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资料精简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资料精简版1、劳动关系: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特征:主体资格法定、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具有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平等性与从属性相互交织2、就业促进:(1)就业促进的国家职责(政府职责)①扩大就业: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另一方面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就业能力。
②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新时代应更加注重通过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的充分性与合理性,进而缓解目前突出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③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主要措施包括政策激励、开发公益岗位、积极提供其他就业援助服务等。
(2)反就业歧视:①立法保护:《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了公民平等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禁止就业歧视、保障特殊群体就业等主要内容。
②司法救济;《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反就业歧视需要法律治理与观念改造协同推进。
除了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制体系并实施法律治理外,还应开展平等就业与反就业其实的观念教育及传播活动,使法律治理与观念改造实现有机互动,进而全面、深入推进我国平等就业与反就业歧视的发展。
(1)内容:法定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者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必备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劳动合同生效要件:①合同主体适格。
即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在的真实意思。
③合同内容合法。
一般指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要求,并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就劳动合同而言,还应当强调其内容符合劳动条件基准、集体合同的规定。
社会保障概论期末重点
社会保障概论期末重点一、本课程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和组成⏹(一)定义: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二)主要要点⏹责任主体:国家和政府⏹实施依据: 社会立法⏹实施手段: 国民收入再分配⏹保障目标: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三)社会保障的组成和层次由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个层次组成。
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社会优抚是针对的是社会特定人群:军人及其亲属二、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一)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 1.概念: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社会安定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其保障对象最多、承担风险最多、占用资金最多。
⏹(二)社会救助(Social succour)⏹ 1.概念: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以满足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 2.社会救助对象(1)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孤儿、孤寡老人等)(2)受灾人群(3)贫困人群3.社会救助内容(1)贫困救济(2)灾害救济(三)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1.含义:⏹广义(西方、英国)内容很广,是社会保障的代名词,甚至大于社会保障。
⏹狭义(中国)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
指的是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劳动与社会保障概论-复习重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概论【03312】考前密押精华版考点1:社会保障的定义及体系结构1.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结构:(1)社会保险(2)社会救助(3)社会福利考点2:社会保险及特点1.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特点:(1)强制性(2)互济性(3)储备性(4)补偿性考点3:社会保障的功能(1)人民生活的安全网(2)经济发展的助推器(3)社会矛盾的调节器(4)社会政治的稳定剂考点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区别:(1)性质不同。
(2)保障对象不同。
(3)权利与义务对等内涵不同。
(4)管理体制不同。
(5)保障水平不同。
(6)立法范畴不同。
考点5:社会保障制度模式1.“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2.“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3.“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4.“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考点6: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问题:1.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制度条块分割情况严重2.给付水平差别过大与平均主义并存3.总体经济发展低水平下存在局部高福利4.社会化程度低措施:1.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新模式。
2.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新的医疗保险体系。
3.完善就业保障制度。
4.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与监督水平。
6.建立和完善居民住房保障制度7.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建设。
考点7: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原则与形式原则1.保障受保障者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2.随物价变动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3.共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形式:货币支付、实物支付和服务支付。
考点8: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必要性及投资原则必要性:(1)它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2)它有利于减轻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负担(3)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则:(1)安全性原则(2)收益性原则(3)分散化原则(4)流动性原则让自考变得简单!考点9:社会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原则(1)安全性原则(2)法制化原则(3)公正性原则(4)独立性原则(5)审慎性原则(6)科学性原则考点10: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措施问题:1.社会保障管理仍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现代政府管理方式需要从政策管理转变到法制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复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复习June 8th, 2022, what a day of hard work.劳动与社会保障复习资料劳动法部分第一章劳动的产生和发展1、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劳动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产生于19世纪初期2、最早的工厂立法是英国1802年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3、英国在1824年颁布法令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罢工的权利并于1871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4、法国在1864年解除了罢工禁令并于1884年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权利5、20世纪以前的劳动立法正在逐步走出工厂立法的范畴6、劳动法是在什么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劳动法作为一个主要以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产生的前提的,但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才出现的7、劳动法产生的原因1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2劳动法的产生是维护自由平等竞争的需要3劳动法的产生是劳动者长期斗争的结果8、初期劳动法的特点1 