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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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及处理
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由此而造成的污染事故和纠纷不断发生。污染事故和纠纷的处理已经成为环境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正确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除了必须学好、执行好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外,还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下面就如何处理污染事故及纠纷重点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经济建设环境污染危害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367-01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一定的环境范围内,由于废水、废气、废渣、噪声、震动、热污染、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突然增量,对国家、集体、个人或社会环境造成突发性的损害事件。
在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并认定和追究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当事人及双方发生争执的事件称为环境纠纷案件。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
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除了一般事故纠纷的特点外,还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污染事故危害的扩散性。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扩散性和流动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污染物质会随着各种环境媒介(如大气、水体等)的流动而扩散、迁移,对环境造成危害,另外,因污染有害物质种类多,性质各异,经过转化、代谢、降解和富集,改变原来
形态、浓度和性质,可能产生新的不同的危害作用。如河道上游的工厂排放有害物质的废水,必然连续影响下游的河道,有害废水流到那里,那里的水生物资源就会遭到破坏,环境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有毒气体也同样会随风向扩散而危害下风向地区。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范围大,涉及面广。遭受危害的对象普遍,不仅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中的职工、设施及产品,而且有污染区域内的全社会居民群众,甚至胎儿,以及农、林、牧、渔业和整个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
2、污染事故危害的潜在性。环境污染影响的作用时间长,污染危害的后果往往潜伏期长,有些污染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生态的危害不容易被发现,有的无法治理和恢复,造成的某些疾病不易彻底治疗。因此,污染事故造成后,除受到直接损害后果以外,它所遗留的症状具有长期的潜在危害效应,有的潜在危险期长达几十年甚至数百年。
3、污染事故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与污染危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有的污染事故,是由多个污染源共同作用而造成的,不容易确定污染事故行为者及责任。另外,由于污染事故的行为人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使受害人遭受危害,权利被侵而进行申诉时,往往时过境迁,无法正确举证,以致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发生环境纠纷。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直接造成的人身健康和财产损害,只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运用监测、检验等技术手段,一般是能证明因果关系的,划清法律责任的。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特殊性,完全采用传统民法的原告“举证”制度,对污染案
件来说,是原告难以做到的,这样不仅使污染受害者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而且意味着在提出足够证据证明污染者应承担责任之前,是无须负责的。因而,在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受害者或第三者也可举证,并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
4、污染事故责任的无过失原则。一般民事案件的损害赔偿中,实行过失责任制。而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案件的处理,往往实行无过失责任制,这是因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和性质所决定的。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日益加剧,除少数污染案件外,相当多的工业企业并无过失。如果不能证明损害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受害人自身的故意而发生的,凡因排放污染物,不论致害者污染行为有无过失,均应负赔偿损害责任。在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时,至关重要的是考虑保护环境和受害人的利益,考虑污染造成的危害后果,而不是污染危害有无过失。
二、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
污染事故的发生,对人体、经济、社会等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危害。
1、对人体的危害。人是不能脱离环境而生存的,空气、水、土壤是人们赖以生存和生活的最基本条件。人的机体每时每刻都在与外界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并相对保持动态平衡。人的各种器官、各种组织以及机体的各种活动规律,都处于适宜的生活环境条件的状态。因此,人与环境是一个有密切联系的整体,环境一旦受到污染,必然会危害人体的健康。
污染物可以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血液等途径侵入人体。环境污染物进入人体的机体后,能对人体组织产生各种危害。对人体的危害又可以分成急性危害、慢性危害和积累性危害3种。如70年代以前世界8大公害事件之一的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4天之内便使4000人丧生。据印度工业毒物研究中心的一项报告说,印度每年大约有400万儿童死于引用被污染水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包括霍乱、痢疾、肠胃炎、腹泻、黄胆病、伤寒等。再如意大利的一家农药厂,剧毒化学品二英恶(tcdd)扩散,许多人中毒,附近居民被迫迁移,1.5公里范围内的一切植物被深埋,在数公顷土地铲除掉几厘米厚的表层土,事隔多年后,当地居民中畸形儿的出生率仍大为增加。
2、对经济的危害和影响。从国际上来说美国每年因大气污染损失10亿多美元,英国在伦敦烟雾事件后,每年因烟雾危害损失8亿多美元;法国每个市民每年损失6000法郎等。据西欧共同体历史统计,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我国每年因污染而造成的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南京的秦淮河、上海的苏州河、京杭大运河部分河段已成为“污水沟”。有17个城市的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所有这些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都造成了极大影响。
3、对社会的影响。环境污染事故除对人体、经济造成损害外,还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它干扰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近几年来,涉及环境污染的群众来信来访逐年增加。各级环保局经常收到各类来信,这些来信包括写给中央负责同志、宋庆龄儿童基金会、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新华日报、光明日报、省长、市长、县长的等。因此,这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某县有一家农机厂,厂址在居民稠密区,因为空气锤的噪声和振动而吵得周围群众不得安宁,严重影响、干扰了群众的日常生活,引起了民愤,激发了厂群矛盾,发生直接冲突。群众推倒围墙60多米,工厂被迫停产,迫使该厂搬迁设备。
三、污染事故的纠纷处理。
污染事故和纠纷处理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依靠群众,详细在群众中调查取证,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科学调查结果,合情合理的原则;
4、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
5、辩护和回避的原则;
同时必须坚持严、认真、科学的态度。污染事故和纠纷的处理分为5个阶段:申诉和受理、调查、调解、仲裁、执行。在处理过程中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公平公正,既减少百姓的损失,也惩治了对环境破坏的企业,把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