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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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标1.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通过对孕妇进行全面综合的体格检查、疾病筛查和风险评估,以尽早发现孕妇存在的潜在疾病或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降低胎儿发生异常的风险。

2.提高分娩的安全性和成功率。

产前筛查可以帮助医生评估孕妇在分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产前并发症和胎儿异常,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的分娩方案,降低分娩风险,并增加分娩成功的机会。

3.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和资源浪费。

通过产前筛查可以尽早发现孕妇的疾病或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避免疾病的进一步发展,减少医疗费用和资源的浪费。

二、制度内容1.孕妇健康档案的建立。

医疗机构应当对每位孕妇建立详细的健康档案,包括孕妇的个人基本资料、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妊娠情况等,以便医生能够全面了解孕妇的健康状况。

2.孕妇的全面体格检查。

孕妇在孕期初、中、晚阶段应接受相应的体格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重、腹围、宫高等指标,以了解孕妇的一般情况和妊娠进展。

3.孕妇的疾病筛查与监测。

孕妇应进行一系列的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肝肾功能、血液凝血等,以筛查孕妇的疾病风险,并进行定期监测以了解其病情和治疗效果。

4.胎儿的异常筛查与监测。

通过进行产前超声检查、唐氏综合征筛查、羊水穿刺等方法,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和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遗传疾病等风险。

5.产前干预与治疗。

根据孕妇和胎儿的筛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和治疗方案,包括保健指导、药物治疗、手术干预等,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三、实施方法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产前筛查管理部门或工作组,负责制定产前筛查方案、组织实施、监测效果等工作。

2.对于正常孕妇,应在孕前3个月左右进行首次产前筛查,包括健康档案的建立、全面体格检查和疾病筛查等;孕期应进行定期产前筛查,筛查内容根据孕妇的年龄、既往病史和家族遗传史等进行相应调整。

3.对于孕妇存在高风险因素或病情异常的情况,应提供个性化的产前筛查和干预方案,如加强对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管理,定期超声检查等。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提高产前筛查质量,严格组织管理,规范筛查流程。

2、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产前筛查中心,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转诊),保证筛查阳性病例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产前诊断。

3、详细告知筛查技术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选择、孕妇自愿。

4、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由遗传咨询人员解释筛查结果,并向其介绍进一步检查或诊断的方法,阳性结果的处理由孕妇或家属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5、高风险的孕妇产前诊断率宜≥80%,采血机构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对高风险病例,在未进行产前诊断前,不能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6、采血机构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病例的转诊,产前诊断机构对孕22周内进行筛查高风险病例的后续诊断。

7、采血机构确保对象产前筛查资料的完整性,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记录,尊重孕妇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均应予以保密。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产前筛查是一个旨在检测孕妇、胎儿遗传病的过程,又称为产前检查、产前诊断。

产前筛查需遵循一定的工作制度,以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下面将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具体阐述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一、机构设置为保障产前筛查的精准性、科学性,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机构,包括:卫生计生委、医院、卫生宣传教育中心、妇幼保健院等机构。

在产前筛查机构的建立上,应考虑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构成及其特点、现有的卫生资源等因素,设立相应的筛查中心和控制站。

对于大城市或发达地区,建议建立专业筛查中心,以提高筛查效果。

二、人员配备产前筛查的人员需要医务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包括:产科医师、生殖遗传医师、遗传咨询师、实验技术员、数据分析师等。

医生需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相关知识,生殖遗传医师则需要掌握产前筛查的科学原理和方法,以及相关的诊断技术。

遗传咨询师则要了解孕妇家族史及婚姻史等相关信息,提供全面、科学的咨询服务。

实验技术员需要精通相关手段及技术规范,以确保实验数据的精准性和可靠性。

数据分析师则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提供正确、可靠的筛查结果。

三、服务流程产前筛查服务流程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步骤:1、咨询:孕妇到达筛查中心的第一步是咨询。

医生和遗传咨询师要向孕妇介绍产前筛查的相关信息,说明筛查的目的、方法、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结果等。

