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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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建筑工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0年,甲公司通过投标获得了乙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双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工期为2年。

合同中还约定,甲公司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一定的工程款,并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办理产权证。

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于2012年完成了竣工验收。

然而,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属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乙公司应当尽快解决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协助甲公司办理产权证。

(2)赔偿损失: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属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建建筑法律案例题(3篇)

二建建筑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乙公司是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商。

2017年,甲公司承建了一项住宅楼工程,乙公司负责提供建筑材料。

双方签订了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提供了建筑材料,但甲公司在工程验收时发现,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公司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事实:1.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

2. 乙公司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提供了建筑材料。

3. 甲公司在工程验收时发现,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4.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公司拒绝赔偿。

5.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1.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分析1. 建筑材料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

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

2. 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建筑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结算例题及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结算例题及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结算例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是()。

A. 合同价款的5%B. 合同价款的10%C. 合同价款的15%D. 合同价款的20%答案:B2. 下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中预付款的表述,正确的是()。

A. 预付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扣除B. 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C. 预付款在工程开工后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次扣除D. 预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除答案:C3.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B.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D.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分配原则承担答案:D4. 下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中工程变更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加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增加的费用B. 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时,发包人应当承担减少的费用C. 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加时,发包人应当承担增加的费用D. 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减少的费用答案:C5.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发包人应在()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竣工结算款。

A. 30 天B. 60 天C. 90 天D. 120 天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中工程计量与支付的表述,正确的有()。

A. 工程计量是按照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图纸进行的B. 工程计量结果是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基础C.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进度提交工程计量报告D. 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计量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进度款答案:ABC2.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以下哪些情况可以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A. 工程变更B. 工程洽商C. 工程量增减D. 工程质量问题答案:ABC3. 建筑工程合同中,以下哪些原因导致的工程损失,承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小案例(3篇)

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小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建筑物出现裂缝。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建筑公司认为,裂缝是由于地质原因造成的,与施工质量无关。

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建筑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裂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三、法律分析1. 建筑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出现裂缝,已构成违约。

因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裂缝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关于裂缝产生的原因,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1)地质原因:在施工前,建筑公司应当对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如果地质原因确实导致了裂缝,那么建筑公司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施工质量问题: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建筑物出现裂缝。

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设计原因:如果设计不合理,也可能导致建筑物出现裂缝。

此时,设计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经过调查,确认裂缝是由于地质原因造成的,那么建筑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裂缝是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那么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解决方案1. 双方协商: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可以协商解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3. 诉讼: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量问题及赔偿责任。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2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2

案例分析题六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8万m2,地下1层,地上16层。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600 d。

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 d,奖励(或罚款)1万元。

乙方将屋面和设备安装两项工程的劳务进行了分包,分包合同约定,若造成乙方关键工作的工期延误,每延误1 d,分包方应赔偿损失1万元。

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使用的大模板采用租赁方式。

租赁合同约定,大模板到货每延误1 d,供货方赔偿1万元。

乙方提交了施工网络计划,并得到了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批准。

网络计划示意图如图6-2所示。

图6-2 网络计划示意图(单位:d)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底板防水工程施工时,因特大暴雨突发洪水原因,造成基础工程施工工期延长5 d,因人工窝工和施工机械闲置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事件2:主体结构施工时,大模板未能按期到货,造成乙方主体结构施工工期延长10 d,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事件3:屋面工程施工时,乙方的劳务分包方不服从指挥,造成乙方返工,屋面工程施工工期延长3 d,直接经济损失0.8万元。

事件4:中央空调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采购的制冷机组因质量问题退换货,造成乙方设备安装工期延长9 d,直接费用增加3万元。

事件5:因为甲方对外装修设计的色彩不满意,局部设计变更通过审批后,使乙方外装修晚开工30 d,直接费损失0.5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完成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1. 用文字或符号标出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

