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
一类工业用地的建设要求
一类工业用地的建设要求
一类工业用地的建设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施要求:工业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要配套完善,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以及排污等设施,确保工业生产和运营的正常进行。
2. 生态环境要求:工业用地的建设应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同时,应尽量选择地理条件优越的区域,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影响。
3. 安全要求:工业用地的建设需要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要设置适当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4. 规划要求:工业用地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遵循相关建设指标和标准,合理规划用地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利用。
5. 管理要求:工业用地的建设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土地管理、环境监测、工业排放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的运营。
总之,一类工业用地的建设要求包括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规划合理、管理合规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确保工业用地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xx规划,提高xx规划管理水平,保障xx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规划法》以及与xx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第三条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建设,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xx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四条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详见附录B附表B1)。
第五条 xx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xx总体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详见附录B附表B2)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附录B附表B2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的确定:1、凡沿城市道路的,皆应规划到道路红线;沿小区及小区以下道路的,应规划到道路中心线;周围已有建成单位的,应与已有单位用地边界xx。
2、其它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第十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地块开发,xx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应以30—100公顷为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5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后3年内没有实施的,原规划应当作废。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规划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
下面将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定义和目的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要求,对城市或区域内的用地进行详细划分和规划,确定各个用地的性质、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具体要求,以控制城市发展的方向和速度,保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的实现。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布局、风格、材料、色彩等方面的要求,以指导具体的建设工程的实施。
二、内容要求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用地性质:规定各个用地的性质,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2) 用地用途:确定各个用地的具体用途,如住宅用地可以分为高层住宅、别墅区、公寓区等。
(3) 容积率:规定各个用地的容积率,即建筑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用于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
(4) 建筑高度:确定各个用地的建筑高度限制,以保证城市的整体景观和建筑物的相互协调。
(5) 绿地率:规定各个用地的绿地率,即绿化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筑物布局: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间距等,以保证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等条件。
(2) 建筑风格:规定建筑物的风格,如现代风格、欧式风格、中式风格等,以保证建筑物的整体风貌和风格的统一性。
(3) 建筑材料:确定建筑物所使用的材料,如砖石、混凝土、玻璃等,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建筑色彩:规定建筑物的色彩搭配,以保证建筑物的美观和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5) 设施配套:确定建筑物所需的设施配套,如停车场、绿化带、道路等,以满足居民和商业的需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素(规定性控制要素)
具体要求
规定停车泊位的数量、尺寸、位置和类型, 如路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等,同时考虑停 车设施的可达性和便利性。
交通设施的规定
规定性控制
确定地块内的交通设施,如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以满 足居民出行需求。
具体要求
规定交通设施的位置、规模和设计要求,确保与城市交 通网络相衔接,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
05
影响。
建筑后退广场绿线距离
要点一
总结词
建筑后退广场绿线的距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一项重要 规定,旨在确保广场的绿化环境和空间效果。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后退广场绿线的距离是一项重 要的规定。这个距离的设定是为了确保广场的绿化环境和 空间效果。具体规定会根据广场的性质、规模以及建筑的 性质、高度等因素进行设定。同时,这个规定也可以保证 建筑与广场之间的空间关系合理,避免对广场的绿化环境 和空间效果造成影响。
市政设施规模
根据城市规模和发展需求,确定各类市政设施 的规模,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
市政设施布局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各类市政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和高效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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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公共设施用地转换为其他性质用 地,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土地使用性质的混合规定
01
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混合使用居住和商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
02
鼓励在工业园区内混合使用工业和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提升产
业集聚效应。
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公共设施与其他性质用地混合使用,以实现
03
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距离
总结词
