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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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农业部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4 对 策
4 . 1加大 适宜 机采 品种研 发培 育 力度 研 发培 育纤 维长 度较 长 的 品种 , 纤 维长 度 最 好
在 2 9 mm 以 上 , 以 减 少 机 械 采 收 纤 维 长 度 缩 短 的
每 6 6 7 m 机 械 采 摘 较 人 工 拾 花 多 投 入 近
了品 种 审定 需要 进 行 品种特 异性 ( D i s t i n c t n e s s ) 、 一
致性 ( Un i f o r mi t y ) 和稳 定性测试 ( S t a b i l i t y ) , 简 称
他 1至 2种 农 作 物 。其 次 , 分别对品种 审定委 员
会、 申请和 受理 、 品种 试验 、 审定 与公 告 、 品种 退 出 、 监督 管理 进 行 了规 范 。 办法进 一 步 明 确 规 定 , 稻、
农业部修订《 主 要 农 作 物 品种 审定 办 法
2 0 1 3年 1 2月 2 7日, 农 业部部 长 韩长赋 签 署农 业部令 2 0 1 3年 第 4号 , 公布 修 订后 的《 主要 农 作 物
品种 审定 办法》 , 自2 0 1 4年 2月 1 日起 施 行 。 农 业 部 2 0 0 1年 2月 2 6 日发 布 、 2 0 0 7年 】 1月 8 日修 订
5 6 0兀 。
收, 适 宜 小 型采 棉 机 ; 但 目前 尚无 采 收 效 果好 的小 型采 棉 机 。二是 机采棉 必 须实 行 等行 种 植 , 原 来 的 播种、 耘 地 及前 期 喷 药 设 备 需 要 改 进 , 又 增 加 了 机
采棉 的推广难 度 。
2 . 3结 论
合方 式 上 , 既 可 以让 农 艺 适应 农 机 , 也 可 以考 虑 农 机去 适应 农艺 。在 生产 实践 中 , 逐 步探 索 农 机农 艺

7个白菜型冬油菜品种(系)在甘肃不同生态区引种初报

7个白菜型冬油菜品种(系)在甘肃不同生态区引种初报

7个白菜型冬油菜品种(系)在甘肃不同生态区引种初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作物品种的引种和栽培在不同的生态地区成为了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冬油菜作为中国北方地区重要的油料作物之一,其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也对不同生态区域的品种适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甘肃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农业产区,其冬油菜的引种和栽培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7个白菜型冬油菜品种(系)在甘肃不同生态区引种的初步报告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引种品种1. 西北二号2. 冀南一号3. 冀南二号4. 甘冀一号5. 甘冀二号6. 亚冀一号7. 亚冀二号以上品种均为白菜型冬油菜,适用于不同的生态条件,具有较高的抗逆性和高产性。

二、生态区划和试验点我们在甘肃省对不同的生态区划进行了试验,包括临夏、兰州、庆阳、定西、张掖等地。

每个地区设置了相应的试验点,以便对引种品种进行生长特性和产量表现的初步观测和评估。

三、生长特性观测我们对不同品种在各试验点进行了生长特性的观测,包括发芽期、生长期、花期和结果期等。

通过对比观测数据,可以初步了解不同品种对不同生态条件的适应性。

四、产量表现评估除了生长特性观测外,我们还对各个试验点的不同品种进行了产量表现的评估。

通过对比不同品种的产量数据,可以初步判断其在不同生态条件下的适应性和产量稳定性。

在兰州等地,亚冀一号表现出了较好的产量,而在张掖等地,甘冀一号的产量则表现较为突出。

五、抗逆性评价针对不同的生态条件,我们还对引种品种的抗逆性进行了评价。

主要包括对不同品种在低温、干旱、盐碱等环境下的表现进行观测和记录。

通过对比不同品种的抗逆性数据,可以为不同生态区域的冬油菜品种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七、展望本次试验仅为初步报告,对不同品种在甘肃不同生态区的引种表现进行了初步观测和评估。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不同品种在不同生态条件下的表现,并对抗逆性和产量进行更加系统和全面的评估。

