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被害人的自我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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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我刑事辩护词

上海自我刑事辩护词

上海自我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
我是被告人XXX,对于本案我提出如下自我辩护的观点:
首先,我承认自己犯了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完全应该承担全部罪过。

在这个案件中,我确实违反了法律,但我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
的财产损失和影响社会的不良影响,因此我请求法庭给予我宽大处理。

其次,在案发时我处于一种非常精神压抑的状态下,这对我的行为有
很大的影响。

我常年在外漂泊工作,感情和亲情的亏欠让我倍感痛苦,导致我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但我,并不想成为
一个罪犯,在适当的教育下,我愿意改正自己的错误,重新做人,为
社会做贡献。

此外,我还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我的辩护人提出的一些问题。

例如,
我在犯罪时并非完全自愿,有些情况是在被迫的情况下才选择了作出
不当行为。

同时,对于一些证据在审理时也有所改变,我请求法庭对
这些问题进行审慎的考虑,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客观。

最后,我再次向法庭表达我深深的悔意,我真诚地希望能够获得宽大
的处理,并在这件事情上认真反思,用实际行动回报法律和社会的宽容和信任。

谢谢法庭的听证,这是我自我辩护的陈述。

论诈骗罪中被害人的自我答责

论诈骗罪中被害人的自我答责

论诈骗罪中被害人的自我答责
以“自我决定”为依据的“自我答责”是刑事客观归责原则之一。

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一般原理与诈骗罪构成要件相结合,能够强化刑法总则和分则联系,促进刑法理论的纵深发展。

要成立被害人自我答责,被害人必须具备适格的答责能力、答责对象和答责时间。

在诈骗罪中,只有存在有效的被害人自我答责才能阻却诈骗罪成立。

由于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对象只能是被害人自身法益,为此,对于他人、国家、社会法益进行答责是无效的。

本文除引言外,共三章,现将各章节主要内容概述如下:第一章是被害人自我答责及相关刑法问题。

该章节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介绍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第二部分介绍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介绍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与近似理论的异同。

第二章是被害人自我答责诈骗罪中的运用。

该章节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诈骗罪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成立要件;第二部分介绍诈骗罪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法律效果;第三部分介绍诈骗罪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排除适用。

第三章是被害人自我答责在诈骗陷阱中的运用。

该章节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论述诈骗陷阱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意思表示形式;第二部分阐述在诈骗陷阱中被害人的自我答责对行为人行为的影响;第三部分是从被害人自我答责角度分析诈骗陷阱中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

刑事犯罪答辩状

刑事犯罪答辩状

刑事犯罪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此对指控我所涉及的刑事犯罪行为进行答辩。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以及对公正正义的追求,始终是我的职业操守和信仰。

一、对指控的犯罪行为的否认针对指控我犯有刑事犯罪的行为,我要坚决否认这一指控。

我从未参与、策划或实施任何犯罪行为。

作为一名合法的律师,我一直遵守法律道德规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合法合规的法律服务。

二、证据的不足在此次审理中,控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犯有刑事犯罪行为。

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和漏洞,无法对我进行有力的定罪。

我要求法庭对控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判断。

三、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控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存在着不可靠的因素。

部分证人的证言存在矛盾、不一致的情况,其可信度值得怀疑。

我要求法庭对证人证言进行深入的审查和评估,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合理防卫的适用如果法庭认定我在被害人对我构成非法侵害时采取了防卫行为,我要求法庭适用合理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到当时的紧急情况和我所面临的威胁,对我进行公正的判断。

五、个人品行和社会声誉的证明作为一名律师,我一直以来都保持着良好的个人品行和社会声誉。

我从未涉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我的行为一直遵循法律的规范,并积极为社会做出贡献。

六、求刑建议如果法庭最终认定我犯有刑事犯罪行为,我请求法庭从轻或者适当处罚。

我坚信,法律的目的在于惩治犯罪,但也应当兼顾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影响。

我承诺将对自己的错误进行深刻反思,并积极改正,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是我作为一名律师的底线。