2、采样:采样是产前筛查的重要步骤之一。

采样方式不同,包括血液、羊水或绒毛组织等。

不同的采样方法对筛查结果的敏感度和特异性是不同的,需要依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样方式。

3、检测:检测是产前筛查的核心环节。

需要采用容易操作、标准化程度高、结果准确度高的实验方法,例如:PCR技术、荧光原位杂交等技术手段,以得到准确的筛查结果。

4、统计、分析及结果报告:筛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是十分重要的。

需要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对阳性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孕妇和胎儿的保护,提高产前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母婴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过程中。

第三条产前筛查技术是指通过多种检查手段对孕妇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以及对胎儿进行遗传病风险评估的技术。

第四条产前筛查技术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产前筛查技术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设备,开展产前筛查技术。

第六条孕妇应当在怀孕早期进行产前筛查,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详细的遗传病史询问,包括家族遗传史、个人遗传史等。

第八条孕妇应当接受由专业医师进行的产前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异常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指标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遗传病风险评估,对有遗传病风险的孕妇进行明确告知和建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产前筛查技术进行全面有效的质量控管,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孕妇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孕妇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产前筛查技术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产前筛查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四章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产前筛查技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医学技术,用于检测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病等问题。

为了确保产前筛查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本文将就产前筛查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章制度:1.管理制度:设立产前筛查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技术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规定:制定质量控制标准,保证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医疗伦理规定: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必须确保尊重患者权益和隐私保护。

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禁止将产前筛查技术用于性别鉴定和人类遗传改良等非法和不道德的目的。

4.数据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技术相关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严格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数据泄露。

二、操作常规:1.术前准备:医生和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确保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准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病例评估: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调查和体格检查。

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家族史和临床症状,有助于确定适当的产前筛查技术方法。

3.技术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产前筛查技术操作。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注意操作过程中的无菌操作和避免交叉感染。

4.结果解读和报告:对产前筛查技术结果进行解读和评估。

及时编写产前筛查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检测结果异常的患者,尽快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5.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定期开展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评估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追溯和评估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总结起来,开展产前筛查技术需要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来保证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规定、医疗伦理规定和数据管理规定等。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21—三体、18三体、13三体)综合征的基本知识,包括疾病发生率、患儿情况以及孕妇高危因素等。

2.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开展产前筛查的意义。

3.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筛查实验的效率及其局限性,特别是筛查试验并非诊断手段,有一定的假阴性率,对高危者需进一步行产前诊断。

4.人享有知晓病情、诊断、治疗措施、预后、费用等方面的情况的权利。

5.产前筛查涉及的检查项目必须获得被检查者的知情同意,并签定书面同意书后方能进行检查。

6.情同意书必须向被检查者说明检查的性质、检查的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检查方法,使被检查者充分了解和理解这些信息,在没有强迫、不正当和引诱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是否进行检查的决定。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筛查对象、筛查内容、筛查流程、筛查结果处理等。

第三条医院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筛查水平。

第二章筛查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医院应当对所有适龄孕妇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尤其是对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出生缺陷病史等高风险人群进行重点筛查。

第六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唐氏综合征筛查、先天性畸形筛查、遗传性疾病筛查等,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筛查项目。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体重等因素,合理选择筛查方法和时间,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八条孕妇应当在医生的建议下,自愿选择产前筛查项目。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档案,详细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筛查项目、筛查结果等内容。

第十条产前筛查结果分为正常和异常两种情况。

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当及时告知,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理。

第四章筛查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于筛查结果正常的孕妇,医院应当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当提供产前诊断服务,并根据诊断结果给予相应的治疗和干预措施。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跟踪随访,了解治疗和干预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产前筛查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培训,提高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产前筛查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院产前筛查工作。

2.各科室设立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三、工作职责1.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修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

(2)组织全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3)监督、检查、指导全院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4)定期召开产前筛查质量分析会,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筛查流程规范、准确。

