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新建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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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一、立案阶段(一)、阶段概述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以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还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

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第二是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第三是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二)程序要点:1、限期立案:执法部门如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立案。

2、填表签字:立案时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还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法律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管执法职权进行日常巡察、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予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九条:立案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二)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三)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9•【字号】京政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京政发[2006]14号)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消除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努力建设宜居北京,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广大市民工作、生活的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为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本市对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的工作,实行城市化管理。

二、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均属违法建设。

三、违法建设应在有关部门通告的限期内自行拆除,其中影响城市景观、城市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参与新建违法建设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分别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予以警示,同时自违法行为被查处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在本市承揽业务。

五、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工商、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予以纠正。

六、对新建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不予提供服务。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违建执法流程图(改)

违建执法流程图(改)

听证告知
7 日内
下达《听证告知书》 、 《听证通知书》 、 《听证公告》 、 《送达回证》
组织听证
由各级法制部门组织听证,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听证完毕后起草《行政处罚听证报告》 ,供案审会决策
行政处罚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送达回证》
2 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 (西安市人民政府) 6 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 《现场勘验笔录》,影像资料
已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为
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送达回证》
违法处理意见报告后,5 日内制作
处理意见报告
制作《行为违法案件处理意见报告》
处罚告知
制作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 《送达回证》
3~7 日(陈述申辩)
责令限期拆除
3 日内
制作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 《送达回证》
制作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市财政非税收 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下达《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 《送达回证》
由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制作《行强制拆除现场笔录》
补办规划手续
确认
制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履行笔录》
结案
制作《行政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拟制强制执行方案
拟制强制执行方案,拟报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复制《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裁定书》 、 《行政判决书》 未缴纳罚款或依法没收的 强制执行报批 制作《行政违法案件处理意见报告》 告
制作下达《催告通知书》 《送达回证》
强制拆除公告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建设执法流程图
案件受理 填写《行政违法案件受理登记表》 附:《违法建设认定书》及《违法建设处意见》(规划部门出具)

规划类案件处置一般流程及要求

规划类案件处置一般流程及要求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 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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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 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变更许可内容 违反规划条件的,不得批准。
移交支队案件需将纸质案卷和电子案卷(扫描上传照片、勘查、 停工、查封等证据、材料)一并移交支队立案,并当场办理移 交签收手续。无谈话笔录要有书面说明。
现场处警不到位、材料不齐全、文书不规范的,规划支队将不 予接收,责成大队补充。超过规定时限不移交的,支队将在对 大队的考核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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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制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 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 工程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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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类案件处置流程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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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类案件立案拆除处置简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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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 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 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 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反《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罚则《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为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预防和处理好在拆违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推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一、拆违行动的前期工作(一)完善执法程序。

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前,拟执行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按照《行政处罚流程图》(见附件)所列条件,必经程序依法履行完毕。

(二)现场分析研究。

各城区执法局或案件承办单位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强拆建筑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填写《拆违前安全隐患现场踏勘分析表》(见附件),罗列出安全隐患,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及周边环境,集体确定拆违时间、拆违工作安排、制定《集中拆违行动预案》(见附件);跨区域执法确需增援的由所辖城区执法局(大队)向市局提交《跨区域执法报告》(见附件),经批准后确定参加拆违人员及装备。

对集中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及社会背景,各城区执法局或承办机构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或处理意见。

(三)拆违前的宣传动员。

拆除对象与拆违时间确定后,案件承办单位应向当事人下达《强制拆除告知书》告知其自行拆除或腾空房内物品。

告知书应依法送达给违法建设当事人本人或直系成年亲属签收,当事人拒签的,送达人可以依法留置送达。

各城区执法局、执法中队在限拆期限内应当主动和相关职能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系,发挥其熟悉违法业主及周边环境的优势,采取多种渠道反复耐心劝导,以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动员其自行拆除。

(四)制订实施预案。

在拆违行动的三天之前,牵头部门应带领拆违行动指挥人员到现场逐个进行踏勘和分析,具体分析安全隐患(见附件),制定拆违工作方案和防暴排险措施,确定被拆违法建筑四周应清场及警戒的安全范围,包括建筑内外和周边人员疏散范围及财产搬离范围。

