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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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16•【文号】国质检科[2012]604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2〕6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2012年9月12日质检总局局长办公会的决定,为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的统一管理,全面促进国家质检中心可持续健康发展,总局组织制定了《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16日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按照建设科技质检的总体部署,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作为总局国家质检中心的牵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建立统一的国家质检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对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统一实施管理,以促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在推动产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贸易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结合当前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现状及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分级设立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对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实行分级设立和管理,根据其承检的产品特点、产业聚集度、建设投入、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运行状况、科研能力、标准制修订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等要素,将其分为A、B、C三级进行管理,并建立对应的申报筹建标准、考核评价标准和验收标准。

(完整word版)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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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一、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二、申请筹建流程申请筹建流程筹建符合国家质检总局;-1-;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三、申请验收流程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筹建期间的能力建;-2-;门组织开展筹建验收工作;四、设立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设立基本原则、原则(一;-3-;关产品市场占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申请要求一、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规划管理相关 1.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制定了《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质检科[2006] 618 号)《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质检科函[2007]56 号)《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科[2008] 54 号)《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共同组成了指导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管理体系。

2.广东省质监局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国家质检中心筹建与能力建设管理的通知》(粤质监科函 [2010]130 号)二、申请筹建流程申请筹建流程筹建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划设立条件的技术机构,可以向当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筹建申请,提交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现有能力与条件、相关产业状况及检验检测需求、国内外同类技术机构的状况、规划建设目标、筹建的方案等)和《申报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情况表》。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初审,通过审查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

申请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可行性报告。

通过论证的,由省级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1-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

批准筹建后,省级质监部门应协调成立以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省级质监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应由 5 人以上国内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其中应当聘请院士、教授级或特殊津贴的专家担任顾问,由承担筹建国家质检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等部门组成筹建办公室。

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农委
60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以省农产品检测中心监测数据为依据,达到当年度目标值得10分。未达到目标值时,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农产品安全民生工程。“十一五”和“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国家投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70%以上。(10分)
2.成立市级医疗质控中心,加强经费保障,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所在市无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25分)
区交通局
60
38.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30分)。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30分)。
否决项
在考核年度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事件,判定为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出台鼓励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打造“安徽工业精品”。(25分)
区商务局
60
1.加强全省特色商业街建设的规范和引导,提升特色和经营品位,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构建绿色、宜商、文明、文化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体系。(10分)
2.积极推进国家钻级酒家酒店和中国绿色饭店(含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争创工作。(10分)
6.加强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确保案件信息数据实施准备,推动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案件信息公开。(10分)
区文广旅局
60
1.加强旅游质量工作组织领导,制定质量提升年度工作计划或方案。(10分)
2.开展质量月活动,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打造知名品牌。(10分)
3.成立旅游安全领导机构并开展工作,制定并发布旅游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制度,制定完善旅游安全预案并开展演练,开展旅游安全培训及检查。(15分,如发生重大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本项为0分)

依据ISOIEC17025标准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

依据ISOIEC17025标准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

依据ISO/IEC17025标准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作者:董速伟程明焱李安运陈金清陈星斌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21期摘要:概述了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筹建过程,依据ISO/IEC17025标准,从管理体系、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检验技术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探讨了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建设。

关键词:钨稀土国家质检中心ISO/IEC17025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7(c)-0228-01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世界钨都”和“稀土王国”之称的江西省赣州市,2007年6月,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2009年6月;获江西省编委办批复,录属于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10月,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三合一”评审,2010年11月,通过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由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批准成立,下面就实验室管理体系建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检验技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探讨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1管理体系建立1.1 编制质量文件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1],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结合实验室的自身情况,依据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自己的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管理体系[2]。

1.2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对管理体系开展内部审核,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活动进行管理评审,确保管理体系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改进。

通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逐步完善实验室的软件建设,促进检验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螺旋式上升。

1.3 申诉和投诉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时刻关注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判断确实属于实验室造成的投诉或投诉,必须进行原因分析,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客户的抱怨,倾听客户意见,采取纠正措施,不断改进工作,追求客户满意[3]。

