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目的是为了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般的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的内容:
1. 违反安全规定:施工方或工人违反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包括未佩戴安全帽、未穿防护服、未使用安全绳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拘留等处罚。
2.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施工方或工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如私自排放废水、废气、废弃物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拘留等处罚。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施工方或工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如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违规操作明火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拘留等处罚。
4. 违反安全设施规定:施工方未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防护隔离网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停工等处罚。
5. 违反人员管理规定:施工方或工人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负责人、安全员等,或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停工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条例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施工方和工人在施工现场需严格按照当地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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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违章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1. 临时搭建的施工平台未按照规定进行固定,出现松动、翻倒的;2. 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标志、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设置或者设置不合理的;3. 施工现场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4. 不按照规定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5. 临时用电线路设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6. 施工现场未开展安全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设备损坏的;8.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9. 施工现场内乱堆乱放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的;10.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11. 在施工现场内吸烟或者明火作业的;12. 施工现场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措施不合理的。
第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对单位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个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未及时整改的,监管部门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对于发生因违反本条例而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情节严重、无故隐瞒安全事故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于帮助他人隐瞒、篡改安全事故信息或者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违章行为信息库,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四)罚责相当,罚则明确。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整改;(四)停工整改;(五)吊销施工许可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五条罚款标准:(一)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罚款1000元;(二)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0元;(三)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四)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设施的,每处罚款500元;(五)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处罚款1000元;(六)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2000元;(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起罚款5000元;(八)施工现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每处罚款2000元;(九)施工现场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每处罚款1000元;(十)其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程序:(一)发现违法行为,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二)调查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三)监管部门向被处罚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被处罚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五)被处罚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责令退场
6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合要求
500元/处.次
责令整改
7
现场材料堆放混乱
500元/次
责令整改
8
易燃区域内吸烟、点明火
500元/人.次
9
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
100元/人.次
10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
200-500元/人.次
同一人员出现第二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
打架、斗殴、赌博
500元/次
18
食堂不卫生
500元/次
19
例会迟到15分钟内
100元/次
20
例会无故缺席
300元/次
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21
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
10000~50000元/次
根据情节轻重
22
逾期向发包人及监理上报进度计划
500元/天
一旦违规事实成立,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出具处罚通知单,竣工结算依据罚单,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
11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情节严重
5000元/人.次
12
未按图纸施工
2000元/次
责令整改
13
偷工减料
5000元/次
责令整改
14
假冒伪劣产品
以已进场材料设备合同总价的100%进行处罚
责令整改
15
隐蔽工程未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
5000元/次
16
现场项目经理脱岗超过半天(未请假获准)
500元/人.次
17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承包人违规情况,可对承包人予以相应数额的处罚,具体见下表:
序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工程现场质量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施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确保按施工进度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根据损失大小而带来的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如果再次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达到质量要求。