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

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

市域内干线公路
权力运行流程图
路政处
岗位负责人
常灿华
时限
3工作日
备注
实施岗
路政处 、直 属分局路政科
岗位负责人
常灿华 逯旭 伟
时限
10工作日
备注
送达岗
路政处
岗位负责人
常灿华
时限
2工作日
法制审核岗位
政策法规处
1.郑州市人
岗位负责人及 时限
王玉
2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 关
民政府 2.郑州市交 通运输委员

执法投诉机构
交通运输服务 热线
联系方式
12328
纪检监察机 构
纪委监察室
备注
联系方式
1.67770392 2.67178839
联系方式 68995150
责任事项
履行义务期:作出要求当事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第一次催告阶段:逾期未履 行义务,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记录复核陈述申辩。作出决定阶段:审核、作出、送达代履行决定 。第二次催告阶段:执行前三天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记录复核陈述申辩。实施代履行阶段:当 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执法人员实施或监督实施代履行。代履行处理阶段:当事人承担代履 行费用,不缴纳代履行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行政强制
行政权责编号 0183030002
行政权责名 称
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的建 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的管线、 电缆等设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公布)第56条第 1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 准。 第81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 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 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93号)第56条第1项 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 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意见.doc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意见.doc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意见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坚决遏制与处理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土地管理和建设规划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范围大云镇区域内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

二、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具体处理办法(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属情节特别严重的违反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一律作拆除处理:1、占用基本农田的;2、擅自占用土地或超出批准面积使用土地,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3、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4、严重影响土地规划,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5、建新不拆旧及擅自搭建的;6、与现行城乡总体规划严重冲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消防、泄洪、环境、镇容村貌的;7、房屋质量严重受损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利益的;8、引起相邻权纠纷,群众意见大的;9、通告发布后新建的;10、已发停工通知或限期整改通知后,继续抢建的。

11、土地已经出让的;12、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二)对升层、翻建等行为的具体处理办法1、对升层的处理原批准建房檐口高度为6.8米以下的,如需加层的,加层部分的高度不超过2.9米,檐口高度不得超过8.8米,以坡屋面结顶,8分坡势,檐口不得砌墙体;升层后合法户型面积的计算以原批准面积为准。

2、对翻建的处理翻建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8.8米;超出原批准的合法宅基地面积的,超面积部分作没收处理或拆除处理;翻建后合法户型面积仍以原批准面积为准;3、升层或翻建户,在征得左右前后邻舍同意、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报村民委及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县查违办公室运行机制

县查违办公室运行机制

县查违办公室运行机制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县城及周边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管理体制的通知》(秭办文【2013】91号)文件精神,现成立秭归县查违办公室,在县查违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工作。

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协调统一各职能部门,及时高效地对县城及周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两违行为)进行查处。

一、人员构成县政府办副主任梅先兼任查违办公室主任,县城管局局长林松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谭宏(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谭永虎(县规划局局长)、周建亭(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柳军(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副主任。

二、机构职责及人员分工办公室职责:对县查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在县查违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县城及周边的两违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摸清县城及周边的两违情况,准确地掌握两违态势;迅速高效地对县城及周边的两违行为进行处理,结合实际调查对每一处违建(占)户拿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并上报到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城规划范围内的五个自然村、三个社区的两违情况进行考核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到领导小组;指导、考核、协助茅坪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由规划、国土、城管各抽一人,负责日常值班。

小组成员的职责:主任梅先:负责全面协调,统一部署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对办公室成员监督领导。

常务副主任林松:协助梅主任管理好日常事务,负责安排部署日常具体工作,强化城管执法部门的相关责任;副主任谭宏:负责对违法用地的日常情况进行记录,负责相关情况、报告的起草,负责将茅坪镇违法用地情况对镇村进行考核,协调国土执法部门对县城及周边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副主任谭永虎:协调规划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对已建成的遗留违法建设分步处理,负责接待村(社区)基层组织的举报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将举报内容及时告知涉及的部门;副主任周建亭:负责协调公安部门为控违拆违工作提供安全保障,负责处理日常查处过程中所遇到的无理取闹、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副主任黄柳军:负责协调县城管执法大队对县城及周边新增在建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强拆。