我相信法庭会对我的答辩进行公正的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断。

感谢法庭的审理。

此致辩护律师。

刑事答辩状新

刑事答辩状新

刑事答辩状新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审判团:您们好!我是被告人XXX,我在今天的庭审中应该作出有关我被指控犯罪事实及所述性质的答辩。

首先,我要感谢法庭的公正审判,也要感谢公诉人的努力及辛勤工作。

我代表自己作出答辩的理由,就是我对于被指控的罪名表示不认罪,并提出反驳的证据。

我希望能够在此表示我的真实想法和态度,并在法庭的公正裁判下得到合理的判决。

我要反驳的第一点是在此次案件中所以警方和公诉人所谓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我实施或参与犯罪行为。

为什么说证据不足呢?因为在此次案件中,警方和公诉人的一些证据不仅具有不清晰性和疑问性,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排除原则。

同时,还有一些证据是在取证过程当中不符合规范化的流程完成,甚至在证明我与案件有关联时也造成了矛盾与疑点。

这无疑说明了警方和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在严格的证据规定下实质上是不成立的。

第二点,针对案件中闹出的人数问题,被指控的我和所谓的另一个人在证人面前的供词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点,事实也无法证明我和他们在案件中存在着重大的关联。

同时,我的辩护律师也已通过取证、采访等多方面的信息获取,发现其实其它嫌疑人也是非常有可能是实施了这次犯罪行为的幕后主使者。

第三点,我认为在此次案件中我所作出的一些行为行动并不能构成强奸罪,因为所谓的证据也只是以有序证明为主的,完全忽略了针对警方进行的曲解证言的相关证据。

同时,在案件中还存在着调查不够深入的问题,对整个犯罪案件进行了轻易的推断,而没有考虑到实际的情况和问题。

我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而这个理由也将是我最坚定的辩护。

最后,我也要再次重申我的无辜。

我在此案件中并未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任何的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的犯罪证据和证言支持。

针对警方所提供的证据,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利益却遭受了严重的侵害。

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将一直不懈地寻求真相,维护自己的无辜。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评审团,我在此慎重声明我对此次案件的不认罪,并希望您们能够在案件中给予公正、合理的裁决和判决。

刑事被害人自救行为的正当化

刑事被害人自救行为的正当化

刑事被害人自救行为的正当化刑事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的时候,自救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为。

受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的时候,要想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自救是非常必要的。

自救行为通常包括使用武器进行自卫、招呼周围的人求助以及与施害人进行体育场反击等。

但是,一般情况下自救都是有限度的,必须根据特殊的情况进行特殊的处理。

本文将对刑事被害人自救行为进行正当化的阐述。

自救是被害人基本的权利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时,自救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为。

自救指的是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的时候,采取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自救行为不仅是被害人的基本权利,还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应对方式。

如果被害人没有采取自救措施,可能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因此,从法律角度讲,被害人有必要自救。

自救行为的正当化在采取自救措施时,被害人所采取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道德和社会伦理的规范。

否则,被害人的自救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

被害人需要评估被害人的程度和自卫的必要性,并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自救行为。

自救行为必须具有正当合理性,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

当被害人遇到强盗或其他恶劣分子时,思考怎样抵御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被害人必须考虑自身的安全,不能再让自己暴露在危险中。

如果可以逃离现场,被害人必须首先采取逃走方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但是,如果被害人有自卫的武器,例如刀、钢管等应急工具,能够考虑使用这些工具进行自卫。

这些工具只有在面临极其紧急、危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否则可能会被其他人用来攻击别人,出现更为恶劣的情况。

自卫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和使用的适当性原则,严格限度和防止暴力升级。

当被害人被犯罪者追逐时,如果实际情况不允许逃离现场,被害人可以先呼吁周围的人帮助。

(例如,喊“有人抢劫,帮忙拦住他”)然后,如果周围的人没有及时帮助自己,被害人就要进行拼搏,凭借自己的反应速度和身体敏捷度来应对犯罪者。

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试图当头一棒,或者用自己的手抓住罪犯。

论刑法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不科学性

论刑法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不科学性

论刑法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不科学性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惩治的法律体系,其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本文将探讨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不科学性,并提出合理的替代性观点。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是指在犯罪中,被害人应对自己的安全负一定的责任。