2. 指出乙方向甲方索赔成立的事件,并分别说明索赔内容和理由。

3. 分别指出乙方可以向大模板供货方和屋面工程劳务分包方索赔的内容和理由。

4. 该工程实际总工期多少天?乙方可得到甲方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是多少万元?5. 乙方可得到各劳务分包方和大模板供货方的费用赔偿各是多少万元?6. 如果只有室内装修工程有条件可以压缩工期,在发生以上事件的前提条件下,为了能最大限度地获得甲方的工期奖,室内装修工程工期至少应压缩多少天?参考答案1. 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⑥→⑧。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建筑合同案例分析题答案大全

建筑合同案例分析题答案大全

建筑合同案例分析题答案大全答案如下:一、基本信息甲方:建筑公司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乙方:甲方的客户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权利和义务:(1)设计建筑方案、施工方案、质量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方案,并向乙方提供上述方案的合法性证明材料。

(2)按照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履行建筑工程。

如果严重违约,导致工程难以完成,将承担赔偿责任。

(3)对工程质量负责,提供正式质量检验报告。

(4)承担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5)在建筑完工后,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后续维护和管理服务,并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2.乙方权利和义务:(1)正确提供建筑方案需求和要求。

(2)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建筑工程的费用,并如实提供工程建设视频、照片等相关材料。

(3)合法使用建筑工程。

(4)配合甲方开展工程施工,并做好现场前期准备工作。

(5)认真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并在保修期内提出问题。

3.履行方式及期限(1)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建筑方案开展工程施工,工期为X年。

(2)乙方向甲方支付建筑工程的费用,首期支付XX%。

(3)乙方在工程完工前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问题并在保修期内进行维修保养。

(4)在甲方工程完工后,甲方会收取乙方全部费用结余,并将相关费用归还于乙方。

(5)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维护和管理工程。

4.违约责任(1)甲方如有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工程难以完成或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拒绝支付建筑工程费用或造成工程施工中的拖延,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的中国法律法规1.《建筑法》2.《国家质量标准》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其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四、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本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甲方设计建筑方案、施工方案、质量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方案、保质保量履行建筑工程等;乙方提供建筑方案需求和要求,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建筑工程的费用、合法使用建筑工程等。

工程合同习题答案

工程合同习题答案

工程合同习题答案【习题一】某建筑工程项目,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完成施工任务,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

请问,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工程,应承担哪些责任?答案: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工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成本等。

如果延期交付给甲方造成了严重后果,甲方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习题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乙方应当如何处理?答案:在这种情况下,乙方首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并提出书面索赔。

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说明甲方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及其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成本和延误工期的损失。

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的索赔要求,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如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

【习题三】假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

请问,这种情况下,乙方是否可以免除责任?答案: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乙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是,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如果乙方未能及时通知或未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乙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习题四】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约定了质保期为两年。

在质保期内,甲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在质保期内,如果甲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或更换。

乙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无偿修复或更换,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造价法律案例(3篇)

建筑工程造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XX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被告”)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开发的XX住宅小区的土建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并于2021年3月完成了工程。

然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双方就工程造价产生了严重分歧,导致工程款支付问题陷入僵局。

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工程造价是否准确?2.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三、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及施工过程:2019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XX住宅小区的土建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造价的编制依据、调整方式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2. 施工完成及验收:2021年3月,被告完成了施工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自检。

原告组织了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验收合格证明。

3. 工程造价分歧: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开始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

原告认为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导致工程造价虚高。

被告则认为工程量准确,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工程造价合理。

4. 工程款支付问题:由于工程造价分歧,双方未能就工程款支付达成一致。

原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被告拒绝支付。

四、法院审理1. 工程造价鉴定:法院委托了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

鉴定机构认为,原告提出的被告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的证据不足,工程造价基本符合合同约定。

2. 合同约定履行: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3. 违约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工程合同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合同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进行了履约,但在工程验收阶段,双方就工程质量及结算金额产生了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随后,开发商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工程结算金额是否合理?3. 双方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三、案例分析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本案中,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防水层渗漏等。