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由劳务复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300元。
7、施工生产过程中项目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并且必须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双倍进行处罚。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项目部提供的模板,违者罚款200元/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50-2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100元。
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10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5、混凝土墙、柱、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300-5000元罚款。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稳定推进,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3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4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5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理、及时检查、迅速修正,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6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布置施工现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源,保护环境。
第7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阁供电、通风、照明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转。
第8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9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事故预防工作。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10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发生以下情况,将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二)不按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施工范围、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三)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四)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六)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的,责令补齐,并处以罚款;(七)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八)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本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为了加强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我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和身体健康要求,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进场作业。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接受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且带有企业司徽标志。
如果没有佩戴或者没有标志,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高于2米以上的施工操作中,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
不系好安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每发现一人次未系好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不符合形象的行为。
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100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
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
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13、禁止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他杂物。
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
凡是未按规定接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惩罚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条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详尽的安全方案,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安全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安全巡查和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安全惩罚第七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承担惩罚。
第八条安全违规行为以下行为被视为安全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1. 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范;4. 采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方式;5. 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巡查和检查;6. 疏于安排或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惩罚措施对安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 警告;2. 训诫;3. 罚款;4. 暂停工程施工资质;5. 撤销工程施工资质;6. 取消合同履行资格;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十条处罚程序施工单位在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应遵守以下程序:1. 事先通知被惩罚人员,并告知其违规行为及可能的处罚结果;2. 进行听证,听取被惩罚人员的陈述和辩护意见;3. 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4.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惩罚人员。
施工场所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场所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场所安全处罚条例适用于各类施工场所,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现场、电力施工场所等。
第三条施工场所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二章处罚内容第四条施工场所安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对以下处罚内容进行决定:1. 警告;2. 罚款;3. 停产停工;4. 撤销或暂停相关资质;5. 拘留或拘役;6.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处罚内容的具体决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 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2. 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3. 违法行为者的主观恶性程度;4. 违法行为者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5. 违法行为者的配合程度。
第三章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罚第六条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1. 未办理施工场所安全许可证的;2. 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3.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设备的;4. 违反规定在施工场所上班超时的;5. 未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6. 违反规定进行危险性作业的;7. 疏于组织、指挥施工场所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
