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两证.ppt
法规一书两证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
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
备案制
国家发改委于 2004年11 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4]2656 号)。同时对外商投资的项目也从核准、备案、 产业指导目录等,产业、投资方向均与内资有所不同。各 部、省、市也制定了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和产业指导目录。
批文有效期
持前期准备批文不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2-正式批文 -核准通知书; -备案通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初步设计批复; -***事、***通知、***建设计划等(部队项目); -其它正式项目批复。 持上述正式批文,可办理全部规划事项。
审批制
指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 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它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为备案制。项目的市 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 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 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 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由“一书两证”到“一书三证”-解读我国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变迁.docx
由“一书两证”到“一书三证”,解读我国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变迁城市规划许可,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件,依法赋予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自1990年4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的规划建设施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许可证制度,即“一书两证”制度。
2008年起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则增加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新规定,我国的规划许可证制度由此由“一书两证”演变为“一书三证”,这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和方向性的指导作用。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引导、控制的第一道程序,主要审核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
原有《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而随着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二级市场的形成,获得土地除了原有的行政划拨方式以外,还可以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
后者为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要其满足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即可,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因此,《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范围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管理所有建设工程到目前的只管理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
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以及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如核定土地开发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管理要求)。
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
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第一篇: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二十六)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建设项目规划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定呢?《城市规划法》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其中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确立了“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时,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今天,首先为听众朋友们介绍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是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我市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发建设用地设计条件,审查与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十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及选址意见书制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包括三个步骤:(一)建设单位递交项目选址申请;(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审核;(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报批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或设计任务书)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二十八)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办理完选址意见书后,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继续。
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
它一般包括三个步骤:(一)建设单位递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各项申请条件、资料进行审核;(三)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国现阶段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保护创造和修复人居环境,保障和创造城市居民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环境和公正的社会环境,达到城乡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稳定地永续、和谐发展。
永续发展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1)“需要”的概念,2)“限制”的概念。
干道网密度:每平方公里城市面积内平均所具有的干道长度。
单位:km/km²。
道路网密度:道路长度与城市用地面积之比。
每平方公里用地面积内平均具有的道路长度。
单位:km/km²千人指标:即每千居民拥有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路幅宽度:即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是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宽度的总和。
道路宽度:只包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主要由交通量来决定。
城市: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城镇化的定义: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具体包括:城镇定义的本质特点(三个):产业构成、人口数量、职能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占总人数(农业与非农业)的比重具体包括:(1)人口职能的转变:表现为农业人口不断减少,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加。
(2)产业结构的转变: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不断提高,第一产业比重相对降低。
(3)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由比较分散、密度低的居住形城市化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初期阶段:低于30%,增长速度缓慢;加速阶段:速度加快,在不长的时间里(几十年内)就达到70%左右;稳定阶段:速度趋缓,稳步提升到70~90%。
我国的城镇化道路(1)东、中、西部不均衡进入城镇化第二阶段,处于加速阶段。
(2)全国城镇化率约50%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一书两证及应用
一书两证一.一书两证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二.规划管理的目标和程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一、规划管理内容: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采取的运输方式;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二、规划管理程序: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申请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是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③是该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2、参加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一同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不同的拟建地址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3、选址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慎重研究府和市长研究决定。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选址审查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对于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然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一书两证
什么是“一书两证”,简述相应的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一.一书两证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二.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一、规划管理内容: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采取的运输方式;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二、规划管理目的:1、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划管理程序: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申请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是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③是该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2、参加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一同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不同的拟建地址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3、选址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慎重研究府和市长研究决定。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选址审查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对于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然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书两证
(1) 提供规划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 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等相 关控制指标和要求,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后,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其 各种条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同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中规定的规划条件进行核验,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在地块出让前所提供的规划条件。
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范围