通过持续的试验和观测,我们相信可以为甘肃地区的冬油菜引种提供更加科学和可靠的参考。

甘肃省红芪规范化栽培操作规程

甘肃省红芪规范化栽培操作规程

甘肃省红芪规范化栽培操作规程作者:潘水站李国业来源:《农业与技术》2016年第19期摘要:通过试验研究和总结他人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中药材质量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红芪生产的重点环节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来指导种药农户进行规范化生产。

关键词:红芪;管理规范;操作规程中图分类号:R2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200011 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1.1 主要内容本规程按《中药材质量生产管理规范》(GAP)要求规定了甘肃省红芪产区有关规范化生产的综合技术要求。

1.2 使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武都区、礼县、宕昌县、西和县、武山县和岷县等县区,海拔(1400~2600m)红芪主要生产区。

2 引用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9137-88”《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T 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试行)(2002,3)国家外贸部《药用植物及其制剂进口绿色行业标准》(2001年)3 红芪栽培品种栽培品种为是为豆科(Leguminosae)岩黄芪属(Hedysarum Linn.)植物多序岩黄芪(Hedysarum polybotrys Hand.-Mazz.)。

4 生产基地概述4.1 生产基地概况4.1.1 历史原因红芪是甘肃省大宗道地中药材,因其皮色红润,故称红芪,又称黑芪。

最早记载于《神农本草经》黄芪项下,列为上品。

陶弘景曾云:“黄芪第一出龙百沈阳,色黄白,甜美,今亦难得。

次用黑水宕昌者,色白机理粗,甘而温补。

色赤者可作膏贴,用消痛肿,俗方多用,道家不须”。

后者所指即产于甘肃省宕昌、武都等地的野生红芪。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
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5.08.10
•【字号】甘卫中发〔2015〕319号
•【施行日期】2015.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报指
南》的通知
甘卫中发〔2015〕319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为规范甘肃道地药材的申报与认定,指导基层业务部门和申报人熟悉工作流程,省卫生计生委根据《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甘肃省道地药材认定申报指南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

甘肃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要求

甘肃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要求
为 了提高青贮 玉米的营养或改善适 口性 ,可,也可加入 食盐 ,尿 素的添加量为玉米秸 秆总重量 的 0.3%,食盐的添加量为玉米 秸 秆 总 重量 的 0.1% ~0.15%。 5 装填 、压实、封顶 5.1 装 填
全 贮用的玉米最好 随收随运 ,随运 随铡 ,随铡随装 窖 ,切 不 可在 窖外 晾晒或堆放 过久。装窖前应在窖底铺 l5~20 cm 厚 的干麦 草 ,有条件 时 ,可在土 窖或未上水 泥面 的砖 窖 内在 窖底及 窖底壁铺衬一层塑料膜 。把铡 碎的玉米秸秆逐层装入 窖 内 ,每装 20 cm厚可用人踩 、履带式拖拉 机压等方法压 实 。 青贮 原料装 至高出窖 口 30~40 cm,使 其呈 中间高 ,周边底 , 圆形窖 为馒头状 、长方形窖呈弧形屋脊状。装填 的速度要快 , 以避免在原料装满与密封之前腐败 。 5.2 压 实
制作 良好的上等全株青贮饲料颜色呈黄绿色 ,PH为 4— 4.5,有酸香味或水果香 味,松散柔软 、不粘手 、叶脉清晰 、略带 潮 湿 。
中等为黄褐色 或褐绿 色 ,PH为 4.5~5,酸味 略带刺鼻 性 。
劣质 的全株青贮玉米呈黑褐色 ,PH在 5以上 ,且带有酸 臭 味 ,结 成 团块 或 发 粘 ,分 不 清 饲 草 原有 的结 构 。
5.3 封 顶
原 料装填压 实之后 ,应 立 即密 封和覆盖 ,其 目的是 隔绝 空气与原料接触 ,并 防止 雨水进入 。青 贮窖池装 满后 ,可在上 面铺一层 20~30 cm厚的干麦草 ,也可将 玉米秸秆用 塑料完 全盖严 ,然后在麦秸或 塑料薄膜上压 一层厚 40—60 cm的湿 土 ,打实拍光 。贮后 一周 内应 经常检查 窖顶 ,如发现下沉或有 裂缝 ,应及 时修填拍实 ,在青贮 窖的 四周距窖 口 0.5 in挖一个 0.2ITI×0.21TI的排水沟 。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11.14•【字号】甘政发[1988]157号•【施行日期】1988.11.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1988年11月14日甘政发〔1988〕157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加速合理利用育种和引种新成果,因地制宜地推广优良品种,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上成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地、州、市和省农垦主管部门成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业务上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领导。

