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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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
①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
社会秩序的需要。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
《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②社会结构。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④债权法。⑤刑法。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
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③法典保留有原始
习惯的残余。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
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②法典内
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印度法
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吠陀。②法经(Dharmasutra)。③法典(Dharmasmrti)。④佛教经典。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
①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②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第三章古希腊法
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①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
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②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③在法律的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雅典法的发展:
①德拉古立法(成文法起源)。②梭伦改革(重大发展,雅典法的真正奠基)。
③克里斯提尼改革。(民主政治的确立)。④伯里克利改革(民主法制的完善)。
第四章罗马法
1、罗马法的发展和演变(公元前6世纪─公元后6世纪):
①王政时期。②共和国前期(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表法》)。③共和国后
期(市民法〈ius civile〉发展与万民法〈ius gentium〉形成时期)。④帝国前期。⑤帝国后期和查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
2、罗马法体系的分类:
①公法与私法。②成文法与不成文法。③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④市民
法和长官法。
3、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①人法(人格权利)。②物法(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权利则为他物权)(债
的发生有四种:a、契约;b、准契约;c、私犯;d;准私犯)。③诉讼法(诉讼形式)
4、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①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②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③罗马法中的许
多概念、术语也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④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章日耳曼法
1、蛮族法典:日耳曼法中的成文法部分。
2、日耳曼法的特点:
①法典体系凌乱、内容具体。②注重形式。③以团体为本位。④贯彻属人主
义原则。
第六章教会法
1、教会法的渊源:①《圣经》。②教皇教令集。③教会法典。④世俗法的原则和
制度。
2、婚姻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当事人同意
3、教会法的影响:
①对近代宪法的影响。②对私法的影响。③对刑法的影响。④在诉讼程序方面。
第七章中世纪城市过与商法
1、城市法的主要渊源:
①特许状。②城市立法。③行会章程。④城市习惯和判例。
2、商法的主要渊源:
①商事和海事习惯。②海商法典(《阿玛斐法典》、《康梭拉多海商法典》、《奥
内隆法典》、《维斯比海商法典》)。③其他渊源。
第八章伊斯兰法
1、伊斯兰法是“伊斯兰教法”的简称,音译“沙里阿”(Shari’a)。
2、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①《古兰经》。②圣训(Hadith)。③教法学(Fiqh,经常被用来创制法律的
方法主要是“公议”和“类比”)。④其他渊源。
3、婚姻、家庭、继承法和教令是伊斯兰法的核心内容。
第九章英国法
1、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
①普通法。②衡平法。③制定法(《大宪章》)。
2、对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改革:
改革结束了英国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数百年分立对峙的局面,将所有法院统一在一个法院系统中。
3、英国法的渊源:
①普通法(遵循先例,主要特征──程序先于权利)。②衡平法。③制定法。
④其他渊源。
4、英国宪法的渊源:
①宪法性法律。(1215年《自由大宪章》)(1689年《权利法案》奠定君主立
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1701年《王位继承法》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②宪法惯例。③宪法判例。
5、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议会主权原则(所谓“议会主权”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②分
权原则。③责任内阁制。④法治原则。
6、英国宪法的特点:
①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②英国宪法的内容
很不确定。③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7、普通法曾长期将犯罪划分为叛逆罪、重罪和轻罪。
8、英国的法院组织:
①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②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9、陪审制度起源和结构:
①法兰克的一种调查程序→诺曼征服后被带到英国→亨利二世确立陪审制。
②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小陪审团负责审理。
10、普通法系的特点:
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②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③法官对法律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