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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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考试形式半开卷 1)民法通则 2)合同法有些概念要记忆简答题什么是包括哪些要件五道题案例题最基本的重要概念和课堂上案例相似基本功很重要,实务工作中会有体现导论【知识点1 民法的体系】普通民法一、财产法 1)物权法所有权限制物权占有 2)债权法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二、身份法 1)亲属法 2)继承法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知识点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 2)客体 3)内容(权利义务,有时有责任,当违反义务责任生)【知识点3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和概念】就发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简答题看司考题目按意思表示来分类行为 1)法律/民事/表意行为(建立司法上的效果权利义务关系)2)事实/非表意行为(不以建立权利义务为目的但产生民事法律后果)非行为事实(自然事实) 1)事件2)状态按是否合法为标准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知识点4 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

以作用不同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考点重中之重!!!请求权基础方法(大前提法律条文、小前提事实、结论)思路:民事法律事实(原因)——民事法律关系——(关系内容)权利义务——依何法律关系可提出怎样的请求(请求权)——法律依据(请求权基础) TIPS:1)看见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职责)2)财产问题先讨论所有权(第一步确认之诉,是否物权归属于他)3)注意时间4)要学会逐字逐句分析5)合同签订(民法关系发生,负担行为)——交货(履行合同,处分行为) 6)担保关系也要单独提出的。

(债权人和担保人)7)雇佣关系归到侵权行为法中(无过错责任不算在合同法内)第四章自然人【知识点5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点】 **司考爱考胎儿的利益保护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特点1)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法总论复习题

民法总论复习题

民法总论复习题一、填空题1.罗马法中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为(),适用于罗马市民以外的人的法为()。

2.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

3.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权、()权、()权三类。

4.自然人从()时起到()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5.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专属管辖。

6.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和()。

7.孳息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和()。

8.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

9.企业法人对于它的()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10.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1.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代理人应与本人负()。

12.通说认为,意思表示的成立须具备三要素()、()、(),其中以()为其本体。

13.无权代理是否能转变为有权代理,取决于()。

14.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开始计算。

按照日、月、年计算的,()不算入。

15.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现代民法的(),学者谓之“帝王条款”。

16.法律从生效时起,凡以后所发生的事项均应适用,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项,当然不适用,这就是()原则。

17.民事法律、法规一般自()开始生效。

18.民事权利能力可分为()与()。

19.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他人使用姓名、()他人姓名、()他人姓名。

20.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须事先(),但在紧急情况下()转托他人的除外。

非在紧急情况下,未取得本人同意而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在事后(),如果本人不同意的,应由()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二、选择题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2. 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 )。

A .人的死亡 B.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C.甲与乙订立合同D.甲把乙打伤3. 以下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民法总论题目

民法总论题目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填空1.在罗马法中,调整罗马市民间关系的法律称,调整罗马人以外的人相互间及其与罗马人之间的法律称。

2.《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和关系。

”3.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两部分:一是财产的关系,二是财产的关系。

前者称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称为动态的财产关系。

4.现代民法的代表是1900年生效的。

5.《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中的地位平等。

”(二)名词解释1、民法2、财产关系3、人身关系(三)单项选择1.古代社会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B.日耳曼法C.法国民法D.德国民法2.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B.法国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D.苏俄民法典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

A.唐律B.大清民律C.1929年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民法典D.民法通则4.在民法中,被称为“帝王条款”的原则是()。

A.自愿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公平原则(四)不定项选择1.民法具有以下性质()。

A.民法为权利法B.民法为实体法C.民法为国际法D.民法为任意法2.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平等原则B.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3.《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近代民法的三大基石是()。

A.私有财产神圣原则B.契约自由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过失责任原则4.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包括()。

A.主体平等B.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C.不具有经济内容D.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5.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包括()。

A.主体平等B.存在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C.属于财产的归属关系D.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的6.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

