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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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细则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细则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细则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细则是指对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的一套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并通过对其绩效进行考核,提高医疗质量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下面是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细则的一些建议和范例。

一、质量指标考核1.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评估,制定合理的质量指标,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2.根据临床操作指引和标准流程规范进行质量指标的设定,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设定适当的指标监测频率,如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并进行有效的数据采集和整理。

4.根据不同科室和岗位的职责和特点,制定具体的质量指标考核标准,建立系统化、综合化的考核模型。

二、工作目标制定与执行1.制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个具体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上。

2.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并按照合理的时间节点进行有效执行。

3.建立科学的工作计划和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能按时、按质完成。

三、现场检查与质量分析1.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现场检查,包括设备设施、数据记录、质量指标监测等方面,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进行质量分析,对医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和事故进行全面溯因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持续改进与创新1.鼓励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持续学习和专业进修,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2.开展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不断改进。

3.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经验分享和学术交流机制,促进经验的共享和学术的进步。

五、患者满意度调查1.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了解患者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2.根据患者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六、团队建设和绩效管理1.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团队协作机制,促进沟通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2.开展绩效管理,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激励和奖励。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粤卫函〔2009〕46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省级质控中心和中心主任要按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专业质量考核,定期向我厅报告工作进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我厅将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质控中心及负责人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二、各省级质控中心挂靠医院要重视此项工作,把质控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医院日常工作范畴,给予质控中心必要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配备专(兼)职人员。

要加强承担质控中心任务相关专业的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培养专家人才,为全省树立楷模和榜样。

三、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国家及省的规定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并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本地区专科水平的发展。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制和体系,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卫生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一、考核目标和原则1.考核目标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的目标是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

2.考核原则(1)科学性原则:考核指标应基于科学的医学依据和实践经验,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2)全面性原则:考核应涵盖医疗机构的各个方面,包括医疗技术、服务态度、设备管理、医疗安全等。

(3)公正性原则:考核应公正、公平地评估医疗机构的绩效,不偏袒任何一方。

(4)动态性原则:考核应及时进行,随时调整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适应医疗质量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二、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1.医疗技术指标(1)手术成功率:评估医疗机构的手术技术水平和手术风险控制能力。

计算公式为:手术成功率=手术成功次数/手术总次数×100%。

(2)医疗误诊率:评估医疗机构的诊断准确性和医生的专业水平。

计算公式为:医疗误诊率=误诊次数/就诊总人次×100%。

(3)药物不良反应率:评估医疗机构的药物治疗安全性和监测能力。

计算公式为:药物不良反应率=不良反应人数/用药总人数×100%。

2.服务质量指标(1)患者满意度: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可以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评估。

(2)等待时间:评估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患者的等待时间。

计算公式为:等待时间=患者等待时间总和/就诊总人次。

(3)医患沟通:评估医疗机构的医患沟通情况和医生的沟通能力。

可以通过医患沟通评估表进行评估。

3.设备管理指标(1)设备故障率:评估医疗机构的设备管理和维修能力。

计算公式为:设备故障率=设备故障次数/设备总数×100%。

(2)设备维护及时率:评估医疗机构的设备维护及时性。

计算公式为:设备维护及时率=设备维护及时次数/设备维护总次数×100%。

4.医疗安全指标(1)医疗事故发生率:评估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

计算公式为:医疗事故发生率=医疗事故发生次数/就诊总人次×100%。

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标准

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标准
4
主动争取得4分
说Hale Waihona Puke :1、考核采取得分制;2、大于等于80分为合格;大于等90分为优秀;
3、每年年终由各质控中心对应标准自评,并报省质控办。省质控办组织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公布结果。
10
前两项做到每项得3分;第三项做到得4分
3-3有适合本专业的质控方法和程序,并能组织实施。
10
方法、程序符合,每项得3分;能实施得4分,实施不全符合要求得2分
3-4质控工作运行状态良好(47分)
3-4-1按月收集质控对象的质控信息;对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与真实性有质疑的信息能及时与质控对象沟通。
12
10
能监控与指导得6分;
纠偏率≥80%得4分;≥60%且<80%得2分
3-4-5及时完成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对本专业质控工作和医疗质量状况,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5
做到得5分;总结不全符合要求得2分
4、工作保障
(10分)
4-1有专用办公室;设施能满足质控工作需要。
6
一项做到得3分
4-2能主动争取挂靠单位的监督、管理与经费支持。
4
有岗位职责得1分;不够熟悉或履行不力得2分
2-2质控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分析、评价反馈、监控与指导纠偏制度与季度例会等工作制度健全落实。
6
落实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各得1分;
落实后三项各得2分(最多得本项标准分6分)
3、工作状态与成效
(75分)
3-1有本专业质控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
8
一项符合要求得4分
3-2对本专业质控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附件一:
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医疗质控考核制度和管理流程