第三条各级农作物品种审定组织,由同级农业行政部门、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农业院校以及粮食、种子标准、科技管理等有关部门和育种科技人员代表组成。

委员会(小组)设主任(组长)一人,副主任(副组长)若干人。

第四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下设麦类、杂粮、经济作物(油料、棉、麻、烟、酒、糖、药)、园艺(瓜、果、蔬菜)、绿肥等专业审查组,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聘请各方面专业科技人员组成。

地、州、市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组。

第五条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农业行政部门专设机构办理。

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农业事业费预算。

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同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预算。

第六条农作物品种审定组织的主要任务:1.审议有关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定所属范围内育成和引进新品种的增产效果、经济效益、抗逆性能以及适应地区和相应的栽培技术。

3.领导和组织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工作。

4.对已推广的品种和新品种的示范、繁育、推广工作提出建议。

5.向省或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推荐参加全省或全国区域试验的品种和报审品种。

6.处理有关品种审定工作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跨地区推广的新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

地、州、市和省农垦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分别负责审定本地区和农垦系统范围内推广的新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对报省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根据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结果,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和耕作制度,审议本地区农作物品种的示范、繁育、推广和品种布局计划。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22年修订)正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最新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最新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最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药、花卉、牧草、绿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农作物种子衽以计划供应为主,使用者选留为辅,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定期更新更换生产用种。

第五条种子类别分为育种家种子、原种、良种。

育种家种子: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品种或亲本的最初一批种子。

原种:指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良种:指用常规原种繁殖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其执行机构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种子管理机构。

第七条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规和方针、政策;(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三) 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管理;(四) 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五)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六) 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种子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有《中国种子管理员证》和佩戴《中国种子管理》胸章。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聘请兼职种子管理员,接受种子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种子检查、监督职能。

第八条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公司是种子生产经营的主渠道,负责按计划生产供应良种。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扶持种子事业发展,在资金、贷款、税收及化肥、柴油等物质供应上给予优惠。

第十条国营原(良)种场是国家种子生产的主要基地,应坚持以繁殖原(良)种为主。

农委会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制度(5篇)

农委会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制度(5篇)

农委会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____和管理,根据《____种子法》及《____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其目的是鉴定和筛选适宜不同生态区种植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第三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试验结果是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由____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____市种子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种子管理总站)____实施。

各区(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市种子管理总站负责本区域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实施管理。

第五条根据本市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域和生产实际,设置若干试验组别,分别委托试验承担单位____实施,试验管理实行主持单位负责制。

第三章试验承担单位的职责第六条试验承担单位的职责:一、根据本管理办法____本组的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工作并贯彻市种子管理总站的试验指导意见;二、严格执行试验实施方案;三、对参试品种作出公正、准确、科学的评价,并按时完成年度试验报告;四、对试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试验设置第七条根据主要农作物生态区域的分布和生产实际,在本市主要农作物生态区设置若干个组别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其相应配套的生产试验;试验组别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个别作物如当年参试品种较多,可考虑设置区域试验预备试验(引种试验)。

第八条试验采用滚动式,预备试验____年,区域试验____年,生产试验____年,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可交叉安排。

第九条预备试验参试品种一般以____个左右为宜;区域试验每组一般不超过____个品种(不含对照);生产试验需根据区域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不超过____个(不含对照)。

参试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增减。

第十条预备试验全市安排____个左右试点,区域试验每组安排不少于____个试点,生产试验每品种安排不少于____个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子标签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质量指标、净含量;(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六)检疫证明编号;(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国审、省审、引种的区别

