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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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区级人民政府有能力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区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的镇(街)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镇(街)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
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体系
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区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建立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2.1区安委会职责
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必要时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持。
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及9个安全生产分委员会,各分委会负责协调所辖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2.2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督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4)综合监督、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评估分析一般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相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牵头组织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6)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和监督检查。
(7)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分委会(设有)办公室对照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本领域内的工作。
2.3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一般事故应急救援相
关的新闻发布、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
(2)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任务;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等的抢险救援工作。
(4)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运输除外)、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经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6)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保障;指导、督促区直管国有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督促区直管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预案培训与演练。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区直管国有企业做好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救
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区直管国有企业在事故灾难应对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建设行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设备等;组织协调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事故、交通工程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等工作。
(9)区教育局:指导、检查、督促所辖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牵头负责协调各类学校发生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10)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旅游安全等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设施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2)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协调污染物回收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