初期劳动立法绝大多数是从改善童工和女工的劳动条件开始的2初期劳动立法适用范围狭窄3)初期劳动立法虽然规定了对部分劳动条件的改善,但还是一般缺少监督条款和责任条款,没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也缺乏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和追究,劳动法很难得到真正的实施第二章劳动法基础理论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法的概念:广义上的法包括所有法律规范;狭义上的法在我国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颁布的法律;法:人们用以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法的基本特征:是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意志的体现,是社会规范,属上层建筑范畴;法的核心问题:权利和义务;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二、劳动法与劳动法学的概念1、狭义的劳动法: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公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一般以法典形式出现;2、广义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总称;3、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的特征:1、劳动法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2、劳动法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有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双方具有从属关系;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四、劳动关系的概念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第二节劳动法的地位、体系及法律渊源一、劳动法和劳动法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和独立的法学学科1、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3、劳动法有独特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学是一个独立的学科,有其独立的基础理论体系和应用知识结构;二、劳动法与其他某些法律部门的区别三、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2 、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主体平等、等价有偿为原则 ;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三、劳动法和劳动法学体系1、劳动法学体系概念: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2、劳动法体系结构:是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构成的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3、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四、劳动法的渊源1、法律渊源的概念:指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法律形式,也可称为法律形式;2、劳动法的渊源:依据不同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文件,构成不同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2、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法规 8、国际法律文件 9、国际惯例 10、法律解释1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动法律第三节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实施及作用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概念:即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时间和什么人;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范围;立法权限的不同,地域适用范围不同;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指劳动法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二、劳动法的作用1、劳动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2、劳动法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3、劳动法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完善4、劳动法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第四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依据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定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对劳动的全部内容有指导作用;劳动的基本原则对劳动立法、劳动执法、劳动法律解释,乃至劳动法的理论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对全部劳动法律制度都是基本原则,不同于劳动立法原则司法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依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宪法中规定了劳动权益的基本要求,如劳动权、休息权、报酬权、物质帮助权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原则劳动权利和义务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劳动权包括劳动就业权、选择职业权、获得职业资格权、平等就业、提升权、防止不当解雇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中三方性原则劳动法主体范围广泛,在利益冲突中,主要表现在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利益冲突;劳动者享有综合性权利原则1 普遍权利和特殊权利保障2 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保障3 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保障4 平等权利与优秀权利保障5 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保障第五节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概念一般公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各种法律关系主体都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法律关系特征1形成法律关系前提条件是法律规范的存在法律关系的建立必须有现实存在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2 法律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意志关系,被现实存在的法律关系规范所调整的意志关系,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特征,是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殊社会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劳动关系的主动双方依据劳动法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及劳动关系的区别1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动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2)劳动法律关系是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2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和联系(1)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经济基础范畴;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的存在为前提;劳动法律的形成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义务;(2)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也就是说,只有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才需要制定法律,经过法律调整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1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划分1 全民所有制劳动法律关系;2所有制劳动法律关系3个体经营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4私营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5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6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7港、澳、台投资的劳动法律关系;2按照劳动者人数划分可划分个人劳动法律关系、集体劳动法律关系3按照产业职业种类划分(四)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五)劳动法律关系主体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一方面是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3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1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基本要素,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定义b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对应性(六)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一)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1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2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1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2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二)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四章劳动就业与职业培训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劳动收入的合法职业;实质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2.国家在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上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履行其职责(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3)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4)国家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权利,对其就业采取措施进行保障(5)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3.