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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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征用地补偿标准

铁路征用地补偿标准

铁路征用地补偿标准铁路征用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国家铁路建设过程中,对于征用土地所需进行的补偿标准。

铁路征用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征用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举措。

一、征用地补偿范围。

铁路征用地补偿范围包括土地征用补偿、林木补偿、拆迁补偿、土地流转费用等。

其中,土地征用补偿主要是指对征用的耕地、宅基地、水田、旱地等进行补偿,林木补偿是指对征用的林地、林木进行相应的补偿,拆迁补偿是指对因铁路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的房屋、建筑物进行合理的补偿,土地流转费用是指对征用地的农民进行的一次性补偿。

二、补偿标准的确定。

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类型、面积、地理位置、土地市场价格、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等因素。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性。

三、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以现金形式进行的补偿,实物补偿是指以物品、资源等实物形式进行的补偿。

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根据征用地的具体情况和农民的意愿,采取不同的补偿方式,以满足农民的合理诉求。

四、补偿标准的调整。

补偿标准的调整是指在征用地补偿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需要对补偿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进行调整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加强监督和管理。

为了确保征用地补偿的公平合理性,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补偿标准的制定、调整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监督和纠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宣传和教育。

在征用地补偿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征用地补偿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确保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总结。

铁路征用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的重要举措。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补偿,才能确保征用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合理性,推动铁路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是指在铁路建设和改建过程中,对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进行合理赔偿的标准和程序。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受影响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和改建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铁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下面将就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呢?一般来说,铁路拆迁赔偿标准适用于因铁路建设和改建而需要拆迁的居民、农田、房屋、设施、单位等。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受影响对象的实际情况,包括土地、房屋、果树、粮食、水利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标准。

其次,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在确定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尊重受影响群体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赔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要考虑到铁路建设和改建的实际需要,保障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

再次,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一般来说,铁路拆迁赔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田、果树、水利设施等补偿。

其中,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补偿款、过渡期土地流转费等;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征收款、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等;农田、果树、水利设施等补偿主要包括农田补偿款、果树补偿款、水利设施恢复费等。

这些方面的具体内容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确定。

最后,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在执行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程序进行。

首先,要进行赔偿标准的评估和确定,确定受影响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应得赔偿金额。

然后,要进行公示和听证,公示赔偿标准和方案,听取受影响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要进行赔偿款的支付和安置,确保受影响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受影响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铁路建设和改建的关键环节。

只有合理确定赔偿标准,充分尊重受影响群体的意愿,确保赔偿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才能推动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各地在铁路征收的时候赔偿的金额都会不一定,具体要看当地政府的要求。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

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

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

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是指在铁路建设、改建、扩建或拆迁过程中,对于受到影响的居民、农民和企业单位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和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赔偿范围。

铁路拆迁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征地补偿、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土地流转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其中,征地补偿是指对于被征用的土地,按照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赔偿;搬迁补助是指对于因铁路建设或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和企业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是指在搬迁过程中,对于受到影响的居民和农民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土地流转费用是指对于被征用的土地,按照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临时安置费用是指在搬迁过程中,对于需要临时安置的居民和农民给予相应的安置费用。

二、赔偿标准。

1.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被征用的土地按照其土地性质、土地面积、土地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2. 搬迁补助标准。

对于因铁路建设或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和企业单位,按照搬迁的实际情况和搬迁的成本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助标准。

3. 过渡期生活补助标准。

在搬迁过程中,对于受到影响的居民和农民,根据其实际生活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过渡期生活补助标准。

4. 土地流转费用标准。

对于被征用的土地,按照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标准。

5. 临时安置费用标准。

在搬迁过程中,对于需要临时安置的居民和农民,根据其实际需要和临时安置的成本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临时安置费用标准。

三、赔偿程序。

1. 提前征地公告。

铁路建设或拆迁前,相关政府部门应提前发布征地公告,公布征地范围、征地目的、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保障被征地人的知情权。