A.商品房买卖关系B.财政税收关系C.企业管理关系D.婚姻关系7.甲明知自己的汽车刹车装置有时不起作用,但在出卖给乙时并没有告知。

《民法总论》考试笔记与重点--梁慧星

《民法总论》考试笔记与重点--梁慧星

《民法的概述》1.中国历史上之中华法系,并无法律领域之划分,各种社会关系,均由同一法律调整。

即学者所谓诸法合一,并无民刑之分2.至清末进行法制改革,聘请日本学者起草民法典草案,始有现代意义的民法。

可见,中国民法是继受而来3.形式民法:即指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实质民法: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4.法官裁判案件时,遇普通法遇特别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5.废除领事裁判权是导致中国继受西方法治、制定民法典的直接动因6.由欧洲大陆所确立的民法近代模式:①抽象的人格②私的所有——民法典规定的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制度,使私的所有制法律制度化。

物权,被视为绝对权和对世权,具有可以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③私法自治——(1)私法自治,与自由平等的人格,为近代司法的根本原则(2)私法自治,司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是维持市场竞争的法原则(3)作为司法自治原则的下为原则,有契约自由、遗嘱自由、团体设立的自由诸原则,其中,以契约自由原则最重要④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遭受损害或不利益的情形,行为人只有在有故意、过失时,始承担民事责任7.民法的现代模式:①具体的人格——从抽象的人格中,分化出若干具体的法人格(如消费者和经营者)②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对土地所有权的公法规制,以及对某些生活物资的统制,使所有权具有社会性。

即所谓所有权附有义务③受规制的竞争——“私法的公法化”,即为了防止和纠正这些弊害而对交易进行公法的规制,造成了契约制度衰退的印象④社会责任——现代社会中,公害事故、交通事故、缺陷产品致损事故等大量受害的发生,使支持个人的自己责任的社会、经济伦理发生动摇8.在近代模式和现代模式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是判例和特别法9.加拿大的《魁北克民法典》、美国的《路易斯安娜民法典》等,具有“融合两大法系”的特点10.甲乙间因契约的成立,甲对乙取得一定的权利。

民法复习资料

民法复习资料

绪论第一章民法的意义和调整对象第一节民法的意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点说明:(一)民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二、实质意义的民法与形式意义的民法实质意义(广义)的民法形式意义(狭义)的民法。

三、民法的语源(一)外来语之说(二)固有词汇之论(三)从观念、制度层面分别讲,有不同的结论。

四、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一)民法与商法(二)民法与经济法(三)民法与婚姻法(四)民法与劳动法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调整对象的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确认、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平等主体平等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当事人。

1.主体。

主体是指在民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2.平等。

平等是指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平等有四层含义:(1)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容许隶属和服从的关系。

(2)当事人的人格和身份平等。

(3)在财产利益上,当事人除对方同意无偿者外,都应遵循平等对待、等价有偿的原则。

(4)法律保护平等。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不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1.人格关系。

(1)人格关系的意义。

(2)人格权关系与人格权。

2.身份关系。

(1)身份关系的意义。

身份关系是指自然人与其亲属之间的关系。

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等。

(2)身份权关系和身份权。

(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1.财产。

(1)意义。

具有经济利益的客观对象。

(2)类型。

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

(3)财产与个人的关系。

与生存、发展;与自由。

2.财产关系。

(1)意义。

民法总论复习题

民法总论复习题

民法总论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 古代法典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 ( )A.罗马法典B.法国民法典C.十二铜表法D.摩奴法典2.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A.梁某和郭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B.梁某代郭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C.梁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D.梁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3. 以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凡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B.任何人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C.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D.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4. 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人的出生B.人的死亡C.时间的经过D.签订合同5. 在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A.支配权B.请求权C.抗辩权D. 形成权6. 下列物中,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A.文物B.矿藏C.水流D.房屋7. 根据物的分类,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A.桌子与椅子B.房屋与窗子C.汽车与拖斗D.某甲的拖拉机与某乙的拖犁8.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以物为客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为()A.债权B.财产所有权C.知识产权D.人身权9.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

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

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

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有效。

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B.有效。

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C.无效。

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D.无效。

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10. 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