建筑后退河道的蓝线距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河道生态和防 洪安全。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发布日期:2007—12—02目次第1节总则第2节术语第3节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第4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第5节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第6节仓储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第7节公园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第8节雕塑、纪念碑规划控制要求附录用词说明第1节总则1.1 为进一步实现广州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
2 本标准与准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内的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线规划内容参见市政篇相关规定。
1。
3 本标准与准则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国内外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1。
4 本标准与准则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1.5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6 本标准与准则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2节术语2。
1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2。
2 公共设施用地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2。
3 居住用地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2.4 工业用地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2.5 仓储用地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2.6 居住区用地(R)居住区内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6。
1 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工程用地建设方案设计要求
工程用地建设方案设计要求一、总体要求工程用地建设方案设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全面考虑环保、资源利用、节能降耗等因素,致力于建设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工程用地。
二、规划设计要求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地表自然条件,结合地质、地貌、水文等条件,科学设计土地利用结构以及各类功能区域的布局。
2. 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与周边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保持地域环境的连续性和整体性。
3. 遵循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产业用地,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
4. 对于生态用地和农业用地,要充分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合理划定生态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5. 在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中,要注意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确保方案设计的可持续性和环保性。
三、建筑设计要求1.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地质条件进行设计。
2.建筑要充分考虑节能降耗,采用环保材料,并设置合理的采光、通风、隔热等系统。
3.建筑设计要注重灾害防护,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进行设计,确保建筑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4.对于建筑的外观设计,要符合当地的文化传统和城市风貌,保持建筑的整体风格和协调性。
5.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生活和出行需求,设置合适的无障碍设施,提高建筑的通用性和便捷性。
四、环境保护要求1. 针对污水排放,要设置合理的收集、处理系统,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对于污染物的处理,要充分考虑环保措施,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设施的采暖、通风、空调等工程要求,追求节能减排,采用高效设备和系统,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
4.对于垃圾处理和废弃物的处理要求,要有科学的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合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安全管理要求1.建设方案要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施工环境要保持干净整洁,设立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3.建设方案要考虑灾害风险,有合理的应对措施,确保建设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安全性。
工业用地标准
工业用地标准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土地,其规划和使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工业用地标准是指对工业用地的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在城市化进程中,工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至关重要,对于促进工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保障环境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工业用地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对于工业用地的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各地在制定工业用地标准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符合法律要求。
其次,工业用地标准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总体蓝图,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确保工业用地的布局和规划符合城市整体发展的需要。
另外,工业用地标准还应当考虑工业发展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应当充分考虑工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用途、规模和布局,同时也需要保护周边的环境质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此外,工业用地标准还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效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也需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避免过度开发和使用导致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
最后,工业用地标准还需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参与的要求。
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也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工业用地规划和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
综上所述,工业用地标准是对工业用地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考虑工业发展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兼顾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也需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参与的要求。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一、修建性详规内容包括:⑴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⑵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⑶道路交通规划设计;⑷绿地系统规划设计;⑸工程管线规划设计;⑹竖向规划设计;二、修建性详规文件和图纸主要包括:⑴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⑵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图纸比例为1/500---1/1000。