2. 协商协议签订。

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后,相关政府部门应与被征地人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并签订相关协议书。

铁路修建征地赔偿标准

铁路修建征地赔偿标准

铁路修建征地赔偿标准铁路修建征地赔偿标准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对于征地拆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铁路修建征地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对铁路修建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铁路修建征地赔偿标准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生活补助等内容。

征地补偿是指对于征地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确保征地农民在铁路修建过程中不因征地而受到损失。

安置补助是指对于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农民提供的一定的搬迁补助金,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

生活补助是指对于因征地而丧失生计来源的农民提供的一定的生活补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其次,铁路修建征地赔偿标准的制定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在制定征地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农民的生活状况等因素,确保征地赔偿标准能够真正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需要加强对征地赔偿标准的监督和审查,防止出现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征地赔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再次,铁路修建征地赔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

在征地赔偿过程中,需要对征地农民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让他们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征地赔偿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因征地赔偿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确保征地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铁路修建征地赔偿标准的完善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铁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征地赔偿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改进。

需要加强对征地赔偿标准的研究和调查,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征地赔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铁路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综上所述,铁路修建征地赔偿标准是铁路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我们应该充分重视铁路修建征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征地赔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为铁路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铁路占房子赔偿标准

铁路占房子赔偿标准

铁路占房子赔偿标准铁路占用房屋土地的赔偿标准是指铁路部门因建设、维护和运营需要,占用居民房屋土地所支付的赔偿费用。

对于这一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就铁路占房子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铁路占用房屋土地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补偿费、土地征收补偿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其中,房屋补偿费是指因铁路建设、维护和运营需要,导致房屋被征收或影响使用而支付给居民的赔偿费用。

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指因铁路占用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补偿费用。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在搬迁过渡期间,铁路部门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而支付的补助费用。

其次,铁路占房子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也是需要遵循一定规定的。

一般来说,房屋补偿费的计算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的赔偿。

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计算是按照被占用土地的面积、土地性质、土地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是根据居民在搬迁过渡期间的生活需要和实际困难情况进行合理补助。

再次,对于铁路占房子赔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赔偿过程中,需要尊重居民的意愿,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赔偿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做好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赔偿款项安全到位,不发生挪用、挤占等情况。

最后,铁路占房子赔偿标准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铁路部门需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做好赔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居民也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确保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铁路占房子赔偿标准是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需要相关部门和居民共同遵守和执行。

只有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合理计算赔偿款项,并保障赔偿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才能有效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

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推进港尾铁路沿线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港尾铁路因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安置的民用建筑物、附属物。

第二条本《方案》的征地拆迁人为漳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被拆迁人为港尾铁路沿线的土地和民用建筑及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三条征迁区域以征地红线为准。

第四条全市铁路征迁的耕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进行补偿。

第五条其他地类的征地补偿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补偿。

第六条青苗赔偿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进行补偿。

1第七条龙海市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1500—1600元/亩(平均1550元/亩)。

第八条拆迁人应依法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拆迁安置应当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规划,符合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有利于被拆迁人生产和生活,有利于新区建设的综合配套服务。

第九条安置用地面积按“三户一亩”确定,安置用地的征地,报批相关税费、规划、勘测设计及“五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闭路电视、场地平整)等费用,综合按280元/㎡控制,超过部分由龙海市自行承担。

第十条权源确认的原则和处理办法(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后至今,土地使用者持有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文书,均为合法权益,依照本《方案》补偿安置。

(二)凡是从征地告知书发出时间起抢建的各种建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三)房屋产权关系不清,产权人下落不明或由他人代管的房屋采取证据保全,并依照本《方案》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安置建房用地标准的人口确认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常住户口为准:(一)人口计算的截止时间以征地告知书的时间为准。

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铁路是中国重要的交通线路,承载着⼤批乘客的运输⼯作。

要修建铁路的,需要克服地形、⽓候等⾃然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对他⼈⼟地的征收。