依照法律规定,()A.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C.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D.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11. 小明和小强是都是8岁的小学生,一日在院内的打闹中,小明用木棍将小强的眼睛戳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民法总论---简答题1.民法的调节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一般民法与特殊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盛且极具伸缩性的民规矩范,是贯通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规矩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举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是补充法律漏洞、进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赋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庇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详细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绩、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毁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大事、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缘由)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采取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普通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民事权利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彻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彻低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

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安排权、哀求权和变动权;肯定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2.请求权3.权利能力4.宣告失踪5.委托授权行为6.诉讼时效二、判断题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

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

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1、我国自然人从()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学总论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总论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总论一、单项选择1.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所调整的是A.劳动关系B.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D.所有社会关系2.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A.日本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法国民法典D.瑞士民法典3.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A.民事关系客体 B.民事法律关系主体C.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D.民事关系主体4.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 A.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B.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C.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D.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5.基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身分权,属于A.配偶权 B.亲权 C.亲属权 D.监护权6.解除权、追认权、撤销权分别属于A.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B.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C.形成权、形成权、形成权D.请求权、请求权、抗辩权7. 为财产所有权中最重要或关系到所有权命运的内容;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8.财产所有权并不消灭的情况是A.财产被盗B.所有权的抛弃C.所有权的客体灭失D.作为所有人的公民死亡9.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20B.1810.公民开始享有人格权的时间是A.出生时B.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C.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D.年满25周岁时11.下列人员中,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A.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B.精神病人C.两性人D.聋哑人12.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持续时间满年,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B.413.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A.视为自行恢复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C.并未自行恢复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14.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的是A.某县第一化肥厂第二车间B.环球公司C.泰利公司的华南分公司D.北方大学的法律系15.下列人身权中,法人不能享有的权利是A.健康权 B.名誉权 C.名称权 D.荣誉权16.合伙人对合伙组织承担何种责任:A.无限连带责任B.有限责任C.过错责任D.严格责任17.合伙组织中关于入伙的规定,正确的是:A.有一人同意即可B.须由二分之一成员同意C.须由四分之三成员同意D.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8.不属于民法中的“物”的是:A.房屋B.太阳C.书本D.热19.物权是一种A.形成权 B.请求权 C.支配权 D.期待权20. 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签订合同B. 人的出生C. 人的死亡D.时间的流逝2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行为A.继续有效 B.效力终止C.失去效力 D.效力处于停止状态22.某商场甲明知其购进的电冰箱质量有问题,但在销售时却未予以说明;顾客乙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电冰箱;甲与乙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A.受欺诈的民事行为 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C.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23.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标准是A.是否由一方承担责任 B. 取得权利有无对价C.一方应否向对方转移财物 D. 一方应否向对方交付货币24. 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A.自行为成立时起无效B.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无效D.自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生效之日起无效25.代理行为的后果A.权利归被代理人,责任归代理人B.由代理人承受后再转归被代理人C.直接归被代理人D.由被代理人选择是否由代理人承受后再转归自己26.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代理人承担责任C.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按份责任27.下列不属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的是A.代理人表面无代理权但实际上有代理权B.该无权代理人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表C.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D.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行为人进行法律行为28.下列行为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A;权利人的起诉因不符合条件而被驳回 B.权利人起诉后又撤回起诉C.权利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仲裁申请 D.在对方起诉后提起反诉,29.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引起诉讼时效中止;A.任何时间B.任何六个月C.最后六个月D.约定六个月30.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6个月 B.1年 C.2年 D.20年二、多项选择1.在世界范围内,可作为民法渊源的包括:A.制定法B.习惯C.判例D.法理2.民法基本原则的具有下列那些功能:A.强制功能B.指引功能 B.约束功能 D.补充功能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主体B.客体C.内容D.对象4.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可分为:A.绝对权B.相对权C.既得权D.期待权5.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6.下列那些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A.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十周岁以下的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醉酒之人7.民法通则中的法人分类有: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8.在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次修订中确认的两种合伙形式为:A.有限合伙B.有限责任合伙C.普通合伙D.隐名合伙9.下列属于我国对“物”的分类的包括:A.动产和不动产B.特定物和种类物C.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D.单一物、合成物和集合物10.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A.目的意思B.效果意思C.动机合法D.表示行为11.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A.赔礼道歉B.返还财产C.赔偿损失D.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12.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的种类:A.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C.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13.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分类: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表见代理14.不必然导致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B.代理人辞去委托C.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15.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A.发生不可抗力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三、填空1.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451~450年制定的_____.2.民事法律关系是_____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_____和自然事实两类;4.申请宣告死亡的,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_____年;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是_____年;5.公民的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_______;6.我国法人设立的方式主要有:1命令设立,2_____,3募集设立,4捐助设立;7.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下列几种:______、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8.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行为成立_________的共同要件;9.受欺诈或胁迫做出的民事行为之所以无效,是因为行为人在受到欺诈或威胁情况下的______不真实;10.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______;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______承担民事责任;1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_______;13.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享有_______;1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_______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5.