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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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用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运营部各部门费用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及报销工作效率,规范各部门报销方法,保证报销费用的时效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运营部所属订单采购部、仓储部、售后服务部及分销总部派驻运营服务的人事行政部。
三、权责部门:
运营部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及下级监督;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办法的执行、下级监督及报销前的初步审查,向运营部经理汇报;
各分仓负责人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及下级监督,向仓储部主管汇报;
人事行政专员负责本办法各部门的执行监督及报销前的初步审查,向运营部经理及分销总部行政主管汇报。
四、管理办法:
(一)、运输费用:
1、物流配送费用:各仓库及售后服务部物流配送应严格按照《各仓储物流配送方案》执行,并据实对账、报销、结算,开具正规发票,以月度为单位,本月产生费用下月报销,禁止当月费用当月报销或跨月度报销。对于使用配送方案之外的其他承运商或运输方式运输,必须事先经由仓储部主管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2、人事行政部快递费用:邮寄发票、合同等重要资料或文件时,统一选用顺丰或EMS速递;邮寄其他资料和物品时,人事行政部将需邮寄的资料和物品,连同地址提供给仓储部,由仓储部统一邮寄。人事行政部每周邮寄资料和物品次数不得多于2次。
(二)、汽油费用:
1、自有运输车辆:各仓库自有运输车辆的使用严格按照《运营车辆管理办法》执行,不得超过《运营固定费用明细表》规定报销上限,并据实报销、结算,以月度为单位,本月产生费用下月报销,禁止当月费用当月报销或者跨月度报销;
2、办公使用车辆:办公使用车辆包括运营部自有办公车辆、员工私有但公司给予油费补贴的车辆以及公务用车外部承租车辆。其中,自有办公车辆及员工私有车辆的油费报销上限不得超过《运营固定费用明细表》规定上限,并据实报销、结算,以月度为单位,本月产生费用下月报销,禁止当月费用当月报销或者跨月度报销。公务用车外部承租车辆之前,必须优先考虑使用自有办公车辆及员工私有车辆,或集团公司内部外借车辆,然后再考虑外部承租。对于公司给予油费补贴的员工自有车辆,当公司公务用车需要临时征调时,如无特殊原因,员工不得推诿,否则停止油费报销。
(三)、路桥、停车、洗车费用:公司自有运输车辆、自有办公车辆因公产生的路桥、停车、洗车费用,必须据实报销、结算,以月度为单位,本月产生费用下月报销,禁止当月费用当月报销或者跨月度报销。员工私有车辆如因公产生路桥、停车费用,必须在费用产生之前向运营部经理申请,但不允许产生洗车费用。
(四)、车辆违章罚款:任何情况下,任何车辆的违章罚款由当事驾驶司机个人承担。
(五)、手机通讯费:有手机通讯费用补贴的员工,月度通讯费报销上限不得超过《运营固定费用明细表》规定上限,并据实报销、结算,以月度为单位,本月产生费用下月报销,禁止当月费用当月报销或跨月度报销。
(六)、固定电话费:各部门各员工,不论是否上班时间,不得使用公司电话作为非办公通讯使用,一经发现,该部电话当月产生的所有电话费由该员工个人承担。
(七)、差旅费用:
1、出差申请:各部门、各员工因公出差之前,必须向部门主管及行政与人事专员申请,填写出差申请表,并经运营部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2、住宿标准:出差员工住宿以经公司行政部安排到与公司有协议价的宾馆、酒店住宿为基本原则。如无法由公司统一安排,则住宿标准按照如下原则执行:
人员费用
地区
订单采购经理其他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一类地区最高350元最高300元最高220元
二类地区最高300元最高250元最高180元
其他地区最高250元最高200元最高150元
地区类别定义城市名称
一类地区直辖市、国家规定的经济开发区、东
南沿海各大经济发达之城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珠海、
汕头、厦门、大连、青岛、广州等
二类地区指经济发展迅速的省、自治区政府所
在地以及内地经济发展迅速或较迅速
的城市地区或地级以上市区
南京、杭州、无锡、济南、西安、武汉、
嘉兴、成都、温州、绍兴、苏州、海口、
吉林等
其他地区无法归入一类、二类地区的城市
若出差员工为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前往,则同性员工应尽可能两人一组同住双人标准房以减少费用支出;同时,凡是到公司上海总部出差需要住宿的,统一经由行政部门安排,入住总部公司宿舍;
3、出差补贴:出差补贴包括出差每天的餐费、电话费、洗衣费及其他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一类地区80元/天,二类及其他地区60元/天;其他人员一类地区
60元/天,二类及其他地区40元/天。出差期间,如需额外报销餐费,则停止发放出差补贴。
(1)、当日出发、当日返回的出差,无出差补贴。此项规定同时适用于送货司机;
(2)、出差补贴以出发之时起至返回公司所在地之时止计算,凡当日中午12时以后出发、次
日返回或当日中午12时之前出发、次日中午12时以前返回的,每日出差补贴以50%计算;
(3)、出差员工住宿出差地亲友处而不报销住宿费者,则除按规定发给出差补贴外,额外给予适当住宿补助,住宿补助标准如下:所有人员一类地区80元/天,二类及其他地区60元/天;
(4)、出差员工由邀请单位或厂商提供住宿以及伙食的,不能再报销住宿费,出差补贴按照实际补贴天数,以全额的50%计算;
(5)、出差员工因工作需要有交际应酬活动的,所产生的招待费用不能列支在差旅费(特别是
住宿费)中,而应另行按照核准权限,报请部门主管或运营部经理批准;
(6)、员工当期出差并报销出差补贴后,下期的单位用餐补助需减去当期出差天数并按实发放;
(7)、因公在上海总部参加会议、培训及其他活动,无出差补贴;
4、交通工具:员工出差运用的交通工具,本着节约的原则,优先选择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乘坐火车、轮船时,如属长途且从晚上8时以后至次日7时须在火车或轮船上过夜的,
或白天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硬席卧铺票。如需乘坐飞机,应将行程、到达时间等报请行政部统一安排有折扣的航班,本人不得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购买;
5、交通费:出差员工在出差地所发生的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正规发票为凭证实报实销。乘坐出租车的应以紧急公务处理为重,杜绝随意包车或来回等候的现象。如相关联系单位提
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能报销交通费;
6、出差借款:除出国出差之外,所有员工国内出差,公司均不提供费用预支;
7、出差员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应及时联络上级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延长。员工出差后因私事超过出差规定时间的,超过部分的全部费用不得报销,且按照实际时间作事假处理。
(八)、业务招待费:各种用餐费及礼品费,均系业务招待费范畴,各部门、各员工上述费用
的产生,必须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超过部门经理审批权限的向运营部经理申请,经审批通过后
方可产生上述费用,否则一律不得报销。
(九)、办公用品费:各部门如需自行采购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日用品等物品,必须提前向
人事行政专员报备,明确拟采购物品清单、品牌、数量、供应商、采购成本、结算方式、使用周
期等信息,并经运营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未经运营部经理审批同意,各部门及员工
不得擅自采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在使用周期内,同一物品不再另行审批采购。
(十)、行政费用: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固定电话费、固定资产投资、办公设备维修费、车辆养路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车辆年检费、车辆保险费及由行政人事专员负责采
购的办公用品等费用,均为公司行政费用,其费用申请流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