那么,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永久性征⽤⼟地适⽤《⼟地管理法》第四⼗⼋条征收⼟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活⽔平不降低、长远⽣计有保障。

征收⼟地应当依法及时⾜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地原⽤途、⼟地资源条件、⼟地产值、⼟地区位、⼟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因素,并⾄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相应的养⽼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主要⽤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临时⽤地,双⽅可以⾃主协商如何进⾏临时⽤地补偿。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平不同,征地补偿标准不⼀致,被征地⼈可以在本地区⾃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本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

店铺⼩编提醒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咨询。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对于因铁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居民、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所进行的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顺利推进铁路建设项目,确保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农作物、树木等财产损失,以及对于被拆迁人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影响,因此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标准,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首先,对于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等财产损失,铁路拆迁赔偿标准需要根据被拆迁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被拆迁人的财产得到合理的补偿。

在评估房屋、土地等财产损失时,需要考虑到被拆迁人的财产价值、房屋建筑年限、土地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同时,对于农作物、树木等的损失,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评估,确保被拆迁人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

其次,铁路拆迁赔偿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对于被拆迁人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影响。

在铁路建设过程中,被拆迁人可能会因为拆迁而面临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困难,因此需要对被拆迁人的生活、生产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补偿。

这包括对于被拆迁人的临时安置、生活补助、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支持,确保被拆迁人在铁路建设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

最后,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对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影响。

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的环境、生态等方面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补偿。

这包括对于受影响的环境、生态进行修复,确保铁路建设过程中对于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影响得到合理的补偿。

总之,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需要确保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只有合理制定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才能够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促进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是指在铁路建设、改建、扩建等过程中,对于被征收的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进行赔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铁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土地、房屋和其他财产三个方面,对铁路拆迁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土地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铁路拆迁赔偿土地的标准主要包括征收补偿费、土地征收款、土地占用补偿费等。

征收补偿费是指对于被征收土地的补偿,一般按照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包括土地的宗地面积、土地的等级、土地的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土地征收款是指土地的补偿款项,一般按照土地的宗地面积和土地的等级进行计算。

土地占用补偿费是指对于被征收土地的临时占用所进行的补偿,一般按照土地的占用面积和占用时间进行计算。

其次是房屋的赔偿标准。

在铁路拆迁过程中,对于被征收的房屋,一般按照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房屋的实际价值评估主要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结构、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除了对于房屋本身的赔偿外,对于因搬迁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最后是其他财产的赔偿标准。

在铁路拆迁过程中,除了土地和房屋外,还涉及到其他财产的赔偿,如果树、粮食、水利设施等。

对于这些其他财产,一般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于赔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同时,应当加强对于被征收人的法律援助和咨询,确保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利益,加强对于赔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加速,铁路交通的发展也迎来了历史性机遇。

针对铁路建设的征地动迁问题,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偿政策,以确保征地动迁的公平和合理,同时促进铁路建设的进展。

本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地动迁补偿政策框架针对铁路建设的征地动迁问题,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和安置条例》和《铁路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征地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费、劳动补偿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加班费、保障性住房等问题。

此外,政府还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对于受到的不同类型的损失进行分类计算和补偿。

二、征地动迁补偿的实施步骤和程序征地动迁补偿的实施分为三个步骤:规划阶段的征收、实施阶段的拆迁和安置、以及后期的养护管理。

具体实施过程如下:1. 规划阶段的征收:政府部门应在铁路建设前制定详细的规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需要征收的区域进行评估和划分。

2. 实施阶段的拆迁和安置:政府在征收后必须考虑到受影响户家庭生产生活的稳定,及时展开拆迁和安置工作。

对于受影响户的房屋、农田、树木等资产,需要进行评估后进行补偿。

3. 后期养护:铁路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对铁路周边的环境情况和受影响户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和监管。

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在征地动迁补偿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也存在。

