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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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考核提纲(2015年8月修订)

一、单选题

1.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3.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事故或者其他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起重吊索存在安全隐患后要及时向主管人员反映

5.对于长形物体,采用一个吊点时,吊点位置应在距离起吊端0.3L(L为物体长度)处。

6.对于长形物体,采用二个吊点时,吊点位置应在距离端点0.2L

7.对于长形物体,采用三个吊点时,中间吊点应在物体中点处,其余两吊点位置应在距离端点

0.13L(L为物体长度)处。

8.对于长形物体,采用四个吊点时,两端吊点位置应在距离端点0.095L(L为物体长度)处。

9.用于绑扎的钢丝绳当需要加长时,可采用更换方法进行。

10.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11.绑扎吊物时,当绑扎吊索绑扎吊物锐角处时应加防护衬垫。

1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

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1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

时不得进行施工。

14.14、企业安技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以后每一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15.使用于滑轮组的白棕绳,滑轮的直径应比白棕绳直径大10倍以上。

16.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

设备(含插座)。

17.尼龙绳使用安全系数可根据工作使用状况的重要程度选用,一般不能小于6。

18.广泛用于建筑起重作业一般选用钢丝绳吊索。

19.绑扎用钢丝绳吊索,卸扣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20.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发现开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

21.钢丝绳产生波浪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大于25倍直径范围内,波浪变形的包络直径大于4/3

倍的钢丝绳公称直径时,钢丝绳应报废。

22.下列哪种情况,钢丝绳可以不报废润滑不良。

23.钢丝绳使用时由于磨损而造成其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钢丝绳应报废。

24.物体在共点力作用下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叫做平衡状态。

2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26.磨损使钢丝绳股的横截面积减少从而降低钢丝绳的强度,如果由于外部的磨损使钢丝绳实际

直径比其公称直径减少7%或更多时,即使无可见断丝、钢丝绳也应报废。

27.钢丝绳吊索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28.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

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29.液压系统易于实现安全保护,同时液压传动比机械传动操作简便、省力,因而可提高机械生

产率和作业质量。

30.钢丝绳绳端采用绳夹连接时,根据《钢丝绳夹》GB/T5976-2006,绳夹数量不得少于3个。

31.使用滑轮组,上下定、动滑轮之间应保持1.5m 的最小距离。

32.可起到省力作用的滑轮是动滑轮。

33.定滑轮在起重作业中可起改变绳索拉力方向的作用,不起省力作用。

34.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型号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35.有笼状畸变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36.当吊钩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时,吊钩应报废。

37.当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时,吊钩应报废。

38.当吊钩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时,吊钩应报废。

39.有绳芯挤出(隆起)或扭曲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40.有绳股挤出(隆起)或扭曲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41.建筑施工特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2.在安装卸扣横销时,螺纹旋足后应回旋半扣,以防止螺纹旋紧后受力,使销轴难以拆卸。

43.当卸扣任何部位产生裂纹、塑性变形、螺纹脱扣、销轴和扣体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3%~5%

时,应报废。

44.倒链起重量或起吊构件的重量不明时,可一人拉动链条。

45.设置人字扒杆时,两杆底脚宽度为扒杆高度的1/3倍。

46.人字扒杆的前后两面各设置有两根缆风绳,两根缆风绳之间的夹角为30°~50°。

47.一般木制扒杆起重量不应超过10吨。

48.“预备”、“停止”的音响信号是—长声。

49.“上升”的音响信号是二短声。

50.指挥人员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200~300mm时,

51.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52.“下降”的音响信号是二短声。

53.吊运指挥人员年龄必须是18周岁以上。

54.整支绳股发生断裂,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5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56.吊运成批零散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吊运物件。

57.起重司索人员经检查发现吊钩已达报废标准时,必须立即报废更换。

58.提升重物平稳后,在跨越障碍物时,重物底部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0.5m以上。

59.使用地锚时只允许在规定的方向受力,其他方向不允许受力,不能超载使用,地锚拉绳与地

面的水平夹角应在30°左右。

60.起重机任何部位与10KV高压输电线路在水平方向的距离不能少于2m。

61.起重机任何部位与10KV高压输电线路在垂直方向的距离不能少于3m。

62.吊带的安全使用中明确:禁止吊带长时间悬挂货物。

63.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

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64.当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65.力的三要素是力的大小、力的方向、力的作用点。

66.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

就位。

67.当遇到埋在地下的吊物时,司机应坚决不吊

68.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69.前、后、左、右——在指挥语言中,均以司机所在位置为基准。

70.起重机与电压35kV架空线路边线沿垂直方向的最小安全距离是4m。

71.专用手势信号——指具有特殊的起升、变幅、回转机构的起重机单独使用的指挥手势。

72.起重机与电压35kV架空线路边线沿水平方向的最小安全距离是3.5m。

73.用人单位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74.起重司索指挥人员应负责载荷的重量估算和索具的正确选择。

75.绳夹安装时的压紧度以绳夹U型螺栓压扁钢丝绳非受力绳1/3为宜。

76.起重机与电压110kV架空线路边线沿水平方向的最小安全距离是5m。

77.起重司索指挥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其技术性能。

78.起重司索指挥人员应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79.钢丝绳由于热或电弧作用而引起的损坏:当出现了可识别的颜色时,应立即报废。

80.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

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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