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介

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介

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介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2008年经省发改委立项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列入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签署的《促进山西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合作备忘录》。

工程于2009年5月正式开工,历时360天,总投资2500万元,建成了占地面积20亩,主体建筑6层,实验室面积6000平方米,附属建筑2000平方米,集科研、检测、交流、研发、服务为一体,业务范围涉及耐火生产企业、市场流通、出口贸易、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于2010年10投入运行。

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参照《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和《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共计投入1000余万元,购置了X荧光光谱仪、多晶X射线衍射仪、全自动高温抗折仪、全自动微控成像耐火度试验炉等高精尖的检验设备,可开展耐火原料、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定形隔热耐火制品、不定形耐火材料、耐火纤维制品等5大类107个品种的耐火产品检验工作,检验能力基本达到了国内一流水平。

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有理化性能检验实验室、质量技术保障、业务受理、科技拓展和综合办公五个科室,共有工作人员3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6人。

拥有知名耐火材料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6人,高级工程师6人,工程师14人。

检验岗位工作人员全部经过专业培训与考核,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能正确处理和判断检验结果,是一支在国内耐火材料质量检验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

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成,可以弥补华北及周边地区国家级耐火产品检验的空白和硅铝质耐火材料检验的弱项,既可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业务,又可利用中心所拥有的科技资源为耐火材料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检验、领证、技术咨询等提供就近服务,为华北及周边地区耐火企业硅铝质耐火产品科技创新以及产品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促进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耐火产业走优质、利废、增效为主要特征的绿色耐材发展之路,强化国家对耐火产品的质量监管,保证国家基础性工业和地方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河南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豫质监科发〔2010〕478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二级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国质检科〔2010〕422号)和《关于报送<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科函〔2010〕121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南省〈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全省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国质检科〔2010〕422号)和《关于报送<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科函〔2010〕121号)要求,现制定我省《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四个重在”,认真贯彻“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方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加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河南经济总量稳居全国第五位,粮食产量全国第一,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分别位居全国第五位和第四位。

成功实现了河南由传统农业大省向全国重要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和有影响的文化大省的历史性转变,开始了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新跨越。

质检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研

质检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研

市本级质监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及专业技术人才培育专题调研材料一、我市近几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近年来,我市从推进质监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着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从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才引进、制度管理等方面,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是从服务地方经济出发,在机构设置上有新突破。

我市能着眼于地方经济发展,紧贴区域发展特色,开展了机动车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实验室机器设备的购置,切实提升我市的产品质量检验水平。

目前已经完成主楼结顶,现积极向市编办争取机构提升。

二是从加快自身发展出发,在机构编制上有新突破。

近年来,我市特种设备监管数量逐年剧增,特种设备检测任务日益繁重,而我市特检中心人员编制少,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量,矛盾日益凸显。

针对这一现状,我局积极与地方编制部门沟通协调,经各方努力,目前,市编办在无法增加正式编制的情况下,同意增加市特检中心编外人员8名,并允许今后新增加编外人员由市局审批,上报市编办备案。

三是从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出发,在引进人才上有新突破。

近年来,市局从加快技术机构平台建设和提升技术机构检测能力出发,高度重视引进人才工作,在储备人才方面体现了较强的前瞻性。

各技术机构结合事业发展和编制空缺实际,从两方面抓好人才引进工作。

一方面,通过岗位试用引进硕士研究生。

仅市质检院去年就引进硕士生以上人员5我,引进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岗位试用,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结合本人意愿,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录用手续。

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

根据质监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业务性强的特点,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时,积极与人事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在条件设置上向已在技术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但处于非在编合同制身份的人员倾斜。

去年,特检中心就吸纳了3名原有的非在编合同制人员,这些人员大部分在相应岗位工作多年,有着较为丰富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验,能很快进入岗位角色,较好地胜任岗位职责。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
得分