建筑公司对此表示,质量问题系因自然灾害导致,非施工质量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自然灾害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但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自然灾害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因此,建筑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工程质量保障义务,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2. 工程结算金额是否合理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双方对结算金额存在争议。

开发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施工情况,结算金额应为9500万元;而建筑公司认为,结算金额应为1.1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工程结算金额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总价为1亿元,虽然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变更,但变更部分已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形成了书面变更协议。

因此,法院认定工程结算金额为1亿元。

3. 双方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开发商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建筑公司已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但双方在工程质量及结算金额方面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虽存在争议,但均未违反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小抄版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小抄版
【案例】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问题]:(1)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负责?为什么?(2)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应由业主赔偿,因为安装单位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施工现场给安装单位;(2)指令土建单位按图纸要求返工;审核安装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依据和证据;审核安装单位的索赔值(包括工期和费用),在自己授权范围内与安装单位进行索赔谈判;确认和证明索赔值;向土建单位进行索赔。
答:(1)成立,因为此责任属于业主责任,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是业主应该做的工作,并非承包商的责任。(2)不恰当,因为土方公司是分包单位,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只能向总包商索赔。(3)不恰当,因为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不能免除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案例】某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分别签订了分包合同。合同规定2010年3月1号开工,2011年4月1号竣工,工程造价3000万元。
[问题]:(1)总包单位于2月25号进场,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电力部门通知施工用变压器要到3月8号才能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因此要求工期顺延七天。此项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到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包单位请他们向业主索赔,是否恰当?为什么?(3)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缺陷导致现场一度失控,导致封顶时间延误了七天。总包单位以工程师的同意为由,要求给予七天的工期补偿。是否恰当?为什么?

工程合同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合同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

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分析工程合同的法律问题,为工程合同的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负责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建设。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发生纠纷,导致工程停工。

随后,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施工方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停工损失?四、法律分析1. 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施工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施工方应承担工程进度滞后的违约责任。

2.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支付。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因此,开发商应承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 施工方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停工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因开发商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方无法继续施工,造成停工。

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五、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方因开发商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停工,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及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及答案

案情陈述:开达公司决定兴建建筑物“世纪曙光”,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公司决定由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晓光负责相关事宜。

张晓光在咨询了开达公司法律顾问,得知该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不必采用招投标形式”后,与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

此后不久,张晓光采纳开达公司董事长个人建议,把“世纪曙光”工程设计委托给通然设计,并于三日内签订合同。

第四天,隆盛设计谈判代表赶到开达公司,被告知该工程设计工作已委托通然设计。

隆盛设计代表要求开达公司赔偿往返路费及相关损失。

张晓关以双方并未就该工程达成任何协议,拒绝赔偿。

双方因协商不成,隆盛设计向法院起诉开达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开达公司并未与隆盛设计签订任何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张晓关与河北省隆盛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并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这一行为,认为他们之间为要约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1、开达公司“世纪曙光"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需不需要采用招投标形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案例中凯达公司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虽然项目可以不招标,但必须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为前提.2、开达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虽有合作意向,但双方并没有缔结合约,形成合同关系,因此开达公司并没有违约。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题答案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题答案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题答案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提供的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并保证设计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交设计方案或提交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将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

问题描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乙方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导致设计进度严重滞后。

甲方发现这一问题后,及时与乙方沟通,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但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最终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方案。

答案范本:针对上述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答:1. 合同履行情况分析:我们要明确合同中关于设计提交时间和质量的具体条款。

根据案例描述,乙方未能按时提交设计方案,这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界定:我们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确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合同会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条件。

在此案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解决措施建议:面对违约情况,甲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例如,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要求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剩余设计工作,或者寻找其他设计单位接替乙方的工作。

4. 法律途径选择:如果协商无效,甲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 预防措施提出: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甲方在未来的合同中应加强对乙方资质的审查,并在合同中设定更为严格的进度控制和质量保证机制。