第七条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处罚内容如下:1. 警告: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整改;2. 罚款:对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整改;3. 停产停工:对于违法行为严重,且存在重大隐患的,可以采取停产停工措施,并要求整改后复工;4. 撤销或暂停相关资质:对于违法行为严重,且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可以依法撤销或暂停相关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5. 拘留或拘役:对于违法行为特别严重,严重威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依法拘留或拘役;6. 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且具有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适用于所有拥有施工现场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条: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
任何以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1.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2. 施工现场秩序混乱,妨碍了其他人员和交通的通行;
3. 违反相关安全规范,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他人安全;
4. 未按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废弃物;
5. 其他影响施工现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处罚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口头警告;
2. 罚款;
3. 暂停施工许可证;
4. 取消施工许可证;
5. 撤销施工现场使用权。
第四条: 处罚程序
1.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将就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和相
关资料;
2. 被处罚方有权进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3.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将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被处罚方;
4. 被处罚方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第五条: 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本条例的个人或组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罚款、停工、罚款等。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行为,维护施工秩序,加强对施工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施工违规指在进行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范,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既要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拆除。
(二)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施工单位未遵守交底制度,未向相关员工交底施工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令补交底,通报批评。
(五)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招工现象,涉嫌非法用工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处理。
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令整改,警告并罚款。
(二)违反作业规程,操作不慎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员工作秩序的,责令口头警告。
(四)在施工现场擅自抽烟、打火等违禁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并罚款。
(五)在施工现场私自大喝酒影响工作秩序的,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第七条监管部门在施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处罚:(一)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罚款。
(二)拖延工期、迟交工程资料等行为的,责令加快进度,否则处以罚款。
(三)违反规定进行监管的,停职停薪处理。
(四)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对工程施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经过事实调查,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处以罚款,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列入不良施工企业名单。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施工计划和监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五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材料及相关工程项目核准文件的,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令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非法在施工单位招标过程中行贿、拉票等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施工活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项或是违约不支付相关款项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干扰或打击报复行为的,一律予以处理。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一、钢筋工程方面1、钢筋须严格按照技术员开的规格单进行加工,发现规格、型号、数量及几何尺寸不符,每次罚款100元。
2、制作好的钢筋按配料单清点无误后,挂牌成捆堆放到指定位置,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
3、钢筋的绑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进行,如发现不按规定漏扎、跳扎,剪力墙拉勾数量、弯曲角度以及主筋绑扎接头位置及长度不符合的,每次罚款200元。
4、梁、板、柱钢筋的位置、间距、数量、形状、尺寸规格必须按照图纸施工,发现一处不符者罚款200元。
5、墙、柱、梁的钢筋接头不准出现咬边、焊包不均匀、夹渣、倾斜不正、气孔等,每发现一处不符者罚款100元。
6、钢筋构件中,主筋保护层必须保证不准出现漏筋,偏差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新浇砼面上出现盖筋朝天,梁板负筋露筋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每道钢筋工序施工完后,工作面上不准有剩余钢筋乱丢乱放,必须清理成堆,放到指定地点,结合上一工作层合理利用,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9、钢筋分项工程在每次自检完后,项目部验收合格然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凡验收二次性不能合格者罚款500元。
10、浇捣砼时,必须指派人员进行看筋,如检查无看筋人员跟班作业,每次罚款200元11、浇捣墙、柱、板砼时,必须派人将墙、柱上口塞好保护层,保证墙柱轴线。
平板放完线后,发现墙、柱钢筋位移超过允许偏差,每次罚款200元。
12、脚手架上不准堆放钢筋等杂物,违者每次罚款400元。
二、模板工程1、模板及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准发生不允许的下沉与变形及支撑不牢固的现象,并严格按照交底搭设,如有违反者罚款200-500元。
2、模板接缝严密,不漏浆、侧面平整,每发现漏浆严重者每处罚款100-200元。
3、模板安装完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部位是否牢固,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如有错误每次罚款200元。
4、墙、柱、梁、板的模板安装必须按照轴线及标高进行,凡平整度、垂直度、高度及轴线位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处罚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对于不进行安全管理、不配备必要安全设施、不安排专人负责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并将方案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未按规定报备或报备方案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三章管理人员处罚第五条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证书。