(2)严格执行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筛查质量。

(3)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确保报告准确、及时。

(4)对筛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

四、筛查流程及质量控制1.筛查流程:(1)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咨询,了解筛查项目及注意事项。

(2)孕妇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筛查项目,填写知情同意书。

(3)医务人员进行筛查操作,采集相关样本。

(4)将样本送至产前筛查实验室,进行检测。

(5)检测结果反馈给孕妇,进行后续咨询和指导。

2.质量控制:(1)严格执行筛查操作规程,确保筛查结果准确。

(2)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

(3)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确保报告准确、及时。

(4)定期对筛查流程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培训和考核1.对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定期组织产前筛查质量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与检查1.医院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全院产前筛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科室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小组对本科室筛查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是指在孕妇怀孕期间对胎儿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以筛查出一些可能存在的胎儿异常,为胎儿健康和母婴安全提供保障。

产前筛查的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人员在产前筛查工作中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以及保护孕妇和胎儿的权益。

一、筛查项目的选择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应明确筛查项目的选择方式,并基于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指导,确定对哪些胎儿异常进行筛查。

常见的产前筛查项目包括唐氏综合征、希柏斯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和染色体数目异常等。

筛查项目的选择应考虑相关因素,如孕妇的年龄、既往病史和家族史等。

二、筛查方法和技术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应规范筛查方法和技术的操作流程,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常见的筛查方法包括血液检测和超声筛查等。

工作制度应规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和定期评估,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四、结果解读和告知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应规定筛查结果的解读标准和告知方式,确保相关人员对筛查结果的准确解读和妥善处理。

同时,工作制度应规定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机制,使孕妇能够及时了解筛查结果并得到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五、隐私保护和数据管理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应规定孕妇个人隐私和相关数据的保护措施,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

相关人员应遵守保密要求,妥善管理和存储筛查结果相关的敏感信息和数据。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机制,包括规范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以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一、总则1. 目的:通过产前筛查,早期发现可能导致胎儿异常的因素,为孕妇提供科学的生育指导和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2. 原则: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自愿性和保密性原则,确保孕妇和家庭隐私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二、流程1. 筛查宣传与咨询: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产前筛查宣传,为孕妇及家庭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疑问。

2. 预约与登记:孕妇如需进行产前筛查,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3. 个人信息采集:收集孕妇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并确保信息保密。

4. 医学评估:对孕妇进行详细的医学评估,包括了解家族病史、个人健康状况等,确定筛查方案。

5. 采样:根据筛查方案,进行相应的生物样本采集,如血液、尿液等。

6. 实验室检测:将采集到的样本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7. 结果解读与咨询:专业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解读,并向孕妇及家庭提供咨询,解释可能的风险和后续处理建议。

8. 随访与跟踪: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随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干预。

三、人员职责1. 筛查医生:负责对孕妇进行医学评估、采样指导及结果解读。

2. 预约登记人员:负责预约、登记及信息保密工作。

3. 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样本采集、检测及结果出具。

4. 咨询人员:负责为孕妇及家庭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四、关键步骤操作指南1. 筛查宣传与咨询:通过宣传册、讲座、在线视频等方式,普及产前筛查的重要性、适用人群、预约流程等。

2. 预约与登记:提供线上预约系统,便于孕妇方便快捷地预约产前筛查,并在预约时提供清晰的登记指南。

3. 个人信息采集:使用匿名化问卷,仅收集必要的信息,并确保存储和处理过程的保密性。

4. 医学评估:综合考虑孕妇的年龄、家族病史、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筛查方案。

5. 采样:采样时应遵守无创原则,减少孕妇的痛苦和风险。

6. 实验室检测:使用国际认证的检测方法和技术,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产前筛查制度模板

产前筛查制度模板

产前筛查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妇产科、儿科、影像科(放射科、B超室)、检验科等相关科室。

三、筛查流程1、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对辖区内孕妇进行宣传,提高孕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和重视。