工程合同管理要求双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一旦发生违约,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细致的合同管理和合理的风险预防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案例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答案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项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开发商的一个住宅项目的建筑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材料供应延迟、设计变更和天气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这些问题引发了双方的争议。

问题:1. 材料供应延迟的责任应由谁承担?2. 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工期的影响如何评估?3. 天气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如何处理?4. 如何通过合同管理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答案范本:一、材料供应延迟的责任承担需要查阅合同中关于材料供应的相关条款。

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建筑公司负责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并且没有不可抗力条款覆盖此类情况,则建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反之,如果合同中有供应商责任免除条款或不可抗力条款,且材料延迟属于这些条款的范畴内,则建筑公司可能不需承担责任。

二、设计变更的影响评估设计变更通常会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影响。

应参照合同中的变更订单程序,评估设计变更对工程量、材料需求和工时的影响。

根据这些变化重新计算成本,并与开发商协商确定新的成本和工期。

所有变更都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天气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处理大多数建筑工程合同都会包含不可抗力条款,其中通常包括极端天气条件。

如果合同中有此类条款,且天气原因是不可抗力事件之一,那么建筑公司可以援引该条款来申请工期延长。

重要的是,建筑公司应及时通知开发商天气情况,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四、通过合同管理预防问题的发生为了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建筑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 详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理解所有条款,特别是关于材料供应、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方面的规定。

- 加强沟通协调:与开发商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制定风险管理计划:识别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预案。

- 建立变更管理流程:确保所有设计变更都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有详细的记录。

建筑法律劳务纠纷案例(3篇)

建筑法律劳务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李某(以下简称“李某”)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李某为建筑公司提供施工劳务,主要从事建筑工程中的钢筋绑扎工作。

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劳务费用、工作条件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起因1. 劳务费用问题:合同约定李某每月工资为8000元,但实际工作中,李某发现工资发放存在延迟,且实际工资低于合同约定。

2. 工作条件问题:李某反映,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安全帽、手套等。

3. 工作时间问题:李某称,实际工作时间远超合同约定的每天8小时,实际每天工作时间约为12小时。

三、双方争议1. 建筑公司观点:建筑公司认为,李某的工作表现良好,工资发放存在延迟是由于财务流程问题,并非故意拖欠。

关于工作条件,建筑公司表示已经提供了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李某未提出具体问题。

至于工作时间,建筑公司认为李某在休息时间可以自由安排。

2. 李某观点:李某坚持认为,建筑公司拖欠工资、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且实际工作时间远超合同约定。

李某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赔偿因恶劣工作条件造成的损失,并要求支付加班费。

四、法院审理1.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合法有效。

建筑公司确实存在拖欠李某工资的情况,且工作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责任划分:法院认为,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确保工作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赔偿因恶劣工作条件造成的损失,并支付李某加班费。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建筑法律劳务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劳动合同的效力:本案中,李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010以后关于建筑工程合同案例

2010以后关于建筑工程合同案例
十一、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咱们可不想闹得不愉快,但是真有问题也要有解决的办法呀。
这样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希望能让咱们双方都开开心心地完成这个工程,就像好朋友一起完成一个大项目一样呢。
2. 工程内容。
具体的工程内容有[逐一列出工程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土方挖掘、混凝土浇筑、水电安装等]。土方挖掘就像是给房子挖个小坑,然后在这个小坑里开始我们的建筑大业。混凝土浇筑就像是给房子注入坚实的力量,水电安装呢,那可是让房子能通电通水,就像给房子接上血管和神经一样重要。
三、工程期限。
工程开始日期:[具体日期]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 工程范围。
这工程范围呢,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出工程涉及的范围,如基础建设、主体建筑、外立面装修等]。比如说啊,基础建设就得打得牢牢的,就像给房子打一个超稳固的根基,这样房子才不会摇摇晃晃的。主体建筑呢,那就是房子的骨架啦,可不能马虎。外立面装修就像是给房子穿上漂亮的衣服,要让它看起来又好看又时尚。
2.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具体天数]天内组织验收。要是甲方拖着不验收,那也不好,大家都要积极一点。
3. 如果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这就像是考试没考好要补考一样,一定要达到合格标准。
九、质保期。
本工程的质保期为[具体时长],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这就像是售后服务一样,要让甲方没有后顾之忧。
(2)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要是甲方不按时付钱,那乙方可就为难了,工程可能就会受到影响呢。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要是甲方拖钱,乙方可是有权利说话的哦。