我国劳动就业的制度模式(1)行政配置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在这种制度中,劳动者的就业是通过国家的计划来实现的;用人单位也无用工自主权,只是被动的服从国家的统一调配,安置劳动者就业;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劳动就业制度已经逐步被市场导向型来动就业制度取代;(2)市场导向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在这种制度中,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实现对劳动就业的整体协调和管理,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的用工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招用劳动者,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4.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包括:1.妇女就业保障2.残疾人就业保障3.退役军人就业保障4.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5.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保障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保障5.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就业管理1为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条件: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条件:1.用人单位要向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并取得许可证书后才可聘用2.用人单位聘用为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3.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除外;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条件:1.年满18岁,身体健康 2.具有必需的专业技能呵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会找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6. 就业服务:是指依法成立的各种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就业服务包括:1.为劳动力的供求双方相互选择,实现就业而提供的各类职业介绍服务2.为提高劳动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训练和转化训练服务3.为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帮助其再就业的失业保险服务4.组织劳动者开展生产自救和创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7. 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机构,根据职业介绍机构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分为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8.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的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需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在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其非营利性宗旨9. 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内容包括:1.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3.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6.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7.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8.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10. 职业介绍机构的禁止行为包括:1.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2.提供虚假信息3.超标准收费4.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从事的职业5.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6.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7.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8.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11.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具备条件:1.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2.具有法律,财会,外语专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3.备用金不低于50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12.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依法从事的业务包括:1.外中国公民提供境外就业信息咨询2.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为其推荐所需招聘人员3.为境外就业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并协助其办理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公证等手续4.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办理出境所需要护照签证,公证材料,体检防疫注册等手续和证件5.为境外就业人员代办社会保险6.协助境外就业人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13. 公共就业服务: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14.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免费提供以下服务:1.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2.向失业人员,残疾人,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退役军人及家属,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或需特别照顾的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3.推荐需要培训的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参见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4.在服务场所公开发布当地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5.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物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有关服务15. 职业培训的概念:又称职业教育,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及在职劳动者所进行的培养与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及训练;16.职业技能的种类:1.学校教育和培训2.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3.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4.学徒培训:学徒学习期限应为3年,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种学习期限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2年;17.职业技能鉴定的概念: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18. 职业技能鉴定的类别:1.技术等级考核2.技师资格的考核;19.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3.企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3.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20.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第五章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也称为劳动契约、劳动协议,还称为雇用合同、雇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二、劳动合同的特征:①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②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③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分类㈠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㈡按照就业方式划分1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每周不超过30小时㈢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划分1书面劳动合同:又称要式劳动合同,是指以法定的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2口头劳动合同:又称非要式劳动合同,即由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口头约定的形式产生的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和口头两种;五、劳动合同的内容①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②劳动合同一般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③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法定条款:⑴劳动合同的期限;⑵工作内容;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⑷劳动报酬;⑸劳动纪律;⑹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④约定条款:⑴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⑵保密条款;⑶赔偿条款;⑷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六、劳动合同的订立㈠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㈡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3合法原则七、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①要约;要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②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表示同意和接受;八、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生效㈠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㈡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分为两种: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⑵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九、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㈠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享有各自的权利的行为;㈡履行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⑴亲自履行原则⑵全面履行原则⑶合作履行原则㈢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生效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十、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㈠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分为正常的终止和非正常的终止两种;1正常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2 