三、修建性详规实施步骤:1、合同生效,确定设计组成成员,编制设计计划;2、收集必要规划资料A、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B、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C、当地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规划建筑方案;D、现状地形测绘图(1/500~1/1000);E、周边道路施工图及公用工程(雨污水、给水、电力、燃气、通信、热力等)配套建设情况等;3、根据规范计算出本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4、确定路网和排水排污体系;5、确定活动中心与绿化位置;6、绘制总平面和坚向设计;7、各基本原则经济指标分析;8、编制文本说明;9、甲方支付合同款,乙方向甲方提交修建性控制规划成果。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7、道路和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4)建筑密度;5)容积率;6)绿地率;7)办公及生活附属设施;8)停车等。
(二)图纸1、规划地段位置图。
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周围地区的关系;2、规划地段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3、规划总平面图。
[实用参考]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实自己的工作中遇到最大的内容就是审查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这个方面主要是涉及到总图专业的内容,不过现在很多都是搞建筑的人在设计,弄得乱七八糟的,很多内容真不知道怎么说才好。
我下面收集的是广州的详细规划规定中工业和仓储用地的内容,可以参考下,适合设计和审批的同行来看!工业用地类型根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不同影响程度,工业用地可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5.2规划布局原则5.2.1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规模可参照下表执行。
表5.2.1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建议规模5.2.2工业用地总平面布置应在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流程、防火、安全、卫生、施工等要求,结合内外部运输条件、场地地形、地质、气象条件、建设程序以及远期发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2.3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科学功能分区,合理确定生产、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区域,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人行交通与货运交通应明确便捷,互不干扰。
2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构)筑物等设施可采取多层布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厂区及功能分区用地宜规整,建(构)筑物外型宜简洁明快。
4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5.2.4当工业用地地形坡度较大时,建(构)筑物的长轴宜顺等高线布置。
5.2.5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边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高大和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构)筑物。
厂区内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5.2.6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5.2.7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
工业区规划指引(工业区规划相关指标)
第二章工业区选址布局原则2.1一般布局原则2.1.1工业区应能够方便、快捷地进入区域货物运输系统,如铁路、高速公路和机场。
2.1.2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地质条件良好,尽可能不占良田,紧凑地安排各项用地,做到经济合理。
2.1.3必须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通讯、废物处理和燃料供应设施。
2.1.4必须考虑分期建设的可能性,并尽可能紧凑地安排近期建设用地。
2.2一类工业区布局原则2.2.1布置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基本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工业,如电子工业、工艺品工业等。
2.2.2 一类工业用地可以集中组成工业区,也可以和居住用地混合布置,但应成组成团相对独立。
2.2.3一类工业可集中布置于多层厂房之内。
2.3二类工业区布局原则2.3.1布置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等。
2.3.2二类工业用地应单独设置,不得和居住用地混杂。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这间的距离,应符合防护距离的有关标准。
2.3.3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才可向外排外。
不得在城市上风向布置有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不得在城市上游地区布置有水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2.4三类工业区布置原则2.4.1布置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治金、化学工业等。
2.4.2三类工业应严格限制。
如确需用要,应远离城市单独设置,并做好完全环境保护措施,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2.5高新技术园区布局原则2.5.1布置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2.5.2高新技术园区应尽可能布置在大学或科研机构较密集的地区。
2.5.3高新技术园区应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应有大面积的绿地,高质量的通信设施,高技术的技能培训设施和高质量的工作、生活、娱乐环境。
第三章工业区用地标准3.1工业区用地规模3.1.1工业区的用地规模随着城市的性质、工业的内容、工业区在城市中的布局以及建设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3.1.2工业区用地规模应遵循最合理和最经济的原则,考虑企业的相互联系和成组布置要求,考虑区内企业及配套项目的劳动就业特点和生产工艺要求。
工业区规划指引(工业区规划相关指标)
第二章工业区选址布局原则2.1一般布局原则2.1.1工业区应能够方便、快捷地进入区域货物运输系统,如铁路、高速公路和机场。
2.1.2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地质条件良好,尽可能不占良田,紧凑地安排各项用地,做到经济合理。
2.1.3必须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通讯、废物处理和燃料供应设施。
2.1.4必须考虑分期建设的可能性,并尽可能紧凑地安排近期建设用地。
2.2一类工业区布局原则2.2.1布置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基本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工业,如电子工业、工艺品工业等。
2.2.2 一类工业用地可以集中组成工业区,也可以和居住用地混合布置,但应成组成团相对独立。
2.2.3一类工业可集中布置于多层厂房之内。
2.3二类工业区布局原则2.3.1布置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等。
2.3.2二类工业用地应单独设置,不得和居住用地混杂。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这间的距离,应符合防护距离的有关标准。
2.3.3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才可向外排外。
不得在城市上风向布置有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不得在城市上游地区布置有水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2.4三类工业区布置原则2.4.1布置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治金、化学工业等。
2.4.2三类工业应严格限制。
如确需用要,应远离城市单独设置,并做好完全环境保护措施,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2.5高新技术园区布局原则2.5.1布置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2.5.2高新技术园区应尽可能布置在大学或科研机构较密集的地区。
2.5.3高新技术园区应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应有大面积的绿地,高质量的通信设施,高技术的技能培训设施和高质量的工作、生活、娱乐环境。
第三章工业区用地标准3.1工业区用地规模3.1.1工业区的用地规模随着城市的性质、工业的内容、工业区在城市中的布局以及建设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3.1.2工业区用地规模应遵循最合理和最经济的原则,考虑企业的相互联系和成组布置要求,考虑区内企业及配套项目的劳动就业特点和生产工艺要求。