一级要素
(权重
%)
二级要素
(权重%)
具体内容
(百分制)
分值
标准
(=百
分制得
分X权
重)
1.1覆盖率(10%)
检验检测能力应覆盖其名称
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项
目(参数)
5
具备重要产品及关键项目(参
数)的全项检验能力
5
1
技术能力
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
进行检验的能力
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4
3.4获奖(1%)
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
1
3.5专利(1%)
成果获得专利保护
l
检测业务量,设备利用率
1
4.1业务开展(3%)
检验收入满足中心自我持续
发展
1
运行状况
技术服务收入
1
4
(10%)
4.2激励机制(3%)
在分配、人事、科研等管理运
行方面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

3
4.3培育品牌(2%)
分制得
分X权
重)


一级要素
(权重
%)
二级要素
(权Hale Waihona Puke %)具体内容(百分制)
分值
标准
3.1科研项目(4%)
在研科研项目、国家及省部级
科研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情况
4
科研能力
3.2标准制(修)订
(5%)
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各类
标准或规程制(修)订
5
3
(15%)
3.3著作、论文出版
(发表)(4%)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为贯彻落实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活动的整体部署,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履职水平。

根据《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加强我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要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局、省局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和我所所情,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检验检测能力的各方面因素,理顺我所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促进我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以提供优质检验检测服务为目标,按总局文件要求全面完成我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任务,提高检验检测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健全各项检验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检验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及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在资金和人员方面予以倾斜,切实提高我所科研水平。

提高全所职工对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煤化工项目检验能力达到《要求》附件中省级机构的,并满足《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的要求,食品、机轻、建材等项目达到地市级机构的基本要求。

我所检验检测工作能够为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维护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能力建设工作内容(一)提高我所检验检测工作管理水平1、按照总局“质量提升”活动的整体部署,分析在检测工作管理方面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检查是否存在重产出轻投入的现象,是否存在重投入轻管理的现象。

能否正确履行政府监督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

2、对《质量手册》进行修订,按照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覆盖其全部要素。

制定并采用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稳定。

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研究

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研究

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研究■ 刘 念 王文君 高家鸣 聂 婕(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摘 要:“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了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的活力,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资源、监管能力、监管智慧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结合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和监管现状,通过研究适配于智慧监管的指标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维度进行梳理,提炼风险指标,搭建适用于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平台的指标体系,分析指标体系适用的场景,为监管工作提供评价依据,是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助力提升监管效能的探索实践。

关键词:检验检测,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23.036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Risk Evaluation Indicator Systemfor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LIU Nian WANG Wen-jun GAO Jia-ming NIE Jie(Hubei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and Quality)Abstract:The reform to streamline administration, delegate power, improve regulation and upgrade services has effectively stimulated the vitality of the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ervice industry, and ha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regulatory resources, regulatory capabilities, and level of smart supervision of market regulation departments.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development and regulatory status of the inspection and testing service industry, studies the indicator system suitable for smart supervision, sorts out the credit risk dimensions of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extracts risk indicators, builds an indicator system suitable for the smart supervision platform of inspection and testing, analyzes the applicable scenarios of the indicator system, and provides evaluation basis for regulatory work. It is an exploratory practice to promote regulatory effi ciency through the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of standardiz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Keywords: inspection and testing, credit risk, evaluation, indicator system0 前 言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在服务市场监管、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基础保障性作用[1]。

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平台作用,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步伐(国家质检中心调研论文)

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平台作用,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步伐(国家质检中心调研论文)

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平台作用,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步伐摘要:为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平台作用,服务衢州产业发展。

本文根据衢州市空压机及钻凿机械产业集群特征,对照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条件,分析了国家中心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困难和挑战,提出一些探索与实践方法,为建设国家质检中心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空压机,钻凿机械,国家质检中心,产业集群1 引言近年来伴随着浙江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浙江经济的纵深发展,这种集聚式的经济发展特点占据了浙江制造业的半壁江山[1]。

浙江省的市(地)质检机构基层实验室围绕浙江产业和区域经济特色,着力构建诸如国家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撑质监履职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显著增强。

检验检测作为现代制造业的必备环节,是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础。

国家中低压空压机及钻凿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就在这个环境中应运而生,并在衢州市实现了零的突破。