非正常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劳动合同的解除;㈡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1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2 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得到双方的同意;㈢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当然也允许自愿协商解除;只要一方提出解除的要求,另一方表示同意即可;㈣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①过错性辞退②非过错性辞退③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⑵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解除和随时解除;第六章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第一节集体谈判客观题1、在我国,法律上将集体谈判的主题确定为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2、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谈判代表;为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谈判代表;3、一方提出进行集体谈判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谈判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与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进行集体谈判名词解释1、集体谈判:也称为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工人代表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代表,就劳动标准或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题型:1、单选 20题*1分2、多选 8题*2分3、判断 10题*1分4、简答 4题5、计算 1题6、案例 3题知识点:第一章劳动法学总论(重点章节)一、劳动法的概念1、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和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
2、广义的劳动法(本书观点)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一)劳动关系——最主要、最基本的关系;(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
(一)劳动关系1、劳动的含义1)含义: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2)劳动法上的劳动,具备条件:义务履行性;契约性;有偿性;职业性;从属性。
(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为基于契约关系;为有偿的;为职业的;为在于从属的关系)2、劳动关系概念1)广义:之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本书)——指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要知道什么人属于劳动者P6,P9),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2)与劳动(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5)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劳动给付为主要内容)。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P9-P13)1)主体不同;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4)法律的适用不同;5)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劳动成果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三、《劳动合同法》扩大的适用范围1)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制无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5)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工等劳动关系;7)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重点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重点1?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结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3?社会保险的定义:所谓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4?社会救助的定义: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5.社会救助的对象:(1)第一种分类:大体分类a.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是孤儿、孤寡老人、领社会保险补贴仍不能维持最低生活的人。
b.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因意外灾害降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损伤,一时生活困难的人。
(这类灾害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灾祸)c.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2)第二种分类:按具体的人口群体分类:儿童(未成年人X老人、残疾人、失业者、病人、患难者、不幸者其中儿童又可以划分为:一般儿童;特殊儿童,如残疾儿、不幸儿童如孤儿等。
6?社会救助的内容:(1)贫困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救济(2)灾害救济:紧急救济、灾害预防、灾害预警服务7?社会福利的含义: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8?社会福利的内容:未成年人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劳动者福利。
9?社会福利的形式:货币形式、服务形式、实物形式。
10.社会保障的功能:(1)人民生活的安全网(2)经济发展的推助器(3)社会矛盾的调节器(4)社会政治的稳定剂(5)社会保障对文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docx
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考试题型:1、单选(10)2、多选(10)3、判断题(10,错的要改过来)4、名词解释(4)5、简答题(4)6、分析题(1)1、I社会保障的特闵社会性(社会保障的普遍性;以全体公民为保障对象、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性、社会保障运作的社会化)、福利性、互济性(具有统筹互济、分担风险的特征)、强制性(强制参加、强制缴费)2、|社会保障功能|社会保障功能是指社会保障在运行过程屮所发挥的实际效能和作用。
这种效能和作用表现在经济和社会两个方面。
(1)经济功能: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促进资金市场发展;(2)社会功能:体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3、|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英国的社会福利体系包括收入性福利和实物性福利:(1)收入性福利:涵盖国民保险和非缴费性福利两部分。
(2)实物性福利涵盖医疗服务、住房福利、教育和社会福利服务等方面内容。
4、|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建立起來的。
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保障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成员中的劳动者群体。
社会保险的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筹集。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障线。
对象是社会屮最困难的群体。
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或社会捐赠。
)、社会福利、优抚安逍5、|家庭保障方式的性质与特征|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代际交换方式2、以土地保障为基础,自然就业和土地的稳定产出是经济支撑3、自然村落和族群社区是基本社会结构4、传统家庭伦理和社会规范是文化背景6、|社会保障产生的历史原因和条件|1)工业化的冲击: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趋于瓦解。
封建土地制度FI趋瓦解、圈地运动合法化、农村人口涌向城市、雇佣劳动者。
工厂企业间竞争加剧、劳动力需求的减少、相对剩余人口。
竞争和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两极分化。
劳动与社会保障复习大纲
劳动与社会保障第一章第一节一、劳动者概念:凡是从事劳动实践活动的人员都可以称为劳动者;从理论角度,认为劳动者是指那些规定年龄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处于某一劳动岗位,通过参加世纪社会劳动过程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一般认为,界定劳动者必须注意一下四个限定条件:1.劳动年龄条件2.劳动岗位条件3.劳动能力条件4.劳动收入条件二、中国对劳动年龄人口的规定是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
