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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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学简史

中国语言学的发展路线,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第一个因素是社会发展的历史;第二个因素是汉族语言文字本身的特点。

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定了中国古代语言学是为了实用的目的的。这与经济基础不是直接的关系,而是间接的关系。在漫长的封建社会过程中,“先王之道”被认为是巩固封建统治的法宝。即使是提倡变法的王安石,也主张“当法其意”(《上仁宗皇帝书》)。要法其意,也就必须通《经》。通《经》必先识字;识字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但是非通过这个手段不能达到通《经》的目的,也就无从确知“先王之道”。张之洞说:“治经,贵通大义,然求通义理,必自音韵始;欲通音训,必自《说文》始。”这种指导思想贯穿着近两千年的中国语言学。

语言学(linguistics)的前身是语文学(philology)。语文学与语言学是有分别的。前者是文字或书面语言的研究,特别着重在文献资料的考证和故训的寻求,这种研究比较零碎,缺乏系统性(又叫文献学、语史学、传统语言学);后者的研究对象则是语言本身,研究的结果可以得出科学的、系统的、细致的、全面的语言理论。中国在“五四”以前所作的语言研究,大致是属于语文学范围的。

语文学在中国古代称为小学。小学这个名称最初跟小学校有关系。根据班固《汉书•艺文志》,我们知道古人八岁入小学,老师教他六书。识字是小学里的事,所以把识字的学问叫做小学。到了后来,小学的范围扩大了。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把小学类分为训诂之属、字书之属、韵书之属。训诂是研究字义的,字书是研究字形的,韵书是研究字音的。但是,研究字形的时候不能不讲字形与字音、字义的关系,三者的界限不是十分清楚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小学是有关文字的学问。古人治小学不是以语言为对象,而是以文字为对象的。

第一章训诂为主的时期

第一节语言研究的萌芽

一、语文学的萌芽

语文学在先秦还没有产生。因为春秋战国时代去古未远,而且书籍很少,人们还不感觉到有语文学的需要,即还没有产生语言研究动因。但是零星的语文学知识已经萌芽。

首先是作者借字义的解释来阐明一种哲理或政治主张。孔子、孟子解释字义,主要是为了表达他们的政治思想,即并不是为了语文学的目的,但也反映了古代有关语言、字义研究的萌芽。

其次,作者也可以借字形的解释来阐明一种哲理或政治主张。《左传》和《韩非子》对“武”“厶”等字的解释虽然都被《说文》引用了,但也不一定就是正确地说明了古人造字的原意,很可能还是牵强附会。这也说明了,作者在讲字形的时候,也并不是为了语文学的目的,而是为了政治的目的。最合于语文学性质的,则是对古书字义的解释。

二、关于文字起源问题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许多哲学家、思想家对语言、文字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比较科学的认识。

关于文字的起源问题,最古的记载见于《易经•系辞传》:“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

于是作八卦,以通神明之理,以类万物之情。……《周易》这部书起源于商周之际,伏羲作八卦之说未必可信,但文王演为六十四卦是西汉以前学术界公认的说法。这段记载,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文字不是突然产生,创造文字需要经历一定的过程。语言不能传于异地,留于异时,因此,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产生了文字。文字产生以前,人们有过用实物帮助记事协助交际的事实。

第二,谈到汉字起源问题,我国古代传说是“仓颉造字”。仓颉有可能是古代参加整理文字的人荀子的看法比较科学。

三、关于名、实问题的争论

与古代希腊一样,中国最早的关于语言问题的争论也是同哲学联系在一起的。春秋战国时期,旧的奴隶制度逐渐崩溃了,新的封建社会秩序又处在不断建立的过程中。在这样一个激烈的变革时代,好些事物旧有的“名”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内容“实”了,而各种新起的名又还没有得到社会上的公认。这在意识形态上便形成了名实之争。先秦时期的一些重要的思想家,几乎都提出了所谓“正名”问题。他们为了在思想斗争中获胜,因而使名实之争逐渐发展到关于认识论和逻辑学的探讨,并逐渐成为当时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到了战国时期,形成了名辩思潮。

孔子对“名”、“实”的看法:

孔子提出正名的产张,其政治含义是以周礼为尺度来正名分。他的正名主要从政治上讲名分。他对齐景公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认为政治的混乱是由于名的不正而引起的。他把名看成是第一性的,认为现实世界的“实”违反了周公制定的名才引起许多反常现象,这就把名和实的关系倒置了。但从对政治的看法中也透露出他对客观事物(实)与概念(名)之间关系的看法。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认为孔子的正名不仅限于名分,已经有了名辩思想。

老子对“名”、“实”的看法:

《道德经》中说:“名可名,非常名。”(可以说得出来的名,并不是经常不变的名。)“常名”是指与客观事物有本质联系的概念,“可名”则指名称,即语言中的词。老子认为可名与客观事物没有本质联系,它只是表达概念的符号。“无名,天地之始。”语言一开始时,天为什么叫天,地为什么叫地,名称与客观事物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但是,老子并没有否定“名”的意义和作用,他指出“有名,万物之母”(有名的东西,是万物的母体。),是我国语言学史上第一个比较科学地指出名称和客观事物之间关系的人。后来鲁国的墨子、魏国的杨朱都接受了老子的看法。到了赵国的公孙龙子(前325-前250)对名实的看法又进了一步。他在《名实论》中说:“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谓彼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意思是说,客观事物的名称是人们定出来的,某一事物在名称未定之前,可以以此称彼。但是,事物既定名称之后,就不可以以此称彼了。

名与实的问题,反映在语言学上,就是词与客观事物的关系,实质上是语言的本质问题。从古代起就有许多哲学家、思想家注意这一问题。例如古希腊的一些思想家哲学家曾讨论词与事物的关系是必然的还是人为的。比较科学的是荀子《正名篇》阐述的观点。可以说,先秦的语言研究没有什么突出的成就,但荀子的《正名篇》却放出很大的光辉。

《正名篇》叙述的第二个语言学原理是:语言具有民族的特点,而思维则具有人类的共性。唯其具有民族的特点,所以各个具体语言的形式和结构是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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