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科目一综合素质考点汇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职业理念

考试题型:选择题、材料分析题

教育观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学生观1.学生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个体。(要乐观估计学生的天性,做到多看优点、多赞美。)

2.学生个体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3.学生身上蕴藏着巨大的潜能。

4.学生的成长需要人文的关怀。(尊重学生、讲民主。)

教师观(一)教师角色的转变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3.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来看,教师应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二)教师教学行为的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民主、互动、教学相长。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启发。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与终身学习发展。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教学观1.教学是课程创生和开发的过程

2.教学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

3.教学过程重于教学结果

4.教学更关注人而不只是科学

评价观1.评价目的是促进发展。

2.评价内容多元化。

3.评价方式多样化。

4.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5.更注重评价过程。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例题}

材料:

周末,我带学生去旅游,在一片野花丛中,同学们纷纷谈论自己喜欢的花,这时全校闻名的“调皮大王”小强大声说:“老师,我最喜欢的话是荆棘的花,荆棘虽然全身长满了刺,但她的生命力最旺盛,而且刺从中还能开出美丽的花儿呢!”

他的话遭到一些学生的反驳。

“你们就看到它的刺了!你们仔细看看人家刺中也有花,也值得我们去喜欢呀!”平时不受欢迎的“调皮大王”,见有同学不赞同他,便据理力争。“刺中有花!刺中有花!”小强的话如一股电流触动了我的神经,赏花与育人不也同样吗?

我走到小强身边,搂着小强的肩对同学说:“小强说得有道理,荆棘虽然浑身是刺,但是它刺中也有美丽的花,我们不能只看到它的刺,就看不到它的花啦。”

我们对待其他同学也应该赏花一样,特别是对缺点多一些的同学,更应该正确看到他的身上闪光点。“花有千万种,各有缺点。你们说对不对!”说着,他拍了拍小强的肩,我的话赢得了一片掌声,小强也不好意思低下了头。

活动结束后,我专门找小强一起分析他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反应的原因,鼓励他改掉缺点,同时安排班里的几名学生组成互帮小组,小强见见改正了自身的缺点。

问题:请结合资料分析,从学生观的角度,评价“我”的教育行为。(14分)

参考答案

答:材料中“我”的教学行为,体现了以下学生观:

(1)学生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个体,需要乐观估计学生的天性。案例中的老师从小强对于靳棘的喜欢领悟到了,虽然小强调皮,但是也有优点。老师没有一味盯着学生的缺点,而是能辩证地去看待学生的优缺点。

(2)学生的成长需要人文的关怀。当小强的观点遭到其他同学的反驳的时候,老师能感受到小强内心的自尊,及时给予鼓励,并引导其他学生也能辩证地看问题,有利于小强心理的健康成长。

(3)学生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每个学生的个性、认知等都会存在差异。案例中老师也能从这个角度去对待学生身上的优点和缺点。

(4)学生身上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能。案例中老师也能找到小强谈话,让小强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组成互助小组,帮助小强改掉了自身的缺点。

2、教育法律法规

考试题型:选择题

重要时间1985年,提出实施义务教育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993年,《教师法》颁布1994年,《教师法》实施1995年,《教育法》颁布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修订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免费

权利①学生权利受教育权:开除、劝退、教室外罚站及其他影响学生上课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需要大家重视的是:关禁闭和搜身都属于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罚款、没收学生物品不归还,及其他违法收费都属于侵犯学生财产权。

②教师权利教学科研评成绩进修管理获报酬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

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教师待遇

【教师法2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义务教育法2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纲要54】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规划纲要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行政处分

【教育法7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师法35】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37】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