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拘留期限至七日法治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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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延期法律(3篇)

行政处罚案件延期法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延期处理工作,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执行等环节。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件延期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行政处罚案件延期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原则:行政处罚案件延期处理应当符合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实际情况;(三)公正原则:行政处罚案件延期处理应当保证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四)及时原则:行政处罚案件延期处理应当及时进行,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延期处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

第二章延期处理情形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一)违法行为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二)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延长处理期限的;(三)案件需要补充证据或者重新鉴定,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四)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新的证据或者情况,需要重新调查、审理的;(五)其他依法可以延期的情形。

第六条申请延期处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违法行为人或者其代理人;(二)申请延期处理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三)申请延期处理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处理期限的一半。

第三章延期处理程序第七条申请延期处理,应当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处理的事由。

第八条行政机关收到延期处理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第九条准予延期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其代理人,并重新确定处理期限。

第十条不予延期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为人或者其代理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权利。

第十一条延期处理期间,行政机关应当继续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处罚案件的公正、公开、高效。

第四章延期处理的法律后果第十二条延期处理期间,违法行为人继续违法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一、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二、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

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

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2、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3、二者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

刑事诉讼中各时期羁押期计算表一、批捕前拘留时期羁押期【3+(1-4)+30】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

一、《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1至4日”。

二、“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刻能够延长至30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批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批捕或不批准批捕的时限规定”。

二、侦查羁押期限【2+1+2+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法嫌疑人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法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法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三个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对犯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三、审查起诉时期羁押期限【1++2+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

二、重大、复杂的案件,能够延长半个月;3、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时刻为一个月,最多两次,即2个月。

4、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1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延长半个月。

即最多3个月。

四、一审中的羁押期限【+1+1+】一审中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一、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之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行政处罚延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延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延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延期的法律依据有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需要留意,进而有效的保障。

▲行政处罚延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对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进行限定,其理由在于: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正执法的角度出发,应该对办案期限作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以便敦促办案人员及时结案,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也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期限不影响该处罚决定的法
律效力。

行政机关只要履行了告知义务和送达义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

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是指当被拘留人受到刑事拘留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在经过审查后,有权对拘留决定作出暂缓执行的裁定。

拘留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如果拘留的要求不能在此期限内满足,就会考虑暂缓执行拘留的情况。

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主要有四种:一是有正当理由,但拘留时间太长,被拘留人有明显生活困难,请求暂缓执行拘留;二是指拘留中存在重大事实疑问或者侦查等方面有新的发现;三是拘留的事实根据已经被定论,但是拘留的理由已经失去了意义;四是拘留的事实根据已经被定论,但是拘留的理由有明显的不合理性,需要改变拘留的条件。

在暂缓执行拘留的请求中,应当将上述情况明确写出,并说明申请人暂缓执行拘留的原因,同时要求给予暂缓执行拘留的裁定,以及拘留期间支付健康保险费用。

在审理暂缓执行拘留的案件时,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应当仔细评估被拘留人是否存在被定罪风险,以及拘留对他的影响,如果被拘留人提供的证据表明,他可以接受调解,改善行为,通常可以授予暂缓执行拘留的裁定。

另外,检察机关在审查时,还要充分评估拘留的必要性,如果拘留的必要性不明显,也可以考虑暂缓执行拘留的裁定。

最后,检察机关在审查时,还要注意被拘留人是否配合侦查工作,如果被拘留人在被拘留之前和拘留期间始终遵守法律,并且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也可以考虑暂缓执行拘留的裁定。

综上所述,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是指当被拘留人受到刑事拘留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在经过审查后,有权对拘留决定作出暂缓执行的裁定,以保护被拘留人的正当权利。

检察机关在审查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时,应当仔细评估被拘留人是否存在被定罪风险,以及拘留对他的影响,如果被拘留人提供的证据表明,他可以接受调解,改善行为,通常可以授予暂缓执行拘留的裁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高检发侦监字〔2016〕9号

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高检发侦监字〔2016〕9号

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正文:----------------------------------------------------------------------------------------------------------------------------------------------------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规定高检发侦监字〔2016〕9号(2016年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制约与支持配合并重、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侦查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本院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四条侦查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以下材料:(一)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情报告;(二)立案决定书、逮捕证以及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三)罢免、辞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者报请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手续等文书;(四)案件的其他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侦查部门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和前款规定的有关材料。

