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改革发展指标评价细则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
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规划〔2006〕21号各省属企业: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云南省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委制定了《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日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云南省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重要子企业是指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母公司投资超过其净资产10%以上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或投资虽不足母公司净资产的10%,但属从事主营业务、作为母公司核心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投资〕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用货币出资,或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
第四条〔投资类型〕(一)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追加投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二)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参股等);(三)金融投资(证券、期货、委托理财、外汇买卖等);(四)其他。
第五条〔企业职责〕(一)遵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投资活动;(二)依法行使投资主体权利,并承担投资责任;(三)负责编制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四)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五)负责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分析;(六)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并执行。
第六条〔省国资委职责〕(一)按照《云南省省属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确认企业主业,正确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二)审核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并出具审核意见;(三)对符合发展规划和主业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四)对发展规划之外的、非主业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并购活动,实行核准管理;(五)对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监事会负责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后评估等相关管理事项。
云南绩效考核评估指南
云南绩效考核评估指南云南省绩效考核评估指南是一份用来评估和提高绩效的指导文件,它旨在通过明确目标、标准和指标,促进云南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绩效的提升。
以下是针对该指南的详细介绍。
一、指南的背景和意义云南省是中国的大省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
为了更好地提高绩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云南省制定了这份绩效考核评估指南。
指南旨在通过明确目标、标准和指标,建立科学、公正、可操作的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提高管理水平和绩效效益。
二、指南的内容和要点1.确定目标和标准:指南明确提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该根据自身职能和任务,制定符合实际的绩效目标和标准。
目标要具有明确性、可量化性和可操作性,标准要有权威性和可比性。
2.制定指标和权重:指南建议根据不同的领域和业务,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和权重,以评估绩效的实际情况。
指标要真实反映工作内容和效果,权重要根据工作重要性和贡献度进行适当的分配。
3.建立评估流程和周期:指南规定了评估流程,包括制定绩效目标、收集绩效数据、绩效评估和反馈等环节,并规定了评估的周期。
通过建立评估流程和周期,可以形成科学严谨的绩效评估体系,确保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4.推行奖惩机制:指南强调要推行奖惩机制,以激励干部员工积极工作、优化绩效。
通过设立奖项和惩罚措施,对绩效优秀和低下的个体进行激励和约束,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三、指南的实施和效果云南省在实施绩效考核评估指南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宣传,以提高他们对绩效评估的理解和认同。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和整理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
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指南中的各项内容,可以逐步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绩效水平,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云南绩效考核评估指南是一份重要的管理文件,它对于提高绩效、促进发展具有指导性和推动性的作用。
通过明确目标、标准和指标,建立科学严谨的绩效考核体系,可以有效地激励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国资委
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效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引导、评价作用,推动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落地实施,根据《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作为《考核办法》的配套文件,主体内容包含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和业绩考核系数,是《考核办法》中相关内容的具体实施要求及操作说明。
第二章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第三条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第四条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四)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第五条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对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详细介绍
1.经营业绩考核:国企负责人的首要职责是推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因此,对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是考核计分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营业绩考核主要从企业的财务指标、市场份额、产品销量、利润增长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2.企业发展策略:负责人需要制定和实施企业的发展策略,以保证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对负责人的企业发展策略进行考核可以评估其对市场环境的敏感度和对未来发展的规划能力。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战略目标的实现情况、市场拓展情况、产品创新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3.团队管理和员工激励:负责人需要有效管理团队成员,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并激励员工发挥潜力,实现个人和团队的目标。
对负责人的团队管理和员工激励能力进行考核可以评估其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团队绩效、员工满意度、员工培训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4.社会责任履行:国企作为社会的一部分,除了追求经济效益外,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
负责人需要带头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事务。
对负责人的社会责任履行进行考核可以评估其社会道德和公民意识。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实施情况、公益活动的参与情况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5.创新和改善能力:负责人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和改善能力,积极主动地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创新方案。
对负责人的创新和改善能力进行考核可以评估其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和推动力。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创新项目的推动情况、改善措施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
以上是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的详细介绍。
通过这样的考核计分体系,可以客观评估和奖励负责人的工作表现,并激励其不断提升业绩,推动企业的发展。