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行为包含_______和自助行为;16.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______;17.期间按时计的,从_____开始计算;按日、月、年计算的,从_______开始计算;18.对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合同法赋予了相对人的______和撤销权;19.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______的诉讼时效;20.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二:一是_______,二是_______.四、名词解释1.公序良俗原则2.民事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事实4.相对权5.民事行为能力6.个人合伙7.要式行为8.意思表示9.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10.代理权11.指定代理12.诉讼时效中止五、简答1.简述我国的民法渊源;2.民事权利的分类;3.监护的终止的情形4.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5.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6.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7.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中的实质要件8.代理的特征9.无权代理的特征10.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六、论述1.试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2. 简述民事责任中的共同责任;3.论无效民事行为七、案例分析1、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径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得喷雾器一架,清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水降温;运达后收货人某肉食公司觉得生猪异常,经检验生猪不同程度农药中毒;后查实该喷雾器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农药系李某使用后残留所致;问:农场有权向谁主张赔偿损失2、1975年甲、乙两个生产队后来为甲村乙村为了耕种方便,互换了30亩土地,其中甲队的土地上栽种了40棵杨树苗,双方当时没有对这些树苗的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乙队认为这些树苗已经归属了自己,于是派专人负责养护;至1999年这些树苗已经长成参天大树,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于是甲村认为当时没有约定树苗归乙村所有,因此树苗仍应当归自己,而乙村认为应归属自己所有,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院;问:这批树木的所有权应当归哪一方3、张某出国进修两年半,在出国前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以1000元/月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李某;此后,该地房价飙升,李某见有利可图,遂决定将房屋转手出租给他人;王某在报纸上看到李某刊登的寻租广告后,与李某达成协议,以1800元/月的价格承租房屋两年;后来张某提前回国,得知李某将自己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王某后,就要求李某交出房租,李某只原按原约定的1000元/月的价格支付;张某又找到王某,要求其搬走,王某以从李某处租赁房屋时并不知道房主是张某为由拒绝搬出;问:王某的看法有无理由张某可否以李某转租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为由,否认该行为的效力民法学总论总复习题参考答案三、单项选择20A 30B四、多项选择1. ABCD 7. ABCD 12. ABCD五、填空a)十二铜表法b)平等的c)行为d)e)身份权f)发起设立g)口头形式h)必不可少i)意思表示j)配偶k)监护人l)无效m)追认权n)不承担o)自卫行为p)生效q)规定时,下一天r)催告权s)2年t)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六、名词解释1.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4.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5.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6.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7.指依法律规定或依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 8.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9.指其成立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10.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11.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12.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七、简答1.a宪法中的民法规范;b民事法律;c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d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e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f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g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2.a财产权与人身权;b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c绝对权与相对权;d主权利与从权利;e专属权与非专属权;f既得权与期待权;g原权利与救济权3.a被监护人获得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c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d监护人辞去监护;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4.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5.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有价证券;e 权利;f非物质利益;6.a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多方行为;b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c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d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e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f主行为与从行为;g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h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7.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c标的合法;d标的须可能和确定;8.a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c 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d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9.a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以本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他人;b行为人实施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c无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10.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可分为表面要件和特别要件;表面要件:a无权代理人须以本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能够出示证明自己接受委托、为本人办理事务的文件或者生成代理本人;b行为人一般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c无权代理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d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应是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特别要件:a须行为人无权代理;b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c须相对人为善意;d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八、论述1.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基本上是商品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其他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就决定了民法的根本原则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a民事主体资格平等;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其所有的民事主体资格一律平等;b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都是以平等的地位出现,任何一方都没有凌驾与另一方的特权;c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几乎在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都是平等的;d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法院对任何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都依法予以保护,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也不论是企业法人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都平等地予以保护;2.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应共同地对损害发生承担责任;可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个责任人之间没有连带关系;连带责任是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3.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含义有三: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确定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还可分为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和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我国,一般认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a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其中可细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单方民事行为;b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d标的违法的民事行为,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及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或强行规定的民事行为;e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民事行为;九、案例分析a)在本案中,农场要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主张侵权责任,二是主张违约责任;进入案情,由于张某和杨某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喷雾器有残留农药,所以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样李某也无过错,也不承担责任;而农资公司出售的喷雾器虽然存在严重的瑕疵,是造成生猪中毒的原因,但其出卖喷雾器的行为与生猪中毒之间不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所以也不构成侵权行为;所以农场只能基于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从而追究运输公司的违约责任;而运输公司在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基于其和农资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向农资公司追偿;b)树木虽然生长在土地上,但它是独立的区别于土地的不动产,其不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动的影响,所以不能依据“从物所有权随主物所有权转移而转移”的原则处理,大树的所有权仍应当属于甲生产队;但考虑到树苗一直生长在乙生产队的土地上,汲取了地里的肥力并受到专人的养护,因此甲队应当对乙队予以适当的补偿;c)在本案中,张某不得以李某的转租行为为无权处分为由而认为该行为为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从而以真正权利人的身份否定该行为的效力;张某要维护其权利,可以解除其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要求李某返还房屋,也可基于其所有权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要求王某返还房屋;如果张某不行使解除权,则由于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李某当然可以基于其租赁权为次承租人王某设定租赁权,转租合同也会无任何障碍地依约得到履行,此时,张某不得要求王某返还房屋;。

