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相关任务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科技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2个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列为2016年启动的重点专项之一并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本重点专项面向公共安全保障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围绕公共安全共性基础科学问题、国家公共安全综合保障、社会安全监测预警与控制、生产安全保障与重大事故防控、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城镇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治理、综合应急技术装备等重点方向不同重点任务的关键科技瓶颈问题,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应用示范,旨在大力提升我国公共安全预防准备、监测预警、态势研判、救援处置、综合保障等关键技术水平,为健全我国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本专项执行期从2016年至2020年。
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原则,2016、2017年度已在共性基础科学问题、社会安全治安防控、犯罪侦查与防范打击、矿山安全开采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控、工程施工安全、应急技术装备等方面安排部署相关任务。
2018年度国拨经费总概算约10亿元,拟在国家公共安全综合保障、融合智能移动警务、基于人工智能的庭审信息化、出入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上应急救援等方面安排40项任务。
本项目指南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2-3年。
对于企业牵头申报及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指南各方向拟支持项目数原则为1项,若同一指南方向下采取不同技术路线,评审结果相近,可以择优同时支持2项,根据中期评估结果择优再继续支持。
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完整word版)2018年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2018年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号)的要求和《江西省“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紧密围绕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协同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制定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基础研究计划一、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一)申报条件及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b5E2RGbCAP申请人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同年只能申报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1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申报学科代码按二、三级学科选择,有三级学科的必须选到三级学科。
1.重点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项目组2/3以上成员的年龄在45岁以下。
p1EanqFDPw3.面上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支持强度和执行年限1.支持强度:重点项目50万元/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20万元/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6万元/项。
DXDiTa9E3d2.执行年限: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年;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2-3年。
(三)重点支持领域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坚持自由探索和重点支持相结合,对于不在以下重点资助领域中的前沿1 / 40问题和制约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也将予以重点支持。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08.03•【文号】国科发资〔2018〕108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等7个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诚信审核把关。
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5号)精神,现将《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及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基础、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设立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用于资助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级财政予以资金资助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科技项目管理充分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学安排、专款专用,尊重规律、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资金的使用方向、方式和年度使用方案,办理并督促资金拨付,监督资金使用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再评价。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优化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方式,编制年度使用方案;负责科技项目受理,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按照不同类型科技计划的特点和规律,建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方式、支持方式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完善项目评审、跟踪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与共享、信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
附件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以下统称任务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需要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作为当事方参与项目任务书签订的,应按本细则规定签订、执行和管理任务书;委托下放(纵向协同管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类项目,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省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由相关单位(所在地市、省实验室、前方指挥部等)自主管理。
第三条任务书用于规范和明确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是项目经费使用、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终止)结题等科技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具体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科技服务机构。
第二章任务书的内容和格式第四条任务书内容包括:(一)签订任务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