三、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是劳动者诸多素质中的最基本方面。
四、劳动力含义:第一:劳动力的载体是活的人体;第二:劳动力的核心是体力与智力的总和;第三:劳动力的价值目的是生产某种使用价值,即劳动产品;第四:劳动力发挥作用的过程是受人的意识支配与控制的能动的过程。
五、劳动力的特征:1.劳动力是认定特有能力,具有自燃性与社会性双重特性。
2.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同时受心理和文化因素的影响。
3.劳动力有潜在劳动力和现实劳动力的区别;潜在劳动力是指:潜在与人体之中,还未被劳动者所运用、转化为劳动成果的劳动力;现实劳动力是指:劳动者在实际的劳动过程中正在使用和已转化为劳动成果的那部分劳动力;5.劳动力具有极强的继承性和可塑性。
六、劳动力资源概念: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具有劳动能力、可以从事社会劳动的那部分人口的总和。
七、劳动力资源的特点:1.劳动力资源是一种社会资源2.劳动力资源可重复利用3.劳动力资源具有时效性4.劳动力资源具有主观能动性5.劳动力资源具有积累增值性八、劳动力资源的主观能动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动地开发自我,即劳动者通过学习、锻炼来提高自身的劳动能力,强化劳动力资源;二是:自觉地从事劳动生产,按照预定的计划完成任务并积极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九、劳动力资源数量有绝对量和相对量之分判断1:劳动力资源的相对量主要用劳动力资源率和劳动参与率两种指标来测算劳动力资源率=劳动力资源总数/总人口数*100%判断2:劳动参与率越高,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劳动与社会保障概论》自考复习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资料一、单选题1、社会保障的核心部份是——社会保险2、1978年,我国建立了——民政部3、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的部门是——民政部门4、1982年,我国建立——劳动人事部5、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设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6、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不能保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公民,提供满足其最低水平的物质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称为——社会救济7、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起始于——社会救济8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9、现代社会保障萌芽的标志是——1834年《济贫法》10、1999年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11、“无责任补偿”原则的保险制度,首创于——德国1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本人工资的——1%13失业保险的被保险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生育保险费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1%14、职工因发生事故或职业病死亡的,所在单位均应发给因公死亡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根据供养人口按月发给。
供养1人的发给死者生前标准工资的——25% 15、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16、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基数17、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 18、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劳动者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六个阶段20、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开始时间是——1951年2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22、我国政府规定,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种要提前退休,必须累计满——9年23、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给予的假期不超过——2年2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八级伤残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10个月25、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26、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时间为——两年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27、职工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必须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28、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29、社会保障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是——社会化大生产30、1995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31、按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年龄,即依法判定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称为——养老保险32、在我国,企业年金来源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33、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主要工作任务要求的“一个统一”是指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34、建立健全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35、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建在——企业36、职工患有国家认定的特殊病种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需医疗费用的支付应该由——社会统筹基金37、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一般来自——劳动者个人38、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要——不转移39、我国率先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是——上海市40、从1991年开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初步建立的工作网络有——六级4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基数42、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相同43、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44、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是——劳动年限45、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4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4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为主的是——个人缴费48、传统公费医疗是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管理,经费拨款是——国家财政49、工伤社会保险是实现赔偿的一种方式,负责缴费投保义务的是——用人单位50、我国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对象为——用人单位51、职工因工负伤医疗,住院期间按规定标准开支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1/352、生育社会保险实行的原则是——产前与产后都应享受53、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托管业务应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54、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称为——工龄55、确定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的惟一条件是——工龄56、对民政部六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所得税可以——免征57、整个优抚工作发挥作用的主导因素是——思想教育二、多选题1、由国家财政支撑的社会保障项目——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区服务2、基本养老保险应做到政策的统一是——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资金3、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有——统筹分摊方式;预提分摊方式;混合式4、为了在工作实践中更好地贯彻优抚工作方针,目前我国实行的“三结合”优抚制度包括的内容是——国家;社会;群众5、民政部内设的社会保障机构及职能配置有——优抚安置局;救灾救济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6、我国今后几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主要工作任务中“两个确保”是指——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7、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8、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项目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9、社会养老保险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层次——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10、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建立专项基金;建立专门机构;健全对失业职工和管理和服务;建立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实体11、失业保险的功能——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的再就业;促进和保证社会稳定12、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13、我国社会保险监督体系的组成部份有——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14、人事部内设的社会保障机构及职能配置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司;军官转业安置司3、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建立专项基金;建立专门机构;健全对失业职工和管理和服务;建立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实体15、企业通过拓展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等措施内部消化和安置主要表现在——兴办第三产业;开办就业服务企业;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16、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的医疗费用有——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担负的医疗费用17、企业职工的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本企业工龄三、填空题1、社会保障发展阶段以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的(社会保障法)颁布为标志。