浅谈化工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浅谈化工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摘要:近些年来,为推动石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集约发展、资源高效利用,提升行业安全环保水平,促进经济循环,国内已建成一批规划合理、管理水平较高、对地方经济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化工园区。
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实现化工园区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本文通过对化工园区现状的分析,并结合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案例,总结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对化工园区规划建设的合理性和效率上有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问题根据十三五规划,我国化工园区面临着调整结构,转换方式、向绿色化、信息化、分类化发展的发展趋势,要实现我国由石化行业大国转变为强国,则需要化工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将园区这个承载体落到实处。
1、我国化工园区规划建设现状中国的工业园区规划始于改革开放之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式、新机遇和世界新技术革命浪潮的冲击,开始了兴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实践和探索,以此开启了我国工业园区快速发展的序幕。
经过二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建成一大批规划科学、管理规范、产业协同、信息化高的化工园区,成为石油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重要依托。
但也还存在一大部分城区老工业区与居住区夹杂,一些中小城市没有规划专业的化工园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安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城市老工业区及城市建成区内没有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的去从亟待解决。
尤其在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安委办[2008]26号”指导意见、“环发[2012]77号”通知、“国办发[2016]88号”通知等,都要求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针对现有化工企业逐步推动其进入园区。
而通过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将原来布局分散、污染严重、能耗高、安全卫生防护距离没有保障的情况逐步得到改善。
2、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存在的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载体,将上一层次规划宏观的管理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地块建设管理指标,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落到实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994)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994)【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1994.08.01【实施日期】1994.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994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临时建设、农村个人建房和市区简棚层地区私有房屋修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或地区结构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和旅馆业等用地;(三)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四)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五)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六)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用地规划控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1、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2、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3、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4、第四类居住用地(R4),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2、商业金融业用(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3、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设施用地;4、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7、文物古迹用地(C7),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8、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
工业用地修筑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实自己的工作中遇到最大的内容就是审查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这个方面主要是涉及到 总图专业的内容, 无非现在不少都是搞建造的人在设计, 弄得污七八糟的, 不少内容真不知 道怎么说才好。
我下面采集的是广州的详细规划规定中工业和仓储用地的内容, 可以参考下, 适合设计和审 批的同行来看! 工业用地类型根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不同影响程度, 工业用地可分为: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和 三类工业用地。
5.2 规划布局原则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规模可参照下表执行。
表 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建议规模5.2.2 工业用地总平面布置应在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流程、 防火、 安全、 卫 生、 施工等要求, 结合内外部运输条件、 场地地形、地质、 气象条件、建设程序以及远期发 展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2.3 总平面布置 ,应符合下列原则:1 科学功能分区,合理确定生产、 办公、 生活服务设施等区域, 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 凑、合理,人行交通与货运交通应明确便捷, 互不干扰。
2 在符合生产流程、 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 (构) 筑物等设施可采取多层 布置,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厂区及功能分区用地宜规整,建 (构) 筑物外型宜简洁明快。
4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 (构) 筑物和有关设施, 尽量减少土(石) 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5.2.4 当工业用地地形坡度较大时,建 (构) 筑物的长轴宜顺等高线布置。
基本地块占地规模 (公顷) 0.1—0.4ha 0.25— 1.0ha 4.5— 18ha厂房形式 标准工业厂房 标准工业厂房用地分类 一类工业 二类工业 三类工业5.2.5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边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高大和朝 向有利于隔声的建(构)筑物。
厂区内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 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
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
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的情况下,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
2。
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2。
3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
3规定。
1、●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
工业用地标准