民法-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
1. 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自愿原则 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参与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 由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并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的含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在财产交换和转移过程中发生的社 会关系,包括商品流转关系、遗产流转关系以及其他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流转关 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表现为债的关系,反映在权利上主要是债权。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 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依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 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包含经 济利益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1)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人们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 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财产权利人与他人的关系。财产所有关系表明财 产的归属,是静态的财产关系,反映在权利上主要是物权。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目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渊源

民法总论主要知识点

民法总论主要知识点

民法总论主要知识点(总1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民法复习要点一、基本概念民法:以民事的方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其他应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私法的典型形态,是权利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民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1.平等原则(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地位、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2.自愿原则(自己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当事人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3.诚实信用原则(善意)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平衡、承担民事责任平衡、负担与风险平衡)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民事活动不得违反。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或现象。

分为行为和非行为(事件)两类。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也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它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表示行为:又称民事行为(p139),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受法律承认生效时可依该意思表示内容确定法律效果内容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时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具有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

民法总论的复习题目-学生

民法总论的复习题目-学生

民法总论的复习题目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

每小题1分,共分)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A)。

A.有效B.无效C.部分有效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A)出资。

A.可以用劳务B.必须用资金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3、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B)。

A.放弃继承B.接受继承C.丧失继承权D.转继承4、甲与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千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

”乙接收并表示谢意。

三年以后,甲与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千元,乙拒绝。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C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C.没有过诉讼时效,因为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5、1999年5月张太(怀孕8个月)在楼下散步时被李某骑一辆摩托车撞倒,导致早产一女婴,女婴因早产导致先天残疾,依照我国法律,现应由()向李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AA.张太B.女婴C.张太和女婴D.国家公诉机关6、刘某现年17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活。

刘某是:(C)A完全民事行为人 B 限制民事行为人C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 D 相对民事行为人7、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为各合伙人个人所有B.为原投资人所有C.为全体合伙人共有D.为合伙企业所有8、某甲在医院出生,给他接生的医生和所有护士都说他是在1986年3月8日出生,但他的户籍上注明他在1986年3月7日出生,而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上写他是1986年3月9日出生,他母亲确定他是1986年2月9日。