支持这一理论的观点认为,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时有一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如果被害人没有尽到合理的责任来保护自己的安全,那么部分责任应该由被害人自己承担。

这种观点的背后是个体责任和自由意志的思想,即个体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有主动保护的责任。

然而,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科学性。

首先,这一理论缺乏对社会背景和结构性问题的考虑。

在社会中,存在一些元素和因素是超出被害人掌控范围的,比如社会经济地位、教育背景、居住环境等。

这些因素对个体的安全构成了实质性的限制,被害人不可能单凭个人的努力来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将责任全面推给被害人是不公平的。

其次,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忽略了犯罪行为的动因和背后的社会问题。

犯罪行为不仅仅是个体行为,它背后可能有社会、经济、心理等多个因素的交织。

将犯罪行为简单地归咎于被害人没有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忽略了犯罪分子的动机和心理状态。

这种思维方式不利于犯罪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解决。

最后,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可能会导致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当被害人在社会和司法层面受到责备和指责时,他们可能会感到无助、无声和复杂的心理压力。

这种二次伤害可能会对被害人的康复和社会融入造成负面影响,甚至会助长犯罪的氛围。

面对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不科学性,我们应该寻找替代性观点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犯罪问题。

一种合理的替代观点是强调社会责任和政府的责任。

社会应该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来保护自己的安全。

政府应当加强犯罪预防、警察力量的建设和司法系统的完善,以确保公民的基本安全。

此外,教育和宣传的力量也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

社会可以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使人们更加了解和掌握自我保护的技巧和方法。

刑事案件庭审发言稿范文

刑事案件庭审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本案的被告人,今天,我站在这里,深感责任重大。

在此,我要对法庭、对受害者、对受害者家属表示诚挚的歉意,同时也为自己辩护。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

回顾过去,我承认我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我承认我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

我知道,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在此,我再次为我的罪行表示悔过。

其次,我要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

在此,我要强调的是,我并非有意伤害受害者,我也没有预谋犯罪。

事发当天,我因为一时冲动,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在当时的情况下,我无法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悲剧的发生。

我承认,我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我希望法庭能够考虑我的悔罪态度,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下是我在本案中的具体辩护观点:一、关于犯罪动机我在本案中并非故意伤害受害者,而是因为一时冲动。

事发当天,我与受害者发生了争执,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我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我承认,我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我希望法庭能够考虑我的悔罪态度。

二、关于犯罪手段我在本案中使用的犯罪手段是暴力,但我并非有意使用致命的暴力。

在争执过程中,我并没有预谋要伤害受害者,而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我承认,我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但我希望法庭能够考虑我的悔罪态度。

三、关于悔罪表现自从犯罪以来,我一直深感愧疚,一直在反思自己的行为。

在羁押期间,我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此外,我还积极参与赔偿工作,尽力弥补给受害者带来的损失。

我深知,我的行为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无尽的痛苦,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我要再次表示,我对自己的罪行深感愧疚,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我恳请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我的悔罪态度,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相信,在法律的约束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一定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谢谢大家!。

刑事被害人陈述范文(汇总3篇)

刑事被害人陈述范文(汇总3篇)

刑事被害人陈述范文(汇总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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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如何面对内心的悔意与自责

犯罪者如何面对内心的悔意与自责

犯罪者如何面对内心的悔意与自责犯罪行为给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痛苦和伤害,也使犯罪者陷入内心的悔意与自责之中。

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违法犯罪的性质,并对所造成的后果感到内心的痛苦与自责时,应该如何面对这种情绪,找到宽恕、重新建立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成为一个真正的改过自新的人呢?1. 忏悔与认错内心的悔意与自责首先需要通过忏悔与认错来表达。

犯罪者需要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承认对他人、社会和法律造成的伤害,并为此感到内疚和羞耻。

只有真诚地面对自己的罪行,并且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的伤害,才能迈出迈向改过的第一步。

2. 接受法律制裁犯罪者面对内心的悔意与自责,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无论是自愿自首或是经过司法程序的判决,都是对自己犯罪行为负责的表现。

接受法律的制裁是犯罪者重建社会信任和道德准则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法律的制裁,犯罪者也能够重新面对自己的过错,并且为之负责。