刑法关于延长传唤时间规定

刑法关于延长传唤时间规定

刑法关于延长传唤时间规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延长传唤时间的情况,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传唤时间的延长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对于被依法传唤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严重刑事案件、特殊情况等,有可能需要延长传唤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延长传唤时间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1. 存在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可能犯下严重罪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调查清楚;2. 经过调查,延长传唤时间对于案件的侦破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3. 经过审批程序,相关执法部门获得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

二、传唤时间的延长必须得到法院的书面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延长传唤时间的要求,必须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作出书面决定,将传唤时间适当延长。

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擅自延长传唤时间,必须由法院进行审批。

三、延长传唤时间的限度和权利保障即使在符合法定条件、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延长传唤时间也有一定的限度和权利保障。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延长传唤时间的限度依托于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健康情况以及传唤的合理性等因素。

此外,对于被传唤的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确保其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 保证嫌疑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2. 允许嫌疑人与律师进行沟通和接触;3. 允许嫌疑人与家属进行通话或见面;4. 定期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包括食物、水和卫生条件等。

四、违法延长传唤时间的责任追究如果在传唤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擅自延长传唤时间且没有得到法院的批准,导致侵犯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法延长传唤时间的侦查人员可能会因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等问题受到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总结起来,刑法对于延长传唤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不得擅自延长传唤时间且必须得到法院的书面决定。

同时,在延长传唤时间时应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其人身自由和人权。

刑诉法延长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延长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诉法延长拘留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当然,公安机关也根本没有资格一直无期限的把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指定的场所当中的,也就是意味着时间到了案件还是停留在公安机关的这一部门的话,就必须要把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给放出来的,说不定有可能确实是公安机关侦查出现了错误被错抓了的,不过公安机关有权利申请延长拘留。

那么,刑诉法延长拘留的规定是什么?一、刑诉法延长拘留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

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查机关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批捕。

如此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当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延长的理由五花八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

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

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

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

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三天,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七天。

那么,这种延长的依据是什么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刑事拘留的目的。

刑事拘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或者破坏证据。

因此,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其次,我们要了解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三天。

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三天内完成侦查工作,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七天。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案件涉及重大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在三天的基础上延长四天,以便更充分地收集证据,查清案情。

2.案件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犯罪活动,需要协调各地公安机关共同办案。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涉及到多个地区的公安机关,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七天。

3.案件涉及境外犯罪嫌疑人,需要与有关国家或地区进行司法协助。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涉及到国际司法合作,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七天。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延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公安机关在决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公安机关在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后,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并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总之,刑事拘留三天延长至七天的依据主要在于案件的特殊性质和侦查工作的需要。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4]1号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4]1号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
(2004年3月4日公复字[2004]1号)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有关问题的请示》(公办[2003]384号)收悉。

经征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批复如下:
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公安机关在依法对其裁决行政拘留时,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依法被裁决的行政拘留时间的,则其行政拘留不再执行,但必须将行政拘留裁决书送达被处罚人。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的,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依法被裁决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时间已经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已经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不再给予国家赔偿。

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7]9号)同时废止。

——结束——。

每日一法《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每日一法《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每日一法】《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6.01.27•【文号】公通字[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2006年1月27日公通字[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有效惩治犯罪,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条件的,或者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防止因超期羁押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第二章羁押第五条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开始时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人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在有关强制措施附卷联中签收。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
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检察综合规定公安综合规定涉外案件处理
【发文字号】高检会[1998]1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8.10.19
【实施日期】1998.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
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羁押期限的
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
(高检会(1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总政治部保卫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为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办,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对于在法定期限内确实难以办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

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

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在探讨刑事拘留期限延长的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刑事拘留的法律定位。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该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调查和审判,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延长,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最多七天。

延长条件刑事拘留时间的延长不是随意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 案件复杂,涉及多个犯罪事实或者跨地区犯罪,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证据;2.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审讯,以查明案情;3. 存在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毁灭证据或者干扰证人等风险。

在上述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延长拘留时间的申请,并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法律程序当公安机关决定延长拘留时间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1. 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延长拘留的申请,并提供案件复杂性或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2. 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延长拘留的条件;3. 如果检察院认为申请合理,将批准延长拘留时间;否则,将拒绝申请,并要求公安机关释放被拘留人或采取其他法定措施。

权利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知情权、申诉权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聘请律师。

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控告,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而言,刑事拘留三天延长至七天的做法有其法律依据,但必须在满足特定条件和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进行。