则最后应确定的出生日期是(B)A.1986年3月8日B.1986年3月7日C.1986年3月9日D.1986年2月9日9、李某为某市邮电局的工作人员,陈某为该市一名交警。

最新民法复习资料(全)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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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复习资料(全)精选最新民法复习资料(全)精选《民法学》复习指南绪论一、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1、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为完备、最为基本的法律。

2、民法的产生与商品经济的关系:(1)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前提。

(2)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及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更为直接。

(3)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法内容和变化的决定性影响。

二、国外民法发展的简要回顾1、民法渊源于古罗马法的市民法公元前451—450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是目前发现的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罗马法是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最精华的是其私法部分,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

市民法是调整罗马市民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罗马人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相互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

市民法于是成了“民法”的语源;而万民法成了“国际私法”的语源。

罗马法内容庞杂,诸法合体,其中最为完备的是罗马私法。

2、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体系以罗马法《法学阶梯》为基础,并开创了实体与程序分别立法的先例。

该法由三编构成,共2281条。

第一编:人。

具体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和丧失,住所、结婚离婚、收养、亲权、监护等;第二编:财产权。

具体包括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地役权等;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包括继承、赠与、契约式合同之债的一般规定,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债务的担保、时效和占有等。

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确立并贯彻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平等自由和契约自由三大原则。

3、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最新民法复习资料(全)精选该法以《学说汇纂》为基础,分五编,共2385条。

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

该法在内容和体系上均有创新。

如将总则独立成编;在内容上规定了法人制度和法律行为;扩大了债的内涵和外延,对所有权进行必要限制和干预;增设了无过失责任等。

民法总论主观题整理

民法总论主观题整理
公序良俗原则的主要功能有:①弥补强行法之不足;②对私法自治进行必要限制;③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冲突,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平等法护。民法的平等性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部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平等原则的主要内容有:①抽象人格的平等,或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②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尤其表现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当事人在事实上是否有隶属关系或不平等的地位,在合同关系中认为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③对各类民事主体平等对待,如适用法律的平等;④在补救方法上也要贯彻平等性。无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都一律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追认权、选择权、解除权等;
其特征有:①形成权效力的产生不需要相对人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②形成权不存在被直接侵害的可能;③不能与所依附的法律关系相分离;④形成权通常受除斥期间的限制;⑤在行使形成权时通常不得附条件和期限,行使之后不得撤销。
【拓展思考】:论撤销权(专业课面试题目)
撤销权源于罗马法上的撤销之诉。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我总结了一下,民法上的撤销权主要有这么几类:①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享有撤销权;②合同的保全中债权人享有的撤销权;③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③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一般具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准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如催告)和事实通知(观念通知)等行为。观念通知是指表示对于某种事项之观念的行为,如债权人将转让权利事项通知债务人。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基础,对于理解和应用民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整理:一、民事权利主体和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3.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代理。

二、法定代表和特殊代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2.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人的法定代表;3.无限制代理权的特殊代理。

三、民事权利能力:1.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作用;2.民事权利的取得和消灭;3.民事权利的保护和限制。

四、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客体、主体、形式等;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生效、成立、推定等;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变动:撤销、解除、终止等。

五、人格权:1.人格权的概念和内容;2.属于人格权的各种情况;3.人格权的保护和限制。

六、物权:1.概念和特点;2.不动产权和动产权;3.获取、转让和消灭。

七、合同:1.合同的定义和特征;2.合同的成立和效力;3.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八、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侵权责任的形式;3.侵权责任的消除和限制。

九、继承:1.继承权的取得和继承人的顺序;2.继承财产的处理和遗嘱的效力;3.遗产管理和继承财产的分配。

以上是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整理,涉及到了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人格权、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继承等多个方面。

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民法具有重要意义。

(完整版)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完整版)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完整版)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民法总论是民法的()A. 基础理论B. 总体规范C. 基本原则D. 具体规定答案:A2. 民法总论的基本任务是()。