2 建设机构及省内外国家质检中心概况国家中低压空压机及钻凿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由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负责承建,是衢州基层实验室建设国家质检中心的首次尝试。

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是衢州市质检系统的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

实验室下设机械力学室、仪器仪表室、理化检验室、质量检验室、建材检验室、输变电设备检测室等六个专业检测室和一个省级中心(浙江省空压机及风动工具质量检验中心)。

截止2014年2月,中心取得法定计量机构考核授权的标准有65项,经计量认证授权的产品1302项。

中心在岗工作人员67名,其中工程技术员56名。

现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1000余万元。

目前有5000平方米的综合检测大楼一座,附楼实验室面积1500平方米。

据国家质检总局及浙江省质监局的统计资料,截至2014年8月,全国已建和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455家[2],浙江省达39家(8月增加1家)(见图1)[3],位居国内第4。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质量和水平,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或通过资源整合及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并已完成筹建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依照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二章验收主要内容第四条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第五条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第七条运行状况: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八条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第九条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二)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三)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四)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对照《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报经省级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复验收申请表。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省级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质量和水平,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或通过资源整合及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并已完成筹建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依照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二章验收主要内容第四条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第五条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第七条运行状况: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八条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第九条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二)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三)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四)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对照《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报经省级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复验收申请表。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省级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统一管理,促进国家质检中心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对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实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申报筹建的基本条件承建单位在准备国家质检中心的筹建材料时,应结合自身条件及能力水平,按监督检验(包括A、B两个级别)和检验(C级)两个类别进行申报,所报级别须满足表1中对相应级别的要求。

表1 分级申报筹建的基本条件二、分级与验收要求总局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质检科函[2007]56号)和附件1“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分级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组织分级与验收,80分以上合格。

1、本细则发布之前已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根据总局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相应的文件进行分级。

2、本细则发布之前已批筹的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附件1进行自评估,确定按照B级或C级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按照相应级别批准正式成立;本细则发布之后批筹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筹建任务书确定的级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按照相应级别批准正式成立。

现场按申请级别验收未通过的,承建单位可在6个月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的,直接取消筹建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提出筹建申请。

三、升级管理按照附件1中的分级评定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原则上连续2年年度考核与评定均超过85分的国家质检中心才允许申请升级评定。

原则上每3年举行一次升级评定。

对于成立1年以上,发展情况特别好、成果特别显著的国家质检中心(年度考核与评定达到90分以上),可允许其提前提出升级评定申请。

B级国家质检中心可以申请晋升A级;C级国家质检中心只能申请晋升B 级,不允许直接申请晋升A级。

(一)升级基本条件1.正式成立满2年;2.工作覆盖面发生明显增长;3.技术能力和科研水平大幅度提升;4.科技人才团队建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运行业绩逐年增长,建设发展情况稳步提升。

国家质检中心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质量和水平,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或通过资源整合及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并已完成筹建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依照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二章验收主要内容第四条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第五条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第七条运行状况: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八条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第九条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二)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三)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四)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对照《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报经省级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复验收申请表。

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省级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质量和水平,指导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或通过资源整合及联合社会力量建设并已完成筹建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依照本细则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含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第二章验收主要内容第四条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第五条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第七条运行状况: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第八条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第九条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二)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三)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四)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233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对照《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报经省级局审查后,由省级局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总局对省级局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批复验收申请表。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一〇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管理 (6)第三章仪器设备与环境设施 (8)第四章专业技术人员 (9)第五章科研能力 (10)第六章附则 (10)附件1.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14)2.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环境设施配置要求 (112)3. 质检系统口岸检验检疫查验能力建设要求 (130)4.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78)5.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科研能力要求 (190)4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以下简称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提升履职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要求。

