;8、路基(公路):1000m2取一点;9、基层(公路):1000m2取一点;10、面层(公路):2000m2取一点;四、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取样规定相关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82-198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砌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 (一)、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要点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要点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散装水泥取样规范

散装水泥取样规范

散装水泥取样规范篇一:水泥取样要求一、水泥取样要求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

二、粉煤灰取样要求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t为一批,不足120t时也按一批。

三、钢筋取样要求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四、细骨料取样要求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 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

五、粗骨料取样要求连续进场的同(来自: 小龙文档网:散装水泥取样规范)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 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

六、外加剂取样要求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

篇二:常用水泥试验的取样方法、数量规定水泥试验的取样应按下述规定进行:(1)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 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取样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2)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取样采用“取样管”,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3)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水泥的取样规范标准及其检测

水泥的取样规范标准及其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水泥的取样

水泥的取样
取样量
1混合样的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水泥标准要求。
2分割样的取样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
b)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rain内
取至少6kg。
样品制备与试验
1.混合样
每一编号所取水泥单样通过0.9mm方孔筛后充分混匀,一次或多次将样品缩分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定量,均分为试验样和封存样。试验样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试验。样品不得混入杂物和结块。
材料1002班
学号:20102352
姓名:曾科伟
3.仪器设备
凝结时间测定仪,量水器,天平,温热养护箱
4实验步骤
a时间的制备
b初凝时间测定
c终凝时间测定
5.实验结果处理
初凝时间测定:当试针沉至距底板4加减1mm时,位初凝时间,从水泥加入水中起至初凝状态的时间为初凝时间,用“min”表示
终凝时间确定:当试针沉入试体0.5时为终凝状态,从水泥加入起至终凝状态的时间为终凝时间,用“min”表示
水泥的检测
水泥凝结时间检测
1.目的:通过水泥凝结时间的测定,得到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与国家标准进行比较,判定水泥凝结时间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2.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Gb175—2007规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390min
密封印,如只有一处标志应在容器外壁上。
3.封存样应密封贮存,贮存期应符合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试验样与分割样亦应妥善贮存。
4封存样应贮存于千燥、通风的环境中
取样单
水泥编号
水泥品种
强度等级
取样日期
取样地点
取样人

水泥的取样 方法

水泥的取样 方法

一、水泥的取样
1、水泥的批组成根据(GB 50204-2002)的要求: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
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标号)、同一品种、同一批
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以不超过500
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取样方法
对进场的袋装水泥,每批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分,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对于散装水泥,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槽形管式取样器,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取样总量至少12kg。

水泥取样标准

水泥取样标准

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 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水泥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为了保证水泥质量的一致性,取样时应选择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水泥检测依据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999)、《水泥取样方法》(GB —2008)和《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水泥的重点检测指标包括水泥细度的检验、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水泥凝结时间检验、水泥安定性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1)检测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2)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3)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4)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

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

《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

《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

水泥细度的检验;2。

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

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

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⑤试验结果处理水泥试样筛余百分数按式计算(精确至0。

常用水泥试验的取样方法、数量规定

常用水泥试验的取样方法、数量规定

水泥试验的取样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1)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取样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2)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取样采用“取样管",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水泥的取样

水泥的取样

水泥取样
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拌和均匀后分成两等份,一份由实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备校验用。

(1)取样步骤。

水泥取样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①袋装水泥在袋装水泥堆场取样。

可采用专用取样管,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②散装水泥在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取样。

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可采用专用取样管,通过取样管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2)样品制备。

样品缩分可采用二分器,一次或多次将样品缩分到标准要求的规定量。

水泥样要通过0.9mm方孔筛,均分为试验样和封存样。

样品应存放在密封的金属容器中,加封条。

容器应洁净、干燥、防潮、密闭、不易破损、不与水泥发生反应,存放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常用水泥试验的取样方法、数量规定

常用水泥试验的取样方法、数量规定

水泥试验的取样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1)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取样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2)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取样采用“取样管",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 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2.水泥凝结时间检验;3.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1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 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2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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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泥取样要求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

二、粉煤灰取样要求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t为一批,不足120t时也按一批。

三、钢筋取样要求
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 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四、细骨料取样要求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 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

五、粗骨料取样要求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 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

六、外加剂取样要求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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