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加剂检验报告

外加剂检验报告

说 明

GD2101005 1. 本报告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缓凝高效

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早强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及膨胀剂等的检验;

2. 采用的技术标准分别为: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1997)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74-1999)

《混凝土防冻剂》(JC 475-92)

《混凝土膨胀剂》(JC 476-2001)

《混凝土泵送剂》(JC 473-2001);

3. 取样方法与代表批量:

(1) 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早强剂等:

1) 掺量大于1﹪(含1﹪)的同一品种、同一编号的外加剂,每10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0t也

按一批计。掺量小于1﹪的同一品种、同一编号的外加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

也按一批计。

2) 从不少于三个点取等量样品混匀。

3) 取样数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量。

(2) 泵送剂:

1) 以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编号的泵送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2) 从10个容器中取等量样混匀。

3) 取样数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量。

(3) 防水剂:

1) 年产500t以上的防水剂每50t为一验收批,500t以下的防水剂每30t为一验收批,不

足50t或30t的也按一批计。

2) 取样数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量。

(4) 防冻剂(JC 475-92)(1998):

1) 以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编号的防冻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2) 取样数量,不少于0.15t水泥所需量。

(5) 膨胀剂:

1) 以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编号的膨胀剂,每2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t也按一批计。

2) 从20个容器中取等量试样混匀。取样数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量。

(6) 喷射用速凝剂:

1) 以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编号的喷射用速凝剂,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

一批计。

2) 从16个不同点取等量试样混匀。取样数量不少于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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