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项目成果转化预期等。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2018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京南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安排(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精神,按照《科技部关于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总体要求,以支撑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京津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为目标,以加强产业创新、培育创新主体为重点,聚焦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重大需求,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路径,完善“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创新链条,为加快推动创新型河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重点围绕“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领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较快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培育壮大一批高科技企业,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对生态治理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支持重点优先主题一:“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指南代码5000401)重点支持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新型显示、半导体照明、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卫星通信、基础软件和中间件、文化创意等领域成果转化应用。
优先主题二:先进装备制造(指南代码5000402)重点支持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电网装备、冶金装备、石油装备,以及增材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多轴联动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新型传感器、汽车零部件等领域成果转化应用。
优先主题三:生物(指南代码5000403)重点支持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疗系统、生物制造等领域成果转化应用。
优先主题四:新材料(指南代码5000404)重点支持特种金属材料、纳米材料与石墨烯、超材料、3D打印用低成本合金粉末材料、新一代光电子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现代化工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成果转化应用。
优先主题五:节能环保(指南代码5000405)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监测与防治仪器设备、建筑节能技术、典型机电产品节能技术、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水污泥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等领域成果转化应用。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中府办〔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向科技领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域的投资,专门用于设立或者参股投资基金,运作模式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项目”或者“引导基金—直投基金—项目”。
引导基金设立或者参股投资的基金(以下统称“所投基金”),主要投向天使投资、科技企业孵化、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领域,支持健康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第三代半导体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创业。
第三条引导基金由市财政以货币出资的方式组建,规模为20亿元,采用分期缴纳制度,原则上出资期限为5年,每年出资额度根据投资协议或项目需要确定。
第四条引导基金存续期为10年,可根据需要延长2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引导基金设立“决策—管理—运营”三层组织架构。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作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
最新 2018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2018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指南一、工业高新技术领域(专题一—专题五)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各领域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技术产品开发为主要任务,着力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专题一:新型电子信息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3)(一)研究内容。
1.重点项目:重点支持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等方面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
2.面上项目:支持信息安全、物联网应用、关键元器件、智能家电、制造业信息化等方面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
(二)研究目标。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三)申报对象。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
(四)支持强度。
重点项目支持额度100万元/项;面上项目支持额度30万元/项。
专题二:先进制造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4)(一)研究内容。
1.重点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工业机器人、微纳制造关键技术及关键产品研发。
2.面上项目:支持以材料、工艺与结构一体化主的3D 打印技术及装备;支持以精密光栅尺、精密直线导轨、精密直线电机/音圈电机及驱动器、高响应运动控制器为代表的高精度运动平台、数控一代产品主要功能组件研发。
(二)研究目标。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三)申报对象。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
(四)支持强度。
重点项目支持额度100万元/项;面上项目支持额度30万元/项。
专题三:新材料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5)(一)研究内容。
1.重点项目:重点支持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及器件、建筑节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等关键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总体部署和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提升我省能源革命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扎实落实《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实施方案》,依据《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7]160号)相关要求,现将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有与国内外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合作的基础。
2、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未有在研的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应属于国内外本技术领域高层次专家,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组织、协调与研究。