第二条本基本要求适用于食品(饲料)检验、机电检验、化工矿产品金属材料检验(以下简称化矿金检验)、轻工检验、纤维纺织检验、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卫生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查验、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安全等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第三条本基本要求中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质检系统内承担法定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的技术机构,包括直属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省、市、县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纤维检验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计量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特检机构),检验检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检验检疫区域性中心实验实用文档室(以下简称区域实验室)、检验检疫常规实验室(以下简称常规实验室)以及口岸检验检疫查验现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26•【文号】国质检质[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国质检质〔2010〕8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果,根据总局今年在全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坚持并不断完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履行质检职能和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质检工作水平,夯实质量基础,确保安全底线,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努力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增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性;努力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提升基础保障和基层建设的水平,提高全系统履行职能的综合能力。

进一步促进广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把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三、主要内容(一)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

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

大力推进质量兴省、兴市活动,加强工作指导,丰富活动内容,探索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国家级 质检中心 社会责任报告

国家级 质检中心 社会责任报告

国家级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国家级质检中心作为我国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产品质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使命。

作为一家公共服务机构,国家级质检中心不仅要履行监管职责,还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升作出贡献。

本文将通过分析质检中心的社会责任意义和实践,探讨其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质检中心的社会责任意义:首先,质检中心作为国家级机构,其所开展的质检工作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质检中心通过建立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工作,旨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标准合规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利益。

其次,质检中心在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质检中心能够在行业内引领和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推动产业创新升级。

此外,质检中心还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方面承担重要责任。

质检中心对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监管,不仅能够保护国内市场的利益,也能够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声誉。

同时,质检中心在国际贸易中的合作与交流也能够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国际贸易秩序。

质检中心的社会责任实践:为履行社会责任,质检中心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通过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方式,质检中心关注和支持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和民生福利,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帮助和服务。

此外,质检中心还在开展科普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开展一系列的活动。

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制作宣传片等方式,质检中心向公众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质量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质检中心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及经验交流,与国际同行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标准对接等活动,提升我国质检业的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总结起来,质检中心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推动产业升级、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参与公益事业等多方面的实践,质检中心不仅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也提升了公众对质量监管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

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

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一、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二、申请筹建流程申请筹建流程筹建符合国家质检总局;-1—;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三、申请验收流程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筹建期间的能力建;—2-;门组织开展筹建验收工作;四、设立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设立基本原则、原则(一;—3—;关产品市场占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国家质检中心申请要求汇总申请要求一、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国家质检中心规划管理相关文件规划管理相关 1。

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制定了《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质检科[2006] 618 号)《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质检科函[2007]56 号)《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科[2008] 54 号)《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共同组成了指导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管理体系。

2.广东省质监局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国家质检中心筹建与能力建设管理的通知》(粤质监科函[2010]130 号)二、申请筹建流程申请筹建流程筹建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划设立条件的技术机构,可以向当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筹建申请,提交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现有能力与条件、相关产业状况及检验检测需求、国内外同类技术机构的状况、规划建设目标、筹建的方案等) 和《申报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情况表》。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初审,通过审查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申请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可行性报告。

通过论证的,由省级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1-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

批准筹建后,省级质监部门应协调成立以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省级质监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应由 5 人以上国内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其中应当聘请院士、教授级或特殊津贴的专家担任顾问,由承担筹建国家质检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等部门组成筹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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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操作手册(试行)二○○八年八月目录概述 1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2 设评价指标一、技术能力 5二、团队建设8三、科研能力12四、运行状况15五、影响力和权威性19六、地方政府支持22 附录:记录表概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的通知》(国质检科[2005]360号)的要求,总局对系统内国家质检中心进行了现场调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调查评估实施细则》、《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

为使国家质检中心全面领会总局关于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和衡量尺度,明确努力方向,加快建设步伐,总局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历经两年时间,系统总结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所取得的经验、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了国际著名检测机构的先进做法,形成了《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估标准》,经试点、论证不断完善,成为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体系的核心标准。