2、预约登记:孕妇如需进行产前筛查,应提前向医院预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3、筛查实施:根据预约时间,孕妇前往相关科室进行筛查。

筛查内容包括:血液学检查、超声检查、基因检测等。

4、结果解读:筛查结果由专业人员进行解读,并将结果告知孕妇。

5、随访追踪: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进行随访追踪,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转诊服务。

四、工作规范1、各相关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产前筛查工作。

2、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产前筛查的技术和方法,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对于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应立即进行咨询,并通知家属及时转诊。

4、对于筛查结果为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继续关注胎儿健康状况,并在必要时进行进一步检查。

5、对于筛查结果为临界风险的孕妇,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咨询和指导。

五、质量控制1、建立产前筛查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筛查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控。

2、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3、定期对筛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建立筛查结果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化管理。

六、资料管理1、孕妇的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应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2、筛查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阅和追踪。

3、对于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应建立详细的随访档案,记录其转诊、治疗和随访情况。

七、责任追究1、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产筛安全管理制度

产筛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筛查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产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设立产筛质量控制小组,负责产筛工作质量控制和业务培训。

3. 各产筛机构设立产筛科,负责产筛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流程1. 患者咨询:产筛科接诊后,对患者进行详细询问,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孕周、家族史、既往病史等。

2. 检查评估: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产筛项目,如无创产前检测、血清学筛查等。

3. 检测与报告:按照规范操作,进行产筛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患者。

4. 咨询与指导:针对患者的检测结果,进行个体化咨询与指导,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5. 跟踪随访:对高风险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监测其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质量控制1. 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产筛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2. 设备管理:定期对产筛设备进行维护、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检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 数据管理:建立健全产筛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确。

5. 质量监督:定期对产筛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安全管理制度1. 患者隐私保护:严格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2. 应急处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及时响应,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3. 意外事故报告:发生意外事故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4. 传染病防控: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产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产筛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尊重和保护孕妇及家庭的隐私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七条孕妇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根据孕期进行产前筛查。

第八条产前筛查包括超声检查、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等,筛查内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孕妇,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解读和指导。

第十条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应当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

第十三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

第十五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产前筛查妇保院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妇保院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妇保院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国孕产妇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前筛查工作是出生缺陷干预的重要组成部分,妇保院作为产前筛查的主要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遵循自愿、免费、匿名、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孕妇的隐私权。

第四条妇保院应配备专业的产前筛查团队,包括医生、超声技师、化验员等,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筛查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筛查对象与时间第五条产前筛查的对象为所有自愿接受筛查的孕妇,特别是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有出生缺陷风险的孕妇。

第六条产前筛查时间分为早孕期和中孕期。

早孕期筛查应在孕6-13+6周进行,中孕期筛查应在孕15-20+6周进行。

三、筛查内容与方法第七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胎儿结构畸形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等。

第八条产前筛查方法包括超声检查、血清学检测、基因检测等。

四、筛查流程与质量控制第九条产前筛查流程包括筛查预约、筛查实施、筛查结果解读、高风险孕妇追踪等环节。

第十条妇保院应建立健全筛查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筛查设备、试剂、方法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妇保院应提供进一步的诊断和干预措施,并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五、信息管理与保密第十二条妇保院应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筛查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妇保院应对孕妇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孕妇的个人资料和筛查结果。

六、法律法规与责任第十四条妇保院应遵守国家有关产前筛查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妇保院和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表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表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表《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表》一、前言为了规范医院产前筛查工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表。

二、产前筛查范围1. 产前筛查包括孕期保健、产前血清筛查、NT筛查、羊水穿刺和胚胎脐带穿刺等项目。

2. 产前筛查适用于所有孕妇,特别是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家族有遗传病史的孕妇以及孕妇患有慢性疾病的情况。

三、产前筛查流程1. 孕妇首次产前检查时,应填写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并接受产前筛查项目的详细介绍。

2. 医院实施产前筛查前,应建立孕妇档案,并及时记录产前筛查结果和建议。

3. 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及时通知孕妇及其家属,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治疗方案。