医疗质控考核制度和管理流程

医疗质控考核制度和管理流程背景医疗质控考核制度和管理流程是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机构的绩效和效率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目标医疗质控考核制度和管理流程的目标包括:1. 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2. 保障医疗机构的合规性和规范运作;3. 提升医疗机构的绩效和效率;4. 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制度内容医疗质控考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指标设定:制定医疗质量考核的指标体系,包括医疗安全、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

2. 考核周期和频次:确定医疗质控考核的周期和频次,如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3. 数据收集和分析:建立医疗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对医疗质量指标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和评估。

4. 考核结果和反馈:根据考核结果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和改进意见。

5. 考核奖惩措施:建立医疗质控考核的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医疗机构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管理流程医疗质控考核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指标设定阶段:制定医疗质量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2. 数据收集阶段:建立医疗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收集医疗质量指标相关数据。

3. 数据分析和评估阶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得出考核结果。

4. 考核结果反馈阶段:将考核结果和改进意见反馈给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人员。

5. 奖惩措施执行阶段:根据考核结果执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并监督医疗机构的改进行动。

总结医疗质控考核制度和管理流程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明确的指标体系和管理流程,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绩效和效率,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023年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

2023年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

2023年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一、背景介绍健康是每个人的追求,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安全,制定了2023年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医疗质量控制考核,评估医疗机构的综合质量水平,推动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2. 原则:科学、公正、透明、客观、统一。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1. 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有效运行。

2. 患者满意度: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包括医生护士的服务态度、技术水平等。

3. 医疗质量指标:包括手术成功率、感染率、并发症发生率等。

4. 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科学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是否能够优化医疗过程。

5. 药品管理: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药品管理,包括采购、存储、使用等方面。

6. 医疗设备管理:医疗机构是否对医疗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包括设备的维修、校验、更新等。

7. 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机构是否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1. 考核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既要有客观指标数据,又要有患者的主观评价。

2. 考核程序:(1) 提交材料: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患者满意度调查报告、医疗质量指标统计数据等。

(2) 部门评审:由专业评审团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

(3) 现场检查:评审团将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其具体运行情况。

(4) 综合评定: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评审团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定。

(5) 结果通知:评审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医疗机构,并公示在医疗机构的显眼位置。

五、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将医疗机构按照考核分值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奖惩措施:(1) 优秀等级:给予表彰和奖励,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继续保持和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2) 良好等级: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培训,推动其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有关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委对《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鲁卫办字〔2018〕234 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第三章职责第四章运行第五章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质控中心)建设及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升全省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质控中心是指由省卫生健康委设立,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针对特定专业领域,协助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组织。

省级质控中心主要通过挂靠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承担。

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二章设置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质控中心)设立情况和我省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省级质控中心。

同一专业只设一个质控中心,分支较多、覆盖专业范围较广的省级质控中心可结合专业实际下设质控学组。

省级质控中心所在挂靠单位,在推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专科类别)、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时优先考虑。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范本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范本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范本一、背景介绍医疗质量控制是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制定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的制定内容和要求。

二、考核目标和原则1. 考核目标考核目标是明确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的重点和方向,为提高医疗质量提供明确的指导。

考核目标应符合医疗质量控制的要求,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

2. 考核原则考核原则是指考核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考核应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据科学方法和客观指标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被广泛应用于医疗机构的质量改进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包括医疗质量控制的各个方面,涵盖医疗过程、医疗安全、患者满意度等关键指标。

考核内容应经过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权衡和选择。

2.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用于评估医疗质量控制水平的具体指标。

考核指标应具有客观性、可测性和有效性,能够真实反映医疗质量的实际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1. 考核方法考核方法是指用于进行医疗质量控制评估的具体方法。