3. 寻求内心的救赎犯罪者面对自己的罪行和所造成的后果常常会感到巨大的内心痛苦和自责。

在这个时候,寻求内心的救赎是非常必要的。

犯罪者可以通过寻求宗教信仰或是经过心理咨询等方式来减轻内心的负罪感和自责感。

在这个过程中,犯罪者需要明确自己的成长方向,建立正面价值观和道德观念,迈向一个更加积极的人生。

4. 赎罪与弥补为了弥补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犯罪者应该尽力去赎罪与弥补。

这包括了向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家属道歉,并尝试通过行动来帮助受害者恢复原有的生活状态。

不仅如此,犯罪者也可以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并通过帮助他人来弥补自己过去的错误行为。

5. 与社会重新建立联系在面对内心的悔意与自责时,犯罪者需要积极融入社会,争取重新建立与社会的联系。

这可以通过参加社会活动、积极就业和参与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等方式来实现。

重建与社会的联系,不仅是对自己改过自新的证明,也是向社会表明自己的决心和态度。

总结起来,犯罪者面对内心的悔意与自责需要经历忏悔与认错、接受法律制裁、寻求内心的救赎、赎罪与弥补以及与社会重新建立联系等过程。

法庭辩论被害人发言稿范文

法庭辩论被害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本案的被害人,今天,我站在这里,不仅是为了陈述我的遭遇,更是为了寻求正义的伸张。

在此,我要感谢法院给予我发言的机会,让我有机会将心中的痛苦和诉求表达出来。

首先,我想简要回顾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几个月前,我遭受了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

那天,我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了犯罪嫌疑人的袭击。

他们毫无理由地对我进行了殴打,使我身体多处受伤,精神上也遭受了极大的折磨。

这一事件不仅给我个人带来了痛苦,也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哀伤。

以下是我要陈述的几个关键点:一、犯罪事实的确凿性我相信,经过警方的侦查和法院的调查,犯罪事实已经十分清楚。

犯罪嫌疑人对我的攻击是经过预谋的,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

在此,我要强烈要求法院依法严惩凶手,还我一个公道。

二、犯罪给我的生活带来的影响自从遭受犯罪袭击后,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身体上的伤痛让我无法正常工作,精神上的恐惧使我夜不能寐。

我不得不辞去工作,接受治疗,生活陷入困境。

更为严重的是,我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对未来充满了迷茫。

三、对犯罪分子的严惩诉求我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判决,对犯罪分子给予严厉的惩罚。

这不仅是为了我个人的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警示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

我坚信,只有严厉打击犯罪,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安宁。

四、对家庭和社会的呼吁在此,我呼吁全社会关注受害者,关爱受害者。

我们要共同努力,消除暴力犯罪,让每一个人都能在阳光下生活。

同时,我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治安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我们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和同事在我遭受犯罪袭击后给予的关爱和支持。

是你们让我有了勇气站在这里,为自己的权益发声。

我相信,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正义一定会得到伸张。

谢谢大家!。

审判现场被害人发言稿范文

审判现场被害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本次案件的被害人,今天,我站在这里,怀着沉重的心情,向法庭陈述我的遭遇和感受。

在此,我要感谢法院给我这个机会,让我有机会将我的遭遇公之于众,让正义得以彰显。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

我叫XXX,今年XX岁,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

自从我遭遇这起犯罪事件以来,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家庭也陷入了困境。

事情发生在去年XX月XX日,那天下午,我独自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

突然,一辆黑色轿车停在我身边,车窗缓缓降下,露出一张陌生而狡诈的面孔。

他向我招手,示意我上车。

出于好奇,我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上了车。

车行驶了一段路程后,那个陌生男子突然对我进行了抢劫,抢走了我的手机、钱包以及随身携带的现金。

我当时惊恐万分,不知所措,只能任由他摆布。

直到他抢完财物,扬长而去,我才反应过来,赶紧报警。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我得知那个陌生男子曾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为非作歹。

他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深感痛心疾首,同时也为我国法治建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此,我要向法庭陈述以下几点:一、犯罪事实。

根据我的陈述、警方调查以及监控录像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XXX对我实施了抢劫行为。