四、产前筛查管理1. 医院产前筛查应建立健全的记录管理制度,确保产前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2. 医院应定期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对于未能参加产前筛查的孕妇,医院应积极进行追踪和引导,确保其及时接受筛查项目。

五、产前筛查宣教1. 医院应加强产前筛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醒孕妇及时进行筛查,增强孕妇对产前筛查的重视。

2. 医院应及时更新相关筛查知识,提供给孕妇和家属,增强他们的健康意识。

六、产前筛查政策1. 医院应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确保产前筛查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

2. 医院应积极推动产前筛查技术的进步,提高产前筛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表由医院产前筛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

2. 医院产前筛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以便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以上即为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表,希望全体医务人员遵守并执行,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取静脉血2-3ml,2000rpm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20℃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动仪器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1)批内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分标本(或用质控),在同一次实验中每份重复加样5-10次,算出的CV值应在3%以内。

1)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分标本(或用质控),分5-10批测定,算出的CV值应在5%以内。

(2)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监测。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由于孕周错误所致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8、实验室报告在超声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5%。

9、每次实验结果应有2位技术人员核对,遇到可疑数据,在排除实验操作错误后,应请示实验室主任后再发报告。

10、产科医生应熟悉实验报告,能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实验结果的判断要结合临床,特别注意病理状态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11、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复查。

第二篇: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一.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措施。

二.严格兑现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把握工作关键环节,搞好产前筛查引导。

抓住孕妇孕中查体的机会,教育引导孕妇充分认识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性,动员孕妇自觉进行产前筛查,按时进行产前筛查。

产前筛查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产前筛查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健康,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筛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开展的产前筛查项目,包括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等常见出生缺陷的筛查。

三、组织与管理(一)成立产前筛查工作小组1. 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产前筛查工作;2. 成员包括产科、新生儿科、检验科、超声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

(二)职责分工1. 产科负责产前筛查的宣传、咨询、预约等工作;2. 新生儿科负责产前筛查后的随访、咨询及转诊工作;3. 检验科负责产前筛查标本的采集、保存、检测等工作;4. 超声科负责产前筛查的超声检查工作;5.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产前筛查流程(一)知情同意1. 产科医务人员向孕妇及其家属介绍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方法、风险及注意事项;2. 孕妇及其家属自愿选择是否接受产前筛查。

(二)预约登记1. 产科医务人员为孕妇进行预约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孕周、联系方式等信息;2. 检验科根据预约信息,为孕妇安排采集时间。

(三)标本采集与保存1. 检验科医务人员按照规范要求,为孕妇采集标本;2. 标本采集后,立即送至检验科进行保存、检测。

(四)结果报告与咨询1. 检验科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报告;2. 产科医务人员向孕妇及其家属告知检测结果,并进行相关咨询;3. 如筛查结果异常,建议孕妇进行进一步诊断。

五、质量控制(一)人员培训1. 定期组织产前筛查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设备管理1. 定期对产前筛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结果审核1. 对产前筛查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对异常结果进行重点审核,确保孕妇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产前筛查管理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管理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管理规章制度一、产前筛查的目的1. 保障母婴健康,预防孕期及产后并发症;2. 提高孕妇及家庭的生育质量,降低出生缺陷率;3. 提供合适的产前干预和治疗,降低孕妇及胎儿的健康风险;4. 为产科医师提供临床决策的依据。

二、产前筛查的对象1. 所有孕妇在怀孕早期尽早开始筛查;2. 孕妇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有遗传疾病史的家庭成员。

三、产前筛查的项目1. 产前血常规检查;2. 产前超声心动图检查;3. 产前羊水穿刺术或绒毛膜取材检查;4. 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5. 产前孕妇遗传疾病筛查;6. 产前感染性疾病筛查。

四、产前筛查的程序1. 孕妇在孕期初期到医院或专科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登记;2. 医生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病史等情况进行初步风险评估;3. 进行相应的产前筛查项目;4. 根据筛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5. 定期复查,跟踪孕妇及胎儿的健康状况。