A. 解释和具体化法律规范B. 制定法律原则C. 确定法律适用范围D. 解决法律争议答案:A3. 民法的基本特征是()。

A. 私法性B. 公法性C. 社会性D. 统一性答案:A4. 民法规定的是()。

A. 逐案确定的具体权利义务B. 社会公认的基本权利义务C. 法律规定的国民之间权利义务D. 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特殊权利义务答案:C5. 民法关系的基本规定对象是()。

A. 公民个人行为B. 经济行为C. 人民法院判决D. 法律事实行为答案:D二、判断题1. 民事权利和义务有着平等性和对等性的原则,即权利和义务一一对应。

答案:对2. 民法总论是民法的一般部分,贯穿于整个民法典。

答案:对3. 民事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答案:对4. 民法规定的是民事关系的一般规则,具体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由各专门法律规定。

答案:对5. 民法总则是指民法的总体规范、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答案:对三、简答题1. 请简述民法总论的基本内容。

答案:民法总论主要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基本制度以及与民法有关的一般性理论问题等。

它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础理论,对整个民法体系的构建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民法总论的基本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主体能力以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制度、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等。

2. 请简述民法关系的基本要素。

答案:民法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民事关系中的物、财产、知识等客观存在的事物。

内容是指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等具体权利义务,包括权利的形成、行使和保护等方面。

3. 请简述民法的基本特征。

答案:民法的基本特征是私法性、人身性和社会性。

民法总论复习总结

民法总论复习总结

第一章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心存善意、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要求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任何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

诚实信用本来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最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即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生活的一般秩序。

如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上的弱者之保护、环境保护等。

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为社会众多人所尊崇的、为维护社会存在所必需的一般的伦理道德。

指民法确认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

第二章第二节法律事实的构成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并非任何客观事实都是民事法律事实。

只有民法规定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才是民事法律事实。

包括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

自然事实: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包括状态和事件。

状态: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

例如,善意、恶意、人的下落不明等。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不当得利等。

人的行为:指人有意识的活动。

无意识的活动,如人在熟睡或昏迷状态中的动作,及受他人暴力强迫所为的动作,均不属于行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

分为合法行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情感表示),事实行为},违法行为和其他行为。

第三节民事能力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又称权利能力,是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上的地位或者资格。

享有这一资格并不等于实际取得民事权利(2)获得: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人的出生或法人的设立,终于自然人的死亡或法人的终止,只要主体存在权利能力就存在。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民法总论》必做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

四、论述题1、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四、论述题1、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章自然人三、简答题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

四、论述题1、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三、简答题1、合伙的特点有哪些。

2、个体工商户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三、简答题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2、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四、论述题1、试论述物的特点。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三、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点。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3、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意义。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有哪些。

四、论述题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2、试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3、试论无效行为的种类三、简答题1、代理的特点主要有哪些?2、再代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3、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四、论述题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第十章实效与期限三、简答题1、诉讼时效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试论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2、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民法总论》必做答案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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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复习资料第一编民法导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注:土地承包合同不是。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可自由协商、无强制性的主体关系。

发行国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为成文法;英美法系或英国统治过的国家的民法为民法典判例法典。

例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A.城镇个体工商户B.农村承包经营户C.公司法人D.社会团体AC。

本题考民事主体的登记。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围,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A当选。

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围,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B不选。

第41条规定:“(第1款)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2款)在中华人民国领域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8条第1款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C当选。

《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D不选。

二、民法的分类1.根据民事法律规的具体形式分: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实质民法:各种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包括成文民法典、判例法、习惯法等;形式民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民法典”或“民法通则”命名的法律。

实质民法产生在先,形式民法出现在后。

2.根据民法调整民事社会生活关系法律体制分: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广义民法:实行民商一体制的国家,民法典规定了各种民事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狭义民法:实行民商分离制的国家,对部分关系作出规定,另有法律,如商法等形式的法律。

3.根据民法规表现形式分:普通民法和特别民法;普通民法:适用于一般的民事社会生活关系;特别民法:对人、地域等有某种限制,各种民事单行法。

司法实践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对象: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生活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

我国调整的民事关系根据其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分为:民事财产关系和民事人身关系。

(一)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指人与人之间因民事形成的具有平等性的社会生活关系。