劳动与社会保障期末复习整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第一章社会保障的功能【简答】:稳定功能、调节功能、促进发展功能、互助功能、其他功能(防控风险)。
调节功能显著体现在:第一层次:社保有效地调节着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第二层次:社保直接调节着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
第三层次:社保还直接调节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被称为国家的福利投资。
促进发展功能体现在:1、能够促进社会成员之间及其与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2、能够促进遭受特殊事件的社会成员重新认识发展变化中的社会环境。
3、能够促使社会成员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
4、能够促进政府有关社会政策的实施。
5、能够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
社保的特征【简答】:公平性特征(保障范围的公平性;保障待遇的公平性;保障过程的公平性)社会化特征(制度的开放性;筹资社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与监督社会化)福利性特征:即相对于社会成员个人而言,其在社保方面的支出要小于在社保方面的收入。
法制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规范与强制方面)多样性特征(各国社保制度的模式日益多样化;同一项社保制度在一国之内也呈现不同的模式;项目结构多样化;水平结构多样化)刚性发展特征:一旦社保项目通过立法手段得以确立,便很难再行取消。
同时,社保的范围与水平也是刚性发展的即覆盖范围会持续扩大,直到覆盖全体国民;待遇水平会不断提高而不会下降社保的基本原则【简答】:公平原则(最充分体现: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保体系,让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社保)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社保是国家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
因此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原则)责任分担原则(只有确立并按这一原则来让政府、企业、个人乃至社会等合理分担社保责任,这一制度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并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其他原则:互济性原则、法制性原则第二章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时代颁布的《济贫法》为社保的起始标志德国1883年制定并实施有关社会保险法律作为社保制度产生的标志影响社保发展进程的因素【填空】:经济因素、社会因素、道德伦理因素、政治因素。
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资料
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资料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资料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或社会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提供社会福利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社会保障的内容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社会保障的概念、类型、功能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目标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或社会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提供社会福利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其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的核心理念是人的尊严和价值,通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确保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权利和福利。
二、社会保障的类型社会保障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两大类型。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缴纳保险费,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社会救助是指向那些无法通过社会保险获得保障的人群提供帮助,如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
社会保障的类型多样化,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情况进行选择和组合。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社会保障具有多重功能。
首先,它是一种风险分担机制,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将个人的风险转移给整个社会,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
其次,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调节机制,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和服务,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再次,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发展机制,通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四、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社会保障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首先,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逐渐扩展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个领域。
其次,社会保障的制度和机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化。
再次,社会保障的运作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如推行电子社保卡、建立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等,提高了社会保障的效率和便捷性。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它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具有风险分担、社会调节和社会发展等多重功能。
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
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考试题型:1、单选(10)2、多选(10)3、判断题(10,错的要改过来)4、名词解释(4)5、简答题(4)6、分析题(1)1、社会保障的特征社会性(社会保障的普遍性;以全体公民为保障对象、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性、社会保障运作的社会化)、福利性、互济性(具有统筹互济、分担风险的特征)、强制性(强制参加、强制缴费)2、社会保障功能社会保障功能是指社会保障在运行过程中所发挥的实际效能和作用。
这种效能和作用表现在经济和社会两个方面。
(1)经济功能: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促进资金市场发展;(2)社会功能:体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3、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英国的社会福利体系包括收入性福利和实物性福利:(1)收入性福利:涵盖国民保险和非缴费性福利两部分。
(2)实物性福利涵盖医疗服务、住房福利、教育和社会福利服务等方面内容。
4、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建立起来的。
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保障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成员中的劳动者群体。
社会保险的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筹集。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障线。
对象是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
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或社会捐赠。
)、社会福利、优抚安置5、家庭保障方式的性质与特征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代际交换方式2、以土地保障为基础,自然就业和土地的稳定产出是经济支撑3、自然村落和族群社区是基本社会结构4、传统家庭伦理和社会规范是文化背景6、社会保障产生的历史原因和条件1)工业化的冲击: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趋于瓦解。
封建土地制度日趋瓦解、圈地运动合法化、农村人口涌向城市、雇佣劳动者。
工厂企业间竞争加剧、劳动力需求的减少、相对剩余人口。
竞争和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两极分化。
2)家庭功能变迁:家庭的经济功能受到了削弱;家庭的人口规模日益缩小;家庭结构日趋核心化;家庭失去了土地保障;强调国家责任的社会保障思想的兴起。
社会保障概论期末重点