课题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项目承担单位是重大专项执行的责任主体,实行法人管理责任制。
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负责制,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负责。
项目主持人(即首席专家)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对项目实施科研诚信作出具体安排。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结题验收到绩效评价期间,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凡列入本计划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现场监督检查考核结论主要依据项目实施进展和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进度正常、目标任务完成的,按合同拨付后续分年度拨款;对项目进度滞后、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可做暂缓分年度拨款、中止项目并取消分年度拨款、撤销项目并追回全部省拨经费等处理。中止项目作项目经费财务审计,并根据项目审计报告和有关规定,对省拨经费进行相应处理。
(四)相关处理。对未及时备案相关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分年度拨款、取消贷款贴息额度、中止项目、追回省资助经费等处理。对未及时报告、备案相关事项的科技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并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开展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送。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据实填报项目经费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情况数据。各项内容及数据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承担单位备案并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八条加强项目管理情况备案。
(一)项目实施中出现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组、并购等,项目承担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停产、倒闭等,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应及时主动报送,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关键技术项⽬指南及申报要求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指南及申报要求(征求意见稿)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将围绕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实施,进⼀步强化⽬标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的组织,着⼒加强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重⼤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具有⾃主知识产权的核⼼技术,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点,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和⽀撑优势产业整体提升。
⼀、⽀持重点1.加强战略⾼技术前瞻部署。
跟踪世界⾼技术发展趋势,⾯向江苏未来发展,聚焦⼈⼯智能、智能机器⼈、未来⽹络与通信等产业技术前沿领域,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获取⾃主知识产权,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积极抢占未来发展制⾼点。
围绕电⼦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优势产业领域,瞄准⾼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持核⼼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提升产业⾼端发展⽔平。
⽀持节能减排、军民融合、制造业信息化、⽂化科技创新等共性技术研发,提⾼产业整体竞争⼒。
2.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动计划,⿎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合多个研发单位开展基于交叉学科的前沿技术研究,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
⽀持科—1 —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向应⽤的重⼤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撑。
引导⾼新技术企业加强关键核⼼技术研发,提升⾃主创新能⼒。
优先⽀持创新型企业、⾼新技术企业、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建有企业以及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项⽬。
3.优化区域产业创新布局。
实施创新型园区建设⾏动计划,⽀持苏南国家⾃主创新⽰范区建设,引导⾼新区以及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加强前瞻性技术部署,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区⼀战略产业”布局。
引导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产业核⼼技术,形成“⼀县⼀主导产业”布局。
引导创新型试点乡镇围绕特⾊产业,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形成“⼀镇⼀特⾊产业”布局。
4.强化产学研联合和⼈才导向。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规范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管理,依据《辽宁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发〔2018〕3号)、《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辽财教〔2017〕602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先行投入资金、开发科技成果并在我省实现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进行后补助;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企业孵化提供重要支撑服务且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等进行后补助;对在东北科技大市场及与之互联互通的各分市场(包括工作站等)开展技术转移和相关服务工作的服务机构进行后补助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单位是指在辽宁省境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国家和省科技管理部门确定或备案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入驻东北科技大市场、各分市场的相关服务机构等。
第二章补助条件及标准第四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性后补助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1.与省内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且单笔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农业类院校与省内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单笔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2.合同签订日期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3.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未直接获得过辽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4.通过项目实施,在我省已实现了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等。