同时,这也能促使负责人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社会责任履行和员工激励,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年度评议指标及权重表序号指标具体内容分值评分部门1 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表现企业领导班子的综合表现、经营管理能力、主观努力程度;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15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2 基础管理企业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风险防范、重大事项管控、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财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质量、财务快报质量等)、生产、供应、销售、资产、投资、质量、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153 发展创新在经营管理创新、工艺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品牌培育、市场拓展、专利申请及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104 行业影响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对我市国民经济的影响与带动力、主要产品的市场认可程度、是否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及产业引导能力等方面情况105 社会贡献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吸纳就业、上缴税收、商业诚信、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贡献程度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106 综合评议指标综治、维稳、信访、计生等40办公室法律风险防范、信息报综合科送等(法制科)财务预算和决算、运行分析和财务快报、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管理、清产核资等统评科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担保管理、收益收缴产权科战略规划、投资管理、改革改制、安全生产发改科人力资源、党建、企业文化政治部财务监管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监事会办廉洁自律、“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效能监察、责任追究等纪检委监察室精神文明精神、宣传、党报党刊订阅工作等机关党委合计100(四)加分项目1、指标比较加分该指标最高奖励5分当企业人均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人均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或净资产收益率(考核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平均数)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且指标当年实际完成值高于企业历史完成值(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者)时,选一项业绩较优指标给予奖励加分。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云国资产权﹝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20﹞83号各省属企业: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8〕28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国资委持续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部署,加快企业“瘦身健体”,通过减少法人户数和压缩管理层级方式,在2020年原则上将企业管理层级全部控制在3级以内(不含各级参股企业),经省国资委2020年第25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省属企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企业对照管理层级界定标准,明确集团内各单位的管理主体属性和管理层级,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绘制本企业管理层级组织架构图和填报相关数据情况表,企业通过减少法人户数、委托管理等方式实现管理层级提升的,同时提供相应决策及实施文件,企业自2018年以来有新增对外投资四级(含)以下法人的需提供情况说明,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企业压缩管理层级情况报告正式文件(以上材料作为附件)上报省国资委(盖章彩色扫描版和电子版发送产权管理处yngzwcqc 邮箱)。
二、本次企业信息填报结果将作为压减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覃亚飞*************附件:1.省属企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及示意图2.省属企业管理层级数据情况表及组织架构图(模板)云南省国资委2020年5月25日附件1省属企业管理层级界定标准管理层级是用于界定企业内部管理主体之间界面和关系的一种工具手段,明确企业管理层级是构建企业管理架构的重要基础。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统财[2006]313号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统财〔2006〕313号)各省属企业:为加强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及重大经济行为的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云南省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及重大经济行为的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财务事项,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财务预决算和国有资本运营统计、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融资、对外借款及委托理财、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可能引起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等各项重大经济行为。
第四条根据国有权益在企业的比例和事项的性质,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二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第五条省属企业应遵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六条省属国有独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制定及修改,由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省国资委核准后执行;省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同类事项,由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执行,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根据国企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和考核。
一、经济效益:这是考核国企负责人绩效的最重要指标之一、经济效益包括企业的利润、销售额、市场份额等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例如,利润增长率、销售额增长率、市场占有率提升等,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目标,并在年度考核时进行评估,根据达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得分。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业务发展目标,设定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标,例如新产品的研发比例、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实际情况的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三、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带领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质量管理认证的通过率、技术创新项目数量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有效发展团队和培养人才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目标,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新员工培训的合格率、员工晋升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五、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履行社会责任和注重环境保护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度、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以上是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通过将这些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能够客观地评价国企负责人的业绩,并为其激励和奖惩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国企的发展和。
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及签订程序、考核有关指标说明、得分加(扣)分细则
附件5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及签订程序一、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一)考核与被考核方的名称或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二、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一)报送考核目标建议。
考核期初,省属企业董事会根据本办法,按照主管部门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将考核期内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主管部门。
(二)确定考核内容。
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董事会沟通后予以确定。
(三)考核与被考核方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附件6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指标说明一、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一)利润总额指以集团企业年度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加上经认定的视同利润部分的总和。
基础数据取值于合并《利润表》。
本指标考核企业年度经营成果情况。
(二)经济增加值(EVA)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有关财务报表。