对于上岗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方案,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对于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四章工人处罚第七条施工工人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有关施工安全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未参加安全培训的工人,由施工单位责令参加培训,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八条施工工人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人,由施工单位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五章违法犯罪处罚第九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违法犯罪行为在工程合同评价、资格审查等方面也会产生严重后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并以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许可。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所列条例为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其中部分内容,该条例主要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证书要求及处罚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惩罚第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二)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三)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费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投资进行监理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工资20%以上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施工机械和设备的;(三)未按照规定操作施工设备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九条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有关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有权查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施工现场抽查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抽查处罚条例1、劳动安全纪律部分:1.1、高空作业、悬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时,不系安全带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每一人次罚款5元。
1.2、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1.3、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5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1.4、在现场施工区域的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5元。
1.5、擅自移动消防设施者,每一人次罚款5元。
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者,每一人次罚款被破坏物品两倍价钱。
1.6、施工现场每发现1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元2、临时用电部分:2.1、施工队非专职持证电工擅自接电,每一人次罚款5元。
2.2、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架设,罚款5元。
2.3、开关箱中无漏电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不匹配或保护失灵的,一处每次罚款 5 元。
2.4、用电线路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一处每次罚款5元。
2.5、电气设备按规范要求作接零、接地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 5 元。
2.6、现场使用开关箱与用电器具大于3m的,以上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情节严重的,停工整顿。
2.7、现场施工使用的电源线未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橡皮护套绝缘电缆,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并没收违规的电源线。
2.8、现场施工使用民用插座或自制闸箱,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
3、机械设备部分:3.1、非机械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时,每一人次罚款5元。
3.2、机械设备的制动装置不灵敏或失效,发现一处罚款5元。
3.3、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5元。
3.4、电力设施的电源线随意接长或更换插头,发现一处罚款5元。
3.5、现场使用的机械器具、手持工具的安全防护、绝缘层破损失效后,仍继续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款5元,并将违规器具、工具未收,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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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处罚条例一、文明施工1、严禁在厕所外面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举报者奖励50元。
2、爱护公共设施,损坏成品、半成品者罚款100-200元。
3、凡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火源的工种,操作完毕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灭绝火种,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内严禁乱倒水、乱丢建筑垃圾、乱掷物、违者每次罚款50-2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闹事甚至班组群殴、集体滋事,违者双方每人每次罚款各2000~10000元。
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方,扣件及其他材料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归堆,堆码整齐,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7、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标志及灭火器材,未经允许随意损毁、拆除或移动的,每次罚款当事人50元。
8、施工现场不能随意焚烧建筑垃圾或废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500元/次;施工现场不允许明火取暖,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200元/次。
9、上级机关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如因施工队原因造成的检查不合格,其罚款由施工队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
二、钢筋工程方面1、钢筋制作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发现规格、型号、数量及几何尺寸不符,每次罚款100元。
2、制作好的钢筋无误后,挂牌成捆堆放到指定位置,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
3、钢筋的绑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进行,如发现缺口、松口数量、绑扎网和骨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绑扎接头位置及长度不合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4、梁、板、柱的钢筋的位置、间距、数量、形状、尺寸规格必须按照图纸施工,发现一处不符者罚款100-200元。
5、、钢筋构件中,主筋保护层必须保证不准出现漏筋,偏差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6、新浇砼面上出现梁板负筋露筋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每道钢筋工序施工完后,工作面上不准有剩余钢筋乱丢乱放,必须清理成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不收捡扎丝,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8、钢筋分项工程在每次自检完后,项目部验收合格然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凡验收一次性不能合格者罚款500-1000元。
