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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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总部大厦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土方开挖)
内容提要:
工程特点
土方开挖监理工作流程
土方开挖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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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依据
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及其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监理工作的流程
一、施工前检查内容和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施工单位三证:
1.施工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资格证书。
(二)设备仪器检查:
1.挖掘机型号;
2.水准仪标定证书;
3.经纬仪标定证书;
4.其它施工组织设计上提交的设备(仪器)检查。
(三)人员检查: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人员组织进行检查:
1.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上岗证;
2.专职质检员上岗证;
3.特殊工种上岗证:电工、挖机操作工等人员上岗证;
4.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员一名,佩戴袖章。
(四)施工报表和信息管理要求:
施工报表必须反映施工程序和工序质量把关情况,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要求进行开工、工序检验和隐蔽验收等一系列工作。
1.施工方案报表;
2.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周计划、月计划、分项工程计划);
3.材料计划报表;
4.日工程量报表;
5.测量工作报表;
6.基坑验槽报表;
7.其它,包括签证单、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一系列信息管理用表。施工单位所用
资料是省建委要求的格式;
8.施工单位应按档案管理和贯标体系要求进行资料管理工作,资料应完整、正确。
二、关于工程开工报告:
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后方可正式施工。签发开工报告,除第一项检查的内容外,还必须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现场的所有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包括人员到位情况、水电布置情况、测量控制点的布设等。
三、检验程序和要求:
1.施工单位施工至设计标高后必须经过技术人员的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报验单
(或隐蔽验收单)交监理验收,届时,设计、工勘、监理及业主共同验槽;
2.未经自检监理不予验收;
3.原则要求一般工序检验提前24小时预先通知监理,特殊工序可提前2—6小时通知
监理;
4.对一次验收不通过的,需再整改,至少在24小时以后,才再检查与验收。
5.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一律不得隐蔽;上道工序未经验收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至基底以下
0.5—1.0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
2.挖基坑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近地下水时,应先完成标
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3.挖掘机挖至设计标高以上30CM时,要用人工配合清理,以免挖掘机施工时,扰动
基底原状土。挖至设计标高后,须迅速与设计人员联系,验收基槽,随即进行垫层施工,以防基底暴露时间过长,致使基底出现烂泥和橡皮土(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采取加做碎石垫层或其它设计院认可的办法);
4.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
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
5.坑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一层不挖,
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6.桩附近挖土时,应防止桩身受到损伤;
7.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
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8.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
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中、粗砂、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填补,并应征得设计人员同意。
9.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基箱(板)
或梢排等;
10.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作好基础;
11.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
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12.挖出的土方不应堆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13.雨期施工:
(1)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片、逐段的分期完成。
(2)雨期开挖基坑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
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
(3)雨期开挖基坑时,应在坑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
14.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
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15.破桩时,在距桩顶设计标高20CM时,不能采取大锤夯击,而应采取凿子凿至设计
标高,以免影响嵌入承台的桩顶质量。同样,破桩时,桩顶钢筋严禁打弯。
16.破桩时,如到桩顶设计标高时,仍未有新鲜混凝土或无钢筋笼,需破至新鲜混凝
土或钢筋笼,采取接桩措施,接桩时,桩顶须清理干净,并应先铺一层素水泥浆。
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控制总工期目标为前提。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如因施工原因延误进度,则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赶上,如是建设单位或其它方面的原因,监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协调。
1.天气变化虽影响土方外运,但雨天等一般天气变化不能做为工期延误的因素;
2.机械设备情况是指设备的保养状况和数量,不能因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工
期;
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省、市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的实际进度和质量。
对施工合同以外的工程量进行签证,签证单必须及时报与监理和业主,如将需签证部分隐蔽或行为完毕,再要求签证,则不予签证。
三、工程事故的处理
一般工程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重大工程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发出监理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业主报告,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五、基坑降水监理控制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