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管理及违规运输处置的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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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管理及违规运输处置的监管问题

答问参考:城市发展需要建设,大规模的建设难免涉及工地开挖、渣土外运,城市的建设发展离不开渣土车,对于渣土车的管理,市政府一直很重视,责令交警、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严管控。对违规运输处置的渣土车,一经查实,一律按相关处罚标准的高限严罚重处。

一、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审批渣运公司56家,经年检审核的渣运车辆2500余台。共审批备案的弃土消纳场37个,资源化处置场2个。目前我市主城区共有出土工地47家,平均每月办理《处置备案卡》近3千张。

二、今年以来市城管局渣土案件查处情况(市级执法查处数据)

截止11月底,市城管局2015年共查处渣土违章案件780件,路面污染案件13起,累计罚款190余万元。共计检查施工工地460家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份,约谈了3家违规行为突出渣运公司和3家多次发生泼洒污染的施工工地,因为监管不到位对所属辖区下达《督办通知》1份。

三、目前渣土运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交通违章行为屡禁不绝。渣土车闯红灯、超速行驶、

逆行、交通肇事等现象突出。

二是车辆运输时密闭不严、泼洒污染道路、车身不洁、违规倾倒等违规运输处置行为经常发生。受交通管制,渣土车基本都在夜间运输,部分施工工地心存侥幸,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渣土车密闭不严、泼洒污染道路等违规运输处置行为频频发生。

四、几个具体问题处理

1、关于建筑垃圾核准运输问题:施工工地要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必须到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办理运输处置核准手续。对弃土消纳场要申请获得《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对在昆明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即渣运公司),要申请获得《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对出土工地要出土,必须选择经核准的渣运公司车辆,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排放、处置备案卡》后进行运输处置。要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不造成城市环境污染、最低限度避免影响市民生活”。

2、关于泼洒污染的处理:对道路泼洒污染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一律按高限(30元/平米)对承运单位从重处罚,并责令施工工地停工整改。

3、关于渣土车密闭不严、无证运输、违规倾倒等问题:虽然城管部门一直坚持24小时巡查执法,夜间有专门的渣土执法队伍,但执法力量仍然存在不能“全天候、全覆盖”问题。下一步,城管部门将把关口前移、实行网格化管理责

任制,明确一个工地“一个运输责任主体、一个执法管理责任人、一个管理责任领导”,突出施工工地的源头监管,引入视频监控和IC卡智能管理等科技手段,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4、关于对渣土车超速、闯红灯、逆行、交通肇事等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

城管局负有教育、引导、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渣土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同时,将指导和督促渣土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自检自查,自行整改,有效加强渣土车驾驶员管理,开展渣土车驾驶员“改作风、树形象”活动,引导渣土车驾驶员文明行车,改变大黄蜂的不好形象。

(详细的交通违章处罚建议由交警部门回答)。

五、针对存在问题正在开展的整治行动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昆明市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总体方案》,更好地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确保交通安全,经昆明市市容市貌整治提升指挥部决定,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联合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全市在建施工工地、工程弃土消纳场、调拨点及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规行为。

一是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在市城管局渣管办原有执法

人员的基础上,从市、主城八区城管执法局以及交警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成4个机动组和7个整治小组,全天24小时值班巡查,特别是在晚上21:00至凌晨03:00的重点时段,共有3个组的执法人员在外巡查执法。二是市区协同,严防死守。采取跨区互查、重要路段设置值守点等形式加大对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市级专项整治组每天对全市在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处置行为进行巡查检查的同时,重点对各区固定堵卡点的执法人员在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辖区执法部门,督促各辖区加强监管。三是突出重点,严管重罚。重点围绕工地源头、运输环节、倾倒点“两点一线”开展整治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4个检查组24小时流动巡查,督促各区认真落实“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对施工工地的管理、检查执法工作,重点治理建筑垃圾无序运输、泼洒污染、违规倾倒、交通违章等问题。

六、即将出台的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建筑垃圾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城市清洁指数考核评价机制。从管理源头入手,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积极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城乡清洁工程为抓手,认真执行城市清洁指数扣分考核机制,不断促进辖区落实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巡查和督察力度,不定期对各区执法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对履职不

力、屡出问题的辖区责任人,坚决落实行政问责,不断推动各区切实履行建筑垃圾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是强化制度创新,不断适应形势需求。深入调研,积极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创新一批行业管理规范,及时解决新问题。突出“两点一线”管理,坚持关口前移,从严控制各类调拨的审批,依托科技手段,推动建立出土点、消纳场“两点一线”视频监控和智能识别管理系统的落实,变单一人管模式为人管和技管的双重监管模式,克服人力执法主观因素的短板,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进一步规范各区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形成管理全市一盘棋、执法全市一个标准。

相关法规依据:

(一)主要处罚依据:

1、《城市建筑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

2、《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3、《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主要管理依据:

4、《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昆政办〔2010〕139号)

5、《<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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