(二)补助标准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形式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合同到款额的10%(实际支付日期须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作价入股形式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缴金额的10%(实缴金额以银行凭证为准,支付日期须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技术开发形式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合同到款额的5%(实际支付日期须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修订)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NO:SC091762)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维护国家安全。
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进行审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主体和投入途径多元化。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科技、教育、文化、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环境保护、军民融合等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2018年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下达表
杨本俊
5
2019.12
皖西学院
37
201806a02020037
基于共享理论的生物样本库建设对我省健康产业科技创新的影响及发展策略研究
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徐庆华
5
2019.12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38
201806a02020038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制及路径研究
安徽省经济研究院
34
201806a02020034
安徽省创新资源总量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统计评价及其影响研究
安徽财经大学
李超
5
2019.12
安徽财经大学
35
201806a02020035
安徽省科技创新政策绩效评估与优化策略研究
安徽师范大学
周俊强
5
2019.12
安徽师范大学
36
201806a02020036
基于DEA模型的安徽省旅游扶贫效率研究
安徽省立医院
24
201806a02020024
安徽省科技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研究
安徽大学
李胜利
5
2019.12
安徽大学
25
201806a02020025
新型研发机构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研究
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
戴庞达
5
2019.11
铜陵市科技局
26
201806a02020026
安徽省创新激励政策工具组合的绩效评价研究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实施试点研究(工业院校)
安徽工业大学
刘家树
8
2019.12
安徽工业大学
18
(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河北省科技厅
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绿山富民科技工程(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思路按照科技支撑山区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立足全省山区产业技术发展需求,以强化生态建设,支持产业发展,构建技术创新体系为目标,外协京津,内联市县,重点围绕山区绿色果品、绿色蔬菜、生态养殖、食用菌等八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山区创新创业团队,构建创新载体和示范样板,转化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为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支持重点优先主题一:山区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及数字山区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指南代码3000301)重点开展退化山场生态修复技术研究与集成,山地生态系统功能评价及提升技术研究;植物微环境土壤改良技术;山地土壤改良培肥技术研究;山地景观林生态功能评价技术;重点研发山区生态资源数字化管理应用技术,山区主导产业空间布局分析与评价,水土资源智能化调控技术.优先主题二:山区优势农产品贮藏及深加工技术开发(指南代码3000302)重点开展山区薯类、核桃、大枣、葡萄、板栗、山楂、柿子、仁用杏、蔬菜、食用菌及特色杂果等优势农产品贮藏、保鲜及加工共性关键技术、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的研究,建立山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及深加工科技创新与中试平台、山区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分析测试平台和追溯体系。
优先主题三:山区优势果品提质增效技术集成与示范(指南代码3000303)重点研究苹果、核桃、板栗、柿、枣、桃等近自然栽培技术;葡萄优质、高效、矮化、节本省力栽培技术的集成配套及技术示范;山区山楂优质、矮化近自然配套技术集成与示范;开发特色杂果资源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优先主题四:山区生态休闲与旅游观光农业模式及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指南代码3000304)重点进行山区休闲农业与生态旅游产业创新发展研究与示范,包括休闲观光生态环境评价,传统农家乐升级改造与多样化休闲农庄工程研究,农业景观、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相融合的创意与应用研究,休闲农庄、颐养家园、有机(绿色)农产品农庄、葡萄酒庄、乡村俱乐部等新型乡村主题公园的设计与示范;山地生态旅游产品研发,生态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研究;旅游信息港服务平台与智慧旅游信息化建设研究。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1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指南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一)申报条件1. 在潮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即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
3.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固定投资额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
具体标准如下: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三)申报材料1.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经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上报请示文件,并附上项目汇总表(附件13-1)、要件审查表(附件4-3);2.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3)。
3.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承诺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项目未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5.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5编写)。
6.由发改、经信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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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题
1011 下一代通信与网络:第五代移动通信(5G)系统设备、关键芯片、智能天线等;超高速大容量光通信、卫星通信、未来通信关键技术及设备;新型异构网络、软件定义网络的核心技术及关键设备元器件等。
