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现场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现场运行管理规定一、对现场运行人员的要求:1、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2、负责与调度人员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负责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3、负责记录并向主管调度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包括投入试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信号灯(显示)及打印报告等情况。
4、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规定。
5、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打印(显示)的各种信息的含义。
6、根据主管调度命令,对已输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内的各套定值,允许现场运行人员用规定的方法来改变定值。
7、现场运行人员应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时钟校队、采样值打印(显示)、定值清单打印(显示)、报告复制、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保护的停投和使用打印机等操作。
8、在改变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程序或接线时,要有主管调度的定值、程序及回路变更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样)方可允许工作。
9、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进行巡视。
二、运行规定1、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月。
2、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需要改变已固化好的成套定值时,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此时不必停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但应立即打印(显示)出新定值清单,并与主管调度核对定值。
3、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或重合闸)后,现场运行人员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并将动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然后复制总报告和分报告。
4、现场运行人员应保证打印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乱放打印纸,妥善保管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
无打印操作时,应将打印机防尘盖盖好,并推入盘内。
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打印纸是否充足、字迹是否清晰。
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继电保护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6、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2)、装置内部作业;3)、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山东电力调度中心【颁布实施】2001年6月关键词:继电保护运行规定继电保护运行规定调保〔2001〕70号山东电力调度中心2001年6月2001-08-01实施继电保护运行规定第1条本规定是根据山东电网继电保护配置的具体情况与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是省调直接管辖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
第2条继电保护运行的一般规定1.电气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2.一次设备停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无工作时,保护装置可不停用,但其启动或跳其它运行设备的出口压板应解除(停、投现场掌握)。
3.投入保护装置的顺序为:先投入直流电源,后投入出口压板;停用保护装置的顺序与之相反。
4.保护装置投跳闸前,运行人员必须检查信号指示正常(包括高频保护通道、差动保护差电流或差电压等),工作后的保护装置还应用高内阻电压表以一端对地测端子电压的方法验证保护装置确实未给出跳闸或合闸脉冲。
5.母联(分段)兼旁路开关作旁路开关运行时,投入带路运行的保护,解除其它保护跳母联(分段)的压板;作母联(分段)开关运行时,投入其它保护跳母联(分段)的压板,停用带路运行的保护。
6.合环调电时,保护方式不改变,调电结束后,投入带负荷线路的重合闸,停用充电备用线路的重合闸。
7.正常情况下,同一厂(站)内同一电压等级的母线上,断开的电源联络线不应超过一条(正常断开的除外),机变的运行方式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不得超过附录中的规定。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由现场自行管理。
第3条二次回路的运行1.厂(站)直流系统接地时,不允许用拉合直流电源的方法寻找接地点。
2.电压二次回路使用中间继电器由刀闸辅助接点联动实现自动切换方式的,当由于刀闸辅助接点或其它原因造成两组电压切换继电器同时动作供给电压时,不允许操作母联,应停用母联开关的直流电源。
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继电保护管理工作,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电气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包括电气继电保护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电气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实现系统的过电压、过电流、短路等故障的检测和保护,以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电气继电保护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与保养相结合、全面管理。
第五条电气继电保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同时根据电力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第二章设计和安装第六条电气继电保护的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准确地识别和检测电力系统中的各类故障,包括过电压、过电流、短路等故障。
(二)按照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需求,确定电气继电保护的策略和方案。
(三)选择适当的继电保护装置和设备,并进行配置和布置。
(四)考虑电力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保护参数和动作时间等。
第七条电气继电保护的安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安装,确保装置和设备的牢固可靠。
(二)安装时要注意保护装置和设备的防护性能和接线规范,防止误操作和触摸电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三)安装时要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完成安装后要进行记录和验收,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调试和维护第八条电气继电保护的调试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调试,确保保护装置和设备的功能正常。
(二)调试时要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保护装置和设备的动作性能和稳定性。
(三)调试过程中要关注反馈信息,按照调试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调试完成后要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调试报告并进行归档。
第九条电气继电保护的维护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制定维护计划和维护标准,确保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定期对保护装置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功能和性能的正常。
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5篇)
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庆石化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工作,加强技术监督,提高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线电气仪表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是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仪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电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线电气仪表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大庆石化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公司、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作为继电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电网内继电保护实行专业管理,对承接网内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调试的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
第六条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分别设专(兼)职继电保护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工作。
电气副总工程师为二级单位继电保护专业总负责人,运行主管领导是基层单位继电保护专业主管领导。
第七条矿区服务事业部也应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配备继电保护人员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工作,专业上接受公司电气管理处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人员至少应了解掌握:1.被保护电力设备的有关参数和保护设备的功能及型号规格、厂家。