常用的考核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

考核方法应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考核程序考核程序是指考核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考核程序应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流程,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考核结果和应用1.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是对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进行评估的结果。

考核结果应以量化数据为依据,通过评分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得出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控制水平。

2. 考核应用考核结果应广泛应用于医疗机构的质量改进工作中。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医疗机构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为提高医疗质量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六、考核监督和评估1. 考核监督考核监督是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考核监督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和规范。

2. 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是对医疗质量控制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的工作。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

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2)第三章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及申报流程 (5)第四章质控中心人员设置及职责 (7)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8)第六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健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控中心是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负责市质控中心的规划、组建、考核与管理,审定质控标准和程序,指导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负责组织质控中心换届遴选工作。

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质控中心设置规划,逐步完善质控网络。

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立一个市级质控中心。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设立“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医政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副处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医政处工作人员和质控中心秘书作为办公室成员。

同时,定期从各质控中心秘书中遴选3人作为执行秘书,协助质控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开展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竞聘工作;(二)负责对各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督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三)制定、修订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四)对质控中心成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成员有变的质控中心完成调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五)协助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六)督促质控中心季度与年度质控信息汇总分析与上报、定期发布与质控管理相关的卫生信息;(七)根据质控中心检查结果及提出的奖惩措施、整改意见与建议,督促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八)筹备年度工作会议;(九)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质控中心设置和质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家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鲁卫办字〔2018〕234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234号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体系,提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2月7日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控中心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下同)委托,承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组织。

质控中心主要通过挂靠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承担。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组织、指导质控中心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推进质控管理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省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省级质控工作体系,规划、设立省级质控中心,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立、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质控工作。

根据质控中心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支持。

第五条质控中心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或委托,承担的职责任务包括:(一)拟定相关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管理要求;(二)制定质控工作方案,开展质量评价、考核评估和督导检查,提出改进意见;(三)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质量管理相关指标数据,形成质控工作报告,定期发布质控工作简讯;(四)开展本专业质量管理和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五)推进建立质控工作网络和信息化质控工作平台;(六)开展专业发展现状调查和研究;(七)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有关任务。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医疗质量控制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反馈等方面,详细介绍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的细则。

一、质量控制目标1. 提供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医疗服务;2. 提高医疗机构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3. 促进医疗质量的稳步提升和可持续发展;4. 加强患者满意度的监测和提升。

二、考核指标1. 医疗安全指标- 医疗事故发生率:计算一定时间内发生的医疗事故的数量和比例;- 检验室误差率:检验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的误差比例;- 医疗器械使用合规率:医疗器械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2. 病人满意度指标- 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通过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投诉率:记录患者的投诉数量和比例;- 平均等候时间:患者在医院就诊过程中的平均等候时间。

3. 临床质量指标- 手术并发症率: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并发症的数量和比例;- 门诊处方准确率:门诊医生开出处方与患者病情匹配的准确性;- 住院病历完整性: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医务人员考核指标- 医生技术水平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医生的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 护理人员综合素质评估:对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评估;- 医务人员培训参与率:参与培训活动的医务人员比例。

三、考核方法1. 数据统计和分析:医疗机构需要收集、统计和分析各项指标相关数据,进行质量绩效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改进。

2. 自查和自评: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发现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整改。

3. 专家评审:通过邀请医疗质量管理专家对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审,全面评估医疗机构的质量水平和运行情况。

4. 不定期现场检查:医疗机构要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不定期现场检查,保证相关指标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考核结果反馈1. 绩效考核通报:医疗机构应向医务人员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范本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范本

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提供必要的诊疗服务,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考核适用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第三条考核目的:通过考核评估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水平,发现问题,促进行动改进,提高医疗质量。

第四条考核内容:本考核细则包括医疗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质量、医疗安全、医疗管理等。

第五条考核方式:本考核细则采用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考核评分标准:根据医疗质量控制的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

第七条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制定相应的考核结果公布办法,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八条考核结果利用:医疗机构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自我检查,完善质量控制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临床质量第九条临床质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程序合理性、医疗过程规范性、医疗结果评估等。

第十条临床质量考核方法:通过对医疗记录、诊疗方案、手术记录等材料进行审核,进行抽查与评估。

第十一条临床质量考核评分标准:根据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临床质量考核结果利用:医疗机构应根据考核结果,对不合格的医疗程序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流程。