二、犯罪动机。

犯罪嫌疑人XXX曾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此次抢劫行为显然是为了满足其贪婪的欲望。

三、犯罪后果。

我的财物损失巨大,手机、钱包以及现金共计XX元。

更重要的是,我受到了极大的心理创伤,长时间无法走出阴影,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四、对犯罪分子的痛恨。

我强烈要求法庭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XXX,让他为他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我也希望法院能以此案为鉴,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和同事在我遭受不幸时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在此,我衷心祝愿我国法治建设越来越好,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阳光下生活,远离罪恶。

刑事答辩状范文范本最新

刑事答辩状范文范本最新

刑事答辩状范文范本最新
在法律领域中,刑事答辩状是被告人或其律师在法庭上对指控与证
据的一种正式回答。

下面是一个关于刑事答辩状的范文范本:尊敬的法庭:
我是被告人XXX,在此我就本次审判所涉及的指控对我进行答辩。

首先,我要坚决否认指控我犯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

根据我
对案件的深入审查和了解,我可以明确表明,我并没有从事任何涉及
本案指控的违法活动。

我是一个守法公民,一直以来遵守法律规定,
绝不会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关于涉及本案的证据,我认为其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实和夸大
之处。

所谓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我犯下所指控的罪行,其中有许多
漏洞和问题,无法站得住脚。

我请求法庭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慎的评估
和调查,以维护正义和公平。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我是一个无罪的人,我对被指控的罪行毫不
知情,并坚信自己的清白。

我恳请法庭认真审理本案,依法公正地裁决。

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并对本案的结果尊重。

希望法庭能够根
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还我清白。

再次对本次审判表示感谢,衷心希望能够获得法庭的公正裁决。

被告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便是一个刑事答辩状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对被害人自我答责否定不法的分析

对被害人自我答责否定不法的分析
一、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界定
(一)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源起 德国是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发 源 地,其 肇 始 于 德 国 关 于 “梅 梅 尔 河 案 ”[1]的 判 决,即 在 暴 雨 的 恶 劣 天 气 条件下,乘客要求船夫载其渡河,船夫告知其渡河的危险性,但乘客不顾警告仍要求船夫开船,在航行过程中由
我国刑法理论对于被害人在归责方面的研究也早有涉及。在传统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理论体系中,被害人 承诺或者推定被害人承诺可以作为阻却违法的事由。而阶层犯罪论体系在我国展开后,学者对于被害人在犯 罪论中作用的探讨也更加深入,如被害人介入因素对于因果关系认定的影响。而张明楷教授对“危险接受的基 本原理”[3](P197)的说明,更进一步引起了学者对于被害人责任分担的思考。但是,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在我国 的提出则始于冯军教授对于 “自 我 答 责 ”理 论 的 研 究。 根 据 冯 军 教 授 在 理 论 层 面 对 自 我 答 责 原 理 的 阐 述,以 “自我决定”为根据的“自我答责”是刑事归责的基本原理。即“自我决定就是主体基于对自由的普遍承认和尊 重而通过行为来决定和实现自己的 自 由,它 是 意 志 自 由 的 客 观 表 现。”[4]自 我 决 定 是 人 意 志 自 由 的 体 现,个 体 能够通过其主体意志选择客观的行为方式,这不仅仅是意志自由的外化,更是现代国家尊重公民自由的重要体 现。因此,当被害人基于本人的自由意志,或者说基于独立人格自我决定实施某种行为,那么该行为所产生的 风险及其后果,就需要由被害人自我答责。“所以处罚他,正是尊敬他理性的存在。”[5](P103)正如黑格尔在论证 实施刑罚的根据时所言,允许被害人在自我答责的存在也是对被害人独立人格的肯定,也是对人的自由和理性 的尊重。
作者简介:袁 梦(1997— ),男,河南驻马店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 2017级硕士研究生。

论刑事被害人的自我答责

论刑事被害人的自我答责

论刑事被害人的自我答责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刑事被害人在犯罪行为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犯罪不再被视为仅仅是犯罪人对被害人的侵害,而是一个加害人和被害人互动的过程。