种子国审、省审、引种的区别

种子品种国审、省审、引种的意义和区别
从审查严格程度上来说,国审最严格,其次是省审,最宽松的是引种,品种稳定性最好的就是国审,其次是省审,最后才是引种。

国审: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认为具有优势,可以在全国大范围推广的品种,但并不是全国所有玉米区都可以种植,审定证书上有详细的适宜区域,超出区域是不能销售的,不过有些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的可以在当地销售。

省审:就是通过某个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品种,可以在本省种植推广,超出区域不能销售,省级审定证书一般不会标注不适应的区域。

引种:引种行为,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经营、推广为目的,从湖北相邻省份引进已经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行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未通过审定品种查处:
(一)超过引种公告有效时期的;
(二)经营、推广范围在适宜种植区域之外的;
(三)未经省农业厅审核同意,市(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公告的;
(四)已公告停止使用的。

国审审定一般要求
(一)经省品审委组织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和1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试验的品种。

(二)经两个以上受省品审委委托的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持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和1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试验的品种。

(三)经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的跨地级市多点比较试验,并由省品审委组织专家现场鉴定的特殊作物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6.24•【文号】农业部令7号•【施行日期】1991.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39号)》(发布日期:1997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1997年12月25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废止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8日)废止(原因:其立法依据《种子管理条例》已被2000年7月5日发布的《种子法》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1991年6月24日农业部令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药、花卉、牧草、绿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农作物种子实行以计划供应为主,使用者选留为辅,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定期更新更换生产用种。

第五条种子类别分为育种家种子、原种、良种。

育种家种子: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品种或亲本的最初一批种子。

原种:指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良种:指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其执行机构是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种子管理机构。

第七条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三)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管理;(四)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五)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六)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PPT课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PPT课件

规范委托代销
9、
及经营不 分装种子
行为

无相关内 容。我省 有具体规 定。

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有固 定的营业场所。 与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购 销合同或委托代销合同。
10、全程监管 许可证管理
停止生产经
11、
营活动的 企业的处

不再具备许
12、
可条件的 企业的处

交回许可证 无相关内容
农业部2019年2 月26日发布、2019年7月1日修订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 令第48号)同时废止。
在新办法施行前发布的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 规定与新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新办法。
新办法设定种子生产和经营门槛有四个:
注册资本200万元、500万元、3000万元、1亿 元。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将由 农业部另行制定。
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5年。
新办法施行之日前(9月25日前)已取得农作物种 子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在新办法施行之日至 2019年4月1日届满的企业,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 效期自动延展至2019年4 月1日;
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在新办 法施行之日至2019年9月25日届满的企业,其种子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延展至2019年9月 25日涉及内容
原有规定 新办法规定
1、
建立生产档 案
《种子法》 有规定
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
2、
生产信息报 告制度
无相关内容
并在播种后30日内,将生产地点、品种名称、 生产面积等信息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产信息汇总后 逐级上报至农业部。

甘肃省静宁县玉米新品种引种试验初报

甘肃省静宁县玉米新品种引种试验初报

摘要:在静宁县旱地梯田全膜双垄沟播栽培条件下,以长城706为对照,对引进的10个玉米品种进行了品比试验。

结果表明,先玉335折合产量为13891.05kg/hm 2,较对照长城706增产12.46%;五谷704折合产量13654.19kg/hm 2,较对照长城706增产10.55%。

两品种综合性状优良、产量高,可作为静宁县全膜双垄沟播栽培的主栽品种。

32D22、正德305、强盛51号这3个品种在单位面积上的折合产量分别为13426.11kg/hm 2、13246.28kg/hm 2、12956.79kg/hm 2,较对照长城706增产8.70%、7.24%、4.90%,可作为搭配品种种植。

关键词:玉米;引种试验;静宁县玉米是静宁县栽培的主要粮食作物之一,年种植面积2万hm 2左右。

近年来,随着种植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及全膜双垄沟播栽培技术的推广,玉米适种区域不断扩大,种植面积逐年增加。

为筛选出适宜甘肃省静宁县全膜双垄沟播玉米栽培所需的优质高产新品种,加快玉米新品种更新换代步伐,进一步提升当地玉米产量,增加经济效益,静宁县种子管理站于2014年对引进的10个国审或省审玉米品种进行了引种试验,现将结果初报如下。