1. 补偿标准不明确:政策文件中的“补偿标准”并不具体,导致了征地动迁补偿各地实施不一。

解决方式:政府部门应在法规、政策文件中更明确地阐述“补偿标准”,制定统一的执行标准,保证各地的规范化、标准化。

2. 补偿款发放不及时:政府发布征地动迁通知后,补偿款的发放并不及时,导致了征收户的不满。

解决方式:政府应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率,及时妥善地处理补偿款发放等具体事项。

3. 受影响户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不高:在征收过程中,受影响户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不高,导致了受影响户的被动性,难以满足受影响户的利益要求。

铁路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铁路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铁路征收补偿实施方案铁路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是为了规范和保障铁路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方案适用于铁路征收补偿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征收范围的确定、补偿标准的确定、补偿方式的确定等内容。

下面将对各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一、征收范围的确定。

1.1 征收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征收范围进行科学界定,确保征收范围合理、合法、合规。

1.2 征收范围的确定应当充分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征收范围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补偿标准的确定。

2.1 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款、搬迁补偿款、生活补助款等具体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2 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情况,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补偿方式的确定。

3.1 补偿方式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意愿和实际需求,采取货币补偿、物质补偿、就业安置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3.2 补偿方式的确定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确保补偿方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补偿实施的监督和评估。

4.1 补偿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补偿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进行。

4.2 补偿实施后应当进行评估,对补偿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附则。

5.1 本方案由铁路征收补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5.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就是铁路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执行,确保铁路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增加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增加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增加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16
•【字号】漳政综[20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增加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漳政综〔2011〕12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铁路办:
市政府同意龙海市政府要求增加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的标准,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龙海市要求增加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的标准
(龙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
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已全面铺开,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漳政综〔2010〕93号批复文件执行。

在现场征迁过程,出现一些项目文件没有明确,根据我市实际,需增加补充以下项目及标准,以确保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1、钢结构简易搭盖120元/平方米。

2、室外搭设柴火间2.2米以下:300元/间。

3、室外单独建造炉灶:土灶150元/个,砖砌250元/个。

瓷砖贴面350元/个。

4、虾池:造池费2500元/亩,温棚:2000元/亩,青苗3000元/亩。

5、蒜、葱、芹菜:4000-4500元/亩。

6、蘑菇房:详见表一、二、三。

铁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铁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铁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铁路征地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350元/亩,安置补助费18650元/亩。

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执行。

(二)铁路回收土地综合补偿:6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铁路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始征地资料。

(三)青苗补偿费:1100元/亩。

(四)砍移树木补偿费:1.砍移成片果树补偿费为6000-18000元/亩。

2.砍移园地、林地、苗圃之外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2000元/亩综合价补偿。

(五)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拆迁补偿费:1.房屋(含窑洞)拆迁按以下综合价补偿:砖混房450-600元/平方米,砖木房350-450元/平方米,土木房250-350元/平方米。

另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付6个月搬迁及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2.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各方根据建、构筑物结构、质量、年限等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协商确定。

3.因铁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4.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对铁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树木、抢种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铁路施工临时用地补偿标准: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该项目建设工期内)综合单价为:135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土地复垦费等)。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水浇地1500元/亩,旱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的,按永久用地有关标准执行。

铁路施工临时用地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单位应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5000元/亩标准交纳复垦保证金。

铁路占地赔偿标准

铁路占地赔偿标准

铁路占地赔偿标准铁路占地赔偿标准是指在铁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于因征地、占地而给予相应的赔偿标准。

铁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到国家铁路建设和运营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受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对于铁路占地赔偿标准的规定和执行,需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同时也需要兼顾铁路建设和运营的需要,以及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

首先,铁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

国家有关征地、占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对于征地、占地的赔偿标准和程序,铁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违法违规,保障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铁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制定,也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标准,保障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铁路占地赔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公平公正。

在执行铁路占地赔偿标准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偏袒、漠视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对于受影响群众的赔偿,需要及时足额地支付,并保障受影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赔偿的公平公正。