不同于传统刑法仅从犯罪人单边角度考虑刑事责任,本文试图从犯罪人与被害人双边角度来考量犯罪以及刑事责任的认定,并通过运用比较、案例分析、文献综述等方法来探讨刑事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

本文旨在深化被害人理论相关研究的同时,也能推进对犯罪以及刑事责任理论的认识。

只有公平地对待犯罪人和被害人,才能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正,维护司法的尊严。

除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的内容为“被害人地位的历史变迁”。

该部分首先介绍了被害人的概念,其次回顾了被害人地位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高到低再逐渐提升的过程。

第二部分的内容为“被害人自我答责提出的背景与理论依据”。

该部分首先回顾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提出的历史社会背景,其次论述了什么是被害人自我答责,最后论述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各种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的内容为“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精神的法律化”。

该部分分别介绍了国外(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内(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体现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精神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部分的内容为“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与自我答责判断标准”。

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

该部分首先论述了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其次论述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基本判断标准:1)自我答责以“自我决定”理论为根据;2)被害人自我答责的两个条件:其一,被害人存在过错;其二,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产生了现实的实质性影响。

第五部分的内容论述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实践难题及其克服”。

该部分首先指出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难题,其次对完善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提出了一些建议。

结语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和刑事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研究价值。

论刑法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不科学性

论刑法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不科学性

论刑法中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不科学性作者:何立荣来源:《社会科学家》 2015年第8期何立荣1,2(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 2.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摘要: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试图通过采用不同的标准去判定被害人为“正犯”,再通过共犯从属性原理否定作为“共犯”的被告人的归责;另外,学者们也尝试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判断被害人是否满足客观归责的三大基本条件而实现对被害人的归责。

但是,从被害人的角度直接利用为被告人“量身定制”的传统刑法理论并不能科学的解释被害人自我答责案件中应当由被害人答责而阻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

同时,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不科学性还体现在司法案件的裁判应用中,不同的被害人自我答责判断标准对于同一案件进行裁判不能得出相同的结论,而即使是同一种被害人自我答责判断标准也可能得出相反的两个答案。

关键词:被害人承诺;自我答责理论;不科学性;共犯从属;自我决定权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8-0093-05收稿日期:2015-03-15作者简介:何立荣(1970-),广西桂平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生,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学。

近年来,有些学者从被害人的视角关注被害人的行为对被告人犯罪的影响,提出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希望能够改变传统上仅仅以被告人为对象单边考察的归责研究。

这是一种新的探索和尝试,但是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是否能够成功通过应用传统刑法基础理论,实现从被害人的视角去解释那些不应当由被告人答责的案件理当由被害人答责的目的呢?笔者认为,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不仅具有模糊性,同时该理论对于许多问题的解释也并不科学,值得商榷。

一、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对阻却被告人犯罪的解释不充分(一)依靠不同的标准判断被害人为“正犯”以解释阻却被告人犯罪不合理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解释被害人的行为足以阻却被告人犯罪,其中,不少学者都提到利用“共犯从属性理论”的观点。

论作为义务的性质与被害人自我答责.science

论作为义务的性质与被害人自我答责.science

收稿日期:20140312;修回日期:20140325作者简介:庄清龙(1991-),男,山东诸城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第31卷第4期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7月Vol.31No.4JournalofZhoukouNormalUniversityJul.2014论作为义务的性质与被害人自我答责庄清龙(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摘 要:刑法理论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归责的问题,包括客观的归责问题和主观的归责问题。

不作为犯的理论解决的是如何将法益侵害的结果归属于保证人的不作为,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理论旨在针对被害人危险接受、自我侵害的行为,使之对结果优先负责。

保证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与被害人自我侵害的行为相互结合,最终应将结果归属于保证人还是被害人,需要根据作为义务的来源分析作为义务的性质。

如果作为义务属于消极义务,那么根据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原理,被害人对结果优先负责;反之,如果作为义务属于积极义务,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原理不适用,保证人仍需对结果负责。

