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双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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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双沦丧

此外,陈晓与黄光裕争权的做法,违背了职业经理人的基本职业道德,一个连大股东都要背叛的职业经理人,很难相信他会真诚对待公众投资者。尤其重要的是,陈晓的这种做法,也有违中国人的传统道德。

在道德层面上,当年黄将陈收之麾下,没有弃如敝屐,心存芥蒂,而是授之高位,礼遇有加!使之成为国美电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辅,而今黄身陷囹圄,陈却假公众利益之名,乘人之危,落井下石,欺名盗世,以怨报德!以至陈晓尽管占据着媒体的高地,但从网络上对黄光裕家族的支持来看,舆情基本上是站在黄光裕这一边,甚至有言论说,假如黄败陈胜,将永远不踏入国美之门购物,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人心所向。更何况,在这次陈黄之争中,陈晓还是联手外国资本贝恩投资来排挤黄光裕的中国资本,这种做法更为很多的中国人所不耻。

法律、道德与诚信:职业经理人要不要?

——谈国美陈晓争夺控制权

“法律”——你遵守了么?

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拥有对企业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这种“三权分立”的制度使三大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制衡,保证公司顺利运行。董事会代表股东大会行使其权利,而经理层代表董事会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这里面有两个委托代理关系,经理层要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要为股东们负责,这些都是很清楚的事情。

按照现行的《公司法》,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的决策机构和权利机构。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要坚决执行,董事会要执行,经理层更要执行。在国美之争一事上,有不少人说,国美不是一个家族企业,不是黄一个人的,因为其已经上市,因此陈晓没有必要为黄负责,对黄这个进了班房的上司忠心,那是愚忠。没错,国美不是黄光裕一个人的,但它更不是陈晓的,它是全体股东们的。作为国美掌舵人(代理人),陈晓需要为全体股东负责。

可是,在国美5月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们否决了贝恩资本三名代表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但以陈晓为核心的董事会当晚即推翻股东会的决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所有者,董事会是其代理人,而经理层是董事会的代理人,董事和高管们必须在股东大会决议下行事。上市公司董事会推翻股东会议的投票决定,这是违法的,在公司治理史上也是鲜有的。可见,陈晓作为代理人,不是没有对黄负责,而是没有对股东大会负责,这不是对东家不忠是什么?更何况,他不仅是不忠,而是公然违法了!

没有道德,法律就是玩笑。可以断言,法律的准绳,陈晓是违背了的。那陈晓是否有开法律的玩笑呢?

“道德”——你有底线么?

郎咸平有一个保姆理论:我们家很脏,请保姆来打扫,打扫干净了,漂亮了,家就变成她的了。原本这个理论是来评说国企MBO的,当时引起很多争议。但我们觉得用在这里,更为合适,妥帖。

2009年6月,陈晓曾为解决国美资金链问题引入贝恩资本的投资。但是,贝恩资本与陈晓签署的协议中,附加保护条款许多都与确保陈晓个人在国美的地位有关。这些条款包括:陈晓在国美的任期至少3年以上;确保贝恩资本的三位董事人选;与现有核心团队绑定,如果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就属国美违约;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贷款担保,陈晓被免即可能触及违约条款。

根据国美电器与贝恩资本签订的可转债条款,只要在银行出现1亿元的不良贷款就属于违约事件,所以陈晓被免的结果很可能触及违约条款,贝恩可因此获得1.5倍赔偿,国美电器则损失24亿元。

陈晓因此绑架了国美,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你国美离开了我,你就要支付24亿元的违约金,我看你怎么办。而贝恩资本的董事总经理竺稼,曾是陈晓在永乐时败给的赌局对手,对手此时成了盟友,这本身就是个笑话。陈晓一方面可以据此要挟国美,另一方面,又通过2009年7月的股权激励“收买”了高管层。黄对人苛刻和专断,陈对人大方和温暖,何去何从,谁都有个评判。再看陈晓,他绑架了国美企业,又笼络了高管层,多么“铁”的一个策略啊。

一个理想的公司,股东、管理者、员工都是应该有表决权的,大事临前,不该只有那些获得了股权激励的高管们在那里拍板。如果连股东都不能有效参与公司决策,全由高管这种内部人控制,这恐怕是中国公司治理史上最大的败笔。

陈晓,将“内部人控制”推到了极致。而我们不禁要问,你的道德底线在哪里,是什么?“诚信”——你遗忘了吧?

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施行几十年,虽没有步入成熟,却也初具规模。市场经济本身是法制经济,更是诚信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诚信”应该是市场经济竞争中最重要的金规。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不仅在道德层面上,也是法律层面上的行为准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更是任何一个可以良性循环的社会所必须遵守的法则。这些我们似乎都清楚,但又似乎不清楚。“召回”在国外很平常不过,强生隐形眼镜在日本受到“佩戴不适”投诉,便立即召回了在香港的同类型产品,而消费者的不适是否由佩戴不当等引起,强生没有先是调查印证此事。不否认可能的过错,这才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诚信的表现。对比中国企业呢?三鹿事件的大结局,就给我们提了很好的醒儿。

再反观职业经理人市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唐骏学历门事件。唐的能力,我们是都要为之竖大拇指的,但他不该谎称自己是加州理工大学博士,不是博士没有错,我们更关注于学习唐的能力,但是不讲诚信,事情被暴露以后拒不认错的行为,应该是为我们所不齿的。

除了唐骏,陈晓是另一个将“职业经理人”一词拖向深渊的人。我们先不谈国美的东家是谁,从黄陈个人之间的关系来看,黄在特殊时期,将国美董事局主席的位置托付给陈,也就是将国美托付给陈,临危受命,陈免不了当面慷慨陈词表态一番。而结果呢?陈却要和黄争夺控制权。如果说黄的经营会使得国美及股东受损,你可以向股东会、董事会陈述这个事实,为何要“夺权”,这不是利己是什么?那又为何戴着本着向股东、员工和企业发展负责的假面具呢?“良禽择木而栖”,如果是个有道义的人,你该选择“跳槽”,而不是“争权”吧?

陈晓事件本身意义不大,但其影响却非同小可。试想,作为初始的家族企业,即便他或其继承人有多么阿斗,他如何还敢引入职业经理人为之打理家业?甚至家族企业已经不敢去寻求上市谋发展了。宁可将企业毁到自己手里,也不会将自己打下的天下拱手他人。企业家们对职业经理人市场信任的缺失,将导致对企业管理效果的倒退,甚至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谓“一夜回到解放前”!

职业经理人,并不是帮有资产的人打理生意,最终把有资产人的生意打理没,而将自己打理成有资产的人!

更进一步地看国美,如果贝恩债转股以后,贝恩资本、摩根大通银行、摩根斯坦利等几家美国银行和投资资本将共持有以上的股份,便可以操纵国美了。

中国历来就出汉奸,也有不少奸人,殊不知,该如何给陈来排排坐儿了。

公然违反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不负责,视为不忠;为谋求个人权利,签订对赌协议,视为不义;对黄个人的托付,如此反叛行事,又视为不仁。

黄陈之争,孰对孰错,我们不清楚。但我们清楚的知道,陈晓,你错了!可你错了不是你的错,你的违法、无德、失信,淹没了企业家对职业经理人的信任,砸了职业经理人的“牌子”,那可就是你的不对,而且是错上加错了!我们也知道,合则两利,斗则两败,不管谁最后赢得了国美,其实,国美都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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