1材料与方法1.1供试品种参试玉米品种:登义2号(由白银市金穗种业有限公司提供);玉源1号(由甘肃玉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五谷704(由甘肃五谷种业有限公司提供);先玉335、32D22(由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提供);庆单3号(由甘肃武威金苹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宁玉524(从江苏金华隆种子科技有限公司引进);强盛51号(从山西强盛种业有限公司引进);正德305(由张掖市多成农业有限公司提供);吉祥1号(由武威市武科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对照品种CK 为长城706(由静宁县种子管理站提供)。

1.2试验方法试验地点设在静宁县细巷乡韩川村川旱梯田地,海拔1750m 。

2014年降水量为536mm ,平均气温在8.2℃左右,播种地土壤为黄绵土,地势平坦,肥力中等,前茬为冬小麦。

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甘农牧农…2009‟127号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登记结果的通告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9年1月8-9日在兰州召开了第24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全省第二批认定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91个,现予通告。

附件:1、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目录2、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简介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目录附件2: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批非主要农作物认定登记品种简介1、大麦(1)认定编号:甘认麦2009001品种名称:博乐引进单位:甘肃省作物遗传改良与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甘肃富农高科技种业有限公司、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品种来源:从德国引进品种,原名Belana。

引种代号8号。

特征特性:幼苗半匍匐,叶色淡绿,株高73-100厘米。

穗长方形,二棱,灌浆后期茎弯曲,穗长7-9.3厘米;穗粒数20.5-30.5粒,千粒重39克,籽粒椭圆形,粒色淡黄,粉质。

蛋白质含量10.8%,浸出物81.1%,春性,生育期112天左右。

田间未发现条纹病、白粉病和锈病。

产量表现:2007-2008年多点试验,平均亩产554.63公斤,比对照甘啤4号增产14.59%。

栽培要点:亩播量12.5-15.5公斤。

适宜范围:适宜我省河西灌区种植。

(2)认定编号:甘认麦2009002品种名称:玛俐引进单位:甘肃省作物遗传改良与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甘肃富农高科技种业有限公司、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品种来源:从德国引进品种,原名米arie,引种代号9号。

特征特性:幼苗半匍匐,叶色淡绿,株高67-100厘米。

穗长方形,长芒,二棱,灌浆后期茎弯曲,穗长7-9.3厘米。

穗粒数19.3-30.1粒,千粒重42.0克。

黄色锯齿,籽粒椭圆形,淡黄色,粉质。

蛋白质含量为14.0%,浸出物80.9%,春性,生育期115天左右。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交流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研究提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协调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单位。

第五条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国家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引进、利用和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第七条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

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等情况可能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灭绝的,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收集。

第八条禁止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和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农业部有关野生植物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需要采集或采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建立该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采集数量应当以不影响原始居群的遗传完整性及其正常生长为标准。

甘肃省掌叶大黄规范化栽培操作规程

甘肃省掌叶大黄规范化栽培操作规程

甘肃省掌叶大黄规范化栽培操作规程一、总则甘肃省是掌叶大黄的主要产地之一,掌叶大黄是我国中药材中的重要种类,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

为了推动掌叶大黄的规范化栽培,提高产量和质量,保护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经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调研和实践,现就甘肃省掌叶大黄规范化栽培操作规程制定如下:二、适宜种植区域甘肃省掌叶大黄适宜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省内西南部的岷山山脉和天水、定西、平凉等地,地理环境适宜,土壤肥沃,降水充沛,日照充足。

三、选用优质种苗1. 选择优质种苗:选用病虫害少、生长良好、无畸变的掌叶大黄种苗作为种植材料。

2. 种植密度:区域土壤肥沃、气候条件好的地区,种植密度可适当增加,一般为每亩5000-6000株。

四、土壤准备1. 土壤选择:掌叶大黄适宜生长的土壤以疏松、排水性好、有机质含量高的土壤为佳。

对于酸性土壤需进行石灰化处理。

2. 土壤翻耕:在种植季节来临前,对土壤进行深翻整地,清除杂草和杂物,以充分改善土壤结构和通气条件。

五、施肥管理1. 基肥:在春季播种前进行基肥,施入腐熟稻草、畜禽粪肥和磷、钾肥料,促进掌叶大黄的生长生长。

2. 追肥:在植株生长期和开花前后进行追肥,施入氮、磷、钾等大量元素肥料,提高植株的产量和品质。

六、水分管理1. 控制浇水:生长季节要注意适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但要避免过量浇水导致土壤积水。