本《操作手册》针对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从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运行机制、影响力和权威性、地方政府支持等事关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的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并对能力建设的水平进行了量化,是具体指导中心能力建设发展、衡量能力建设水平的重要技术性文件。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估标准①“指标体系”分为“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和“具体内容”;②明确“一级要素”和“二级要素”的各单项权重要求;③“具体内容”中的各项根据评分要求,充分考虑到申请成立(筹建验收)和已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的不同状态,明确“单项否决项”、“定性区间评估”、“定量公式计算”等评分方式,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其中:“定量公式计算”累加超过100分的按满分计,乘法运算时应对各乘数分别按标准核定限值后(如:有累加统计的基分、因子、比例系数等)再进行乘积;“定性区间评估”应严格遵循“靠档”原则,在区间中值基础上根据情况进行评估;④各单项分值=各单项百分制得分×权重,计算过程中不得修约;⑤“综合得分”为所有单项得分的总和,满分为100分,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⑥提供的所有材料要求,必须是与国家质检中心名称所对应专业领域相关的、近三年的工作或活动成果。

对于申请成立(筹建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可以是其依托法人单位(母体)的相关部分内容;⑦同一依托法人单位(母体)的多个国家质检中心,其所涉及的参评内容不得重复统计;⑧科研成果、技术人才等各项的具体内容界定有交叉时,分值本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统计。

一、技术能力国家质检中心应名称科学、合理、规范,现有检验能力覆盖对应专业领域85%以上的产品(参数),关键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齐全,配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精、尖仪器,配套设备、确证或验证手段齐全,仪器设备配置的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具有必备的实验场地和环境条件,并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1.1 覆盖率1.1(1)“检验检测能力应覆盖其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项目(参数)”按实际所对应产品或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最小比例如下定量公式计算分值: =MIN (全部项目(参数)数中心名称对应产品涉及数能力覆盖项目(参数),中心名称对应产品数能力覆盖产品数)×100 ①产品覆盖率中的统计数量可按各种分类规则分别进行,但每种分类应在同一级别(层次)下进行数量统计。

“规则”包括可参考的国际通行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产品分类定义,国家、行业和产品标准中的分类定义,以及有关文件批复的产品范围。

②覆盖率计算方式可按统计具备或不具备能力的产品或项目(参数)数量进行正向或反向推测算。

仪器设备配置、人员能力、环境设施条件可以作为产品或项目(参数)是否具备能力的重要判定依据。

③取产品或项目(参数)的各种统计比例的最小者。

④根据中心成立运行年限不同,覆盖率低于以下比例者均计0分:1.1(2)“具备重要产品及关键项目(参数)的全项检验能力”估算中心名称对应产品中的重要产品或关键项目(参数)的检验能力覆盖率,并按较小者所处的比例范围核定分值:定义:“重要产品”和“关键项目”系指专业领域内涉及人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保节能和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种类和项目(参数),包括:体现技术水平(人员操作、仪器设备)的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涉及国际性最新先进的标准规范、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依据本专业领域专家的专业技术经验判定。

1.2国际互认1.2(1)“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统计核实授权范围内重要产品或关键项目(参数)(界定范围同1.1)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

定量公式计算得分=(100-Σ关键项目水平扣分值)“关键项目水平扣分值”:重要产品或关键检验项目(参数)不具备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重要产品(即其全部项目)扣30分/种,关键检验项目(参数)扣10分/项。

1.2(2)“与国内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统计有效参与国内外同类权威或知名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情况。

定量公式计算得分=Σ验证比对分值“验证比对分值”: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构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得40分/次,自行组织和国际同领域知名机构/实验室比对工作得20分/次,参加国内权威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得20分/次,自行组织和国内同领域检测机构/实验室比对工作得5分/次。

国内部分最高限80分。

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结果有偏离、不满意或未收到反馈结果者不纳入统计。

1.2(3)“与本专业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的互认”评价与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实现互认情况,包括:中心自身的总体水平,国际互认技术机构的数量、知名度、互认程度。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1.3盲样检测“随机选定检验人员,完成指定项目的盲样现场检测”选择具典型代表性、能反映技术水平的产品所涉及的1~2项关键检验项目,随机选定经中心能力授权的检验人员2名进行现场盲样(或留样)检测。

