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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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教〔2008〕4号为深化教学改革,使高等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开展因材施教,把学生培养成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我校根据山西省《关于试办双学士学位班的管理规定》,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制度。

允许学业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课程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通过双学士学位考核,可同时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攻读双学士学位的条件1、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2、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二、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审批办法1、本科学生申请攻读双学位的时间在第四学期末(五年制学生在第六学期末),每级学生只审批一次。

2、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须到所在学院领取《太原理工大学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校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双学位主管学院,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

三、双学士学位的学制、课程设置1、双学位专业的学制一般为2年。

2、双学位专业的课程为该专业的主干课程。

四、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生取得双学士学位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双学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2、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

3、外语成绩必须达学校规定要求(英语专业必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

4、双学位课程考试重修学分累计不超过12学分。

五、双学士学位的管理(一)双学士学位教学管理1、双学位主管学院负责制定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务处依据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向学院下达学期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

3、双学位主管学院负责双学位班教学运行管理。

4、双学位主管学院为双学位班单独开设课程。

利用晚上、周六、周日组织课堂教学。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号)文件精神,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双学位教育,允许学有余力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双学位,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为了规范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四川大学“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以辅修方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医学类专业除外)。

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规定课程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方式第三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专业,报四川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四条双学位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确保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由学院根据主修专业培养规格和要求确定~学分课程作为双学位的核心课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或设计)。

第六条双学位培养计划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管理。

、单独组班的专业,采取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跟班修读的专业,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修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八条四川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三年级),学有余力,均可申请双学位学习资格(学生须跨学科门类选择双学位学习),经双方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九条获得修读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学位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双学位学习。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

第三条申报资格与条件(一)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四)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条报名及审批序(一)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

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

辅修学士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

(三)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四)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第六条学生注册(一)凡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相应课程。

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做注销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

(二)凡注册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10〕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三条双学位教育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学习课程为双学位教育专业主要课程。

双学位教育一般要求完成40个以上学分的课程和5个学分的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四条学生进校后,修满一个学年的主修专业课程,各门课程取得学分并学有余力者,可以申请双学位教育,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双学位教育专业。

第五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双学位教育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 有双学位教育资格的专业所在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双学位教育申请,包括专业名称、可接收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教务处审核;(二) 教务处审核有关学院提出的开设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XX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四) 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 教务处审核后向开设双学位教育所在学院报名学生;(六) 开设双学位教育学院对申请者进行测试和审核,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七) 教务处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学校公布最终名单。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可采取单独编班、随班听课的方式组织教学。

第七条每个双学位教育专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30人,超过30人时根据学校教学资源状况确定当年人数上限。

安徽工业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双学位教育管理工作,现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双学位的含义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经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并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所获得的第二个学士学位。

第二条双学位证书单独颁发。

证书格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4号文件的规定填写,并在专业上注明“双学位”字样,毕业年月和颁发日期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双学士学位的日期填写。

二、教学管理第三条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双学位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五条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学院在教务处指导下制订,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即可取得双学位专业毕业资格。

三、修读条件第七条具有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学籍,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主修专业课程无重考或重学,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75以上者可申请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双学位专业。

四、申请与录取第八条每届学生在第二学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双学位专业学习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报名情况和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按填写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录取。

五、学籍管理第十条双学位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双学位学籍、学号,编入双学位班级,其双学位学籍由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管理。

双学位学号在原学号前加“S”。

双学位学号仅用于双学位课程的选课、成绩及缴费管理。

第十一条双学位学生确系无法继续学习者须向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退出名单由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备案,并抄送主修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二条学生在修读双学位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双学位专业的资格:1、受到学校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且没有明显悔改者;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3、主修专业有两门及以上课程重考或一门及以上课程重学仍未获得学分者;4、双学位专业课程有两门及以上课程重学者或一门及以上课程重学仍未获得学分者。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

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

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卓越工程教育,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对“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进行修订,颁布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同时辅修的另一个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大学学士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获得的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第二专业和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的调配等。

相关学院负责本部门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定等。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五条第二专业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学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

第六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学院协同确定,主办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七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学校现有相应本科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学院原则上应根据相应本科专业的课程结构,确定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

第二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中需设置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不少于10学分)。

第八条计划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必须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4周内办理申报手续。