本指标考核企业运用股东资本和债务资本创造价值能力大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资本成本=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研发费用调整项)×(1-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成本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研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成本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
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等;对于“长期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在建工程”。
商业一类企业的资本成本率确定为4%。
商业二类企业的资本成本率确定为3.5%。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省属国有企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抓手作用,引导促进企业提高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创新驱动、提升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类设置年度考核指标根据监管企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与作用,对不同功能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
1、考核利润。
考核利润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发生的可视同利润调整的因素,但应扣除当期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化支出、企业非因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要而处置企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以及省国资委审核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收益。
计算公式为:考核利润总额=报表利润总额+审计调整数额+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视同利润调整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化支出-资产处置收益-省国资委审核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发生的改革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的支出费用,经企业申请、省国资委审核,可部分或全部视同考核利润。
2、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考核实施方案见附件3)。
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由省国资委核定)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二)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一般2—4个,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所处行业特点,考虑企业发展目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设置反映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短板和功能任务的指标。
1、竞争类企业分类指标。
竞争类企业分类指标由反映市场竞争能力和“管理短板”的指标构成。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企业管理短板和产业引领任务,有针对性地设置,主要包括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市场占有、成本控制、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指标。
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改革发展能力评价细则
附件3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公式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60%+改革发展能力评价得分×3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运用×1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一)质量效益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商业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得分+资产负债率得分(金融企业为存款增长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资产负债率(金融企业存款增长率)的基本分分别为50分、30分和20分,任期中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3个年度完成值算术平均数达到同期同行业标准值“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5个档次的3年算术平均数的,最后一年资产负债率达到同行业标准值“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5个档次的,分别按基本分的1.2、1.1、1、0.8、0.6的系数计算得分。
超过“优秀”值的按本指标基本分120%封顶计分,低于较差值的,按照基本分的20%计分。
完成值介于上下两档之间的按照差值法计算得分。
公益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考核得分=目标1得分+目标2得分+目标3得分公益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考核以同期同行业同类指标的平均值作为目标值即计分基准值。
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基本分分别为50分、30分、20分。
完成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考核指标达到同期同行业标准值“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5个档次的,分别按基本分的1.2、1.1、1、0.8、0.6的系数计算得分。
超过“优秀”值的按基本分120%封顶计分,低于较差值的,按照基本分的20%计分。
完成值介于上下两档之间的按照差值法计算得分。
(二)改革发展能力评价计分(以百分制计算)主要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本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工作的举措及实施效果。
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由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或其他省直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省属企业中由省委或省国资委党委、省直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董事会成员(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
省属企业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第四条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和行业对标,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国内一流企业。
(三)坚持依法依规。
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
切实发挥企业战略引领作用,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积极构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统财[2006]59号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统财〔2006〕59号)各省属企业: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委制定了《云南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云南省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财务总监由国资委委派(国有独资公司)或推荐(国有控股公司)进入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财务总监的工作立足于监督公司账目是否完整、真实,重大财务、经营活动以及资金流向是否体现出资人意愿,是否符合董事会决议。
第五条财务总监与总经理互不隶属,按各自职责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第六条财务总监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并配合财务总监开展工作。
第二章财务总监的职责第七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权:(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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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公式
按照企业类别分类计分:
商业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5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2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其中,承担特定功能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4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3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公益类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质量效益指标得分×20%+改革发展指标得分×30%+对标评价得分×50%+∑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质量效益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60%)+经济增加值得分(40%)其中,商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质量效益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60%)+经济增加值得分(30%)+ )10%营业收入利润率得分(.