同时,法律也保障了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基本权利,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的保护。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怎么计算

相信大家在平时生活中也会听到一些人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了,拘留是限制人的人身自由的,被拘留的人必须要关在拘留所里的。

而且拘留是有一定的期限,这时想必大家都想了解拘留期限怎么算这个问题吧,那我们一起看下文吧。

01拘留期限怎么算?1、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写到“我局已于x年x月x日x时将涉嫌xx罪的xx刑事拘留”。

既然《拘留通知书》注明了拘留开始于x时,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2、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符合公平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羁押期不会因假期的原因而延长,体现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

同理,将执行拘留的首日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更有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3、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在计算折抵刑期时能够更加准确。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

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是从执行羁押的当日起计算。

刑事拘留期间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应当理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

02、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1、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刑事拘留延长至七日的理由

刑事拘留延长至七日的理由

刑事拘留延长至七日的理由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限制自由的措施,
通常情况下拘留时间不超过三日。

但在依法审查取证过程中,如果还
需要对被拘留人进行进一步调查,需要扩大拘留时间,最长可延长至
七日。

刑事拘留延长至七日的主要理由包括:需要进一步调查犯罪的事实、证据和罪行情节;需要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背景和关系等,
以掌握更全面、更真实的情况;需要补充收集相关证据,进行技术鉴
定或询问等工作;需要与其他涉案人员进行比对、协调,以便全面掌
握犯罪情况等。

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
定程序和规定的拘留方式,严禁任何形式的殴打、虐待和刑讯逼供等
违反人权的行为。

同时,被拘留人也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03.03•【文号】公监管〔2014〕96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所管理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公监管〔2014〕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准确掌握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有效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押和通知范围(一)换押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本文汇总整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时限、期限规定,供读者学习参考。

一、管辖1.立案前案件移送时限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2.立案后案件移送期限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二、回避1.回避申请审查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2.对回避申请审查的复议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三、律师参与案件1.法律援助相关期限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

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

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这事儿听起来有点复杂,但咱们慢慢聊。

大家都知道,刑事拘留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警察一拍板就能把人拘了。

这里面可有很多讲究。

三天拘留的这个时间段,咱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考察期”。

这三天里,警方就像是在考验你,看看你到底是不是个“好人”。

如果你真是个“坏蛋”,那就要准备被延长拘留了。

说到延长七天,其实这个过程也挺有意思。

很多人可能会想,这七天是怎么来的呢?其实啊,法律规定了,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这就像是在给警方一个“续航”的机会。

就好比你开车,油箱里的油不够了,你总得加点油,才能继续开下去。

法律上也是这样的,警方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调查和收集证据。

延长拘留也不是随心所欲的,得有个“说法”。

警方得向法院申请,说明为什么需要这个时间。

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法院可不会轻易放行,毕竟这可是关乎一个人自由的大事。

就像是在学校里,老师给你加分可得有个理由,要不然其他同学可都不乐意了。

大家可能会想,这样的拘留会不会太长了?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

对于被拘留人来说,心理上的压力可不是开玩笑的。

这三天加七天,感觉就像是一场无形的“马拉松”,心里时不时就会咯噔一下。

尤其是家人和朋友,肯定也会担心。

这种时候,警方也会尽量减少对被拘留人的影响,让他能稍微放松心情。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在这段时间里可得认真对待。

这就像是一场“推理游戏”,他们要像侦探一样,逐步拼凑出真相。

调查员们在这期间就像是上了一堂“侦探课”,各种证据、口供,统统都得收集起来。

不能马虎,得把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到位,免得将来被人“翻旧账”。

这个延长的七天,既有可能是“正义”的体现,也有可能是“误判”。

一旦警方觉得情况不妙,可能就得再延长。

而这个时候,被拘留的人可得打起十二分精神。

说不定,转眼间就成了“老铁”,跟警察一起探讨人生。

时间一天天过去,被拘留的人心里难免会感到焦虑。

要是有人告诉他,这段时间可以通过阅读、思考来调节情绪,或许能让他轻松一些。

治安拘留时间的法律依据

治安拘留时间的法律依据

一、治安拘留时间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二、治安拘留也属于行政拘留范畴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三、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

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

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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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拘留期限至七日法治依据是什么
延长拘留期限至7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在特殊的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天,但如果是属于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其实是可以延长至30天的,所以延长至七天,这符合法律规定。

▲一、延长拘留期限至七日法治依据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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