《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 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 条件,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要 办理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出让地块必须附 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要 明确规定出让地块的面积、使用性质、建设强度、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等相关要求。 这就是说,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建设项目本身就具有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明确的建 设地址和建设条件,无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再进行 建设地址的选择或确认,因此,不需要申请选址意 见书。
生产或存储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仓库等建设目,以及严重 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市区,以免影响、 损害和胁居民健康与安全。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城乡水源地和主导风 向上风向,避开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保护区。产生放射性危害物质 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必须避开市区和城乡居民密集区,同时必须设 置防护工程,妥善考虑事故处理应急措施和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两书一表一卡应用67页PPT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两书一表一卡应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Thank you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一书两证”是对中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的通称,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依法审批的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规范,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简称“一书两证”。
1简介根据《城乡规划法》,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简称"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2详细介绍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将计划管理与规划管理有机结合的成功经验的总结。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目的: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
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
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使用,防止和减少违法占地的有效措施。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征用土地。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
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办理须知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条件:(一)《江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三)有关支持性文件:1、属于审批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属于核准制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机关的告知意见或者准予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意向性意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3、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管理要求的,提交专业主管部门(如矿产、环保、水利、交通、文物、风景区、军事及其它特殊行业等)的支持性文件;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备案文件;5、待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或者申请报告。
(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建设条件。
需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以及专家论证意见。
(五)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关于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当明确审批依据和规划要求。
(六)相关图件1、项目拟选址地区的法定城乡规划相关图件1张(A3规格,需标注项目拟选位置,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或者行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2、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2张,用红色实线标注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及坐标(A3规格,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至1:10000,其中1张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地形图范围要涵盖与建设项目相临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煤气和通讯等;3、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八)需查验的证件(原件)1、申请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2、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应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一书两证”办理程序
“一书两证”办理程序(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及其办理程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所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并经审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核发的法定批准文件和证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立项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重要依据。
国家计委、建设部两部委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征用或划拨建设用地的依据,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模、体型、立面、造型、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查后核发的许可证件,同时也是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办进建筑施工手续和向产权管理部门申报产权的法定证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填报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表和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必要依据。
3、根据城市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个人建房填报建房审批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界定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规划设计总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实务一书两证的拟定与核发知识点
一书两证的拟定与核发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提出了一书两证制度,“一书”指选址意见书,“两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谓的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时,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在规划区内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用地范围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一、大纲要求(一)掌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格式与内容。
1、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表格形式体现,其格式见后面章节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必须包括建设项目选定的地点和用地范围的红线图。
4、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审批。
《实务》一书上列出的分级审批管理的第4条和第6条,目前有些地方执行不很好,有的地市不按规定上报省建设厅批准核发选址意见书,而直接就批准核发,这是违背国家规定的。
建设部97年177号文件(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今后对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对城市规划实施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城市规划提出选址意见书及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报送批准建设用地或建设项目立项的部门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培训课件一书三证管理739.ppt
一、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建设
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 ,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具有普适 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它 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必须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高 效合理的一书三证管理制度。
一、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建设
管理依据、适用范围、审批流程、申请 材料、办理时限、救济途径及配套的文 书、表格等是一书三证管理制度中需要 重点明确的内容。
(三)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 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业规划要求 的,核发选址意见书;不符合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业 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项目批准( 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前征求 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规定核发:
(一)建设单位持选址申请表、地形图、选址论证报
告等材料,向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
交申请书;
一、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建设
(二)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有关 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 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 、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 术资料,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建设
法律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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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三证管理制度属于城乡规划运作范 畴,是实施城乡规划的一种制度设计, 是通过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方式 来保障法定城乡规划的实施。核发选址 意见书属于行政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
中石油两书一表培训课件
岗位任职条件汇编说明:
➢ 企业二级单位可将现行有效的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汇编,对不符合本指导意见 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 应按照本企业基层队组织结构,从管理岗位到操作岗位,分别给出任职条件 。
➢ 岗位任职条件应明确员工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文化素 质、身体状况、资历、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及持证要求等内容,并尽可 能予以量化,以便于对员工能否胜任其岗位工作进行界定。各企业二级单位 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增加所学专业、视力、听力、外语水平等适合本企 业实际情况的其他任职条件。
批准页
文件名称:
HSE作业指导书
编写人:
审核人: 职务: 年 月 日