五、产前筛查的管理1. 设立专门的产前筛查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筛查计划、培训医护人员、管理筛查数据等工作;2. 建立健全的产前筛查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3. 定期对筛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报告;4. 加强对产前筛查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六、产前筛查的权益保障1. 孕妇有接受或拒绝产前筛查的权利,医护人员不得擅自强迫;2. 孕妇在产前筛查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产前筛查的监督与评估1. 医院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2. 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另行发布;2. 产前筛查工作中的专业问题,可及时向产前筛查管理机构咨询。

以上就是关于产前筛查管理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产前筛查工作的规范与改进起到一定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在实际的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规章制度,为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pdf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pdf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前筛查,是指对围产期孕妇进行的一系列检查,旨在早期发现胎儿异常,及时提供诊断和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保密的原则,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筛查对象和内容第五条产前筛查的对象为怀孕5至20周的孕妇。

第六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一)一般情况调查:包括孕妇的基本信息、生育史、家族史等;(二)生物化学筛查:包括唐氏综合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等;(三)超声检查: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位、羊水量、胎盘位置等;(四)其他必要的检查:如基因筛查、染色体核型分析等。

第七条产前筛查应当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筛查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产前筛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筛查机构进行。

第九条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条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筛查工作的质量。

第四章筛查程序和质量控制第十一条产前筛查程序包括:(一)筛查前的准备工作:为孕妇提供筛查信息,告知筛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可能的风险;(二)筛查过程中的操作: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筛查;(三)筛查后的 follow-up: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跟踪随访,提供相应的诊断和干预措施。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一)制定筛查标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筛查标准,制定本机构的筛查标准;(二)定期质量评估:对筛查工作进行定期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人员培训:定期对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四)设备维护:定期对筛查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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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2产前超声检查规范………………………………………………………………、3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5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7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7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7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2)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3)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消毒隔离制度 (14)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15)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6)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6)药品管理制度……………………………………………………………………、、17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诊疗常规的核心就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 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就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 就是否为多胎妊娠,就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就是否就是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就是确诊。

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2)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就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就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她,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她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

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与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③针对性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

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实时超声诊断仪。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她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胎囊(大小、形状、位置)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子宫、双附件(二)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评估胎儿孕龄与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3、说明: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可能发现无脑儿等畸形,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并转致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

(三)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与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1、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

2、早中孕11~14孕周检查项目:胎儿头颅与颅内结构、面部(眼眶、鼻骨)、颈部(颈项部皱褶厚度)、四腔心、胃、膀胱、腹壁与脐带附着处、脊柱、四肢。

3、18~24孕周检查项目:头部:颅骨、大脑、脑中线、侧脑室、延髓池。

颜面部: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

脊柱:脊椎骨的走向与排列。

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

四肢:长骨(不包括手、足及指、趾数目)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4、说明:因胎位、羊水少、母体等因素的影响,超声检查不能很好地显示某些结构,超声报告需根据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四)针对性检查针对性检查宜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基础上,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的检查。

如心血管系统有疑问应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常规母体血清筛查发现甲胎蛋白持续增高的孕妇进行针对性超声波检查以降低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的风险。

(五)超声检查报告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

因为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超过18-24周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时间,根据超声检查显示的器官如实记录胎儿脏器的检查情况。

四、安全性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胎儿产前超声检查就是安全的。

总体原则就是掌握适应症,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

五、质量控制贯彻执行人员、设备要求,继续教育规定,定期统计产前超声诊断符合率。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1、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与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1) 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 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2、仪器与试剂的保管制度1) 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试剂必须按规定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2) 本实验室自行配置的试剂应有专人配制,专人定标,要有明确的标示,超过保存期的试剂不得使用。

3) 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4) 建立试剂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3、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与保密制度1) 使用院内印制的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本与报告用纸。

2) 原始记录要由操作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

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3) 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图象处理,发现数据图象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与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 本室人员对本室的一切检测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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