民事关系所具有的特征:1.是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生活关系;2.是因参与民事活动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活关系;3.是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以财产为容发生的社会关系。

1. 财产支配关系(静态财产关系)【物权法】财产关系:指财产在特定主体的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发生于社会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

主体要求: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当事人支配财产意志独立自由。

财产支配关系包括:物质财产占有关系和智慧财产专有关系。

关系围:财产支配、财产流转、智力成果支配、遗产继承。

2 财产流转关系(动态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可因私人、或国家公共事务而发生。

支配关系和流转关系的联系:财产支配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财产关系的结果;财产流转关系则是财产支配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是取得和实现财产支配的重要方式。

(三)民事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因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没有财产容但有人身利益的财产关系。

是与特定人身密切相关且无财产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 人格关系人格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以人格利益为容的社会关系。

、肖像、名誉、自由、隐私等。

2.身份关系身份关系是主体之间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成的以主体的身份利益为容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是指民法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标志。

一、民法的私法性(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法律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

对法的划分存在的学说:1.利益说:乌尔比安根据法律保护的不同利益划分。

规定国家事务的为公法,规定私人事务的为私法。

为大陆法系国家沿用。

2.意思说:德国拉邦德规定权力者与服从者的意思的为公法,规定对等者的意思的为私法。

3.主体说:规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多方为国家授予公权者为公法,规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是具有平等关系的私人的为私法。

4.特别法规说:对国家或机关以公权力主体地位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适用的法律为公法,对任何人均适用的法律为私法。

(较全面)我国关于民法性质的变化趋势: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

我国的民法性质:私法性质。

二、民法的本位民法的本位及民法指基本观念,或称民法的基本任务或民法的基本作用。

民法的本位演变: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再到社会本位。

1. 义务本位:罗马时代至中世纪;多为禁止性规定或为义务性规定,且民、刑责任不分;2. 权利本位:中世纪以后;保护个人权利。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所有权绝对原则、过失责任原则。

社会本位:19世纪中期后;解决社会问题。

集中表现:限制契约自由、限制所有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民法的本位:1.《民法通则》以权力本位为主,有所体现社会本位的思想。

第三节民法的发展历史与民法典的制定《德国民法典》总设5篇:第一篇为总则,第二篇为债的关系法,第三篇为物权,第四篇为亲属法,第五篇为继承法。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1999年《合同法》颁布,2000年《物权法》颁布,2008年《侵权责任法》颁布。

第四节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民法与商法的区别:1. 民法的主体为一般的人,商法的主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人;2.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商法是调整纯粹的财产关系;3. 民法具有地域性,商法具有国际性。

现呈现民商分离趋势。

二、民法与经济法经济法是指国家权力作用于经济生活,由国家权力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节的法律的总称。

两者区别:民法采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基本原则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经济法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性文件):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法规、其他规性法律文件、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中的民事法律规。

2、习惯法(公序良俗)3、判例4、法理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具有抽象性和稳定性。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5、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行为、司法具有约束力。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指导功能2、约束功能3、补充功能三、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抽象概括性、效力贯彻始终性、功能强行性、功能补充性。

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的容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概括、最具一般性质的民事行为规和价值判断标准。

基本原则: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注: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书中没有提到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合同优先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含义: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在合同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由当事人的,这些权利与义务对民事主体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平等承担不利后果。

二、私法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可以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的核心就是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

私法自治原则的含义: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决策权,2.民事法律在规民事主体行为方面,体现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可自由协商、变更、终止)。

立法体现:《民法通则》第四条。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概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活动,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

含义: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于责任承担,公平原则,当事人利益民事活动权,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显示公平制度。

四、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行使权利不侵害对方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及法律规定,平衡当事人之间与社会之间的利益。

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总称。

公序良俗远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者是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的风俗习惯处理纠纷。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的三个条件:1.当事人有权力存在;2.权利人有行使权力的行为;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力的性。

七、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

我国在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特征:由民事法律规调整所形成,产生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容。

德国私法之父萨维尼最早提出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平等性2.任意性3.自主性(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围,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物权和债券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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