1012 物联网及人工智能:新型传感、核心芯片、智能集成的物联网关键技术及应用产品;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视听、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平台技术及产品。
1013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高性能低功耗、软硬件协同设计的核心技术及高端芯片;先进制造工艺以及高压、射频、数模混合等特色制造工艺;圆片级封装、多芯片封装、穿透硅通孔等高密度先进封装及测试关键技术与装备;中高端配套关键材料等。
(二)智能制造产业专题
1021 智能机器人:高速高精度感知、协调控制、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及产品;RV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先进工业机器人、智能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
—11 —
1022 高端数控机床:智能化、开放型高档数控系统;高速高精密、复合成型的高端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高效高可靠、柔性化自动生产线;大功率高速电主轴、精密刀具等关键功能部件。
1023 智能成套系统:智能化产品设计、工业物联网、智能工控系统、金属3D打印设备;柔性制造、网络化控制、系统集成的智能化成套装备;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等。
(三)高端装备产业专题
1031 极端制造装备及核心部件:智能化超大型工程机械及液压控制系统,大型隧道盾构机及精准纠偏系统;大型石化装备、大型港口机械、大型矿山机械及核心功能部件;大功率发动机、配套动力系统、关键传动部件等。
1032 现代交通装备及核心部件:现代轨道交通的牵引变流控制系统、动力转向架、制动系统等及其关键零部件;新型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等及其核心部件;电动汽车整车控制、驱动电动机、动力电池系统等,航空装备及关键核心配套件。
1033 海洋工程及核心部件:高技术船舶动力及推进系统、通讯导航定位系统、电子电控系统等船舶机电控制关键设备;深海油气开采装备、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等海洋工程装备,升降系统、动力定位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关键配套系统和核心部件。
(四)战略基础材料专题
1041 新一代电子材料:碳化硅、氮化镓等宽禁带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与石墨烯材料,先进光刻胶材料、先进封装材料—12 —
等,新型显示材料和半导体照明材料及器件。
1042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性能高等级碳纤维规模化量产核心技术及工艺装备;第三代碳化硅纤维、特种结构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高性能芳纶纤维及制品;高性能无机复合材料、高性能无机膜材料。
1043 高性能金属材料:重大装备中高性能轻质合金,成形、铸造高温合金材料,高性能金属基复合材料;非晶合金和高硅材料,高温、耐腐、易焊超宽厚板,轻质高强、耐高温、抗疲劳高性能铝、镁合金等及其制品,稀土功能材料等。
1044 新型有机高分子和生物基材料:液晶聚合物、高性能光学材料、耐高温超薄膜等特种有机高分子材料及产品,高性能有机膜材料;生物醇、生物酯、生物塑料等生物基材料。
(五)先进能源产业专题
1051 智能电网:大电网多元能源互补优化调度与控制,覆盖发、输、配、用各环节的智能电网支撑系统,特高压超高压交直流变压器、断路器、全封闭组合开关、电缆等输变电成套设备,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高效能量转换的大容量储能系统。
1052高效可再生能源:新型有机薄膜柔性电池,钙钛矿、异质结等新一代高效太阳能电池,储能技术及管理控制系统、智能光伏电站等。
低风速风电机组、大功率整机等设计制造,叶片、主轴、轴承等风电机组核心部件,风电智能控制系统及装备。
高效低碳大型燃气轮机。
—13 —
如下:
2001 生物新药创制(与南京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2 新型光电显示(与新港高新园联合招标)
2003 纳米科技及材料(与苏州工业园区联合招标)
2004 新型医疗器械(与苏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5 现代智能装备(与常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6 轨道交通先进装备(与武进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7 新型环保装备(与宜兴环科园联合招标)
2008 工业机器人与精密装备(与昆山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9 海洋工程装备(与南通高新区联合招标)
2010 汽车关键核心部件(与常熟高新区联合招标)
2011 数控板材加工设备(与扬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上述方向,根据潜在投标人等具体情况,对照招标要求,条件成熟一个组织实施一个。
联合招标项目具体内容及标的等相关要求,以省科技厅和联合招标方共同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
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16 —
1073 高效节能技术及装备:新型节能电机等工业节能关键装备,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大型发电、钢铁等低品位余热利用成套装备,高效节能环保自动化成套装置,大型成套工业过程控制系统及测控设备。
(八)高科技农业专题
1081 农业优良品种:种质创新、新品种(系)创制、良种扩繁等关键技术,新型抗虫、抗病、抗逆、高产等优质食味水稻新品种和优质专用小麦新品种。
1082 高端农业装备:智能化大田作物生产全程作业装备,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智能化农产品加工装备,高性能植保机械、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装备。
(九)军民融合专题
1091 聚焦航天航空、电子信息、船舶海工、智能装备、战略基础材料等军民两用领域,围绕核心元器件、关键进口替代材料、关键基础机电产品等,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
二、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B类)
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基础好的地区,针对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主导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创新发展布局,大力支持国家高新区在全国的争先进位,加速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联合招标方向
—15 —
1053 下一代核电:高温气冷堆、快堆等核电机组的关键设备和核心材料,大型核电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冷却剂主泵、核级阀泵及远程控制、核用电缆等。
(六)重大新药创制专题
1061 生物新药创制:围绕重大疾病临床治疗需要,支持人源抗体及人源化抗体、抗体偶联药物等治疗性抗体,多联多价、基因工程等新型疫苗,防控烈性传染病的关键药品,治疗性抗体等蛋白质和多肽药物,核酸类药物等。
1062 重大化药创制:新型抗肿瘤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物,新型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新型抗病毒药物及新型免疫疾病治疗药物,高效低毒大品种药物技术改造升级。
1063 重大医疗器械及材料:可替代进口的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治疗设备、检验设备、医用机器人等先进医疗设备;高性能人工关节、组织可再生修复材料、人工组织器官等高值医用材料。
(七)新型环保与高效节能专题
1071 低能耗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及装备:废水超低排放、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含高浓度污染物废水深度处理与回收、低能耗海水淡化、典型污染物在线监测与检测等成套化技术装备。
1072 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及装备:大气中NOx、SOx、COx 及颗粒物、有害金属化合物、其它持久性污染物的治理与控制,工业气体净化及资源化,低浓度挥发性毒害有机污染物脱除等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及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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