建筑合同纠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建筑合同纠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建筑合同纠纷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建筑合同纠纷案例分析题:某市政府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双方约定该建筑工程总造价为5000万元人民币,分期支付。

建筑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违约,导致工程停工,造成损失。

某市政府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但建筑公司认为市政府未按时支付款项,造成其资金困难,故不履行合同。

请对该案件进行分析,并回答以下问题:1. 双方的基本信息及身份:建筑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地址:XXX邮编:XXX某市政府名称:XXX政府政府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 地址:XXX邮编:XXX2. 各方权利、义务及履行方式:(1)建筑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应有的支付款项和报酬;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履行建筑任务,完成工程建设。

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配合方案设计和监理工作;按时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

履行方式:建筑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顺序、方式、质量要求等履行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程按时按质量完成。

(2)政府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依据合同向建筑公司支付合同款项;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

义务:要求建筑公司按期按质量完成工程建设;按合同规定支付建筑公司应得的款项。

履行方式:政府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合同款项;监督建筑公司按合同履行义务。

3. 违约责任:(1)建筑公司违约责任:若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政府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政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损失。

(2)政府违约责任:若政府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筑公司应得的合同款项,造成建筑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并影响工程建设,政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应按照合同规定向建筑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建筑公司因政府拖欠款项而造成的损失。

4.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合法的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某建筑公司于某年3月10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一工程施工合同

某建筑公司于某年3月10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一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模拟试卷(二)一、阅读理解1、某企业预投资某一石化项目,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已知生产能力为30万吨的同类项目投入设备费用为30000万元,设备综合调整系数1.1,该类项目生产能力指数估计为0.8。

2.该类项目的建筑工程费是设备费的10%,安装工程费用是设备费的20%,其他工程费用是设备费的10%,这三项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0,其他投资费用估算为1000万元。

3.项目建设期为3年,投资进度计划为:第一年30%,第二年50%,第三年20%,建设前期的年数假设为0。

4.基本预备费率为10%,建设期内生产资料涨价预备费率为5%。

5.该项目的自有资金50000万元,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获得,年利率为8%,按季计息,贷款发放进度与项目投资进度一致。

6.该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以后,全厂定员1100人,工资与福利费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估算,每年的其他费用为860万元(其中其他制造费用300万元)。

年外购商品或服务费用900万元,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为6200万元,年修理费为500万元,年经营成本为4500万元,年营业费用忽略不计,年预收营业收入为1200万元。

各项流动资金的最低周转天数分别为:应收账款30d,预付账款20d,现金45d,存货中各构成项的周转次数均为40d,应付账款30d,预收账款35d。

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1>、估算建设期借款利息。

<2>、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拟建项目的流动资金,编制流动资金投资估算表。

<3>、估算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

2、某业主投资某高速公路工程,经研究有两条线路可供选择,即为沿河线路和越山线路。

两条路线设计平均车速都提高了50km/h,日平均流量为6000辆。

两方案寿命期均为30年且无残值,基准收益率设定为8%。

项目投资为国家财政直接投入,无建设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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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

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

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2: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

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 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

自工程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

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 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问题1:该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问题2:乙方应返还甲方多少钱?(多付的工程款和质量不合格的返工费)【案例评析】(1)原、协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