社会保障概论一.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这一定义包含四个要点: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1.社会保险:所谓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制定,政府和社会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4.社会功能:5.社会保障制度改革:6.养老保险制度改革:7.医疗保险制度改革:8.现收现付:现收现付制:即从企业收入或国家财政收入中随时支付退休金,在收与支之间无资金积累,也谈不上增值。
以养老保险为例,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
它根据每年养老金的实际需要,从工资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养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为以后使用提供储备。
8.完全积累:9.社会保障水平:是指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
社会保障水平既包括“量”的内容,又包含“质”的特征,“量”是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
但是,对于一定国家或地区在特定时期,社会保障水平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的要求是否“适当”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判断,这也代表了社会保障“质”的方面,社会保障水平是“量与质”的统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复习题第一章劳动、劳动力与劳动力市场名词解释1 劳动:劳动是人类活动的基本范畴,是人们使用一定的生产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出某种使用价值或提供某种服务,以满足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
2 个体劳动:个体劳动是指单个人进行的劳动,如铁匠、石匠、木匠、裁缝和个体商贩等进行的劳动就是个体劳动。
3 共同劳动:所谓共同劳动,是指许多人为了一定的目标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所进行的劳动,又可以称为协作劳动或者群体劳动。
4 简单劳动:简单劳动一般是指劳动者都能胜任的、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就能从事的劳动,比如砍柴、挑水、清扫、搬运、看管等。
5 复杂劳动:复杂劳动是指要通过专门训练、具有一定技术专长才能从事的劳动,比如装配电脑、修理机器、汽车驾驶、老师教书、医生看病、软件设计等。
6 脑力劳动:脑力劳动是指以脑力活动为主的劳动。
7 体力劳动:体力劳动是指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
8 劳动力资源:劳动力资源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企业或者其他参考范围内的全部劳动能力的总和。
9 经济活动人口(劳动力人口):经济活动人口,或者称为劳动力人口,包括全部正在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和尚未从事社会劳动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因而正在寻找职业的人口。
10 潜在劳动力资源:潜在劳动力资源,是指所考虑范围内全部有劳动能力人口中蕴藏的劳动能力的总和,不论其是否有就业的意愿和就业资格。
11 现实劳动力资源:现实劳动力资源,是指蕴藏在所考虑范围内的全部经济活动人口或者劳动力人口中的劳动能力的总和。
12 劳动适龄人口:劳动适龄人口是指处于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它占劳动力资源的绝大部分,可称为“劳动适龄就业人口”。
13 劳动力资源率:潜在劳动力资源的相对量可用劳动力资源率表示。
用公式表示为:劳动力资源率=潜在劳动力资源人口数量÷被考察范围总人口数量。
14 劳动参与率:现实劳动力资源的相对量可以用劳动参与率表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总复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总复习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总复习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总复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一、单选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1分)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交叉的部分主要是()A.住房福利 B.社会救济 C.社会保险 D.社会福利2.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A.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B.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C.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3.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A.调整劳动关系 B.处理劳动争议C.保护劳动者 D.劳动管理4.某公司欲与李某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A.6个月 B.3个月 C. 2个月 D.1个月 5.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A.劳动争议仲裁 B.签订集体合同C.领取矿山井下津贴 D.劳动检查 6.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D.劳动法律事实7.下列行为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是()A.某个体餐馆雇佣童工B.乙根据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就业C.因身体原因甲与所在单位协议改变岗位D.劳动合同期满前,丙与某宾馆协议延期 8.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A.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B.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D.劳动者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9.根据劳动法规定,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A.对哺乳期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B.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C.某厂的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延长时间的限制D.未履行合同,某厂在周末休息日安排工作,支付了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10.用人单位处分职工时,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A.要求予以重新处理 B.提出意见 C.予以改正 D.请求当地政府依法处理11.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A.4日 B.3日 C.2日 D.1日12.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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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重点第一章.1.社会保障: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生活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或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而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3.社会救助: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或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补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社会救助的对象:(1)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因意外灾害降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损伤,一时生活困难的人;(3)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标准的个人或家庭。
5.社会福利: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
6.社会福利的内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劳动者。
7.社会保障的功能: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社会政治的稳定剂、对社会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第二章.1.英国政府于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旧《济贫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社会救济的法律地位。
2.英国政府于1834年颁布了新《济贫法》,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救济,为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了国家政府承担最终责任的原则。
3.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贝弗里奇报告)1883年,《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
4.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投保资助型(德美日)、福利国家型(英国北欧)、国家保险型(前苏联东欧中国)、强制储蓄型(新加坡智利)。
第四章.1.社会保障基金: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2.按基金运营管理方式分类:财政拨款(救助福利保障)、强制性征缴(保险)、多元组合(福利)。
3.社会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区别?答: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需要的基金。
主要是应对当前的社会养老、就医、失业等问题,安全第一,保值即可,增值次之。
由各地方政府管理,具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这部分资金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因此要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也称“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是应对将来的社会养老、就医、失业等问题,安全也是第一,但保值增值的任务更重一些。