2.电气系统的运行方式(包括发电机、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负荷潮流、短路计算及稳定分析结果等。
3.电气一次系统图和二次原理图。
4.辖区电气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第九条电气管理处继电保护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仪表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参加电力系统的新、改扩建工程设计相应部分审核。
2.负责组织修订、编制、批准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并组织保护装置现场整定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确定系统保护功能配置、保护装置选型及保护方式,审定保护接线图。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定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定1.电气设备严禁无保护状态下运行,正常应按规定将保护投入,软压板未投的,硬压板不应投入;保护装置有维修工作,必须将一次设备停运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行。
2.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及工作均须取得值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3.保护定值的更改,应由专业公司计算经公司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4.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停、投由运行值班人员完成,定值的设定、输入、修改应由维护和试验人员执行,无试验人员时应由IA电工根据保护定值单设定、输入、修改,然后由值班长核对,并遵照有关规定。
5.继电保护装置每次动作后应作好详细记录,装置的就地复归必须得到值班长的许可,运行人员只有监护状态下在盘面检查、复归报警信号,正常巡视不得擅自触碰设备。
6.电气设备的保护不得同时退出运行,一次设备送电前,除有维护检修特殊交代的不能投入的保护外,其他保护必须投入运行。
7.继电保护定值改变后运行人员必须详细核对保护定值单和保护装置打印的新定值一致,方可根据命令重新投入保护装置,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8.投入保护装置压板前必须检查保护装置运行正常,无异常报警信息,由检修维护人员用万用表测量保护输出压板两端对地无异极性电压后方可投入。
9.保护装置投退操作由运行人员负责,并按规定填写操作票。
运行中的设备,在保护压板投入前,应检查保护装置无异常,保护装置投退应相应做好记录。
10.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更改定值和变更接线一定要有经领导批准的定值通知单和图纸才允许工作,临时性变更定值运行人员应按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特别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有效隔离,防止可能发生的误动和拒动后果。
11.保护装置检修或定值更改结束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
如检查接线、元件、标志、压板是否恢复正常,设备环境卫生是否合格,按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说明栏要求做好正确记录,作为运行操作依据,如属保护装置改接线或定值更改还应在设备异动登记簿内做好记录。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继电保护装置作为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电气元件,只有注重其特点严格遵守使用条件才能保证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一、运行规定1、一条线路两端的同一型号的微机高频保护软件版本应相同。
2、各网(省)调应统一规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各保护段的名称及作用。
3、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a)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的作业;b) 装置内部作业。
c) 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
5、带高频保护的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如需停用直流电源,应在两侧高频保护装置停用后,才允许停直流电源。
6、若微机保护装置和收发信机均有远方起动回路,只能投入一套远方起动回路。
7、运行中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恢复后,时钟不能保证准确时,应校对时钟。
8、微机高频保护年投入运行时间应大于330天。
9、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与通信复用通道时,通道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均由通信人员负责。
当通信人员在设备或复用通道上工作而影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时,应由通信值班人员通知当地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向主管调度申请停用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经主管调度下令给有关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将两端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停用,然后由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通知通信值班人员进行工作。
对于复用载波机接口装置的维护和调试工作应视安装地点而异。
若安装在通信机房由通信人员负责,若安装在继电保护室由继电保护人员负责。
10、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a) 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b) 制造厂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c) 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规定1、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2、保护继电器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在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4、运行人员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有关人员;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
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向有关人员汇报。
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事后立即汇报。
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做出记录,通知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
5、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信号,必须经值班长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准确记录后,方可复归,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正常情况下,变电所的电压互感器和线路侧电压互感器(或电压抽取装置)不允许退出运行,必须退出运行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对保护装置的影响,并征得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采取防范措施。
7、为避免综合继电保护、微机保护装置等电子设备受电磁信号的干扰而发生误动作,在该类设备运行时,其周围严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电子器具,运行场所应设置降温、防尘措施,该类设备的装设地点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8、综保管理的补充规定综保是新发展起来的微机型综合保护继电器,具有液晶显示、面板按钮操作、逻辑组态、菜单查询操作等综合功能,随着综保的大量使用,必须对综保加强管理,要在继电保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综保的具体情况制定综保的有关规定以提高综保的运行管理水平,现将权限及有关规定如下:1、综保的权限及访问(1)规定综保的有关权限①整定值整定及调整——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继电保护是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主要装置,是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管理规定》,并结合继电保护专业有关规程、规定,编写本运行规定。
1.2 本运行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
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接入南方电网的发、输、变、供电单位在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上,应遵守本运行规定。
2、继电保护运行基本规定 2.1 任何带电的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2 一次设备停电后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自行工作,如有需要,必须请示调度批准。
2.3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及时编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具体操作。
2.4 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 2.4.1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必须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许可。
未经当值调度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继电保护定值。