工业用地标准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土地,其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对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业用地标准。
首先,工业用地应具备一定的规划布局要求。
工业用地规划布局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合理分区,统筹规划,确保工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同时,工业用地应与周边环境协调配套,保证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其次,工业用地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要求。
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以保障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行。
特别是在新兴工业园区的开发中,要注重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工业用地的综合配套水平。
此外,工业用地应具备一定的环保要求。
在工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确保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工业用地应具备一定的土地利用效率要求。
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避免土地浪费和滥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工业用地应具备一定的产业要求。
要根据当地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合理规划工业用地的类型和规模,促进产业的升级和优化,推动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工业用地标准是保障工业生产秩序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开发和利用,才能更好地推动工业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充分重视工业用地标准,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工业用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为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三个概念。
它们在规划过程中各自具有不同的作用和阶段,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者的区别。
一、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是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规划。
其主要目的是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等。
总体规划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城市发展目标:总体规划首先要明确城市发展的目标,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等,以确定规划的导向。
1.2 空间布局:总体规划要确定城市的空间布局,包括城市的功能分区、用地结构、交通布局等。
这些布局将指导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空间组织。
1.3 发展策略:总体规划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包括城市的发展路径、重点发展区域和产业布局等。
这些策略将指导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总体规划的细化和具体化。
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城市各个区域的详细规划要求和规范,以控制城市的发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用地规模和结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确定各个区域的用地规模和结构,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这些规划要求将指导城市各个区域的发展和土地利用。
2.2 建筑规模和高度:控制性详细规划还要确定建筑物的规模和高度,以控制城市的建筑密度和景观效果。
这些规划要求将指导城市建筑的设计和建设。
2.3 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还要确定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绿地比例、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等。
这些规划要求将指导城市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和设计。
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具体建筑物的位置、形态和功能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建筑物布局和分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确定具体建筑物的布局和分区,包括道路布局、建筑物的位置和朝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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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实自己的工作中遇到最大的内容就是审查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这个方面主要是涉及到总图专业的内容,不过现在很多都是搞建筑的人在设计,弄得乱七八糟的,很多内容真不知道怎么说才好。
我下面收集的是广州的详细规划规定中工业和仓储用地的内容,可以参考下,适合设计和审批的同行来看!工业用地类型根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不同影响程度,工业用地可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5.2 规划布局原则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规模可参照下表执行。
表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建议规模5.2.2 工业用地总平面布置应在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流程、防火、安全、卫生、施工等要求,结合内外部运输条件、场地地形、地质、气象条件、建设程序以及远期发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2.3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科学功能分区,合理确定生产、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区域,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人行交通与货运交通应明确便捷,互不干扰。
2 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构)筑物等设施可采取多层布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厂区及功能分区用地宜规整,建(构)筑物外型宜简洁明快。
4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5.2.4 当工业用地地形坡度较大时,建(构)筑物的长轴宜顺等高线布置。
5.2.5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边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高大和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构)筑物。
厂区内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5.2.6 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5.2.7 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
5.2.8 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用地与居住地段之间,必须设置卫生防护用地,卫生防护用地应尽量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等地带,该用地内应绿化。
5.2.9 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工业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大、中型厂区出入口的数量一般不宜少于两个。
5.2.10 工业用地的规划要求还应符合《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的相关规定。
5.3 工业用地构成根据不同类别工业性质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构成比例,应有一定比例的配套设施及道路、停车、卸货用地。
5.4 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工业用地通用厂房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符合表5.4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中关于不同工业类别用地容积率下限的规定。