2. 防止干旱:要关注天气情况,如遇干旱天气需要适时浇水,并且要进行覆盖保水工作,减少水分蒸发。

七、病虫害防治1. 预防为主:在种植季节要注意对掌叶大黄的病虫害进行预防,定期喷洒农药防治。

2. 化学防治:如若发现掌叶大黄受到害虫侵害,要尽早使用农药进行防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八、收获和储存1. 收获时间:掌叶大黄一般在生长期结束后秋季进行收获,要选择干燥的天气进行收获,避免雨水侵害。

2. 储存管理:掌叶大黄收获后,要选用通风干燥的地方进行储存,避免受潮发霉。

九、总结甘肃省掌叶大黄规范化栽培操作规程的制定,有利于提高该地区掌叶大黄的产量和品质,规范化栽培还有助于保护环境,降低病虫害对植株的危害,提高种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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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细则
为了落实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贯彻执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通知》(甘农牧发〔2014〕125号)精神,切实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业科研、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从我省相邻省、自治区引进种植已经相邻省审定(包括国家级审定)属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与我省相邻的省、自治区,指新疆、青海、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6个省(自治区)。

第三条由相邻的省、自治区引进我省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指: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棉花、大豆和胡麻。

第四条申请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应在该作物播种60日前,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书(样表附后);
2、相邻省、自治区或国家级审定证书复印件;
3、相邻省、自治区或国家级审定公告复印件:
4、相邻省、自治区或农业部指定单位的抗病性鉴定报告复印件;
5、有资质检测机构转基因检测报告复印件。

6、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引种条件的品种,委托该品种审定省、自治区适宜种植区与我省相邻的同一生态区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主持进行生产试验和抗病性鉴定试验,试验期限为1个生长周期。

第六条试验方案由被委托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主持制订,并报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生产试验,按照当地主要生产方式,在接近大田生产条件下进行,试点不少于5个,每试点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对照品种同省区试同类型品种试验相同。

抗病性鉴定,由被委托主持试验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从试验种子中提取种子,交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抗病鉴定单位省农科院植保所鉴定。

鉴定病害种类按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规定执行(如玉米为茎基腐病、大斑病、穗腐病、丝黑穗病、矮花叶病、红叶病)。

第七条被委托主持试验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从试验用种子中提取国家和省样品库保存的标准样品种子,在试验播种后1月内送省种子管理局。

其数量为:小麦国家级5公斤、省级2公斤,玉米国家级3公斤、省级1公斤,棉花国家级3公斤、省级1公斤,大豆国家级7公斤、省级2.5公斤,油菜国家级和省级各0.5公斤。

同时提交标准样品清
单和承诺书(格式附后)。

第八条在生产试验后期,由被委托主持试验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邀请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考察试验,并形成田间考察评价意见。

第九条试验结束后,由被委托主持试验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汇总试验结果,撰写试验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上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时,并告知申请品种引种单位。

第十条申请品种引种的单位应按照品种审定申报材料要求,重新整理品种审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完整品种审定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审定标准,依次完成初审、公示、审核工作,通过审定则同意引种,由省农牧厅发布公告,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编号,颁发引种证书。

第十二条引种编号为我省简称、作物种类简称、年号、序号,其中序号为三位数。

第十三条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审定会议后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

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十四条对试验和审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引种的,取缔试验结果,并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品种审定和引种。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实施。

附:1、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表
2、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和样品清单
3、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表
附件2:
1、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知悉和保证提供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标准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因提供本标准样品产生的法律责任。

品种选育单位负责人(签字):
品种选育单位(公章):
年月日
2 、送交标准样品清单
作物种类:
附件3:
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品种名称)为(育种者)选育的
(作物)品种,本单位、本人知悉和保证填报的引种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引种者负责人(签名):
育种者(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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