规划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流程1

规划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流程1

规划执法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一、立案。

1.案件来源:一是巡查发现;二是群众直接举报(省条例第56、65条是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三是上级交办。

2.填写立案呈报表。

经办人填写,所长决定。

指定的经办人至少1人为管理员。

二、调查。

1.现场照片。

必须写明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2.勘查笔录。

需经当事人或者现场施工人签名核对。

附简笔现场平面图,表明违法建筑面积、四至间距。

3.当事人身份。

个人的以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为准,单位的以单位登记的证照为准,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现状平面图。

注明图幅号和调阅经办人。

5. 谈话笔录。

当事人、承办人(至少1人为管理员)、记录人等都要签名核实。

6、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证、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权属依据。

7、其它:其它证人(四邻等利害关系人)证言、该地块控制性详细、历年航测图、总平面图等影响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处理决定。

1.停工。

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可依违法建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以及确定当事人身份等初步证据,先发放停止施工建设通知书。

发放停止建设通知书后,必须将案件录入规划监察系统。

经责令停工后,发现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发现之日起2日内由规划所报分局,分局汇总后于次日报市局督查支队,由督查支队汇总后以市局名义报告市政府。

2.行政处罚。

经责令停止建设后,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可以现场拆后照片结案。

违法建筑物还继续存在的,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一是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当事人、告知承办人(至少1人为管理员)、记录人等都要签名核实。

二是填写行政处罚处理表。

写明违法建设基本情况,违法的法律法规条文,拟处理意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今后无论是拆除还是没收都要并处罚款,暂定80元\平方米;限期拆除的,一般限期7天以内为宜)报所长审核。

所长审核后报分局监察科。

分局监察科报市局监察处审核。

经市局监察处审核后,将处罚决定书送督查支队备案。

三是送达。

处罚决定书作出后,由规划所管理员负责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可留置送达。

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浏览次数:108次】【字体:大中小】(滁政〔2010〕95号)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完善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力度,有力推进“大滁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协调联动机制(一)成立全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健全查处违法建设协调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琅琊区、南谯区区长、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实行联络工作制,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专人担任。

领导小组是全市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全市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查处中的有关问题。

开发区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委会、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辖区范围内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1. 开发区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委会、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督促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同时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美化、绿化及长效管理工作。

2.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并负责调配执法人员支持开发区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管委会、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拆除较大规模的违法建设。

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图

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图
对案卷记录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及拟处理意见等进行审理
处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备案
按规定办理呈报、备案、立卷、归档等工作
行政处罚流程图
收取费用
内部重大问题决策流程图
内部人员调配流程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图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流程图
受理质量投诉流程图
发现
执法检查、发现或有人举报投诉
立案
立案。填写立案申请表,附相关材料,报领导批准。制作《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时限。符合调查终结报告
审理
工作人员惩处流程图
财务支配流程图
局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建设局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
来客接待流程图
物品采购流程图
机关考核流程图
机关职称评定流程图
机关奖惩流程图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区域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工作细则工作流程图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区域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工作细则工作流程图


制作地价罚 款方案
街道办提出处罚方案和补缴地价方案 (5个工作日内)
规划土地监察局核查处罚方案 规土委核查补缴地价方案

查违小组会 议审议
符合简易处理条件
符合简易处理条件 并处于下列条件 (一)宗地面积大于3万(不含3万)平方米、容积率小于 1.0(不含1.0)的违法建筑; (二)两规申报后期补录的违法建筑; (三)因特殊情况(如死亡继承、解除挂靠关系、国有企业 划拨等 )需理顺权属关系的违法建筑; (四)其他需区查违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疑难项目。

缴交地价罚款

信息共享
区城市更新局不定期向区查违办抄送项 目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区域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 处理工作细则工作流程图