表5.4 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注:工业区内工业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取值一般低于上表数值。
5.5 配套设施5.5.1 提供配套服务设施时,应综合考虑工业用地的位置、主要工业类别、工作人口的结构及环境素质等因素,合理确定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
5.5.2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5.3 生活配套服务设施1大中型工业项目配套的居住设施应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配套居住用地应位于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区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应积极引导不同的中小型工业项目集中设置员工宿舍。
无污染的工业用地内,如满足一定用地规模,且远离生活区,满足功能分区、消防及环境要求,根据用地条件经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单位用地范围内建设少量值班宿舍。
但需符合以下规定:(1)宿舍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
(2)应与生产区功能分工明确,建筑形式和风格应统一协调,且满足消防及环境要求;(3)应同时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规划建设相关控制要求;3 生产管理用房的布置,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对外交通联系方便和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
4 食堂应集中设置,应具备一定规模服务的能力,且位于污染源的上风向。
5.5.4 市政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及周边地段应有足够的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电话服务等公用工程设施以及存放与处理废物等设施。
1配套的污水处理措施,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控制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沿江、河布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宜位于厂区和居住地段的下游。
2 配套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位于厂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避免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当采取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置在地势较低且不窝风的地段。
3) 燃煤锅炉房应有储煤与灰渣场地和方便的运输条件,储煤与灰渣场地宜布置在锅炉房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配套的热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房,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负荷用户,应具有方便的供煤和排灰渣条件。
4.配套的压缩空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物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的场所。
煤气站和天然气配气站的布置,还应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5.配套给水净化站的布置,宜靠近水源地或水源汇集处,布置在厂区内时,应位于厂区边缘、环境洁净且距主要用户较近的地段。
6.大型配套变电站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负荷用户,不受粉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污染源的影响;2) 避免布置在强烈振动设施的场地附近;3) 地势较高,避免位于低洼积水地段。
5.6 绿地景观系统5.6.1 根据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5.6.2 用地内重要地段(主要出入口)应当进行环境景观设计,配套设施、小品、雕塑应与周围的环境设计相一致。
工业用地绿化建设还应符合《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要求,绿化景观系统应保证具有促进空气流通的通风廊。
5.6.3 防护绿地1 生产区与其它功能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绿地。
2 有污染的工业用地周边应设置相应的防护绿带,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应设置的防护林带最小宽度不少于50米。
沿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5米,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米;水源涵养林宽度各不少于100米,防护绿(林)带具体宽度还应结合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要求综合确定。
3 保留河涌的防护绿地应结合周边用地的规划建设,在满足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建成有特色的防护绿地,并可结合停车、水面等功能性布置,形成有特色的休闲景观带。
5.6.4 绿地率工业厂区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
对环境要求高的工业类别,厂区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
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绿地率不应低于40%。
5.6.5 道路绿化应选择能适应本地自然条件和城市环境的乡土树种,宜选择树干挺直、树形美观、夏日遮阳、耐修剪、抗尘力强、无飞絮、具防火功能的树种,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选择抗污染及有害气体的树种。
5.7 道路交通系统5.7.1 根据地形、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用地规模及工业门类运行方式,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5.7.2 厂区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2 划分功能分区,并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宜呈环形布置;3 与竖向设计相协调,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排水。
4 与厂外道路连接便捷,与城市交通性主干道或跨境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有顺畅的交通联系。
5 道路的宽度应综合考虑交通、日照通风、地下工程管线埋设、防灾等的要求。
5.7.3 工业用地内部道路的设计不应吸引过境车辆途经该区,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型机动车道路路口。
5.7.4 厂区内道路宜采用平面交叉,交叉应设置在直线路段,并且垂直正交。
特殊情况下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度,露天矿山道路受地形条件所限时,交叉角可适当减小。
5.7.5 道路系统的设置应考虑防灾要求和预留消防通道。
道路尽端设置回车场时,回车场面积应根据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和路面宽度确定。
5.7.6 步行系统的设置应结合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组织,以方便行人交通,并且易于到达绿化景观区及休憩用地。
5.7.7 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地段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5.7.8 大型及货流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应先取得交通规划评估意见且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连接的主要道路。
其主要出入口地段宜设置适当规模的广场。
5.7.9 工业用地应满足必要的停车卸货要求,其停车指标可参考《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其他篇章的规定。
5.8 竖向5.8.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对不良工程地质应采取防范措施或回避的方法。
5.8.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工业用地及其配套仓储用地最小坡度为0.2%,最大坡度为10% 。
5.8.3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5.8.4 竖向规划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用地自然坡度为5%-8%时,宜结合地形适当进行工程处理,混合式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