2.4.2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应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单的要求,按照调度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互相配合。
2.4.3继电保护定值执行完毕后,各运行维护单位认可有定值核对资格的继电保护人员,负责与继电保护装置打印定值进行校对,并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并签字。
对于新建基建工程,同时要求施工调试单位调试人员签字。
2.4.4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定值管理制度,厂站运行值班室应保存一份正式的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单。
2.5 继电保护的异常、事故处理 2.5.1 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告警或动作、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保护人员应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2.5.2 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告警、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将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向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汇报,并通知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立即处理。
2.5.3 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在装置动作后的2小时内,传真至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规定(3篇)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水力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发电系统的可靠性和保护设备的灵敏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确保线路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管理应当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继电保护设备的管理第六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设备应按照设计要求、技术规范进行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继电保护设备的采购应具备相应的合格证书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第八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继电保护设备的保养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防止因疏忽导致设备故障。
第十条继电保护设备的更换应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进行,确保设备的及时更新。
第三章继电保护系统的管理第十一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功能和可靠的性能,具备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继电保护系统应与发电厂的监控系统进行联动,形成闭环控制。
第十三条继电保护系统的参数设置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灵敏性。
第十四条继电保护系统的检修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保证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继电保护系统的故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查找原因,以防止类似故障再次发生。
第四章继电保护操作的管理第十六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继电保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继电保护操作人员应接受规定的培训和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继电保护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正确无误。
第十九条继电保护操作人员应及时记录操作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继电保护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巡视,确保继电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继电保护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一条水力发电厂的继电保护应有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对继电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dlt587-201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587-201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一、总则1. 本规程规定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运行管理要求,包括装置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检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本规程适用于电网中装置的运行管理,各电力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 装置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确保装置在正常运行和异常情况下均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装置的基本要求1. 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适应性等特点。
2. 装置的配置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并应根据电力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环境进行合理配置。
3. 装置应按照相应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试验,确保装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 装置应设有相应的操作、维护和检修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三、运行管理1.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装置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包括日常检查、定期巡视、异常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3. 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装置运行监测系统,对装置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4. 电力公司应定期对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装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5. 在装置发生异常情况下,电力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检验管理1. 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装置检验制度,明确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2. 装置的检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使用合格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3. 在装置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电力公司应保存装置的检验记录和报告,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五、附则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程冲突的,以本规程为准。
2.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电力公司所有。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电力公司相关部门。
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继电保护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提出了规定。
以下是一般性的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内容:
1. 继电保护设计:根据电力系统的特点和负荷情况,合理确定继电保护的类型、参数和位置,并进行设计核算。
2. 继电保护装置选型:选择适合电力系统需求的继电保护装置,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 施工与调试: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继电保护装置的安装、布置和调试,确保其与其他设备的联动、通信和配合正常运行。
4. 运行与监测:定期检查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包括观察指示灯、检查冗余装置、测量保护参数等,并记录下来。
5. 维护与保养: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的维护计划,定期检修、清洁、校验和更换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6. 故障处理与分析:及时处理继电保护装置的故障,对故障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类似故障再次发生。
7. 报告与记录:对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维护记录、故障处理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要的运行情况和故障情况。