再次,铁路占地赔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兼顾铁路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铁路建设和运营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因此,在执行铁路占地赔偿标准时,需要兼顾铁路建设和运营的需要,合理确定赔偿标准和程序,保障铁路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最后,铁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铁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保障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铁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到国家铁路建设和运营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受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需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兼顾铁路建设和运营的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铁路占地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对于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树木等财产和资源的补偿标准。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仅关乎着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关系到广大农民和居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合理、公平、透明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土地的实际情况。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肥沃程度、地块位置、土地用途等因素,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也要考虑到土地的流转成本、农民的生计保障等问题,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诉求。

其次,对于被征收的房屋和建筑物,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反映其实际价值。

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年限、使用功能、市场行情等因素,确保补偿金额能够覆盖被征收人的重新安置和生活保障需求。

同时,也要对于被征收的树木、果园等资源给予合理的补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还应当注重公平和透明。

在征
地补偿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地农民和居民的意见,确保补偿标
准能够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和支持。

同时,也要加强对于补偿资金
的监管和使用,防止出现挪用、浪费等问题,确保补偿款项能够真
正落实到被征收人手中。

总的来说,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房屋、资源的实际价值,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公平和透明,确
保补偿标准能够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可和支持。

只有这样,铁路征地
补偿标准才能够真正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
重要作用。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是指在铁路建设、改扩建、拆迁等过程中,对受到影响的相关方进行赔偿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受影响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和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赔偿标准的确定。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确定,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和铁路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农田、林地、水域、道路、桥梁等各项资源的补偿,以及对受影响居民的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合理赔偿。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受影响方的意愿等因素,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二、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对于因铁路建设而需要征用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方,应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绿化补偿费、迁坟费等。

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土地的肥力、土地的位置等因素,确保受影响方的土地得到合理补偿。

2. 房屋的补偿,对于因铁路建设而需要拆迁的房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赔偿,包括房屋征收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租金补贴等。

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房屋的类型、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的装修情况等因素,确保受影响方的住房得到合理补偿。

3. 农田、林地、水域的补偿,对于因铁路建设而需要征用农田、林地、水域的相关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赔偿,包括农田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水域补偿费等。

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的保护价值等因素,确保受影响方的资源得到合理补偿。

4. 生活、生产的补偿,对于因铁路建设而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赔偿,包括生活补助费、生产补偿费、就业安置等。

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受影响方的实际情况、受影响方的意愿等因素,确保受影响方的生活和生产得到合理补偿。

三、赔偿标准的执行。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铁路建设单位共同落实,确保赔偿标准的合理执行。

铁路征田补偿标准

铁路征田补偿标准

一、铁路征田补偿标准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与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铁路征田补偿标准
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推进港尾铁路沿线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港尾铁路因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安置的民用建筑物、附属物。

第二条本《方案》的征地拆迁人为漳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被拆迁人为港尾铁路沿线的土地和民用建筑及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三条征迁区域以征地红线为准。

第四条全市铁路征迁的耕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进行补偿。

第五条其他地类的征地补偿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补偿。

第六条青苗赔偿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进行补偿。

.1第七条龙海市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1500—1600元/亩(平均1550元/亩)。

第八条拆迁人应依法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拆迁安置应当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规划,符合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有利于被拆迁人生产和生活,有利于新区建设的综合配套服务。

第九条安置用地面积按“三户一亩”确定,安置用地的征地,报批相关税费、规划、勘测设计及“五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闭路电视、场地平整)等费用,综合按280元/㎡控制,超过部分由龙海市自行承担。

第十条权源确认的原则和处理办法(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后至今,土地使用者持有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文书,均为合法权益,依照本《方案》补偿安置。

(二)凡是从征地告知书发出时间起抢建的各种建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三)房屋产权关系不清,产权人下落不明或由他人代管的房屋采取证据保全,并依照本《方案》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安置建房用地标准的人口确认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常住户口为准:(一)人口计算的截止时间以征地告知书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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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推进港尾铁路沿线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港尾铁路因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安置的民用建筑物、附属物。