(101.6-98.9+11.7)(3)被告偿付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

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

因此被告对合同无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工费,并偿还给原告多收的工程款。

案例3:提供不实资料,厂房开裂,责任难逃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建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较大裂缝,属工程质量问题。

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建某公司。

经过工程质量鉴定单位勘查后,查明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

进一步分析的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某厂又诉讼市设计院。

市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

问题1:市建某公司有没有责任?问题2:在此事故中,:哪方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哪方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说明理由?【案例评析】该案例中,设计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设计院,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建某公司。

根据案情,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是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的原因,所以,事故所涉及的是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市建某公司没有责任。

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之一,而且要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条例》第八条),所以委托方提供假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

委托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市设计院接收对方提供的资料设计,似乎没有过错,但是直到事故发生前设计院仍不知道资料虚假,说明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使假资料滥竽充数,导致事故,否则,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所以,设计院也是责任者之一。

由此可知:在此事故中,委托方(某厂)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担方(设计院)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案例4:因政府行为单方解除合同,未构成违约责任1995年7月,A开发公司与某研究院签了一个联合建房合同。

合同约定,A开发公司负责投入资金,研究院负责取得规划地块上的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双方共同建造一座12层的大厦。

在合同签订前,研究院在批准建房的地块上已做了一些前期开发工作,投人了约1 50万元的资金,合同规定A公司对此150万元给予补偿。

同时规定在A公司支付此补偿费l 50万元后一星期内,研究院必须将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交付对方,以便及时展开规划设计与施工工作。

合同还规定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因政府行为而使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

合同订立后,A公司于7月29日将150万元汇人研究院的账号。

但由于市政府对于批建房的地块的规划一直处于变动之中。

到1995年1 I月,研究院仍未取得批准文件。

A公司一再催促,若得不到批准文件就解除合同,研究院以政府行为并非其本身原因为由拖延,不同意解除合同。

1996年该市的房地产市场不景气,A公司便于1996年5月18日发函给研究院,宣布解除合同关系,要求研究院返还1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研究院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说他们一直在争取之中。

A公司遂起诉研究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50万元,支付违约金。

法院受理后,研究院答辩称A公司单方宣布解除合同是于法无据的。

150万元属于支付给研究院的补偿费,不应退还。

反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

双方意见完全相反。

问题1:在合同中,当事人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案例评析】回答是肯定的。

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外,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和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力。

(l)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及结果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事件。

不可抗力的发生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这要视不可抗力对于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来定。

如果不可抗力只影响了合同部分的履行,那么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合同当事人才有权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另一方违约,合同法规定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对由于违约达到什么程度时,当事人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并未予以规定,这样容易造成单方解除权的滥用。

在实际生活中,应坚持在另一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或使合同继续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时,才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

本案中,政府行为的变化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不应视为不可抗力。

因为如果合同涉及到政府的行为9当事人对此应当是有预见性的。

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政府行为列人不可抗力,这也是允许的。

案例5 结算与质量纠纷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游旅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龙宫大酒店,该项目以龙宫大酒店(甲方)与某市兴城建筑工程公司(乙方)、日本立成装饰工程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合同和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于1984年10月10日正式签字。

龙宫大酒店(甲方)与兴城工程公司(乙方)签订的合同约定1984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竣工日期为1986年5月1日。

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一层,装饰工程承包者立即进入装饰作业。

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香港飞龙咨询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期提前至1986年3月8日,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议。

龙宫大酒店于1986年3月10日(农历二月初二龙抬头之日)剪彩开业。

1989年8月1日,原告(合同乙方)诉称:被告(合同甲方)于1986年3月8日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长已开张营业,至今已达两年有余,但在结算工程款时制造事端,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

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1600万无及拖期的利息。

1989年10月10日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

因此,日本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

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另还有其它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6万元。

共计损失200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400万元。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法定代表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请高抬贵手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

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日本立成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20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

又指出:被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装饰合同,支付给日本立成装饰公司的费用凭单,并无我方(兴城公司)代表的签字认可,因此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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