街道办初审 申报主体递交申请至街道办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更新局合法用地比例情 况意见文件、简易处理申请书 当事人身份确认、建设时间核查、权属调查、 分宗定界、建筑物现状用途核查
街道办初审(20个工作日内) 社区公示7日 街道办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区查违办 (3个工作日内)

区查违办复审
区查违办向规土委发出征询处理意见函 (5个工作日内)
若材料齐全,区查违办需设立卷宗,建立台账

规土委审查
出具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 (10个工作日内)
核查内容: (一)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 (二)占用基本农田; (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 (四)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 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 (五)压占原水管渠蓝线; (六)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 (七)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内; (八)与非农建设用地重叠
街道办查违领导小 组会议审议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02
违法建设现状分析
违法建设的地域分布
城市中心区域
该区域通常为商业和居住的繁华地带,违法建设多集中在旧城区和历史街区,破坏了原有的城市肌理和风貌。
郊区及农村
在郊区和农村地区,违法建设多出现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体土地上,部分地区存在大规模的违法建设工业园区和住 宅区。
风景名胜区
这些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多涉及私搭乱建、违规改造和破坏景观等问题,对景区的环境和文化造成严重影 响。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城 市规划的认识和法律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同时加强 对公众意见的吸纳和反馈,提高公众对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
查处违法建设的措
违法建设的类型和特点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未取得规划许可
一些业主在未经过正规程序审批的情况下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将工业用地、农 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用于建设。
部分业主在进行建设活动时未取得或伪造 规划许可证件,导致所建建筑物不符合城 市规划要求。
违规扩建、加层
建筑质量低劣
部分业主在已有的建筑物上进行扩建或加 层,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报建。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 施方案
汇报人: 2023-12-02
目录
• 引言 • 违法建设现状分析 • 控制违法建设的策略和方法 • 查处违法建设的措施和程序 • 实施方案的组织和保障措施 • 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和效果评估
引言
01
背景和目的
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破坏城市规划、影响城市功能和布局、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 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024年查处违法建设的计划

2024年查处违法建设的计划

2024年查处违法建设的计划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违法建设问题日益凸显。

违法建设不仅破坏了城市环境和生态环境,还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安全隐患。

为了维护城市的合法权益和改善城市环境,必须采取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二、目标2024年查处违法建设的计划旨在建立健全有效的违法建设治理体系,加强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最终实现城市环境的改善和社会安全的保障。

三、主要措施1. 加强执法力量(1)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和质量,提高违法建设查处的效率和准确性。

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队伍的现代化建设。

(2)加强执法装备的更新和配备,提高执法效率。

引进高科技手段,如无人机、遥感技术等,协助执法人员进行巡查和监测,提高查处效果。

2. 完善法律法规(1)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法规研究和修订,确保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健全。

加大对遗留法律问题的整治力度,清理和废止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违法建设行为清单和处罚规定,统一处罚力度,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公众教育宣传,提高社会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认识,形成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3. 强化监管机制(1)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查,苛求设计规范合理,并明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责任和权益。

完善违法建设项目备案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2)建立健全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机制和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违法建设的监督和举报。

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

4. 加强合作与协作(1)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机制,提高治理效率。

(2)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内外有效的治理经验和做法。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评估和强制整改。

四、预期成果通过2024年查处违法建设的计划,预计取得以下成果:1. 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2. 城市规划和建设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违法建设处理办法

违法建设处理办法

违法建设处理办法违法建设主要是指违反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海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及建筑物、构筑物,其中,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办法有哪些?下面是本店铺带来的关于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

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内容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时,可以查阅、调取、复制有关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规划、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接受移送的部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难以认定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的,应当书面征询规划部门的意见,规划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出具的书面答复应当载明认定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下列情形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许可证规定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审查文件要求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均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

对违法建设,规划、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

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责令停止建设决定后,仍不停止建设的,区政府(管委)可以依法责成城管执法部门查封施工现场。

查封施工现场应当在现场公告查封决定。

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继续建设部分采取必要措施。

违法建设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申请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权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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