第二条本《方案》的征地拆迁人为漳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被拆迁人为港尾铁路沿线的土地和民用建筑及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三条征迁区域以征地红线为准。

第四条全市铁路征迁的耕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安置补助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进行补偿。

第五条其他地类的征地补偿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补偿。

第六条青苗赔偿费按当地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进行补偿。

第七条龙海市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1500—1600元/亩(平均1550元/亩)。

第八条拆迁人应依法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拆迁安置应当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规划,符合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有利于被拆迁人生产和生活,有利于新区建设的综合配套服务。

第九条安置用地面积按“三户一亩”确定,安置用地的征地,报批相关税费、规划、勘测设计及“五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闭路电视、场地平整)等费用,综合按280元/㎡控制,超过部分由龙海市自行承担。

第十条权源确认的原则和处理办法(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后至今,土地使用者持有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文书,均为合法权益,依照本《方案》补偿安置。

(二)凡是从征地告知书发出时间起抢建的各种建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三)房屋产权关系不清,产权人下落不明或由他人代管的房屋采取证据保全,并依照本《方案》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安置建房用地标准的人口确认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常住户口为准:(一)人口计算的截止时间以征地告知书的时间为准。

(二)寄户、挂户或嫁出外村的村民不予计算。

(但户口未迁出本村,在本村仍享有承包地、履行村民同等义务并独立建户的除外)。

(三)在校大中专生、现役义务兵或士官,可纳入计算对象。

(四)已办理《结婚证》,未举行民俗婚礼嫁入居住,但女方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可纳入计算对象。

(五)属二女户或单女户,招入男方系外村(指行政村)人并已到本村女家落户的,可纳入计算对象。

(六)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七)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的大龄青年可按两人计算。

(八)五十周岁以下丧偶的可按两人计算。

第十二条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一)建筑物按其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民用建筑物重置价标准(见附表1)。

(二)民用建筑物成新标准(见附表2)。

(三)地上构筑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附表3)。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表4)。

第十三条拆迁安置用地面积计算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三口(含三口)以下的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六口(含六口)以上的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二)被拆迁人按户进行安置,户别划分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册为依据。

如果户籍册没有单独建户,但事实已独立分家生活,经核实,以常住人口登记在本村并且有取得合法的结婚登记证为计算依据。

有多子女的丧偶老人,且子女已成家并独立分家生活,老人应与其中一户合住,不再单独安置建房。

(三)拆迁安置用地面积:1、拆迁安置面积分成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等三种类型。

2、家庭人口在三口(含三口)以下的,按80平方米进行安置。

3、家庭人口五口(含五口)以下的,按不大于100平方米进行安置。

4、家庭人口六口(含六口)以上的,按不大于120平方米进行安置。

5、一宗地多户的,以户安置。

6、一户多宗地的,按一户一宗地安置。

具体安置用地面积按本项的2、3、4点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拆迁人尚拥有一处或多处未被拆迁的房屋,若按本方案享受安置用地的,则其拥有的未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源证件应在签定拆迁安置用地协议时一并缴交注销,其所拥有的房屋在未被补偿拆迁前可继续使用,但应书面承诺在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做出补偿拆迁后,其所使用的住宅用地交由村集体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在法定的面积内实行以货币形式多还少补的原则。

安置用地面积大于合法权源的用地面积,实行补差办法,被拆迁人须交纳安置地建设费用280元/㎡,安置面积小于合法权源的用地面积,多出部分由拆迁人按168元/㎡予以收购补偿。

第十六条企业用地与住宅混用的,若属企业权源用地,可纳入企业评估、补偿,不予安置,但可依法报批企业用地;若属住宅权源用地,可纳入宅基地补偿和安置范围。

但两者不能重复补偿和安置。

第十七条历史形成已建住宅未能取得有权机关核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有效文书的,原则上拆迁不予补偿和安置,如被拆迁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落实搬迁的,可根据历史原因和现实具体情况,对照本《方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酌情补偿和安置。