9、浇捣砼时,必须指派人员进行看筋,如检查无看筋人员跟班作业,每次罚款100元。
10、浇捣墙、柱、板砼时,必须派人将墙、柱上口塞好保护层,保证墙柱轴线。
平板放完线后,发现墙、柱钢筋位移超过允许偏差,每次罚款100-200元。
11、钢筋工每天应把所有机具清扫干净,绑扎余留的钢筋扎丝带不得余留现场,不得影响下到工序施工,违者每次罚款钢筋队100元。
三、模板工程1、模板及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准发生不允许的下沉与变形及支撑不牢固的现象,并严格按照交底搭设,如有违反者罚款200-500元。
2、模板接缝严密,不漏浆、侧面平整,每发现漏浆严重者每处罚款100-200元。
3、模板安装完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部位是否牢固,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如有错误每次罚款200元。
4、墙、柱、梁、板的模板安装必须按照轴线及标高进行,凡平整度、垂直度、高度及轴线位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5、固定在模板上预留洞均不准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超过允许偏差的每处罚款100元。
6、拆除模板时,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不准过早拆除模板,造成砼表面粘坏,砼掉棱角每处罚款200元。
7、拆除模板承重构件和后浇带时,必须经主管施工员同意,方可进行,违章拆除支模承重系统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8、所有模板在拆除后,撬完铁钉,铲掉灰壳,方可投入下层周转使用,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9、在模板安装施工过程中,乱堆乱丢木枋、模板者按每堆罚款200元。
10、墙、柱模板安装必须将根部进行清理,有梁板的模板安装完后必须将模板面上的杂物清扫干净,剪力墙内和梁内木屑必须清理干净,未清理干净的经施工员要求后均未清理的,施工员有权调人清理,费用从木工班组中扣除,便于下道工序施工,并每次罚款200-500元。
11、模板工程安装完后,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以后,才能上报项目部,验收一次性不能合格者罚款200-500元。
验收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项目部有权另调人员整改并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12、砼浇捣过程中必须派专人看模,如项目部检查发现看模人员私自离开岗位,每次罚款100元。
13、砼浇捣完成后,如发现跑模,垂直度、平整度、表观效果达不到施工技术要求,视情节严重每点罚款500-1000元。
14、砼浇捣过程中垮模及拼装不严实导致砼流出的,木工班组无条件将该砼清理干净并保证能回收使用,不能使用的及时清理干净,并照价赔偿,发生该现象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5、柱浇捣后应及时拆除,保证砼柱能及时得到养护,拒不拆除和延期拆除的视情节处以200-500元罚款。
16、严禁利用外脚手架作为支模的支点,也严禁使用外架上的竹架板,违者罚款500元。
四、脚手架工程1、搭设工人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
2、外脚手架的搭设要求必须按照施工技术交底进行,脚手架的围挡、安全网、操作层上的竹架板铺设必须牢固,违者罚款200元。
3、起吊构件和器材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每次罚款200元。
4、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和连墙杆件等,每处罚款200元。
5、脚手架上不准堆放模板、钢筋等杂物,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6、脚手架除搭架操作层外,其它层不得堆有架管、扣件等物体,违者罚款500元。
7、卸料平台上堆码材料必须按施工人员交底进行堆码,不得乱堆或超重,违者每次罚款200-300元。
8、脚手架上不准堆放钢筋等杂物,违者每次罚款400元。
9、禁在外架上,临边等危险区域休息,睡觉,违者罚款20元。
五、砼工程1、由于振动器漏振,少振等原因造成的砼蜂窝、麻面,每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柱、墙出现烂根每处罚款200元。
3、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技术人员交底进行,私自改变砼浇捣路线、方法等,每次罚款200-500元。
4、操作过程中散落的砼不及时清理干净每次罚款100元。
5、砼浇捣完成后,及时清扫,并清理工作面,如发现未清理或未清理完全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200元。
6、砼浇捣完成后,如未及时清洗泵管,每次罚款200元。
7、混凝土的养护,派专人进行湿水养护,养护期间以保证砼表面湿润为原则,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8、砼浇捣过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员交底的标高进行平水控制,不按要求控制的或平水控制超过标准要求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9、砼浇捣收水后,应采用磨浆机对砼面层进行磨平和搓毛处理,拒不磨浆和磨浆不到位,视情节处以200-1000元罚款。
10、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在砼内加水,违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1、砼浇捣完成后,必须将多余砼清理干净,将搅拌机、输送泵清洗干净,布料机、泵管摆放整齐,道路清扫干净后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六、安全方面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工人每人一次罚款50元,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不按要求系好安全帽帽带的每次罚款10元。
2、乱拆安全防护网及其它设施者罚款200-500元。
3、乱接电源,使用不安全插头,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违章乱动用电机,机械设备者罚款100-500元。
5、施工完后不严盖预留洞口,不做好防护,罚款100元,如造成伤害,追究当事人、班组的责任,并赔偿医疗及其它费用。
6、施工中不顾他人安全,野蛮操作者罚款200元,如造成他人伤害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医疗及其它费用。
7、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
8、酒后上班者罚款200元。
9、严禁高空抛物、坠物,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
10、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对班组给予200元/人罚款,发现一人处罚一人。
门卫责任人处罚100元。
11、在施工现场打闹,卧睡,赌博等不良行为,违者罚款100元12、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13、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次。
14、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100元。
15、在未经同意,随意拆除、损毁安全防护设施,标语,标志等,罚款500元。
七、临时用水、用电1、电箱必须加锁管理,保险丝符合规范规定,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包括保险丝)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20元。
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或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20元。
4、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的对用电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20--50元。
5、电工应按用电规范进行作业,非电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6、电缆线不得随意拖设在过道、踏步、水中及钢管上,违者罚款50元/次。
7、移动开关电箱破损后不及时维修,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8、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悬挂,离地至少60cm,违者罚款50元。
9、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违者罚款200元。
10、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否则巡视电工将对该电缆进行没收及更换,电工责任人未落实具体行动的罚款200元。
本项目的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执行,所有处罚或奖励均以照片为证;针对项目安全部门所开具的处罚单,被罚作业队一周之内必须上缴到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据收条,并将收条送到安全管理部,否则将在工程结算时,安全部门不予签字结账,并给予双倍的处罚。
本条例于2017年3月8日起正式实施。
佛山市房集团有限公司东星村民小组旧厂房升级改造项目部2017年3月8日项目部:钢筋班组:泥工班组:水电班组:架子班组:木工班组:机械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