利润总额以企业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数作为考核目标,考核目1.标应与财务预算衔接,根据目标值与基准值的差异分档计分。
以企业前3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1年完成值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孰大值为基准值。
完成值分为3档,当利润总额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42—72分。
当利润总额为负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36—66分。
得分计算如下:
1年完成值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按前经济增加值以企业前2.3占60%、倒数第2年占30%、倒数第3年占10%的权重计算)和上年实际完成数孰大为考核目标即计分基准值,按照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当完成值为正时,计分公式为:得分=完成值/目标值×权重(其中当目标值不为正,完成值为正时,直接得权重×1.2分值);指标超额完成的,最多加权重×0.2分值;未完成的,最多扣权重×0.4分值;完成值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权重×0.6—权重×1.2。
当完成值不为正时,完成目标值得权重×0.9(其中当目标值为正,完成值不为正时,直接得权重×0.5分值);指标超额完成的,最多加权重×0.1分值(超过目标值20%及以上);未完成的,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分,最多扣权重×0.4分值(低于目标值50%及以上);完成值不为正时,本指标的得分区间为权重×0.5—权重分值。
3.营业收入利润率以上年度完成值为基准值,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得10分,较上年度有改善的,按改善程度计算得分,未改善的不得分。
对上年营业收入利润率指标大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商业类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指标不纳入考核。
(二)改革发展指标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改革发展指标得分=改革发展指标1得分+改革发展指标2得分+改革发展指标3得分+改革发展指标4得分+改革发展指标5得分+改革发展指标6得分
改革发展指标根据年度业绩责任书签订的指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具体指标和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对标评价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对标评价得分=行业对标绩效评价得分(80%)+短板指标改善评价得分(20%)
1.行业对标绩效评价从反映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等4方面的6个主要财务绩效指标值(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销售〔营业〕增长率)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同期同行业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对比计分。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得分以百分制计算。
对标的具体内容参考《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号)及其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权重并在责任书中注明。
当指标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得100%分值;指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的,得80%分值;指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得60%分值;指标达
到行业较低水平的,得40%分值;指标达到行业较差水平的,得30%分值;低于行业较差水平的得20%分值,处于两档水平之间的,按差值法进行计算。
对多业兼营的企业,若其某业务板块的资产、收入等对标财务基础数据可单独计算,且占集团企业资产、收入总额30%以上的,可选用不超过3个业务板块的对应行业标准值分别评价,加权汇总形成评价分数。
不能单独划分业务板块的,可直接选用国民经济十大门类标准值或全国国有企业全行业标准值进行评价。
对承担特定功能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可结合所承担的特定任务量但功能性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的分数权重最进行对标评价,及完成情况,高不超过对标评价考核权重的50%,具体指标(原则上不超过2个)和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公益类企业可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同期同行业企业绩效评价6个标准值(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销售〔营业〕增长率)对标评价计分,也可与全国同行业主营业务核心指标发展水平及质量对标评价计分。
金融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35号)规定要求进行评价计分。
不使用财务绩效标准值对标评价的,在责任书中另行约定计分规则。
2.短板指标改善评价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1—2项指标进行定量评价。
短板指标评分以上年度完成值为基准值,较上年度有改善的按改善程
度得分,未改善不得分,具体指标和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考核分级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与级别对应关系为:
A级:A级≥90分,且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为“较好”或“合格”及以上和净资产收益率(公益类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指标)≥同行业平均水平;
B级:B级≥75分;
分;60级≥C分>75级:C.
D级:60分>D级≥0分。
附件2
年度改革发展指标评价细则
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结合省属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性、业务特点,“一企一策”确定考核指标及权重,引导企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风险管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年初,由省属企业董事会按照本细则,结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战略规划,围绕产业发展、资本优化、创新突破等方面提出本企业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建议值,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原则上不超过6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载入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或作为考核附件单列。
年度结束后,企业董事会对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改革发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提交主管部门。
主管
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董事会年度改革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百分制)。
产业发展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发展新产业及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
资本结构优化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降杠杆(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
创新突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创新投入、创新项目、创新成果转换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