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教学安排第九条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一)为确保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教学质量,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对多领域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双专业(双学位)制度在大学教育中逐渐得到重视和推广。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学科选择空间,培养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的优秀人才。

二、双专业(双学位)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为山东科技大学在册本科生;2.申请人须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3.申请人所选择的双专业(双学位)应与其主修专业具有相关性,并符合学校所制定的学科设置和教学计划;4.申请人需在主修专业的学习中表现出较好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三、双专业(双学位)申请流程1.申请时间:每年的学期内,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双专业(双学位)申请;2.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时需提交个人简历、学习计划和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等相关材料;3.申请程序:学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经过专家评审和学院领导审核后,最终由学校决定是否批准。

四、双专业(双学位)修读要求1.学分要求: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需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全部学分要求,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业成绩评定标准;2.学业成绩要求:学生需要在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习中取得相应的合格成绩;3.学制要求:双专业(双学位)修读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本科学习年限。

五、双专业(双学位)认定和颁发1.双专业(双学位)认定:经过学校认定,合格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将被授予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位证书,同时在毕业证书上体现;2.双专业(双学位)颁发:学校将根据学生修读情况和学业成绩,颁发相应的双学位证书;3.双专业(双学位)证书:双专业(双学位)证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发放。

六、双专业(双学位)管理与支持1.学业指导与支持:学校将为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相关学习资源的支持,保障学生按照规定完成学业;2.管理与监督:学校将对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理;3.培训与交流:学校将组织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天津财经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2005年5月制定)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我校决定实行双学位制度,为规范该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双学位的含义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了其他不同学科门类专业规定的课程,且符合毕业标准并取得学位。

第二条教学要求一、第二学位的课程设置由10—12门专业必修课程和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学分40学分左右。

二、第二学位各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系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三、第二学位的培养模式采用弹性学制,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必须按照课程间的先导后继关系修读。

四、延长学制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在校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学年。

第三条修读条件和申请手续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已经取得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的辅修专业证书。

三、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记分方法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四、符合以上修读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攻读双学位。

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于达到修读条件要求的学期末查阅《天津财经大学双学位招生通知》,并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办理缴费事宜,填写《天津财经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四条学籍及成绩管理一、建立双学位学生学籍档案。

二、修读双学位学生的成绩考核与记载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三、学生因故未修满第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学分可替代全校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五条毕业与学位授予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第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通过该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应撰写与主修专业不同的论文),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标准,即可获得双学位。

第六条收费标准第二学位按学分交费,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每学期末,学生根据下学期选课学分到教务处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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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一)开设条件与要求
学院可在三校区开设双学位教育。

开设学院需将申请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材料报送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办。

双学位专业修读总学分人文类专业不低于70学分,理工类专业不低于80学分。

修读期限不超过主修专业修读完成时间,且最低修读年限不低于2年。

所设课程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修读与报名
1.修读条件
(1)学生所修读的双学位专业须为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以外的专业,且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

(2)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各科成绩合格(修读英语双学位专业须通过英语四级等级考试)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

(3)学生不得跨校区修读。

2.报名程序
(1)开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于春季学期第13周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专业、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经审核后公布。

(2)每学年秋季学期第2周前,学生向所在学院网上
报名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交开办学院审核。

(3)报名结束后,开办学院负责录取并报教务处审核。

(4)学分学费按修读专业标准缴纳。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1.教学组织
(1)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开办学院负责招生、资格审查、培养方案制定、组织教学及成绩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培养方案审核、教学质量监控、证书发放等。

(2)实行单独编班,于每学期第20、21周集中组织完成主要教学任务。

开设学院应在开课前2周将开课课表、考试前1周将考试安排、考试结束之后1周将考试成绩分别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

2.教学管理
(1)双学位课程若与已取得学分的主修专业课程相似,可申请免修;双学位课程不能免修主修专业课程。

(2)双学位课程不合格,给予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按50%的学分学费缴纳后可进行再修。

(3)在修读双学位期间,如学生转入的新专业与双学位修读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或主修专业受到学分预警者,终止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4)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双学位学习,应向双学位开设学院提交退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学院及时在教
务管理系统上注销退读学生双学位学籍。

(四)毕业与授位资格审查
1.毕业与授位资格审查由开办学院负责。

2.双学位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已达到主修专业授位条件并符合双学位专业授位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3.未修满双学位专业规定学分,但所修学分达到15学分及以上者,颁发辅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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