关键词:自我答责;作为义务;消极义务;积极义务中图分类号:D924.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9476(2014)04008204 一、问题的提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被称为刑法学上的“未解之题”,一直是刑法理论聚讼的焦点,诸多以作为为基础的刑法学说在面对不真正不作为犯时时常碰壁,纷纷修正自己的理论,无论是行为理论、因果关系理论,还是犯罪事实支配理论都概莫能外。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不作为案件中,当出现了保证人的不作为与被害人自我侵害的行为相互结合的情形时,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莫衷一是,众说纷纭。

而且,“传统的定罪思维模式,仅考虑行为人的行为之于定罪的意义,而对于被害人之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被害人行为之于定罪的意义,则明显重视不够”[1]。

将被害人行为导入定罪机制,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行为人与被害人行为共同作用从而导致结果发生的案件的合理解决是分不开的。

被害人自我答责、被害人承诺与对外来风险合意-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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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我答责、被害人承诺与对外来风险合意-精选文档被害人自我答责、被害人承诺与对外来风险合意一、风险管理概念(一)风险刑法中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行为人或者行为人和第三人共同创设了一个刑法所不允许的风险,使得这种风险在一定条件下符合构成要件而实现构成要件之结果,在客观上带来的风险显著提高,行为人或及其第三人就要为带来的风险结果负责,也就是认为风险在其管理的范围之内,其需要对结果的发生负责。

按照这一基本原理,任何人在进行行为时,必须安排好各自的行为的风险的发生,防止其行为对社会交往生活中的其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假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则需要对其进行负责。

(二)风险的认知判断风险的人判断和因果关系的分析属于不同类型,刑法研究中,前者属于事前判断,后者则需要根据一定的判断经验法则来进行,在一定的情况下根据日常生活中的判断很容易就可以得出该行为。

例如a 将一个烟头丢弃在酷夏干枯的树林里时,结果引发了一场灾难性的火灾,在这里,a所丢弃闪烁着火星烟头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时显而易见的,判断的标准也是一种极其有可能的标准所做出来,这个作出是依据着一般经验法则所作出,人们通常可以基于一定的认识基础上进行作出,但是依旧可以被推翻,比如事后那个烟头被人发现而踩灭,由此风险就不负存在了,因此根据风险和因果分析来看,两者之家属于对立关系,只要事后的结果是原因,那么事前的风险肯定是存在的。

因此原因结果都在事后进行判断一个事前的风险是否成立。

人们将可以促成构成要件的结果的每个原因都认定为风险因素,那么这些风险因素便会使发生危险升高,没有这种风险因素即不会有该危险增高,所以对于行为人对结果的促成,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条件去实现――即通过创设一个客观的风险来实现,但是这种风险我们在研究之初没有任何限制,在学者们看来这种将具体的构成要件以风险归属来替代,是将其构成要件大类化,从而可以更好的进行判断,但是我们对于那种社会日常生活举止的行为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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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被害人的自我答责
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刑事被害人在犯罪行为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犯罪不再被视为仅仅是犯罪人对被害人的侵害,而是一个加害人和被害人互动的过程。

不同于传统刑法仅从犯罪人单边角度考虑刑事责任,本文试图从犯罪人与被害人双边角度来考量犯罪以及刑事责任的认定,并通过运用比较、案例分析、文献综述等方法来探讨刑事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

本文旨在深化被害人理论相关研究的同时,也能推进对犯罪以及刑事责任理论的认识。

只有公平地对待犯罪人和被害人,才能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正,维护司法的尊严。

除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的内容为“被害人地位的历史变迁”。

该部分首先介绍了被害人的概念,其次回顾了被害人地位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高到低再逐渐提升的过程。

第二部分的内容为“被害人自我答责提出的背景与理论依据”。

该部分首先回顾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提出的历史社会背景,其次论述了什么是被害人自我答责,最后论述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各种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的内容为“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精神的法律化”。

该部分分别介绍了国外(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内(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体现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精神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部分的内容为“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与自我答责判断标准”。

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

该部分首先论述了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其次论述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基本判断标准:1)自我答责以“自我决定”理论为根据;2)被害人自我答责的两个条
件:其一,被害人存在过错;其二,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产生了现实的实质性影响。

第五部分的内容论述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实践难题及其克服”。

该部分首先指出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难题,其次对完善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提出了一些建议。

结语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本文的基本观点和刑事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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