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0、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透析文件应该包括血液净化治疗知情同意书,病人首次透析病历,透析
治疗记录单、病情变化记录、透析充分性评估记录、化验检查报告、长期和临时用药情况等。

2、首次透析记录是透析病人进入透析室后,医师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
检查和诊断之后,所做的记录。

3、透析治疗记录单用于记录患者每一次透析的医嘱和接受透析全过程的医
疗、护理、机器运转、各种监测记录。

要求医师和护士认真填写好每一项记录。

4、在病人透析过程中,要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做好病情记录。

5、血液透析室应该保存和管理好透析病人的资料和文件。

建立病人资料登
记,以便能更好地评估透析质量,及时调整质量控制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6、为每一位病人建立透析档案,每月整理医护记录资料装入档案袋,再将
档案袋放入专用库房保存,保存时间3年以上。

7、危重病人血透或CRRT需填写危重病人透析登记表。

参考文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绥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
2016年4月。

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0、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透析文件应该包括血液净化治疗知情同意书,病人首次透析病历,透析
治疗记录单、病情变化记录、透析充分性评估记录、化验检查报告、长期和临时用药情况等。

2、首次透析记录是透析病人进入透析室后,医师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
检查和诊断之后,所做的记录。

3、透析治疗记录单用于记录患者每一次透析的医嘱和接受透析全过程的医
疗、护理、机器运转、各种监测记录。

要求医师和护士认真填写好每一项记录。

4、在病人透析过程中,要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做好病情记录。

5、血液透析室应该保存和管理好透析病人的资料和文件。

建立病人资料登
记,以便能更好地评估透析质量,及时调整质量控制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6、为每一位病人建立透析档案,每月整理医护记录资料装入档案袋,再将
档案袋放入专用库房保存,保存时间3年以上。

7、危重病人血透或CRRT需填写危重病人透析登记表。

参考文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绥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
2016年4月。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标准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标准

为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

本规合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催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 (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每位新透析病人实行“网络登记”,确保及时、信息准确无误。

2、每位血透患者每次血透均应有各自的血透记录单。

3、血透记录单中必须具备患者透析前后的体重、体温、脉搏、呼吸、血压、透析时间、超滤总量、肝素总用量,透析过程中基本生命体征(T、P、R、BP)的变化,(每小时记录一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以及输血、输液、抽血等情况。

4、此外,透析记录单还应详细记录透析过程中所出现的异常症状体征,考虑可能的诊断,所做的相关检查及采取的治疗措施,治疗效果等。

根据以上具体内容的不同,分别由护士、医生填写有关事项。

5、门诊透析患者,住院透析患者应分别在其自己的门诊,住院病历上注明本次透析的情况,所开取的药物等。

6、住院病人病历资料由院方统一归档处理,门诊病历血透记录单由血透室保管,化验单及时附于病历附页。

7、所有病历档案不得外借。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最新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最新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完整word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完整word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透析室文书管理制度

透析室文书管理制度

透析室文书管理制度一、引言透析室是医院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为患者提供血液透析治疗。

在透析室中,文书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患者的诊疗信息、透析记录、药物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为了确保透析室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本文提出了一套完善的文书管理制度。

二、文书管理流程1.患者的诊疗信息在患者进行透析治疗之前,透析室应当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包括患者的个人资料、病史、诊断结果等信息。

透析室应当为每位患者建立独立的档案,并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患者接受透析治疗时,医护人员应当及时记录患者的透析情况、体征变化等信息,并在病历中进行详细的记录。

2.透析记录透析记录是透析室文书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透析记录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透析方案、透析过程、不良反应、药物使用等内容。

透析室应当建立统一的透析记录表格,确保记录内容的完整和准确。

透析记录应当由医护人员在透析过程中进行实时记录,并在透析结束后进行审核和汇总。

3.药物管理透析室中的药物管理是文书管理的重点之一,它直接涉及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透析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存储、配药、使用和监测等环节。

透析室应当建立药品清单,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方法等信息。

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存储和使用,避免药品过期或者混淆使用。

4.信息共享和交流透析室中的文书管理还涉及到信息共享和交流的问题。

医护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秘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患者的诊疗信息。

在透析室的日常工作中,医护人员应当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确保患者的信息得到及时传递和处理。

透析室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方便医护人员进行信息检索和查询。

三、文书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透析室应当建立健全的文书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文书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效果。

透析室应当定期组织对文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透析室应当建立文书管理档案,记录文书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结果,为未来的监督和评估提供依据。

血液透析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医疗文书管理制度一、总则血液透析是治疗终末期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确保血液透析医疗文书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临床科室,以及涉及血液透析医疗文书管理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二、医疗文书管理组织架构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文书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文书管理的相关规定,监督和检查医疗文书管理的执行情况。

