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__局“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集体领导,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7号)和《关于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x委办〔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为局党委、局下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直接领导责任;局纪检组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应当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事关本单位工作全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四)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止;(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是指党委、基层领导班子直接管理干部的职务调整及有关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二)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奖惩和人员录用、调动、调整、解聘、推选等事项;(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候选人的推荐;(四)局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本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涉及3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项目;(二)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集体审议讨论或决策的项目;(三)处置大宗固定资产、资源等项目;(四)重大活动项目;(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根据市委、市府、省厅等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我局落实;2、规划、年度工作报告与计划的XX和变更;3、年度部门预算方案、重大预算执行调整、大额财分配方案的确定;4、行业重略、重大策、重大项目的确定和调整;5、重要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6、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7、本局权力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8、我局机构、和职能的设置设立、变更、撤销等问题;9、我局重大活动筹备,重大案件、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件的处理;10、其他重大行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干部选拔、培养、任用、轮岗、交流、培训等方案的研究和制订;核定XX的增减、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呈报等;2、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3、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推荐;4、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违反党纪纪干部职工的处理理意见;党风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年度检查考核等;6、受本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本单位受XX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单决定;(三)重大项目安排1、研究、拟定、上报省和XX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重大专项和试点项目;2、固定资产计划及预安排计划;3、使用国有且单个项目xx万园以上、项目xx万园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4、国有资产、XX购置,大宗设备,大型固定资产购建等;5、按规定应纳入招投标的采购项目;6、本单位土地开发、经营、处置等问题;7、单位基本建设、维修项目以及房屋装潢、维修等xx万园以上的项目。
8、局有关计划、工程、费收、财务、人事、党风廉建设、综合治理、等重要和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四)大额度使用1、本单位预算内xx万园以上项目支出和采购;xx万园以上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开支;2、我局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内xx万园以上大额专项安排拨付;3、其他大额的使用、调度。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精品办公文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需坚持以下准绳:(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精品办公文档(三)民主决策。
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价、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审定公司的谋划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大概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大概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大概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政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摆设的事情安排。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决策,
以确保民主、科学、公正、规范的决策过程。
该制度的实施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议题的确定:由党的相关组织确定集体决策的议题,确保决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决策参与人员的确定:确定应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包括相关党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代表等,确保多方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 决策程序的规定:明确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包括听取意见、研究分析、提出方案、集体讨论、表决决策等环节,确保集体决策的程序性和科学性。
4. 决策结果的公示和执行:将集体决策结果公示,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决策结
果的公开透明和有效执行。
5. 决策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对集体决策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各环节的程序合法、公正,同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查明决策的实施效果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6. 决策纪律的约束:建立相应的纪律和责任制度,对违反集体决策的行为进行问责,
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性和效力。
通过上述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党的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立项与实施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其决策权限、决策事项及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三)公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四)公司职工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和调配;(七)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八)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九)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改制、解散以及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十)公司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公司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干部的任免;(二)公司所属企业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等重要人员的推荐或委派;(三)向上级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四)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人员纪律处分事项;(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立项与实施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对外合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
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德育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2、校级和中层正职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条六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二)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三)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四)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党委宣传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备宣传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矩集体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相关规则,接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集体领导、各别口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采用口召开部务会的会议形式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需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及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部门长远发展和职工利益,依据有关规则应当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部门重要同志口人事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关于学校及部门规模条件等出现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学校所规则的部门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经费需求和使用,以及部门重要事项或1万元以上金额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十条部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贯彻学校等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并且口接合部门实际提出行政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三)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宣传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四)研究审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定部门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审定部门职工绩效方案和招聘、解雇口问题,研究决定队伍建设、人员调动、人事管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一次性使用和处治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万元以上(含)的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桓台县水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桓发[2022]3号)精神,密切配合、协调派驻机构对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涉及为民为企或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重大实事工程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二、主要程序(一)会前准备阶段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根据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或局机关职能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是指事项决策必须经过三重审议和一次集体决策的制度,也就是必须经过研究、讨论、决策和公示四个环节。
为了落实这一制度,制定并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是必要的。
下面将从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目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正,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重要事项决策的组织。
三、决策程序:该办法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研究:在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调查,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明确决策的背景、目标和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2.讨论:在研究的基础上,将决策事项提交给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深入讨论和评估,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多方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决策:经过研究和讨论,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集体决策会议,会议需要达到法定人数,进行全面、公正、公开的集体决策。
决策会议需要形成正式决策文件,明确决策方案、责任分工和时限等。
4.公示:决策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策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理由,决策结果的正式文件等。
公示期应保持一定的时间,以便公众进行合理的知情和参与。
四、责任追究:该办法明确了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主管领导对未按程序决策、决策不科学、决策结果不于事实不符等失职失责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并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该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和组织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监督结果进行公示。
六、宣传教育:为了使广大公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需要进行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是指在组织、企业或团体中,对于影响全体成员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和实施的具体规定。
这些重要事项通常包括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重大合同签署等涉及全体成员利益的事项。
通过“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个人恶意操作或不当行为,同时也能增强团队成员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内容1.三重审议:对于重要事项的决策,应进行至少三次和三种不同层次的审议。
首先由相关部门或小组进行初步研究和评估,然后在全体成员或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意见征询,最后由全体成员或决策者进行最终表决和决策。
2.一致通过: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达到全体成员的一致通过。
如果在讨论和表决过程中存在异议意见,应该通过充分沟通和调解来达成共识,确保决策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大事报备:对于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层做出书面报备。
报备内容包括事项的背景、实施方案、风险评估、关键节点和执行计划等,以便领导层进行监督和指导。
4.风险控制:在决策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和评估风险,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风险或问题,应当及时向全体成员或领导层报告并寻求支持和解决方案。
5.绩效评估:对于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效果应当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并向全体成员或有关方做出报告。
评估内容包括目标达成情况、成本效益分析、风险控制情况等,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实施方案。
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实施流程1.制定决策议程:相关部门或小组应当提前制定决策议程,包括具体议题、参与人员、讨论时间和地点等。