审批人: 职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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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岗位任职条件……………………………………………………… 2岗位职责…………………………………………………………… 3岗位操作规程……………………………………………………… 4巡回检查路线及主要检查内容…………………………………… 5应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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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两书一表培训课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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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两书一表培训课件
HSE“两书一表”编制情况和样板介绍
各位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HSE“两书一表”编写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
《进一步规范HSE作业指导书和HSE作业计划书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并组织人员编制了井下作业《HSE作业指导书和HSE作业计划书编制 指导模板》。 我们**油田井下作业公司受集团公司委托,依据集团公司《进一步规 范HSE作业指导书和HSE作业计划书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 了井下作业《HSE作业指导书和HSE作业计划书编制样板》。
一书两证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不包含土地拍挂项目)材料及证件:1.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身份证复印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3.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4.提供关于建设项目的情况和选址要求说明,报送经认定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6份5.提供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文件6.项目对周围区域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建设项目,须附送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其他有关要求的资料7.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路程图材料及证件: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面申请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项目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5.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划拨协议(验审原件,提供复印件)6.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一份7.经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或审查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图件各八份8.其他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材料及证件:1.建设工程书面申请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和法人委托书(附报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施工方案通过审查后,经有资质的审图单位审查盖章施工图(建筑施工图二套、结构、水、电、市政配套施工图各一套)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图5.政府用地批复文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验审原件)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或批准立项文件7.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或方案及竖向图(附电子版),规划设计文本内容8.人防审查意见9.消防建审文件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流程图材料及证件: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批准的规划图件3.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
包括:a.由测量中介机构实测的现状地形图及符合标准的地形图电子文件一套(标明建筑物高度等竖向指标)b.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竣工图c.配套设施的竣工图4.消防验收文书5.由测量中介机构实测房屋测绘报告及户型面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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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一书两证”、按没按“一书两证”的要求进行用地和从 事城镇建设活动,是合法与违法的分水岭。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 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碍城市发展。
(4)经济性原则
建设项目应与所选用地的经济价值使用价值相适应。
经济价值:土地的经济价值以地价 、租金或是费用作为表
现,由于其自然条件或是在城市中地理位置的差异,其价值也
有级差。地价、租金或是费用的市场调节机制,使得城市土地
利用结构同用地的价格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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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价值:土地的使用价值表现在可以在其上施加各种建
节约用地,尽量不占,少占近郊区的良田和菜地,各项建设用
地应该充分利用劣地、差地、坡地和弃耕地;
城市建设项目应该集中成片发展,凡是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向
多层建设方向发展,以节约用地和缩短工程建设官网,提高用地效
率;
铁路货运干线、编组站、过境公路、机场、供电高压走廊及重
要的军事设施应当避开居民密集区的城市市区,以免割裂城市,妨
生产或存储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仓库等建设目,以及严重 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市区,以免影响、 损害和胁居民健康与安全。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城乡水源地和主导风 向上风向,避开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保护区。产生放射性危害物质 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必须避开市区和城乡居民密集区,同时必须设 置防护工程,妥善考虑事故处理应急措施和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城乡规划管理
“一书两证”
城镇规划实施管理的“一书两证”制度是城 乡规划实施管理基本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 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在城乡规划实 施管理中,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规划行政审批许可证 制度。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任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城 乡规划实施管理职责的第一步,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重要前提,在实施城乡规划的过程 中具有十分关键的调控作用。 它的主要任务是:
1.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乡规划; 2. 履行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 3. 综合协调建设项目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 设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以划拨方式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的项 目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等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工程 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法律凭证。
(2)适当的用地规模
建设规模符合拟选地址的容量; 用地规模与建
设规模相符合; 建设规模不超出市政、公建配套设
施及生活设施的配套要求; 建设规模与周边交通、
道路、通信、能源、防灾规划的衔接、协调; 使用
农村土地或宅基地的建设项目还要注意安排被动迁的
农民、居民的安置问题。
(3)用地布局
选址不能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要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否方便市政设施建设,是否留有余地等。
(三)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
(1)申请选址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向建
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申请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提交的文件有: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该项目有关的基本情 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
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范围
《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 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 条件,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要 办理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出让地块必须附 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要 明确规定出让地块的面积、使用性质、建设强度、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等相关要求。 这就是说,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建设项目本身就具有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明确的建 设地址和建设条件,无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再进行 建设地址的选择或确认,因此,不需要申请选址意 见书。
设工程,以满足城市活动的需要。也可以通过人为的加工,使
土地使用价值的深度和广度都得以延伸,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
以及地形地貌的塑造等。
(5)安全性原则
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环保、防疫、消防、交通、绿化、河
港、铁路、防汛、农田水利、军事、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6)方便实施原则
在方便实施原则下,要注意拆迁安置的方式是否合理,是
(二)建设项目选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理的用地性质
符合城市性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与周边性质相容
;避开与项目性质不符或不相容的城市公益设施现有或规划用
地;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注意选址的重
复性;
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考虑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 、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 、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 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 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 ,使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城乡规划所确定的项目内容相协调 ,不发生相互冲突和重复或者是不恰当的选址布局。
城乡规划行政审批许可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建 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通过核发规划许可证等形式, 依法赋予该单位或个人在城乡规划区内获取土地使用 权、进行建设活动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它是城乡 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法律手段和法定形式。
城镇规划实施管理的“一书两证”制度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 规定了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使用土地和进行 各项工程建设,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 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