2. 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医疗文书的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文书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文书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文书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医疗文书管理要求1. 医疗文书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和治疗效果,不得虚构、篡改、隐瞒。

2. 医疗文书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字迹清楚,表述准确,易于理解。

3. 医疗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增减、调整项目。

4. 医疗文书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 医疗文书应确保患者隐私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四、医疗文书管理流程1.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文书的管理流程、责任人、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

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文书填写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医疗文书填写质量。

3.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文书审核制度,对医疗文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确保医疗文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4.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文书归档和保存的管理,确保医疗文书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文书查阅制度,规范医疗文书查阅流程,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医疗文书管理考核与奖惩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文书管理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医疗文书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促进医疗文书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医疗机构应对在医疗文书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完整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完整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血液透析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一、血液净化中心医疗资料室保存医疗证据、总结透析效果、提高透析质量的要求,
因此必须保留各种记录资料
二、需要保存的患者记录资料有:透析首页记录单、透析记录单、化验单、辅助检查
结果以及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

注意所有资料不得随意涂改,保存期15年以上。

三、需要保存的医疗资料有:
输血报告单
血液透析病人随访记录
血液透析病人等乙肝三对、感染性标志物结果登记{医生记录}
血液透析病人透析登记表{护士记录}
透析机消毒登记本
血液透析病人排班表
透析液配制登记本
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监测记录本
血液透析室耗材单据
血液透析室机器运行故障登记本
血液透析病人健康宣教
血液透析室护士业务学习记录本
透析用水、透析液质量监记录本
血液透析室物体表面及医务人员手细菌培养监测记录
四、按照卫生部的规定进行透析病例网络申报登记工作,通过电脑软件程序进行资料管理和定期汇总分析,并为质量改进提供决策依据。

五、所有资料有透析室护士长负责管理,并固定保存地点。

血透室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血透室制度-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一)新患者入室程序及相关文件的管理1.新患者评估2.告知患者家属病情,签署知情同意书、委托书,至于病历中。

3.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设电子病历及书面病历。

4.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5.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打印。

6.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核发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7.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应当注意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8.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亲属签字,没有近亲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9.在透析患者登记本中记录透析患者的入室时间、详细地址,记录家属的联系方式。

10.透析前乙肝二对半、丙肝抗体、梅毒、艾滋病抗体检查,报告单贴于病历报告单黏贴纸上。

11.血透病历夹包括:血透病史、血透记录单、知情同意书、委托书、检查报告单。

12.新透析患者的登记本,记录透析患者的入室时间、详细地址,记录家属的联系方式。

13.血透室配备专用电脑,设血透病史文件夹,每年一个文件夹保存电子血透病历。

14.血透室配备专用电脑及网络,及时登录透析登记网站,登录新透析患者的资料:病历首页,疾病诊断,首次肾替代治疗日期、治疗模式。

(二)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相关文件的管理。

1、在透析记录单上记录每次血液透析的相关情况,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血透记录单每3个月收入专用对应的文件夹内。

2、如血透患者离开本血透室,则病历夹内所有资料(包括:血透病史、血透记录单、知情同意书、委托书、检查报告单)连同原保存在文件夹内的血透记录单完整保存于资料箱内。

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血液透析患者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完整的病历记录,包括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址、工作单位等。

2、对初次血透病人进行乙肝、丙肝、艾滋病标记物检查并登记造册,每半年进行复查。

3、严格医疗文书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除特殊说明外,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黑墨水书写。

4、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目前主要指英语)缩写或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医疗文书的责任。

修改和补充时需用红色笔,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6、因抢救急、危重病人未能及时书写文书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录,并加以注明。

7、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处同意。

阅后应当立即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8、设立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9、在患者住院期间,其所有医疗文书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存和管理。

10、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血液透析室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透析文件应该包括血液净化治疗知情同意书,病人首次透析病历,透析
治疗记录单、病情变化记录、透析充分性评估记录、化验检查报告、长期和临时用药情况等。

2、首次透析记录是透析病人进入透析室后,医师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
检查和诊断之后,所做的记录。

3、透析治疗记录单用于记录患者每一次透析的医嘱和接受透析全过程的医
疗、护理、机器运转、各种监测记录。

要求医师和护士认真填写好每一项记录。

4、在病人透析过程中,要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做好病情记录。

5、血液透析室应该保存和管理好透析病人的资料和文件。

建立病人资料登
记,以便能更好地评估透析质量,及时调整质量控制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6、为每一位病人建立透析档案,每月整理医护记录资料装入档案袋,再将
档案袋放入专用库房保存,保存时间3年以上。

7、危重病人血透或CRRT需填写危重病人透析登记表。

参考文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绥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
2016年4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