通过检测结果、操作过程和技术交流情况综合考评检验人员的实际技术能力。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具体要求另参见《验收实施细则》指导文件——盲样检测作业指导二、团队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应重视科技人才团队建设,人员结构层次合理、稳定,后备力量充足,拥有相关专业领域内知名度较高的权威专家或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熟悉掌握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和准则的关键技术人才,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达到一定比例。

2.1带头人能力2.1(1)“重点考察主要领导对中心的发展规划”主要领导对本专业领域的了解熟悉程度,对于中心的技术发展有明确思路。

选择中心正/副职(技术)领导进行现场面谈考察,按下述标准分别独立评分,取全部人员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分值。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2.1(2)“学术带头人为本中心建设发挥关键作用,在本领域具有知名度(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专家)”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及专著等情况),知名度与权威性;专家称号级别,相关学术与社会兼职,在相关专业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参与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对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动态的掌握情况、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方向思路,在国家质检中心筹建和建设过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科研等工作中发挥的关键和积极作用。

选择中心申报的学术带头人进行现场面谈考察,按下述标准分别独立评分,取全部人员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分值。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具体要求另参见《验收实施细则》指导文件——人员考核作业指导2.2人才引进培养“积极引进或培养知名专家、高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专家、博士、硕士等各类型人才”相关专业领域的高职称、高学历技术人才的引进或培养,以及其他举措和成果情况。

定量公式计算分值=Σ权威知名专家+Σ高级职称+Σ博士+Σ硕士+Σ其他情况其中:①“权威知名专家”:获省(部)级以上称号,在相关专业领域全国性的重要学术组织或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中的知名、重要地位人士,并需在中心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每名50分。

②“正高级职称专家”:需在中心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每名20分,限40分。

③“高级技术职称人才(副高等)”:每名10分,限40分。

④“博士”:每名20分,限40分。

⑤“硕士”:每名5分,限20分。

⑥“其他情况”:酌情评分,限10分。

——其他有关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有益成果;——关于聘请专家学者担任兼职的(如,技术顾问、客座教授等)情况,需在中心建设和发展中发挥实际作用,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的不计分。

⑦如中心近年来的现状能完全满足本专业领域能力建设发展要求,人员队伍稳定、层次结构合理,确无进一步引进和培养人才必要的,可通过扩展核定年限范围(不得超过五年)对有关人才引进和培养情况进行认定、统计。

2.3人员结构“技术人员的专业、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及研发人员所占比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年龄、学历、职称构成,人才队伍结构及其用人岗位满足工作需要与可持续发展的情况。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人员名单(花名册)必须核实有效性和完整性;人员比例的统计基数界定为与本专业领域检测技术活动开展直接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性管理),通常包括:领导、总工、一线检测技术及辅助人员、业务管理(含电子化)、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质量管理、科技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人员。

管理、服务人员界定为从事非专业技术性工作的人员,通常包括:办公室、后勤保障、宣传、接待、财务、人事、档案等方面的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根据国家中心的独立性程度和具体承担工作内容分为专用和共用人员。

同一依托法人单位(母体)下挂靠多个国家中心的,以上统计基数内涉及共用人员按(国家中心数+1)分摊折算,即:独立法人或独立运行的单个国家中心的比例=统计基数称人数统计基数内中级以上职依托法人单位(母体)下挂靠多个国家中心的比例=)(挂靠国家中心数共用人员专用人员中心领导)(挂靠国家中心数共用人员专用人员中心领导中级以上职称中级以上职称中级以上职称1/1/++++++2.4人员水平“人员胜任岗位的情况”选择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若干名进行现场面谈考察,了解其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胜任情况。

各位面谈考察人按下述标准分别独立评分,取全部人员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分值。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三、科研能力国家质检中心应具有在相关专业领域进行前瞻性、深层次研究的科研攻关力量,并形成一批较高水平和具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科研队伍整体水平较高。

3.1科研项目“在研科研项目、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情况”定量公式计算分值∑∑⨯⨯⨯=n1)(进度因子水平因子位次因子各单项对应类别分值(Σ技术开发服务+Σ检验检测技术开发+Σ前瞻性研究)①“各单项对应类别分值”按以下原则划分:计0.3、第四位及以后的统一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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