议程应当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全体成员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2.召开决策会议:根据议程安排,召开决策会议,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并依次进行议题讨论和表决。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5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意见征求稿)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办公厅《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中国_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____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____》、(中办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____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10、公司__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制定和调整;(三)公司改革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四)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确定;(五)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六)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薪酬福利制度的改革、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等;(七)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八)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二)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三)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和配备。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二)重大对外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和签约;(三)重大设备采购、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和实施;(四)重大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超预算的资金使用;(三)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四)重大融资、担保事项。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调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1.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涉及学校全的重大改方案和改措施的制订,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3.学校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的制订和调整;4.建设、风廉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5.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6.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7.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更,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8.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重大事项;9.全校性的奖惩事项,省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模范人物、拔尖创新人才、学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的选拔;10.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l.正、副处级干部任免;2.校级后备干部、选拔;3.省、市、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4.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1.涉及土地合作、买卖的项目;2.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基本建设、50万元以上不动产的购置、房屋修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项目;3.对于房屋、大宗设备器材等100万元以上资产的租赁和转让项目;4.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项目(含对外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1总则1.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各级领导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太平集团发〔2018〕80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3本办法适用于太平XX(以下简称“公司”)。
1.4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1.5“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5.1集体决策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1.5.2科学决策。
注重决策前期的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1.5.3决策。
充分发扬,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性。
1.5.4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法规、监管政策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决策合规、合法。
2.“三重一大”事项的围2.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室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2.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股东机构和集团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1.2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分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2.1.3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2.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三重一大”是指重大方针、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军、政、法、经、文五个领域的形势分析。
实施“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办法,对于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集体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就此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决策制定应依据科学研究和专业人士的建议。
要精确把握形势,对各种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准确掌握问题的实质和重点。
需要依赖科学研究和专业人士的建议提供支持,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要重视多方意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各界人士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决策的共识,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决策过程应具备民主和公开的特点。
集体决策过程应该始终保持民主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的优势。
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题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使决策集中充分体现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和民主参与。
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保障信息的透明度和决策的公开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决策的依据和过程,增强对决策的信任,同时也增加监督和执政的透明度。
第三,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决策的主体作用。
决策工作首要责任在各级领导干部,他们应该尊重决策规程和程序,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摒弃主观个人意志和权力寻租的行为。
领导干部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下属和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决策过程的高度自治,加强对决策过程的掌握和把握。
最后,要强化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决策的权威性是集体决策的重要体现,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议,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使决策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同时,要做好决策的执行工作,做到上级决策的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确保决策顺利落地。
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监督,对超过决策范围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追责,从而保证决策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办法需要科学研究和专业人士的建议,具备民主和公开的特点,发挥领导干部的主体作用,强化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落实一拖改进[2015]83号文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厂属两级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属两级领导班子。
第三条“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厂部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厂部报告或经厂部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厂部“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厂部、车间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管理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和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基本工资制度和大额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如签订集体合同等);(五)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六)涉及全局性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七)零部件供应商及生产扩散厂的季度评审;(八)厂两级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人事管理中等方面应回避的事项;(九)车间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经济分配方案、职工奖惩、人员调动、岗位调整、工段班组长任免、职工劳动合同续签、事故处理、队伍稳定、困难救济及节余工资使用;(十)其他关系到本单位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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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三重一大”重要事项
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集体领导,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7号)和《关于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x委办〔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为局党委、局下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直接领导责任;局纪检组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应当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事关本单位工作全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止;
(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是指党委、基层领导班子直接管理干部的职务调整及有关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奖惩和人员录用、调动、调整、解聘、推选等事项;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候选人的推荐;
(四)局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本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涉及3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项
目;
(二)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集体审议讨论或决策的项目;
(三)处置大宗固定资产、资源等项目;
(四)重大活动项目;
(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涉及3万元以上的一般行政性经费开支(不包括按标准发放的工资性支出);对以上额度进行幅度范围调整的,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年度预算内行政经费、专项经费及政策性资金支出标准的调整及修订;
(三)开设银行账户和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
(四)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党委或行政办公会议等形式议定。
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酝酿准备
1.提议事项,经分管领导确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进入
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提议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2.议题相关材料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参会人员。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3.决策前,应深入调查了解拟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分析、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等制度。
(二)集体决策
5.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分管领导主持。
6.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领导班子成员在3人以下的一般应全体出席。
7.对需表决的讨论事项,采取口头、举手、记名等投票方式。
与会班子成员须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发言。
会议表决事项需经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8.可视情邀请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等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
9.会议涉及的事项、过程、意见、结论及参加人员等内容,
应真实、完整记录后存档。
如有涉密事项,列为涉密档案进行管理。
(三)执行决策
10.“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11.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或中止执行集体决策。
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12.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议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应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表》(见附件)形式向局纪检监察组织报备。
第十二条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根据规定须保密外,应按要求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或应集
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的;
(二)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三)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四)其它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第十五条凡需追究责任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职责的基础上,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与上级新出台规定事项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表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