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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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检维修施工的安全管理,以预防和减少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职责

4.1 公司机械动力部是检修维修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a) 审批各单位装置停工检修,关键设备大修、设备更新等计划,并负责组织验收。

b) 负责参与公司组织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审查和中间交接、竣工验收;

c) 负责组织编写及审批公司范围内给类设备的检修维修规程。

4.2 各单位机械动力部门是检修维修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a) 组织编制本单位各类检维修及更新计划,并负责组织厂控设备的验收;

b) 组织编写本单位的各类设备的检修维修规程;

c) 本单位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公司各级安环质量部门负责检修维修HSE监督管理。

4.4 安装检修公司是检修维修的实施单位。负责:

a) 编制相应的检维修方案;

b) 负责检维修作业前HSE条件的确认;

c) 负责检修维修的实施过程的HSE风险控制;

d) 负责检修维修后安全环境的交付;

e) 负责检修过程安全质量控制及给类检修方案的落实。

4.5 基层单位负责

a) 下达检维修任务单,办理相关作业票;

b) 检修装置,设备工艺交出处理方案的编制及落实。

c) 检维修作业过程HSE的检查管理

d) 实施或参与检维修项目的HSE验收。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检维修合同签订

5.1.1 根据公司各生产单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需求,安装检修公司与公司各生产单位签订年度设备保运合同:对于土建、安装、防腐、保温、技术改造、技术措施等专项维修,以及设备大修等项目,应签订专项合同。

5.1.2 保运、大修及专项合同应明确检修维修项目内容、时限要求、质量要求以及双方在安全环保(HSE)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5.2 各类检修计划及方案的编制

5.2.1 各类检修计划由各基层单位提出后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日常及临时检修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装置大修计划提交公司机械动力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5.2.2 装置、设备设施大修方案、专项维修方案由检修公司编写,方案应包含风险识别以及控制措施要求。装置的大修方案报公司机械动力部、安环质量部审核,安全及设备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其它方案报检修项目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5.2.3 安装检修公司根据批准后的大修及专项维修方案,编制项目HSE作业计划书,计划书内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的风险识别以及控制措施。5.3 装置大修前的安全准备

5.3.1 项目所在单位准备

5.3.1.1 建立大检修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

5.3.1.2 制定停工方案,主要内容:

a)停工范围和停工工序;

b)各种物料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c)工艺处理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d)制定盲板图表。

5.3.1.3 对检维修的装置、设备、环境进行准备,包括:

a)切断电源和联锁,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

b)检修设备、管线的清洗与置换;

c)氮气、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质的管线要同设备断开或按规定加堵盲板;

d)设备、管线检修前需彻底清洗置换、分析合格;

e)检修施工现场环境的易燃物质要清除干净;

f)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的盲板处挂上“警示牌”。

5.3.2 安装检修公司准备

a)建立安全检维修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

b)检维修施工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未经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c)配齐检维修作业使用的工、机具,并逐个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机具不准使用。

5.4 安全交底生产单位确认交出的设备和装置,达到安全检修的条件。生产单位方可与安装检修公司进行安全交底。

5.4.1 安全交底内容包含在检修任务书或维修工艺交接单中。日常检修前,生产单位必须办理检修任务书;大修或专项维修前,生产单位必须办理维修工艺交接单。

5.5 检修任务书、维修工艺交接单的审批与使用

5.5.1 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基层单位设备操作人员填写,安全员会签,HSE主管领导审核,生产主管批准后交安装检修公司。

5.5.2 维修工艺交接单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员填写,安全员会签,HSE和生产主管领导审核,由机械动力部负责协调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和生产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5.3 安装检修公司检修维修前要检查检修任务书或维修工艺交接单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安全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5.5.4 检修维修人员要随身携带检修任务书或维修工艺交接单,以备检查。

5.5.5 检修任务书或维修工艺交接单试用期满,而检修维修任务未完时,检修维修负责人应在期满前一天持原检修任务书或维修工艺交接单按原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5.6 检修维修作业的实施

5.6.1 一般安全要求:

a) 进入检维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b) 严格执行各类票证书制度,工业用火、动火、有限空间作业、高度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都要办理相关的票证书,票证书要认真填写,措施详尽。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c) 对装置内不检修的设备,要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要设有明显标志;

d) 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车时排出的易燃、收集后,要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 检修单位作业过程中要接受作业所在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f) 盲板拆装要有专人负责,要将拆装时间、部位、数量、拆装人员姓名计入盲板拆装记录,并绘制盲板图以备检查。

5.6.2 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检修操作规程。

5.6.3 对于设计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射线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5.6.4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机械动力部以及安装检修公司、生产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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