是在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救助基金出现财务危机时,充当着补充、调剂基金的作用。
其筹集途径是中央财政直接拨款、彩票公益金、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等。
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不是用于当前的即期社会保障支出,而是未雨绸缪,为我国将来的人口老龄化做战略准备。
4.社会保障基金给付原则:保障受保障着基本生活、随物价变动调整待遇水平、共享经济增长成果。
5.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原则:安全性、收益性、分散化、流动性。
第五章.1.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政府直接管理(国务院:人力资源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建部、卫生部)、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管理、以私营机构为主的管理。
第六章.2.社会保障水平: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
1.简述社会保障水平“不适度”的表现及其影响。
答:社会保障水平是"质"与"量"的统一。
从“质”上讲,有"适度"与"不适度"之分,具体衡量标准是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否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社会保障水平的“不适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社会保障水平的“不适度”主要表现在:①社会保障水平过低;②社会保障水平超度;③社会保障的结构性不合理。
其中,结构性不合理又包括:①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结构性不合理;②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结构不合理;③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④社会保障水平的城乡结构不合理;⑤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间的社会保障水平结构不合理。
社会保障水平“不适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①影响公民的经济生活水平,抵御风险的能力差;②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民经济产业布局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不相适应;③不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④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效率,保持社会经济活力;④不利于激励公民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发展。
由此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危及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增加社会经济发展的负担,导致社会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2.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问题应从哪些方面把握?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是否适度?答:从宏观上,社会保障适度性问题主要应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稳定这两方面展开。
首先,从国家或政府主导社会保障发展看,经济发展水平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财政收支来实现。
其次,从政治稳定和收入分配角度看,国民越来越期望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和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与财政状况的好坏密切相关。
同时,还应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
从微观上,要解决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问题,应:①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②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③提高社会统筹层次,在更大的范围内运作管理社会保障资金;④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⑤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向作用,加大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研究。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量”上的超前性与“质”上的“不适度性”并存。
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在“量”上都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但是“量”上的超前性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无比优越的,已经完全解决了我国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相反,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水平在“质”上却是“不适度”的,具体表现在:“过低”与“超度”并存,也就是社会保障水平的结构性不合理。
社会保障水平的结构性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由于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过窄而造成的结构性不合理;地区性结构不合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社会保障水平的城乡结构性不合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间的社会保障水平结构性不合理等四个方面。
第七章.1.社会保障法的形式:①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依据。
②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③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条例”、“规定”、“办法”三种。
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称为条例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⑤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其他某些其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法律文件。
地方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⑥法律解释:是指国家机关的规范性解释,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解释。
⑦条约与协定:中国参加的国际组织所通过的国际条约与协定,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在中国生效。
2.社会保障争议主要划分为两类:社会保障行政争议与社会保障劳动争议。
第八章.1.政府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制度设计与规范责任、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实施责任。
(需强化的是:制度财政监管责任)。
第九章.1.现代老年社会保障的基本类型:①投保资助型:社会共同负担、共同享有。
企业、个人投保占主要部分国家承担补贴或资助。
(三个层次:普遍养老金、雇员退休金、企业补充退休金),美国典型②福利国家型:实行与职业相关联的养老保险的同时,还实行普遍的养老金计划,从而达到高水平养老保障的养老金体制,其资金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
英国、北欧国家、英联邦国家③强制储蓄型(自我保障模式):养老保障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两个方面,国家不进行直接的投入,只是给予税收和利率的政策性支持。
新加坡、智利④国家保险型: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力之后均可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但国家不向劳动者本人征收任何老年保险费,老年保险所需要的全部资金,都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或者说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
苏联和我国计划经济时代。
2.老年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①享受保障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享受老年社会保障的权利与劳动义务、投保对等,与国际或居住年限相联系,待遇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
②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随物价上涨自动提高、作不定期调整。
③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承担了社会发展的历史责任,公平性。
第十章.1.中国城镇老年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改革: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第十五章.1.军人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庭,保障的保障主体是政府。
2.军人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残疾、年老等风险,永久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以及军人职业连带风险影响军人家庭生活时,给与军人及其家属一定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模式。
3.军人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保险福利优抚退役安置救助)国家财政拨款、军队调剂安排和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收益及各方面的捐助。
4.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原则:①机会均等原则(立法上、就业机会、享有环境、教育和培训机会、履行义务)②特别扶助原则5.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内容: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保障。
第十七章.1.员工福利属于社会福利。
第十八章.1.住房社会保障的基本形式:政府公房建设模式、住房建设补贴模式、租房租金补贴和购房税收优惠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