第三章医疗安全第十三条医疗安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安全、用药安全、手术安全等。

第十四条医疗安全考核方法:通过对医疗设施、设备、药品的检查,对抽查的临床操作过程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安全考核评分标准:根据医疗安全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医疗安全考核结果利用:医疗机构应根据考核结果,对不合格的医疗设备进行维修、更换,对不合格的药品进行整改,并加强对临床操作流程的培训。

第四章医疗管理第十七条医疗管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文件管理、医疗人员管理、医疗质量评估等。

第十八条医疗管理考核方法:通过对医疗文件、工作记录、人员培训情况的审核,对部分操作流程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医疗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根据医疗管理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2024年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024年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2024年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权益,制定了2024年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1. 医疗机构资质考核
医疗机构需通过定期的资质考核,包括对医疗设备的检测、医护人员的资质认证、医疗设施的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评估。

考核结果将作为医疗机构能否继续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依据。

2. 医疗安全管理考核
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手术风险管理等方面。

考核将评估医疗机构对医疗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实施情况。

3. 医疗质量监测考核
医疗机构需积极参与医疗质量监测工作,包括对手术、药品治疗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考核将评估医疗机构的监测和改进工作是否有效。

4. 医疗服务满意度考核
医疗机构需定期对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包括问卷调查、投诉反馈等方式,以评估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

考核结果将作为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5.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考核
医疗机构需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包括组织教育培训、开展病例讨论、开展质量评审等方式,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考核将评估医疗机构的持续改进工作是否有效。

6. 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考核
医疗机构需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医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考核将评估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的水平。

以上是2024年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细则的主要内容,医疗机构需按照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过此次考核,旨在推动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确保患者的健康与安全。

省级质检中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省级质检中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省级以上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每个宣传实例得0.1分。
序号
一级要素(权重%)
二级要素(权重%)
具体内容(百分制)
评价方法
4.4信息化程度(5%)
电子化业务管理与中心(站)网站建设情况(是否有用于中心运行和管理的内部局域计算机网络、是否在互联网建立网站)(5分)
(1)建立有效的业务管理系统,检测数据与检验报告实行电子化管理,得2分;
1.3盲样
检测
(10%)
随机选定检验人员,完成指定项目的盲样现场检测
(10分)
能够实施盲样测试的,优先安排盲样测试:另外可以采取人员比时和留样再试、加标回收等方式考核。按照测试结果的情况,每超差一次扣1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2
规划与人才培养(13%)
2.1规划
(3%)
重点考察主要领导对中心的发展规划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再投入量在
3
科研能力(12%)
3.1科研项目(4%)
在研省部级、市厅级等科研项目情况(4分)
(1)省部级科研项目:由本单位为主承担完成的项目,每项得15分;本单位为合作者,每项得1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得0.5分。(2)市厅级科研项目:由省级政府部门及市科技主管单位下达的科技项目,由本单位为主完成的项目,每项得1分;本单位为合作者,每项得0.5分;本单位为一般参加者,每项得0.2分。
(有实例或预案)(2分)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得1分,每个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实例加0.5分。
5.4促进产业发展(3%)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评价(3分)
为政府提供行业分析、质量分析报告、合理建议的专题报告,每份得0∙5分;每个促进产业
质量提升发展的实例加0.2分。

2024年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

2024年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

2024年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
可能根据具体的医疗环境和政策要求有所不同。

然而,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医疗质量控制考核细则中的常见要素:
1. 医疗机构评估: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设备、人员、服务质量、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 医疗过程控制:对医疗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包括手术操作规范、药物使用规范、感染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3. 医院指标评估:评估医院的关键绩效指标,包括住院率、手术成功率、治愈率、转诊率等,以评估医院的整体质量水平。

4. 医务人员评估:评估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

5. 病案质量评估:对医疗记录和病例管理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病历完整性、正确性、准确性等方面的要求。

6. 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医疗风险和不良事件。

7. 患者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反馈意见和需求。

8. 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医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等进行调查和处理。