8. 培训与考核:进行继电保护装置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的能力符合要求。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还会根据不同的电力系统和行业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3篇)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以下是一份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使用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程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规范。
第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第四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选购、安装、调试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五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校验和维护保养。
第六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故障报警应及时处理,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记录应详实可靠,记录应包括装置的运行状态、故障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备件应储备充足,确保在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
第九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确保装置的功能和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管理第十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查和处理,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培训和组织管理第十五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
第十六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意识培养。
第十七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各项信息得以及时传递和处理。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1.16 主变、起备变、厂高变及低压油浸式变压器需要在运行中加油、滤油等,应将重瓦斯改投信号,经24小时运行鉴定无气体时,再恢复其跳闸位置。
1.21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或退出应用专用压板和开关进行,不得用拆接二次线接头和加临时线的方法进行;
1.22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按安全规程的要求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调度管辖的设备必须经调度同意方可进行;
8.1.2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修后,必须有明确的书面交代,无明确结论者不得投入运行,在投入运行前,应检查其定值、信号是否正常;
1.5 厂用负荷保护(熔断器、热偶、低电压、过流保护)运行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或退出,若须更改或退出必须经国电新疆库车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国电新疆库车发电有限公司库电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值长同意,并作好记录。
1.6 改变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接线回路,必须根据有关领导批准的图纸进行。工作结束后继保人员必须将设备异动报告及改动原因、内容,详细记录在“设备异动”簿内。
(9) 运行中的设备因需要停用两种以上保护之一进行维修检查时,在不影响其它保护或装置情况下,可停用其中之一,但不得停用该设备的主保护;只有单一保护者,不得停用。
(10) 保护或装置在调试维修后,在注销工作票前运行人员应要求检修人员交代以下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a、工作内容和试验性质与实际是否相符;
1.7保护和自动装置投入,应先投入交流后投直流回路,并用高内阻电压表测量保护出口压板两端确无电压后方可投入保护压板。退出顺序与此相反。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运行管理规定一、总则1.1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运行、保护电气主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主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因此,继电保护人员与电网调度及基层单位运行人员一样,是电网生产第一线人员。
1.2我局继电保护机构负责维护、检验的设备及内容:1.2.1继电保护装置:线路、变压器、母线、电力电容器、电抗器的保护装置。
1.2.2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故障录波器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等。
1.2.3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
1.2.4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1.2.4.1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对多油断路器等套管互感器,自端子箱开始)。
1.2.4.2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1.2.4.3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间的直流回路。
1.2.4.4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
1.2.4.5为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回路。
1.3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故障录波完好率、高频保护和母差保护的运行率,是考核各单位及直属部门的指标之一。
1.4本规定为涉及继电保护专业的工程设计、设备选型、订货、安装校验、验收、运行和检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化制订了较为具体的工作流程及原则。
1.5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程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各市(县)局参照执行。
1.6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1.7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无锡供电局调度通信所。
二、继电保护专业机构及职责2.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地区局和各市(县)供电局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继电保护室管理制度(4篇)
继电保护室管理制度继电保护室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设施,保护系统的稳定运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了确保继电保护室的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可以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继电保护室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范,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安全交接班制度、作业许可制度等。
2. 值班管理制度:明确继电保护室的值班人员任务和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的实时监控、异常情况处理、记录和报告等。
3. 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对继电保护室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设备巡检、清洁、润滑和定期检修等。
4. 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继电保护室的各类文件、记录和资料的管理方式,包括分类、编号、归档和保存期限等。
5. 事故处理制度:设定继电保护室内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流程,包括报警、故障排除、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等。
6. 人员培训制度:规定继电保护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包括继电保护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等,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7.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继电保护室对电力系统信息和数据的保密和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保密责任、访问权限控制和备份存储等。
8.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继电保护室的物资采购、使用和财务报销等管理规范,包括采购程序、费用审批和资产管理等。
以上是继电保护室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定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继电保护室管理制度(2)是一套规范和管理继电保护室工作的制度,目的是确保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继电保护室管理制度的内容:1. 负责人和组织架构:明确继电保护室的负责人,设立维护和管理继电保护室的组织架构。
2. 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在继电保护室中的职责和权限。
3. 工作纪律:规定继电保护室工作的纪律,包括值班、签到签退、上岗时间等。
4. 继电保护室安全:明确继电保护室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5. 设备管理:规定继电保护装置的巡检、检修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配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名称及编号、保护装置的型号、类型及版本、PT 及 CT 变比、 通知单签发的日期、新定值单及被替代定值单编号(如有旧定值 单)、保护的使用要求和说明等。所有定值均需标明二次定值, 必要时也需标明一次定值。