(一)有向村委会交纳申请建房土地补偿费用或向镇政府交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等有关费用,但尚未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按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的70%参考权源面积处理安置。

(二)凡是征地行政工作人员开始调查之日前历史形成已建的房屋,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50%参考权源面积处理安置。

(三)被拆迁房屋没有合法权源的,安置地要补办合法权源手续,被拆迁人须按规定补交办证税费。

(四)没有合法有效的权源手续和超准建面积的被拆迁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85%给予补偿;已向村、镇交纳有关费用的被拆迁建筑物,按本《方案》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90%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已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至今未建的,对照本《方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被拆迁户全家户口不在本村,其被拆迁的房屋原则上不予安置,拆迁人按合法权源用地面积付给征地办证税费等费用168元/㎡。

第二十条如被拆迁人自愿要求货币安置的,拆迁人按合法权源用地面积付给征地办证税费等费用168元/㎡。

第二十一条安置宅基地由村统一向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二条被拆迁村委会负责向被拆迁人提供住宅安置用地,具体办法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拆迁人负责场地平整、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相关的户外配套以及安置用地的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位建筑设计。

第二十三条过渡安置方式过渡安置方式。

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宅周转房,并由拆迁人发给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每人每月2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待被拆迁人搬迁完毕后一次性发放。

人口的确认,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常住户口为准。

第二十四条原则上实行统迁自建、先建后拆的操作办法。

采取先安置后搬迁,再拆除建筑物和附属物;部分由于工程建设需要,需先拆迁后安置的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

(一)被拆迁人建房前,必须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然后依照本《方案》领取90%补偿费。

同时每户付给搬迁费300元,再进行选址施工建房,剩余10%补偿费待建筑物交付拆迁三日内付清。

(二)拆迁安置采用优先法原则。

按签订协议的时间顺序选择安置用地,先签先选,后签后选。

第二十五条建筑物拆除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由拆迁人出资统一组织拆除,二是由被拆迁人按有关规定要求自费自行拆除。

凡是由拆迁人拆除的,被拆物的材料归属拆迁人所有;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的,被拆物的材料归属被拆迁人所有。

第二十六条从通知签定拆迁协议书之日起,3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2000元,6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600元。

在规定时间内,被拆迁人不签定协议的,逾期按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强制拆除处理,并视拖延时间的长短适当降低补偿安置标准。

第二十七条拆迁过程中的其他费用:1、搬迁补助费4元/㎡,每户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非住宅(祠堂、庙宇、学校、厂房等)按10元/㎡实行一次性搬迁补助。

2、拆迁评估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不可预见费。

指拆迁过程中损坏邻房的补偿、强制拆迁等发生的费用,综合按拆迁补偿费用的5%控制,据实计算。

4、房屋测量费按1.2元/㎡计算。

5、拆迁区域内公共水电、网络设施等配套设施的迁移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拆除、清理现场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6、其他未尽项目的补偿根据现场情况由各方协商议定。

第二十八条安置小区采用商住合一,联建成街的建筑模式。

被拆迁人要严格按规定、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建房。

在施工过程中由土地、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被拆迁人要按照安置小区规划由个人全额出资建房。

第二十九条房屋占地面积的计算规则依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临时用地上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永久性征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有关临时用地手续参照闽国土〔2002〕68号文执行,由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签订用地协议并预交复垦保证金。

附表:1、民用建筑物重置价标准表2、民用建筑物成新表3、地上构筑附属物的补偿标准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表1民用建筑物重置价标准表说明:无顶房原则上按照同种类2/3酌情补偿;基础价含已封顶尚未内外装修(粗坯)的房屋和埋暗管、暗盒;重置价标准表按十成新计算;表中基础价、补偿金额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附表2建筑物成新表附表3地上构筑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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