9. 继续教育和培训:要求医务人员进行持续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的考核细则可能还会根据当地的医疗行业发展和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细则(考核标准评分表)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细则(考核标准评分表)
(三)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安排的指令性任务(配合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建设与评审、医院绩效评价、相关标准制订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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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阅是否有质控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汇报记录或质控报告,有重大医疗质量问题记录,是否及时上报。
(二)查阅有无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三)查阅是否完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安排的指令性任务,并有相关记录。
(三)挂靠医院是否从组织、资金、项目、人力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
(一)无质控中心工作制度与职责、专业质量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任一项扣5分。
(二)挂靠医院在组织、资金、项目、人力等方面未给予保证和支持扣5分。
2、质量控制工作
(一)每年开展质量控制培训与指导工作至少2次。
(二) 针对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通报情况,及时对本质控中心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
(一)各项监督、检查、评价和专题调研及专项督导每年至少1次,未开展的扣10分。
(二)没有检查记录或无整改措施的,扣5分。
考评内容
分值考评办法评分方法 Nhomakorabea扣分
四、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作
(一)定期向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上报专业质量控制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及质控报告,及时上报重大医疗质量问题。
(二)按要求完成工作总结并上报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
(二)指标监测工作(非临床专业质控中心)结合本专业实际确定三个主要质控指标,定期汇总分析质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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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质控指标监测情况记录
(一)少一个病种扣5分;无汇总分析扣5分。
(二)少一个主要质控监测指标扣5分;无汇总分析扣5分。
注:(一)各小项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本项的分值;(二)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质控中心,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和挂靠单位进行调整。

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办法

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办法

XX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XX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XX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为XX省省级各质控中心。

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全面负责各质控中心的工作考核。

第四条以质控中心主要职责为基本内容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效,主要包括:专家委员会工作、质控标准制定、专业质控培训、质控评价、评价整改追踪、省市二级网络运行、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评分标准,并用于质控中心周期性考核。

第六条省级质控中心考核实行周期性考核制,每两年考核一次。

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于每周期结束后的第一季度进行考核。

第七条省、市卫生健康委、部分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1评审专家库。

周期性考核前根据回避原则抽取5-7人组成评审专家组。

第八条周期性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自我评价。

各质控中心按照本周期确定的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本中心质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本考核周期质控工作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现场考核。

质控中心主任应根据安排对本中心本周期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汇报,并对评审专家的提问作出解答;评审专家根据汇报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三)结果通报。

考核结果经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后通报各质控中心和各挂靠单位,并在行业内公示。

第九条考核评审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省卫生健康委予以通报表扬,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云南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云南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云南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南省卫生厅公告第2号【发布部门】云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01.12【实施日期】201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卫生厅公告(第2号)《云南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1月4日云南省卫生厅厅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卫生厅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云南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组织。

第三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接受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的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或者科室是质控中心的工作对象(以下简称质控对象)。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与管理,并审定质控标准和程序,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州(市)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质控中心。

质控对象为本省三级医院及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或者科室。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质控中心按不同专业分别设置,同一专业只设立一个省级质控中心。

第七条质控中应当挂靠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少数带有一定特殊性的质控中心可挂靠在省医学会、医院协会以及其他专业机构。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作为省级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一)三级医院或者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临床重点专科,在省内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学科带头人在全国或本者省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三)有较好的管理基础和质控的实践经验;有较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程序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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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XX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XX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为XX省省级各质控中心。

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全面负责各质控中心的工作考核。

第四条以质控中心主要职责为基本内容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效,主要包括:专家委员会工作、质控标准制定、专业质控培训、质控评价、评价整改追踪、省市二级网络运行、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评分标准,并用于质控中心周期性考核。

第六条省级质控中心考核实行周期性考核制,每两年考核一次。

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于每周期结束后的第一季度进行考核。

第七条省、市卫生健康委、部分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1
评审专家库。

周期性考核前根据回避原则抽取5-7人组成评审专家组。

第八条周期性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我评价。

各质控中心按照本周期确定的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本中心质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本考核周期质控工作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现场考核。

质控中心主任应根据安排对本中心本周期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汇报,并对评审专家的提问作出解答;评审专家根据汇报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三)结果通报。

考核结果经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后通报各质控中心和各挂靠单位,并在行业内公示。

第九条考核评审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省卫生健康委予以通报表扬,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质控中心要求其限期整改,连续两个周期考核不合格的质控中心按《管理办法》,于次年度重新遴选挂靠单位及质控中心主任。

第十一条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和主任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任期结束应重新遴选挂靠单位及质控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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