(三)定值单上应有“计算、校核、审核”三栏,正式定值 单上这三栏均应签名完备。
(四)本单位配电网开关设备定值单由外单位施工调试人员 进行保护调试时,“调试人员”栏由验收人员负责填写,并在备 注栏备注:此定值单由 XX 单位的 XX 人执行;由本单位继电保 护人员调试时,“调试人员”栏应由本项工作调试负责人签名。
(二)负责本单位配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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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贯彻执行上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继电保护 装置规程和标准,制定、修订适应本地区配电网继电保护各相关 规程,参与修编调度(控制)运行规程,参与审查继电保护现场 运行规程。贯彻、执行上级布置的工作和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 的反措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以下标准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营销〔2010〕 1247 号) 《10 千伏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 35/T 103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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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网 10 千伏配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直流配置、运 行及整定指导意见》(闽电调〔2012〕523 号)
(四)因新建、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装置需停电 改定值时,应由运行维护部门上报停电计划,在三个月之内更改 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的相互配合。若无法及时更改定值, 引起保护长期不配合,须向调控中心申请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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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客户与系统继电保护定值的分界接口管理,按照《供 用电合同》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配电变压器保护配置原则 (一)容量在 1000 千伏安及以下的变压器,采用电流速断 和限时过流保护分别做为变压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也可采用高 压熔断器保护。 (二)容量在 10 兆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应采用电流速断和 限时过流保护分别做为变压器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对于部分重要
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管理规定1 目的1)为确保本公司继电保护装置长期稳定可靠的运行,为工业园各生产装置提供可靠的电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继电保护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工业园供电系统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和防止事故扩大的重要装置,主管领导、工作人员要十分重视保护装置的配置、运行和检验工作。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装置。
3 工作职责电气仪控分场是继电保护装置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编制公司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及保护装置的总体配置方案。
2)负责所管辖供电系统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计算(35kV及以下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技术和运行管理工作;下达本单位供电系统内的继电保护定值,编制本单位继电保护装置调试校验计划。
3) 参加管辖系统内和与之相关的用电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包括:一次主接线的审查,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和保护装置的选型,负责与之相关的继电保护定值的计算和调整,并参加工程的验收。
4)组织编写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参加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制定。
5)统计和分析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及时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对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做出评价,提出反事故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汇报。
6)执行电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继电保护整定原则、保护方式及批准的保护定值。
7)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8)负责继电保护的检验工作和试验仪器的管理,负责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的管理。
4 工作流程4.1 保护设备范围的定义保护装置内容:4.1。
1 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母线、线路的保护装置等.4。
1.2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
4。
1。
3集中保护盘、模拟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
4。
1.4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1)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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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一、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
1.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和有关的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2.在任何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必要时可停用部分保护,但主保护不允许同时停用。
3.运行人员每天对站内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状态进行巡视,对重点项目(如:光纤通道的运行状态、高频通道的运行情况、主变差动保护的差流等)应重点巡视并做好记录。
对于新投或负荷突然增大的交流端子运行温度应重点红外测温监视。
4.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装置的打印机色带和打印纸进行检查,保证打印字迹清晰,纸张充足。
运行人员应保证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并妥善保存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
5.运行人员应按照具体情况调整调温湿度设备,保证继保室环境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满足规程要求。
6.在继保室严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无线设备,防止保护装置误动。
7.继电保护现场校验和消缺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拆接二次线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8.继电保护定值改变、二次线变动以及校验工作结束后,应有明确交待继电保护定值、二次线变动情况以及校验传动结果、能否投入运行等内容。
9.运行中不得随便修改定值,运行中不得作继电器出口试验。
10.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动作后,运行人员应及时调取动作报告,并汇报调度当值调度员,同时汇报公司生产部人员,做好运行记录;生产部通知检修人员对动作情况进行调查,收集保护动作报告并进行动作情况分析评价。
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规定
1.在保护投退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必须在《继电保护投退记录簿》进行登记。
2.有关保护投退的操作及工作均需按照《运行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并经值长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保护装置投入、退出等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其它人员无权操作。
3.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停用按调度值班员的命令执行,其余保护均按值长命令执行。
4.凡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校验后,运行人员必须和继电保护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并在《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核对单》上签字,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压板或转换开关,必须填写操作票,并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投入保护跳闸压板前,运行人员应使用大于2000Ω/V高内阻电压表,测量联片两端之间无差压后方可投入。
7.当保护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一般应退出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